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实施细则检查项目 分值(100)评估标准 得分 备注1 分 1.有领导分管,校(院)领导兼语委主任2 分 2.有专人负责,由主管处室的处级领导任语办主任A1组织机构 4分1 分 3.有工作网络,语委健全;院(系)有专人负责;处室有人分管1 分 1.有长期性的宣传环境,有两块以上固定的宣传标语或宣传牌1 分 2.张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1 分3.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校(系)宣传栏、校 报、校刊、电视台、广播站及时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宣传报道2 分 4.建有语言文字网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A2 宣传环境7分2 分 5.有
2、每年开展“ 推普周” 活动 的文字材料(1 分)和图 片资料(1 分)A学校组织管理工作34分A3 档案资料 2 分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含普通话水平测试表、成绩登记表、录音资料)、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 含上级文件、本校文件 )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22 分 1.在教学管理和检查评估方面有规定1 分 2.在教师评先(优) 方面有规定1 分 3.在教师录用方面有规定1 分 4.在教职员业务考核方面有规定2 分 5.在学生评比方面有规定1 分 6.在学校工作计划中有体现1 分 7.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规划1 分 8.普通话课课时落实(必修或选修)1 分 9.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要
3、求明确A4 管理制度13分2 分 10.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执行严格A5 普通话应用4 分校内外普通话竞赛等活动多,活动有趣味者得满分;活动少,趣味性差减 2 至 3 分,无活动不得分A6 教师普 4分 2 分 1.有计划地培训教师及测试员3通话培训 2 分 2.成绩记入业务档案4山东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实施细则5检查项目 分值 评估标准 得分 备注B1 教师 普通话水平 5 分 195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 100%达到国家规定等级满分,每降 5%减 1 分 B2 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 2 分 195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非教学人员普
4、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的占 90%以上满分,每降 10%减 0.5 分B3 教学及集体活动 6 分 在教学、会议、集体活动、公务活动中 100%使用普通话满分,每降 5%减 2 分B4 教职员同学生交谈用语 6 分 100%使用普通话满分,每降 5%减 1 分B教职员普通话水平和使用情况23分B5 教职员之间交谈用语4 分 90%使用普通话,每降 5%减 1 分C1毕业 班普通话水平15 分 95%达到普通话二级水平,每降 5%减 2 分C学生普通话水平C2 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 6 分 100%使用普通话满分,每降 5%减 2 分7山东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实施细则6注: 评
5、估 75 分以上为合格检查项目 分值 评估标准 得分 备注C3 学生同教职员交谈用语6 分 100%使用普通话满分,每降 5%减 1 分和使用情况33分C4 学生之间交谈用语 6 分 95%使用普通话满分,每降 5%减 1 分D1 公文、印章、证书、奖状、名片等用字 2 分 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 0.5 分,扣完为止D2 教师用字:板书、课件、教案、批改作业等 2.5 分 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 0.5 分,扣完为止D3 学生用字:作业、板报、宣传栏等2.5 分 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 0.1 分,扣完为止D规范字10分D4 校园用字:校名牌、路名牌、标志牌、宣传牌、告示等3 分 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 0.1 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