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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人员上岗培训教材 XX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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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人员上岗培训教材XX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六年四月前言XX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人员上岗培训教材是根据高速公路收费人员上岗培训的实际需要,由 XX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下属各营运单位共同编写而成的。本教材试用版自 2005 年 10 月印刷出版并投付使用以来,在各营运单位收费人员培训的实践过程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和反响。为进一步提高教材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公司本着科学严谨、集思广益的宗旨,综合所收集的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对教材中各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校正并推出正式版。本教材共分十一章,在理论结合实际的同时以注重实用性为前提,对车型车种的判别、收费

2、文明服务、收费现场管理、收费服务过程中的电脑和手工操作、财务基本知识、相关管理制度等收费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此外也对高速公路基本知识、队列训练、监控稽查管理、安全知识等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讲解,主要供公司下属各营运单位对新招收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用。通过对本教材的学习,旨在让学员对高速公路的基本知识有初步的了解,熟知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责,并能熟练掌握必需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知识,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积极的工作态度。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且教材试用时间较短,存在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请各营运单位在今后使用过程中积极查找问题,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公司将根据需要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对其再作进一步的

3、修订和完善。XX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六年四月目录名词解释 1第一章 高速公路基本知识 3第一节 高速公路的概念及特点 3第二节 高速公路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3第三节 高速公路的发展趋势 4第四节 XX 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发展概况 4第五节 XX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展概况 5第六节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 6第七节 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8第八节 高速公路标志 24第二章 队列训练 31第一节 学习目的及基本常识 31第二节 学习内容及动作要领 32第三节 交通指挥 36第三章 车型、车种的判别 40第一节 车型的分类及判别 40第二节 车种的分类及判别 44第四章 收费文明服务 51第一

4、节 收费员的职业道德 51第二节 收费文明服务的必要性 52第三节 收费服务要求 52第四节 收费人员仪表要求 53第五节 收费文明服务用语 54第六节 收费服务规程 55第五章 收费现场管理 60第一节 收费人员岗位职责 60第二节 收费现场工作流程 61第三节 收费车道及广场管理 63第四节 现场突发事件处理 64第五节 特殊车辆处理程序 66第六节 收费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67第六章 电脑收费系统操作流程 70第一节 入口操作流程 70第二节 出口操作流程 72第三节 缴款流程 74第七章 手工收费、发卡操作流程 76第一节 掌握手工收费、发卡操作的必要性 76第二节 手工发卡操作流程 7

5、6第三节 手工收费操作流程 77第四节 缴款流程 78第八章 财务基本知识 79第一节 伪钞的识别与处理 79第二节 纸卡、定额票的管理和使用 89第九章 监控及稽查管理制度 92第一节 监控及稽查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92第二节 监控管理工作内容及程序 92第三节 稽查工作内容及程序 95第四节 贪污作弊行为的认定 96第十章 相关管理制度 98第一节 管理制度 98第二节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111第十一章 安全知识113第一节 雷电安全知识113第二节 收费现场交通安全知识117第三节 消防安全知识1181名词解释一、高速公路构造物路基: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带状构造物。

6、边坡:为保证路基稳定,在路基两侧做成的具有一定坡度的坡面。分隔带:沿道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行车道用的带状设施,位于路中线位置的称中央分隔带;位于路中线两侧的称外侧分隔带。 护栏:沿路基边缘设置的警戒车辆驶离路基和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行道的防护设施,以及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路肩:位于车行道外缘至路基边缘,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部分(包括硬路肩与土路肩),为保持车行道的功能和临时停车使用,并作为路面的横向支承。匝道:互通式立体交叉上下各层道路之间供转弯车辆行驶的连接道。二、收费专用名词MTC(Manual Toll Collection):一种人工半自动收费技术。

7、MTC 车道:可以对 IC 通行卡和粤通卡进行发卡或刷卡收费的人工半自动车道。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一种电子不停车自动收费技术。ETC 车道:装备了具有电子不停车自动收费技术设备的专供将粤通卡插在车载机上的车辆通过的车道。免费车道:在收费站为国家机关、省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免费车设置的专用车道。车型:根据不同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对道路造成不同的损耗程度,按车轴、轮胎的数目和车头高度、轴距的距离将车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车轴:连接车辆两轮中心点的轴承。车头高度:指车头第一排轮胎支撑平面垂直车轴中心点与车头最高突出部位相抵靠的水平面之间的距离,简单的说就是

