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出版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图管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新闻出版总署交办的案件省局认为有必要处理的下级出版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地市出版行政部门报请省局处理的案件对省局核发的许可证予以吊销的案件其他应当由省局管辖的案件案件来源日常监督检查集中检查举报(电话或举报信)上级交办其他立案(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可采取的措施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收集和提取有关证据对非法出版物和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和设备依法查封或扣押补办立案手续调查取证(不得少于 2 人并出示有效证件)自行调查委托调查指示下级部门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帐薄等对违法物品抽样取证对
2、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并在 7 日内作决定进行证据鉴定现场检查、勘验告知事项听证适用案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非经营性活动罚款超过 1 千元,经营性罚款超过 1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 10 万元对许可证予以吊销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 7 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陈述、申辩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确定的事实和依据对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复核并向局长提出意见制作处罚决定审批表审核政策法规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处理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的制作 不予处罚通知书制作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书制作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意见书制作建议吊销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意见书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其他送达方式执行自行执行指示下级执行委托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报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立卷卷宗交政策法规处重大行政处罚向省政府备案普通行政处罚卷宗归档承办处室集体讨论后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政策法规处提出审核意见主管局长作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