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披露、使用及管理行为,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 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
2、状况的信息。第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披露、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和安全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为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主体,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核定、披露和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城乡规划行业诚信企业库,及“ 珠海市城乡规划 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 统” ),并逐步 实现与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第六条 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搜集城乡规划行业信用信息,组织
3、编制单位负责搜集各类城乡规划项目的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编制单位负责采集本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及时向市规划部门申报。负责各类城乡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工作的市规划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级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镇政府统称为组织编制单位。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和组织编制单位应积极配合市规划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各信用信息申报部门对申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及评价第七条 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基本类别为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项目成果质量信息。第八条 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包括:(一)商事登记的基本情况;(二)组织机构代码或统
4、一社会信用代码;(三)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资质证书等级、资质证书编号、适用范围、发证日期、发证单位、有效期等;(四)法定代表人情况;(五)企业纳税情况;(六)编制单位近三年项目获奖情况等。第九条 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包括:(一)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学历、专业、职务、身份证号码(不公开显示)等;(二)社保缴纳情况;(三)专业技术职称信息;(四)注册执业资格信息等。第十条 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一)编制单位获得良好市场行为认定的情况,包括编制单位所在地市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认定的工商企业信用等级、A 级纳税人信用 资质等;(二)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市级以上(含)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规划勘察行业协会表彰及通报表扬的情况;(三)城乡规划编制项目获得部级、省级优秀城乡规划项目奖励的情况(珠海市对外扶贫项目可参照执行);(四)市级以上(含)职能部门颁发奖励证书等正式文件形式确认的其他良好行为。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包括:(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编制单位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规划勘察行业协会处分及通报批评的情况;(三)编制单位信用信息申报或资质等级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情况的;(四)编制单位承担的规划编制项目成果存在重大质量问
6、题的;成果质量不满足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合同及任务书要求,被组织编制单位评定为级的;(五)区级以上(含)职能部门正式文件形式确认的其他不良行为。第十二条 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项目成果质量信息包括:(一)服务质量信息,即项目开展过程中编制单位在人员投入、项目进度、服务态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是否达到项目合同及组织编制单位的相关要求;(二)规划草案编制质量信息,即项目规划草案中现状基础资料、技术文件(含法定文件等)、图纸文件(含图则)、公众参与报告等内容及深度是否满足上位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项目归档资料等是否达到项目合同及组织编制单位的相关要求。第十三条 基础信息由编制单位依据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
7、行业信用信息申报表(B1)(附件 1)、珠海市城乡规划行业基础信息申报表(B2)(附件 2)的要求自行登录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申报,并逐一登记本单位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市规划部门须在收到编制单位基础信息登记申报表后的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给予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基础信用分 100 分,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良好信用信息由组织编制单位、市级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及编制单位等根据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B3)(附件 3)的要求进行申报,市规划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市规划部门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签发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良好信用行
8、为加分通知书(B4)(附件 4),信用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加分,并予以公布。同一项目同时获省级、部级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良好信用信息逾期申报视为放弃。良好信用加分上限为 50 分。第十五条 不良信用信息由组织编制单位和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根据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B5) (附件 5)的要求进行申报,市规划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市规划部门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申诉的,签发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B6)(附件 6),信用信息系统自动记录扣分,并予以公布。不良信用扣分不设下限。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项目成果质量由项目组织编制单
9、位负责评定,组织编制单位从服务质量和规划草案编制质量两方面依照珠海市城乡规划项目成果质量评价标准(B7)(附件 7)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将成果质量评定为级、级、级、级四个级别,并在项目通过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签发珠海市城乡规划项目成果质量评定书(B8)(附件8),与成果验收报告一并提交信用信息系统。市规划部门在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项目成果质量被评定为 IV 级的,市规划部门应当给予编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不良信用扣分。因项目规划草案编制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编制单位主管总工、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院长、所长等负有领导责任;因项目服务
10、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编制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院长、所长等负有领导责任。两家以上(含)编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对项目成果质量负主要责任。市规划部门应当依照珠海市城乡规划行业成果质量信息得分标准(B9)(附件 9)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动态更新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成果质量信息得分。成果质量评级结果的有效期从项目成果质量评定结果审核通过发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 3 年。第十七条 信用信息的审核,应当以各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的通知、通报、通告、公告、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或确定事实为依据。市规划部门如发现编制单位信用信息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给予编制单位不良信用记录,
11、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各评价指标中的有效期均从相关文件签发之日或文件规定日期起计算,且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奖励或处罚期限。信用信息系统自动完成有效期判定及评价更新。第三章 信用等级的划分、披露及公布第十八条 编制单位的信用分值以基础信用分为基准得分,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成果质量定档得分的方法产生。信用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信用分值,市规划部门每年发布一次评级信息。信用评分 X=基础信用分 100 分+良好信用分(有良好记录则加分,上限 50 分)-不良信用分(有不良记录则扣分,不设下限)+ 成果质量得分(50 分、30 分、10 分、0 分四档)市规划部门依据信用信息分值对编制单位进
12、行评级,具体标准为:A 级:信用优秀,诚信分值在 150 分X200 分之间的;B 级:信用良好,诚信分值在 100 分X150 分之间的;C 级:信用一般,诚信分值在 80 分X100 分之 间的;D 级:信用较差,诚信分值 X80 分的。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的信用分值以基础信用分为基准得分,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项目成果质量定档得分的方法产生。市规划部门依据信用信息分值对从业人员进行评级,信用评分方法和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与编制单位评定标准一致。第二十条 经确认的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成果质量信息,由市规划部门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披露。
13、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单位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第二十一条 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情况及信用等级信息在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登录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使用第二十二条 对信用信息的使用实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A 级:信用优秀编制单位,纳入市城乡规划行业诚信企业库,优先取得参与重大城乡规划项目编制资格;享有市场准入、资质升级等优惠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B 级:信用良好编制单位,具有参与重大城乡规划项目编制资格;市场准入、资质升级等按规定
