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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对防汛影响.doc

上传人:eukav 文档编号:4478965 上传时间:2018-12-3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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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浅谈公路项目建设对防汛工作的影响陈建东 呼延海鹏 ( 卢氏县水利局 河南卢氏 472200)( 卢氏县城管局 河南卢氏 472200)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公路建设力度的加大,逐步形成了横贯东西、纵越南北的公路网络。公路在为人们带来方便和快捷、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防汛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笔者通过公路项目建设对防汛工作有利于防汛和不利于防汛正反两方面影响的分析,提出了减少影响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公路 项目建设 防汛 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公路建设力度的加大,逐步形成了横贯东西、纵越南北的公路网络。但是,公路在为人们带来方便和快捷、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的防汛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2、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的防汛工作实际,就公路项目建设对防汛工作的影响及主要对策作一浅析。1主要影响1.1正面影响公路建设对防汛工作的正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路基填方采挖河道砂卵石利于河道行洪- 2 -公路建设过程中,许多公路尤其是高等级公路路基需要 “换土 ”和填方, “换土 ”和填方时,需要大量的砂卵石回填铺垫路基。同时,路基上的水泥稳定层也需要大量的砂卵石,而河道内淤积的砂卵石则因为其质地坚硬、泥沙含量小、拉运方便(山区公路大多临近河道)而成为公路建设最好的回填物。通过公路建设的路基垫方回填,可以清理河道内的砂石等淤积物,降低河床,加大行洪断面和下泄流量,促进洪水畅通泄流。如在

3、 2002年的 209国道改线、拓宽中,位于卢氏县境内的洛河,年取砂卵石 100余万方,仅此一项,就使洛河城区段 10余公里的河道清淤均宽 100米,均深 50公分,极大地促进了洛河洪水的下泻。( 2)护坡防护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为了避免公路遭受滑坡、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的破坏,往往对易发生坍塌、滑坡、泥石流的地段采取挡土墙、草皮护坡、干砌石护坡、削坡等防护措施,这些防护措施在保护公路的同时,也因其避免了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公路内侧的村庄、农田、水利设施、企业等起到了保护作用,可以避免公路内侧的村庄、农田、水利设施、企业等免遭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害。如209国道

4、位于卢氏县官道口镇寨上村、岭南等处在修建护坡前,每年汛期都要产生泥石流和塌方,淤积公路导致交通中断,而修建护坡后,则避免了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3)临河公路的护路堤及公路本身具备防洪功能临河公路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往往建设有护路堤,甚至许多公路还是通过建设护路堤,在堤后垫方形成路基,护路堤作为公路的一部分。护路堤在保护公路的同时,也对公路内侧的村庄、农田、水利设施、企业等起到了保护作用。同时,公- 3 -路本身也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可以对内侧的村庄、农田、水利设施、企业等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据统计,近年来,卢氏县仅公路建设一项,就修建护路堤20万米,特别是在 2002年

5、的 209国道改线中修建的洛河城区段防洪堤,投资 1202万元,总长 8760米,不但保护了堤后 209国道的安全,而且拉大了城区框架,保护了卢氏县城的安危和 2万余亩耕地免遭洪水蚕食。( 4)公路边沟利于泄洪按照公路建设标准修建的公路边沟,可以避免公路遭受洪水的冲刷,可以避免公路因边坡失稳而引起的公路路基损毁甚至坍塌。1.2负面影响( 1)公路本身挤占河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许多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开挖尤其是石方开挖的工程量,往往挤占一部分河道,通过在河道内修建护路堤并填方碾压后形成公路,这样修建的公路挤占了河道,缩小了行洪断面,一遇大雨尤其是遇到强降雨形成大洪水后,短时期内形成的洪水不能畅通宣泄

6、,必然形成雍水,影响上游和左、右岸,更有甚者,一旦 “决堤 ”,不但对下游影响甚大,而且对公路本身也造成危害,导致公路路基被毁,交通中断。如省道 322(卢氏至栾川)在改造过程中,由于位于卢氏县文峪乡的水峪河地处峡谷,沿河两岸全是石山,石方开挖任务太大,最后,工程建设选择了在河道内修堤防然后在堤防内填充砂卵石的建设方案,仅水峪河出口处就挤占河道 10余米(包括堤防) ,使原本就不宽的河道更加狭窄,形成人为阻水障碍物,最终导致在 2007年的特大洪涝灾害中被洪水摧毁殆尽,不但公路本身遭受损失,- 4 -而且也使河道淤积更为严重。( 2)弃渣淤积堵塞河道许多临河公路在开挖、 “换土 ”过程中,由于