8、从车辆前轮接触地面点垂直向上到车头最高点的距离。轴距:指通过车辆同一侧相邻两车轮的中点,并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二垂线之间的距离。简单的说就是汽车前轴中心到后轴中心的距离。拖车:一辆车拖着另一辆车行驶,属于拖车。挂车:特指带着挂斗的车辆。无卡车:出口无法提供有效入口凭证的车辆。丢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入口领卡,途中失卡,出口无法出示通行卡的车辆。未领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入口未按规定领取通行卡或因收费人员失误而未领取通行卡的车辆。U 型车(回头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入口领卡,途中因交通事故、封路等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司机不遵守高速公路行驶规定而由原入口驶出的车辆。冲关车(冲卡车):入口未经

9、领卡强行进入高速公路或出口不交费强行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一般有随尾逃逸和强行冲关两种方式。换卡车:将入口领取的通行卡与其他车辆调换以达到少交通行费的目的的车辆。倒卡车:将当次领取的通行卡挪作下次使用以达到少交通行费的目的的车辆。未付车:因客观原因不能在当次出口时缴纳通行费的车辆。 公务车: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内部车辆或经管理单位批准免费的地方车辆。车队:前面由警车带队,有两部或两部以上的车辆组成的队伍。IC 卡:又称集成电路卡,是在大小和普通信用卡相同的塑料卡片上嵌置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构成的,可用于读写信息。2通行卡:在收费站入口向车辆发放的专用凭证,通常记录有该车在入口的相关信息。公务卡:营运

10、单位向区域联网中心申请制作的用于免费行驶某一路段的非接触 IC 卡。身份卡:供收费现场工作人员登录发卡、收费系统专用的一种 IC 卡,卡上记录了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纸卡(纸券通行卡):指车辆入口时发给司机的记录有入口站名、车型、时间等信息的纸质通行卡。IC 通行卡:用以记录车辆入口信息并作为出口收费依据的可多次重复使用的非接触 IC卡。粤通卡:是一种非现金支付卡,卡内含有双面 CPU 处理单元,有记帐和储值两种形式,记帐式粤通卡内不含资金信息,在卡主使用后,消费金额从用户的银行帐户种扣除;储值式粤通卡内含有资金信息,在卡主使用后,消费金额直接在卡内储值金额中扣除。卡箱:用于对通行卡进行存放、领

11、用、记录等管理的设备。卡盒:供现场工作人员临时存放 IC 通行卡的容器。卡夹:全自动卡机上的可以存储一定数量通行卡并可灵活更换和调配的容器(相当于卡盒的功能) 。定额票(手撕票):特指印制有固定面额的通行费发票。工号牌:挂放在服务窗口以标示收费人员工号的标牌。票箱:用于存放收费员工号牌、定额票、备用金等工作物品的容器。小钱箱:用于存放收费过程中收取的现金的容器,一般在顶部开有小口以便投放钞票。标记章:印有各种图案用于盖放在纸卡表面以防止作弊的印章,一般每天更换一次。车型章:印有车型用于盖放在纸卡表面以帮助出口收费员判别的印章。雨棚灯:通过车道电脑控制在纯红(禁行)和纯绿(通行)之间变换的车道开

12、关指示灯。线圈:埋设在车道上,用于检测车辆通过状态的磁感式感应器。自动栏杆:可由计算机或其它设备通过控制信号控制其起落的栏杆。手动式栏杆:通过人工进行开关的栏杆。雾灯:在特殊天气情况下使用的,比如大雾、大雪天气下给司机指引通行道路。投包机:供收费员在下班后投放当班期间所收通行款的专用设备。备用金:配备给收费人员用于找零的零钞,一般面额不超过 50 元。长款: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收费员实收金额大于电脑系统所记录的应收金额。短款: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收费员实收金额小于电脑系统所记录的应收金额。3第一章 高速公路基本知识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员在了解高速公路的概念、特点及其发展史的基础上,熟悉高速公路

13、营运管理的具体内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识别基本的高速公路标线、标牌和标志。第一节 高速公路的概念及特点一、高速公路的概念高速公路是指全封闭、多车道、具有中央分隔带、全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多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标准机动车专用公路。二、与一般公路相比,高速公路具有如下优点:(一)实施交通限制,专供汽车高速行驶。(二)实行分隔行驶,保证高速公路连续畅通和良好的营运秩序。(三)严格控制出入,实行全封闭,消除侧向干扰,确保车辆可以高速行驶。(四)设置功能齐全的服务设施,服务区提供停车休息、便利店、餐饮、加油等多功能综合服务。(五)采用较高的设计标准,满足安全、快捷、舒适的行车需求。三、高

