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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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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规授权组织(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行使道路运输管理职能,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的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是隶属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

2、路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发展战略;(二)负责制订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三)负责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汽 车租赁、汽车驾驶学校、 驾驶员 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2(四)负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秩序,查处不规范运输经营行为,保证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五)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运输企业改革工作,引导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六)负责全省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立项审

3、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管理;负责监管国有道路运输资产运营;(七)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八)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九)负责下达重点物资、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的指令性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公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甘政发1984221 号)三、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行政法规(2 件)序号 名 称 发布机关 实施时间共管部门配合部门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 2004 年

4、 7 月 1 日 财政、物价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 年 3 月 15 日 公安、环保质检、卫生3工商、邮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 件)序号 名 称 发布机关 实施时间共管部门配合部门1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7 年 7 月 1 日 财政、物价税务、工商部门规章(8 件)序号 名 称 发布机关 实施时间共管部门配合部门1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 2005 年 1 月 1 日2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部 1996 年 10 月 1 日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 年 8 月 1 日 财政、物价工商4 道路货

5、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 年 8 月 1 日 财政、物价工商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 年 8 月 1 日 财政、物价工商6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 年 8 月 1 日 财政、物价工商7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 年 6 月 1 日 财政、物价工商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6 年 1 月 12 日四、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4 项)1、申请从事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行政区域或跨市、州客运经营的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

6、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4(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增加客运班线的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 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

7、四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企业近 3 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五)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 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 术性能、 购车时间等内容;5(六)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 3 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七)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

8、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4、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法律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在三十日前向原审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法向原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原经营地公告。 ”(二)行政处罚(43 项)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

9、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6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11、,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7”(5)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

12、经营的;”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 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8得

13、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15、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9训业务的;”4、客、货运经营者、道路运 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 者、 货运 经营者、道路运 输相关 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16、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7、;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6)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非法转让、出租、伪造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

18、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5、客运经营者、危 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处罚种类: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1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19、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

20、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6、客、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 者、 货运 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12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 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

21、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道路货 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5)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

22、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7、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 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13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

23、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3)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国际道

24、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8、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 货物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 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4(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

2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强行招揽货物的;”9、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 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26、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15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3)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

27、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10、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 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2)道路旅客

28、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16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3)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11、货运经营者没有

29、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吊销 相应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 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

30、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17(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2、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

31、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32、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13、客、货运经营者擅自使用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18的车辆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 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33、“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处罚种类:罚款19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34、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允许

35、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1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20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

36、罚款;有违法的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

37、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处罚种类: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 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21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

38、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 修经营者签发虚假

39、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22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40、;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

41、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19、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从事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悬挂国籍识别标志23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悬挂国籍识别标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

4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处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20、客运出租汽车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显示“空车”标志时拒载乘客、不使用或不正

43、确使用里程计价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道路运输证法律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处以警告或者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 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或者暂扣三个月以下道路运输证:(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24显示“空车”标志时拒载 乘客、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里程 计价器的。”21、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装置、悬挂规定的线路、运输标志牌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道路运输证法律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处以警告或者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

44、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或者暂扣三个月以下道路运输证:(四)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装置、悬挂规定的线路、运输标志牌的。 ”22、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不按规定使用或者不付给服务对象客票、货票及其它结算凭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道路运输证法律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处以警告或者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 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或者暂扣三个月以下道路运输证:(五)不按规定使用或者不付给服务对象客票、货票及其它结算凭证的。”2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岗位职责培训或者无岗位职责培训合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处罚

45、种类:警告、罚款、暂扣道路运输证25法律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或者暂扣三个月以下道路运输证:(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岗位职责培训或者无岗位职责培训合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24、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不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或者对维修竣工的车辆不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处以3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中止车辆运行或者责令停业整

46、顿:(四)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不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或者对维修竣工的车辆不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2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实测数据或者未经检测填写检测单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处以3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中止车辆运行或者责令停业整顿:(五)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实测数据或者未经检测填写检26测单的。”26、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达不到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二级以上车辆经营道路运输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处以300 元以上 1000

47、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中止车辆运行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六)使用达不到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二级以上车辆经营道路运输的。 ”27、承运限运、凭证运输货物无有效证明及运输凭证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收入、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没收非法收入,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承运限运、凭证运输货物无有效证明及运输凭证的。”28、不按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交通规费处罚种类: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法律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缴

48、纳道路运输管理费、交通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收取千分之27五滞纳金;拒不缴纳的,暂扣一个月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三个月以下道路运输证。 ”29、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5万元的,处 2 万以上 20 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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