7、没有设置专门的弃渣场,加之为了节省运输费用,开挖的废弃物随意弃置在沟道内、山坡上,降雨形成的径流将弃置在沟道、山坡上的废弃物携带至河道内,造成河床淤积抬高,缩小了行洪断面,一遇暴雨,形成 “小流量大洪灾 ”。更有甚者,部分施工单位将废弃物弃置在河道内形成行洪障碍物,造成河道堵塞,泄洪不畅,对上下游、左右岸及公路本身造成严重危害。如 2002年修建的横涧至汤河旅游公路时,没有设置弃土场,也没有修建挡墙和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将开挖的弃渣顺坡随意弃置,特别是熊耳山段,由于山体陡峭,在 2007年的特大洪涝灾害中,洪水携带大量弃置物淤积在河道内,导致公路、农田被毁。据统计,仅熊耳山至汤河街 10公里

8、的河道内,公路全部被毁,淤积物平均厚度达 50公分,局部达 1米以上。( 3)公路开挖导致地质灾害靠近山坡的路基开挖后形成的裸露面和边坡,如果不采取防护措施,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开挖,开挖坡度小或者不进行削坡,在水力冲刷和重力的作用下,极易产生泥石流,造成山体坍塌、滑坡、崩塌,轻则淤积公路,导致公路通行不畅,重则冲毁公路,导致交通中断。如果是临河公路,还有可能造成河道淤积、堵塞,影响行洪安全。4、公路填方取料形成新的防汛隐患公路在填方或者 “换土 ”时,河卵石由于其质地坚硬、相对干净、碾压性能- 5 -好等优点成为最好的填充料。但是,在取料时,如果不按照河道管理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地点采挖,而是

9、随意乱挖,侵入水工程保护区采挖或者为了通行方便破堤通行,导致水流方向改变,一旦洪水到来,势必对河堤安全造成威胁。同时,开挖形成的砂坑,如果不及时填埋,一旦行人跌落其中,必然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我们在公路取料石时,采取办理临时采砂许可证,划定开采范围,缴纳清障保证金的方式,要求公路部门在划定的开采范围内开采,开采结束后及时清障平坑后,将保证金退还,取得了一定成效。( 5)公路桥梁形成阻水、雍水跨河公路为了穿越河道,往往架设桥梁。桥梁的立墩、拱圈在对桥梁起到支护作用的同时,也因其与水流方向垂直,在水流正常的情况下形成一定的阻水,若遇大洪水,洪水携带的树木杂草堵塞在桥墩、拱圈上,形成人为 “水库

10、”,产生雍水,轻则导致公路本身冲毁,重则雍水淹没上游的耕地、村庄等。如位于横涧乡岗台村的跨河桥梁在 2007年 7月 30日的洪水中,2对策建议2.1强化涉河审批和监督检查要按照 防洪法 、 水法 、 河道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对因修建公路而需要占用河道、架设桥梁的,公路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洪影响评价,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到有管辖权的河道管理机关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由河道管理机关对其防洪影响评价、工程建设方案等进行审查,经评价不影响防洪或者采取措施后不影响防- 6 -洪并经发放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后,方可施工;

11、公路建设过程中,要接受审批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的监督;公路建成后进行通车验收前,要由审批机关对其涉河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通车验收。要通过对涉河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留足防洪断面,确保行洪安全。对因修建公路需要在河道内采挖砂卵石的,由施工单位向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进行采砂许可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砂许可证后方可采挖;采挖过程中要接受许可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的监督,在许可的范围内采挖,不准侵入禁采区采挖,不准在禁采期采挖,不准危及水工程的安全或对水工程造成破坏;采挖结束后要对形成的 “山堆 ”进行平整,对砂坑进行回填。2.2减少河道行洪障碍物公路建设过程中,开挖的废弃物要运至专门的弃渣场倾倒,

12、严禁向河道内弃置、堆放,要尽量减少废弃物通过冲刷等方式流入河道而造成河床淤积抬高。对确因施工场地狭小等原因实在无法施工的,可以临时利用河道进行施工,但要做到不能造成河道淤积、堵塞而影响行洪,严禁在汛期内利用河道作为施工场地。对公路建设过程中弃置、堆放在河道内的废弃物及取料时产生的河道障碍物,要按照 “谁设障、谁清理 ”的原则,由设障单位或者个人及时予以清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2.3做好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按照 水土保持法 、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及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要按照水土保持

13、措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监- 7 -督实施和竣工验收,通过公路建设项目过程中护坡、削坡、植树种草、整修边沟、拦渣坝、挡土墙等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避免因公路建设引起的河道淤积堵塞和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2.4加大河道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要以 防洪法 、 水法 、 水土保持法 、 河道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为武器,加大以未批先建,侵占河道,无证采砂,拒不编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随意设障,侵入水工程保护范围进行采砂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不经审批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和侵占河道的公路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影响评价,限期补办手续,对经评价不影响行洪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经评价影响行洪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通过采取工程等措施予以补救;经评价影响行洪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经三令五申仍不补办手续的,要坚决依法查处。要通过违法案件的查处,营造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为河道安全行洪提供强力支撑。作者简介:陈建东( 1973- )男,汉族,河南省卢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从事防汛抗旱管理工作。联系方式: 03987873119 013938128017 邮箱: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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