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轨第 1 条 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运量、线路允许速度和轴重相适应。允许速度大于 120 kmh 的线路应采用 60kgm 及以上钢轨,小半径曲线地段及重载线路应铺设全长淬火轨。线路大修采用的钢轨类型应符合表 1 的规定。钢轨铺设标准 表 1钢轨超过大修周期且伤损严重时,工务段应适当降低线路允许速度,以保证行车安全。第 2 条 使用的新钢轨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使用的再用轨应符合铁道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附录五) 的规定。第 3 条 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 3 1、表 32 和表 33。探伤人员、线路(检查) 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
2、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 160kmh 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 50mm且深度大于 10mm 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 160kmh 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 30 mm 且深度大于 5 mm 的掉块。年通过总重(Mt) W 年 100 100 W 年 15 W 年 120 kmh max120kmh 测量方法钢轨接头顶面或内侧错牙(mm) l 2工作边或轨端肥边(mm) 1 2擦伤或剥落掉块、钢轨低头 接近或达到轻伤 接近或达到轻伤直尺测量硬弯(mm) O.3 0.5焊缝凹陷(mm) O.3 O.51m 直尺测量矢度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接头马鞍型磨耗(mm) O.3 O.5波浪型磨耗 达到轻伤 达到轻伤曲线地段应根据钢轨状况合理安排润滑,易受浸蚀地段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曲线地段钢轨侧面磨耗在未达到轻伤标准前,应有计划地调边或与直线地段钢轨倒换使用。常备轨应有计划地与线路上的钢轨倒换使用。第 13 条 从线路上换下来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铁道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见附录五)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应分类堆码,建立账卡,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