14、速公路的特点:(一)行驶速度高、运输费用少。最高时速 120 公里,平均较普通公路高 6070%。(二)通行能力大、运输效率高。比一般公路高几倍甚至几十倍。(三)采用立体交叉,排除横向来车和行人横穿马路等侧向干扰。(四)具有完善的现代化交通管理及交通安全设施。(五)行车安全性好。事故率只有一般公路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但发生事故后的死亡率是一般公路的 2 倍。第二节 高速公路的发展历史及现状一、国外高速公路的发展概况高速公路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的发展相当的。德国在 1919 年修建的一条公路,设有上下行道和中间分隔带,是现在高速公路的雏形。美国是高速公路

15、最多、路网最发达的国家;荷兰是高速公路面积密度最大的国家,平均每 1000 平方公里拥有有高速公路 43.97 公里。目前世界各国的公路总长度约 2000 万公里,约 80 个国家和地区修建了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已达 20 万公里,其中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些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公路里程约占世界公路总里程的 55、高速公路里程约占世界高速公路里程的 80以上。 二、国内高速公路的发展概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公路运输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运输方式。自 1988 年开始建设高速公路以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速度始终居

16、于4世界前列,至 1998 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 8733 公里,位居世界第八;到2000 年底,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 1.63 万公里,跃居世界第三位;截止至 2005 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为 4.1 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台湾在 60 年代开始修建第一条高速公路南北高速公路,我国大陆于 1985 年开始修建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上海市嘉定县)并于 1988 年10 月建成通车。三、国内几条著名的高速公路:(一)沈(阳)大(连)高速公路全长 375 公里,是目前我国最长的高速公路,享有“神州第一路”的美称,它的建

17、成表明中国有能力建设一流的高速公路,我国的公路建设已跨入高速公路时代。(二)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西环路十八里店起到天津塘沽新港止),它的建成标志着中国公路建设技术和管理水平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三)开阳高速公路以施工质量好、造价低,代表了我国在高速公路建设上的新水平。第三节 高速公路的发展趋势一、建立运输主通道,强化干线网络,大力发展高速公路。为了更好地发挥高速公路的整体效益,除了修建区域内的主干道外,各相邻区域之间还经常合作修建高速公路,形成有系统的高速公路网。二、发展立体交通系统,开发智能运输系统。信息化公路将逐步实现。信息化公路将着眼于道路的多功能利用,不仅使用路面,还要利用空间。这就使

18、公路不仅具有运输人和物资的固有的交通功能,还有输送电力等能源及各种信息,加上其所派生出的美化环境、抗灾避难及作为建造其他建筑物的基础等空间功能。三、重视应用高新技术。卫星检测及控制系统将得到广泛利用。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类检测及监测系统普遍使用,交通控制中心将充分利用卫星地面系统转发的交通信息,按新的交通流理论指挥汽车按最优路线行驶,既节约时间,又能创造出最大的效益。四、加强能源、环保和安全研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在高速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将更加重视能源、环保和安全的因素,注重整体利益,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第四节 XX 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发展概况从宏观的发展战略来看,XX 省高速公路联网

19、收费的发展分为三个渐进阶段:第一阶段是从 2002 年到 2005 年,全省高速公路分为粤东、粤西、粤北、珠江三角洲、广州、深圳六个区域,这六个区域内实现联网收费,取消区域内主线收费站,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为主、电子不停车收费为辅的收费方式,同步实现粤通卡全省一卡通行;第二阶段是从 2005年开始,全省 6 个区域合并成 3 个区域(即粤西、广州合并,粤北、珠三角合并,粤东和深圳合并),推广采用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第三阶段是从 2010 年开始,在一段时间内整合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使电子不停车收费成为全省公路收费的主流。广东推行联网电子收费包含三个层次:一是撤并主线收费

20、站,目前广(州)佛(山)、佛(山)开(平)、开(平)阳(江)、阳(江)茂(名)和茂(名)湛(江)五条高速5公路已连成一线,主线与主线间的收费站已全部撤消,粤西片高速公路已实现畅通无阻。在此基础上,今后广东将会撤并更多的主线收费站。二是推行粤通卡非现金缴费,车主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可用粤通卡以代替现金支付通行费,资金直接在卡上扣除。简单的说,粤通卡就像是一个在高速公路上使用的电子钱包。三是通过在车上安装“电子标签”,实行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就是一个安装在车内的无线通讯设备,具有微波通讯和读写 IC 卡功能,记录了车辆信息,例如车牌号码、车辆类型等, 具有防拆卸功能,一经安装就不可拆卸。车

