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管理责任制(一)项目经理责任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
2、予以整改。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7、对外包联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9、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二)工长责任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理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
3、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三
4、)生产经理的职责1、协助本单位项目经理管理防火工作,具体落实对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会议决定。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领导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发动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应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对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未解决前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3、下达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具体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狠抓检查落实,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理。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内部各项防火规定。对新职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进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证生产施工安全。5、对发生地火灾事故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组
5、织补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四)主任工程师的职责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2、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并督促落实。3、对分管范围内自查或上级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整改。4、制定本部门全年或季度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计划,审定本部门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应作出规定,在下达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5
6、、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必须按先审后建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6、认真学习执行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电器安装,供气管系、受压容器、控制仪器等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况,对本部门易燃易爆设备要不断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五)消防干部的职责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3、指导防火工作
7、,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书 ,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补救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六)义务消防队职责1、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关消防制度,并向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提高防火警惕。2、努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3、结合本职工作,班前、班
8、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反防火制度者有权制止。4、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5、发生火灾事故,奋力扑救,并积极向消防保卫部门报警,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追查失火原因。(七)班组长的职责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况。2、熟悉本班、组的火险危险性,遵守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防火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之一。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蛮干现象,认真填写交接
9、班记录和有关防火工作的原始资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险隐患检查整改在班组不留任何漏洞。4、对新调入的职工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新岗位工作之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5、熟悉本班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强管理,明确分工,发现问题技术反映,保证初期火灾的扑救。6、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责任者并提出改进意见。(八)职工个人的责任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安全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2、施工现场、油库附近、仓库、木材料场、木工操作间等禁止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地点。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现场
10、易燃物,做到下班场地清,切断电源,熄灭火种。4、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协助专门消防管理人员保管好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二、重点工种的消防管理(一)电、气焊工的防火要求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徒要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审批,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3、用火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
11、当日本人使用,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4、进行电、气焊操作前,应有工长或班组长向操作人员、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人不许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进行违章操作。5、电、气焊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6、电、气焊操作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7、看火人员职责:(1)清理现场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清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盖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的溅落。(2)看火人员不能兼顾其他工作,随时注意用火点周围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和报警。(3)要根据用火点的情况备好适用
12、的灭火器材。(4)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5)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部位周围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地操作完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二)木工的防火要求1、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2、取暖和熬火炉应设置在安全地点,四面采取挡火措施,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3、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刨花、锯木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并由电工经常检查。4、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每天清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操作间只能存放当天的用料,成品、半成品及时运出。5、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废料。6、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常检查确无火险
13、后方可离开。7、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三)油毡工的防火要求1、熬沥青灶应设在工程的下风方向,不得设在电线下,距离新建工程、库房、临时建筑等 25m 以外。2、用火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消防人员批准后方能点火。3、锅内沥青一般不应超过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不准向锅内投入有水分的沥青,严格控制温度。4、降雨、雪或刮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熬制沥青。5、沥青锅处要备有铁质锅盖或铁板,并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或设备。6、工作完毕时或下班时将盖盖好,检查灭火后方能离去,不准封火。7、油毡工施工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不准与电气焊同时间、同部位上交叉作业。8、施工区域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四)油漆工的防火
14、要求1、喷漆、涂漆的场所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2、工作场所内禁止一切电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3、禁止与电、气焊工同时间、同部位交叉工作。4、施工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5、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型的。6、维修工程中使用脱漆剂,量不宜过大。7、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车间里不得做漆料仓库,应专库专放。8、调料间、粉刷车间应有良好通风,采用防爆电器设备,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有的原料。(五)电工的防火要求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且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钢丝、铁丝代替保险丝。4、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室无关的物品。5、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的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6、临时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7、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 10。8、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9、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10、电线穿过墙壁,苇席
16、或其他物体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六)司机的防火要求1、行车与检修车辆时不准吸烟。2、检修车辆时要切断电源,不得用草帘当垫子。3、车辆进库存放时,车头向外,露天存放时,必须存放整齐、按号就位、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堵塞通道。4、每辆汽车都应设置灭火器材。5、汽车进入加油站加油时,必须灭火,免除火花引起爆炸式着火。三、重点物品、部位消防管理(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 1961 年国务院第十二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
17、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5、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要求1、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识,并建立
18、责任制度。2、使用石油液化气的厨房、锅炉房要设贮气室,罐与灶应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气炉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3、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暴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调压气要灵敏有效,检查时不要明火试验或照明。4、施工现场一般不准使用石油液化气从事生产,其他后勤单位使用时要经消防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方能使用。(三)配、变电室的防火要求1、除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变电室。2、配、变电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箱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3、定期对电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
19、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四)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1、各类物资仓库的消防工作管理和要求应严格执行公安部 1990 年 3月 22 日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仓库竣工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4、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
20、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库存分垛存放时,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100m2,并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 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 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不平间距不得小于 0.5m。6、高压线下不准堆放可燃材料。7、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明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8、仓库所有人员都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
21、应注意防火安全。9、重点仓库(百万元以上)要严格执行国务院(1981)160 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验。(五)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的防火要求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2、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3、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4、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与资料保持在 30cm 以上距离。5、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防隐患。四、生活用火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地点的用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行政部门负责同意安装,有关部门共同检查认可,制定出管理办法发给用火合格证后方可使用。2、木工棚、材料库、清洗车间、喷
22、漆车间、油漆配料间内不准生火或使用电炉取暖,周围 15m 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3、生活区、办公室、职工宿舍、更衣室应设专人管理火炉、灶、炉灰要倒在指定地点,并检查是否熄灭。4、施工现场、生活区的茶炉房必须采用耐用材料建筑,位置应在新建工程、车间、厨房和下风向处,距离不小于 25m,烟筒加设防火帽,远离高压线。5、锅炉房内火炉旁不得存放易燃物。6、刨花、柴草、木片等为燃料的炊事灶,在烧火时要有人看管,灶前不要堆放大量燃料。7、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当将炉门闭妥或将炉火熄灭,消除隐患。8、进行烘烤或加热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要在工作地点附近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9、冬转常温施工后,应停止生活用取暖火炉,保温用的草帘等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妥善保管。10、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置移动和增减,应当经过工地负责人或领导指定的消防保卫人员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