21、主只要将粤通卡插入电子标签,就可以不停车直接通过不停车收费车道,在扫描装置下自动完成对通行费用的收取。2005 年 XX 省高速公路联网示意图 第五节 XX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展概况XX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 XX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1985 年 1 月 3 日,当时名为 XX 省公路建设公司,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大中型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1990 年,经 XX 省政府批准,更名为 XX 省高速公路公司,作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直属省交通厅领导。2000 年 6 月 28 日,XX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成为该公司

22、的全资子公司。至 200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全面完成企业改制工作,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正式改名为 XX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48 亿元,现拥有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二级经营企业二十多个,职工6300 多人,其中管理人员 1000 多人。截止至 2005 年 12 月底,公司总资产达 422 亿元,6净资产达 196 亿元,在省内建设的高速公路里程达 1500 多公里。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步成为以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管理为主营业务、以“三产”开发为副营业务的多职能多方位的专业化、集团化和现代化的国有大型企业。公司下一步的目标是继续抓好建设和营运管理主业,不断提高自身的市场

23、化素质,在体制创新、文化建设上取得突破。同时,积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努力把公司建成运转协调、管理规范、效益优良、技术领先、文化独特的一流知名企业。第六节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一、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概念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是指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对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交通、安全、服务等系统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使其为高速公路的使用者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畅通的道路及高质量的服务的同时,让高速公路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二、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目的(一)保证公路各种设施及附属构造物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从而为汽车运营提供快速、安全、舒适、畅通的使用功能。(二)确保通行费收取

24、,以便尽快偿还贷款本息,保证支付管理费及养路费。(三)保护国有资产、路权、及时排除路障、救援、急救,保证路线畅通、安全。(四)维护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交通事故,防止交通阻塞。(五)利用监控、通信系统,及时收集交通信息,控制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快速、舒适、高效的目的。(六)为司乘人员提供舒适、安全、方便、周到的服务。三、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具体内容(一)交通管理概念:是对高速公路上的车流,按有关规则和要求,合理地引导、限制和组织交通流,运用各种现代化技术,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以保证交通快速、安全、畅通的总称。(二)收费管理1、概念:是对车辆收取公路通行费中各项活动过程及财务工作的各种要素

25、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激励活动的总称。2、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规定,科学地组织收费工作,在保证公路正常营运秩序的同时,完成与争取超额完成收费目标。3、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原则:(1)依法收取;(2)尊重科学、一切按客观规律办事;(3)坚持服务质量第一原则;(4)讲究经济效益;(5)应收不漏,应免不收。4、收费管理的内容:(1)申报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2)建立收费机构与配备收费人员。(3)联系制作收费票证。(4)统计车辆交通量。(5)确定收费目标计划。(6)建立和健全收费工作责任制。(7)加强收费工作宣传教育活动。5、收费过程管理:7(1)按规收费及开票。(2

26、)清查堵塞漏洞。(3)票证管理。(4)通行费清点和缴交管理。(5)经费管理。(6)服务质量管理。(7)收费系统管理。6、技术开发工作:(1)收费系统技术研究与开发。(2)收费技术改造、革新与技术培训。(3)各类形式的收费承包经济责任制推行与试验。7、收费站管理:(1)收费站职能收费站主要职责是代表高速公路公司对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实施收费,并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要求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竭诚为司乘人员服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2)收费站岗位编制要了解收费站的各项管理,首先要了解收费站的岗位编制,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了解各岗位职责,进而履行职责,做一名合格的收费员工

27、。(3)收费站管理的具体内容: 站人员管理(包括培训、计生、考勤、考核等)。 收费现场管理(包括:设备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现场人员工作规范、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财务管理(包括会计职责监督、票管职责监督、财务室安全管理、生成数据报表、站经费管理等)。安全保卫管理(包括收费站区治安保卫、防火、防盗、防抢以及财务室和票据安全管理等)。车辆管理(包括车辆调度使用、维修和养护、年检等)。站务管理(包括后勤保障、物资采购、精神文明建设等)。(三)养护管理高速公路的道路设施、养护机械、监视系统、交通工程标志及服务性设施等,经过长收费站管理人员管理收费现场管理财务管理 站务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管

28、理8期的使用,必然会逐渐损耗,直到最后不能使用,这就需要专业的高速公路养护队伍,对各种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来延长使用寿命,保证行车安全,降低养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四)路政管理 1、路政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是指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路政管理职责,按法定程序组建的,具有一定层次和结构的有机整体,是一种广义和动态的行政组织。2、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1)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保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制止处理各种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有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3)禁止在高

29、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其范围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 30 米)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和建筑物。(4)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物、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种植作物、开渠引水、摆摊设点,以及进行其它影响行车安全的活动。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和处理。对污染、损坏路产的车辆,路政执勤人员可责令其暂停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接受处理。(5)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高速公路路产损坏的,当事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向路产所有者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责任。(6)为保障行车安全,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

30、进入高速公路,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掉头,倒车或穿越中央分隔带,不准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车,不准在匝道上超车、停车。(五)高速公路其他行政管理机构:高速公路交警的职责是确保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交通安全,打击车匪,维护高速公路治安。(六)服务区:在高速公路上长途行车,精神容易疲劳,如果继续行车较为危险,这时应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休息。服务区有加油、维修车辆、就餐、电话等服务,可以为司乘人员提供方便。第七节 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 1998 年 1 月

31、1 日实施。公路法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起草制定的。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为起草工作指明了方向。1995 年 4 月交通部将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局形成了公路法草案,送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讲座通过。1997 年 2 月,由李鹏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人在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部分人大常委和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二十六次会议两次审议了公路法草案,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好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领导对公路法中的许多9重要问题做了指示,其后这

32、部法律得以顺利通过。二、公路法的内容。公路法是新中国成立四十多年来第一部规范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总章程,它在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一)确立了一系列发展公路事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这些基本方针有:各级人民政府扶持、促进公路建设的方针;国家鼓励、引导和规范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公路的方针等。确立的重要原则有:公路的发展应当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合法使用公路和公路受国家保护的原则等。(二)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公路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措施

33、,扶持、促进公路建设,把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和审批公路规划;支持和协助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确定公路用地,划定公路控制区,组织公路抢险救灾和民工建勤,采取措施加强公路保护等。(三)进一步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机构建设,管理公路的职权和责任。如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它违反公路法的行为等。(四)扩大了公路资金渠道。公路法除了肯定国家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等公路建

34、设资金筹集方式外,还可以依法向国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公路,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筑公路,成立开发、经营公路企业,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五)规范了公路检查行为。公路法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六)完善了公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路政管理权限与法律责任,强化了管理力度。路政管理权限包括: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35、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通信设施、水利工程等确需与用、挖掘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其它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3、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序给予补偿。4、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5、超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

36、,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7、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标桩、界桩和公路附属设施。10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还有其它的一些规定不一一细述了,这些规定强化了公路管理的力度,为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公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对于违反公路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违法行为是联系在一起的。违反公路法应负的法律责任有:1、擅自

37、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责令其停止违反行为,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4、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5、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6、铁轮车、履带车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7、车辆擅自超限行驶

38、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8、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挪动、损坏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9、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10、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11、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以上的等等法律责任,为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公路管理工作有法可依。XX

39、省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40、。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公路规划第五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公路法执行。11国道、国道主干线以外的高速公路规划应当服从国家高速公路的总体规划,并按照有关省道规划的规定编制、审批。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的,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应当与当地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第六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不得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并应当对公路用地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

41、第七条 规划建设铁路、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上跨、下穿或者并行于规划公路的,应当征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涉及的规划公路属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第三章 公路建设和养护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九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路建设用地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按照省人

42、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不收费公路建设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划拨。第十条 具备开工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第十一条 公路的安全设施费、标志、标线和绿化工程,养护配套设施及其用地,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期建设。超出现行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增加项目的,由提出单位提供土地和建设、养护资金。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

43、个阶段。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经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两年;试运营期满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运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公路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问题,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检举、控告。第十四条 公路养

44、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不需要封闭路面的,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自行决定,但要事先向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报告;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应当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养护专用砂石料场和施工取土、取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违法索取费用。12公路养护取土采石,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和水利、电力、管道、通讯、军事等设施的安全以及农田水土保持和森林植被保护。城乡结合

45、部的垃圾填埋场应当为公路垃圾的弃放提供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违法收费。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有权制止、查处侵占或者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等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行为。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佩戴统一标志。公路监督检查的执法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第十七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设置

46、路障、占道、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杂物,打谷晒粮,积肥制坯或者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二)倾倒垃圾余泥,乱设广告、标牌,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车辆装载泥砂石、杂物抛落路面或者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三)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四)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水;(五)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六)其他侵占、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在封闭式公路上,除禁止上述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拖拉机、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二)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三)拦截或者检

47、查车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行驶公路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在县内行驶的,由县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跨县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跨地级以上市行驶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部门批准。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有关单位和被检查人员应当配合。经检测未超限或者经批准超限的车辆,应当立即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车辆应当在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停放,卸载至符合轴载质量及其他限值并按有关规定补交已行驶里程的补偿费后方可继续行使。第十九条 需利用、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二)拆除分隔带;(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四)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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