14、参与;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C 级:信用一般编制单位,纳入信用信息监管范围。市规划部门应当要求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限期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间,限制参与城乡规划项目投标和承接新的编制任务;不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D 级:信用较差编制单位,纳入各有关管理部门重点监控范围。市规划部门应当对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间,不得参与城乡规划项目投标和承接新的编制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国土、规划、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等级按照分数划分为 A、B、C、D 四级 。A 级:信用优秀技术人
15、员,优先推荐作为珠海市重大城乡规划项目的投标和编制工作项目负责人;推荐作为城乡规划项目评审、城乡规划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评选省、市优秀城乡规划师和先进个人等。B 级:信用良好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珠海市重大城乡规划项目的投标和编制工作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具备作为城乡规划项目评审、城乡规划规委会专家库成员资格;具备评选省、市优秀城乡规划师和先进个人资格等。C 级:信用一般技术人员,纳入信用信息监管范围,自个人评级降为 C 级之日起,6 个月内不允许担任珠海市城乡规划项目负责人;不推荐作为城乡规划项目评审、城乡规划规委会专家库成员;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取消信用有效期内职称评定资格,直至信用等级升
16、为 B 级。D 级:信用较差技术人员,纳入信用信息重点监控范围,自个人评级降为 D 级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允许担任珠海市城乡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城乡规划项目评审、城乡规划规委会专家库成员;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取消信用有效期内职称评定资格,直至信用等级升为 B 级。第五章 异议处理第二十四条 编制单位及有关实名人士对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材料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确认,异议信息属信用信息系统录入过程中发生错误的,应当立即更正;属信用信息申报部门引起的,应当由申报部门作出解答
17、。信用信息申报部门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或信用信息申报部门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作出处理:(一)异议信息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并在原披露的范围予以公告。(二)异议信息经核实无误的,应及时通知申诉人。市规划部门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用信息予以标注。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提出异议,有公示期的信用评价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无公示期的在信用评价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回复。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18、 信用信息申 报部门在信息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组织编制单位联合编制单位有虚报、漏报、瞒报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市规划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擅自修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在信用信息采集、审核、评定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条 市规划部 门及其派出机构、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和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根据编制单位信用评定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编制单位不良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第
19、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 自 2018 年 1 月 4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附件附件 1: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申报表(B1)附件 2: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基础信息申报表(B2)附件 3: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B3)附件 4: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B4)附件 5: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B5)附件 6: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B6)附件 7: 珠海市城乡规划项目成果质量评价标准(B7)附件 8: 珠海市城乡规划项目成果质量评定表(B8)附件
20、9: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成果质量信息得分标准(B9)附件 1珠海市城 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申报表(B1)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机构性质 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编制单位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编制单位 其他申报信息类别 基础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项目成果质量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申报信息全称申报事由说明申报材料清单申报单位领导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初步受理意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基础信息申报表编制单位(B2-1)组织机构代码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03 注册资金(万元)0
21、4 法人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街(路) 门牌号邮政编码:05 单位注册地址及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代码: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06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网址:07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08 机构类型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09 单位主营业务 规划 建筑 市政 其他10 资质证书编号 城规编第( )号11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级 乙级 丙级12 其他资质证书建筑设计 等级:甲级 乙级 丙级市政工程 等级:甲级 乙级 丙级风景园林 等级:甲级 乙级 丙级其 他 等级:甲级 乙级 丙级13 近三年项目获奖情况14 纳税情况填表人: 联系方式
22、: 年 月 日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基础信息申报表从业人员(B2-2)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职务 参加工作时 间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学历 学位 现资格名称现资格专业名称现资格取得时间取得现资格方式注册资格 级别 注册时间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材料清单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填表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 3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B3)序号子序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审核单位1-1 编制单位获得所在地市工商部门认 定的上一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编制单位加 5 分 1 年 企业信用等 级证书1-2 编制单位
23、获得所在地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 A 级纳税人信用资质 编制单位加 5 分 1 年 纳税信用资 质证明11-3良好市场行为编制单位获得所在地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编制单位加 5 分 1 年市规划部门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中国城 市规划协会:称号或表扬 编制单位及参与人 员每项加 10 分 3 年2-2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级城市 规划协会:称号或表扬 编制单位及参与人 员每项加 8 分 2 年22-3称号或表扬 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称号或表扬编制单位及参与人员每项加 5 分 1 年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奖励经市规划部门确
24、认可参照加分)市规划部门,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3-1 一等奖3-2 二等奖3-3住建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获一、二、三等奖励的,编制单位及参与人员分别加10、8、 6 分(珠海市对外扶贫项目可参照执行)。3 年3-4 一等奖3-5 二等奖33-6项目获奖(30分)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三等奖获一、二、三等奖励的,编制单位及参与人员分别加8、6、 4 分(珠海市对外扶贫项目可参照执行)3 年获奖公告文件或证书(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外地项目得分上限 20 分,本地项目得分上限 30 分。未列入的奖项经市规划部门确认可参照加分。)市规划部门4
25、 4-1 市级以上(含)职能部门颁发奖励证书予以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编制单位及参与人员每项加 3 分,最多不超过 9 分1 年奖励证书或正式印发的文件市规划部门附件 4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B4)珠规建 20 号:依据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你公司/单位申报的 符合良好信用加分标准,予以加分奖励,总共加 分。子序号 内容 加分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B3)被加分单位签收: 执行加分人签名:执行加分人证号:签发单位:(公章)签发人:年 月 日附件 5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B5)序号子序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26、有效期 依据 审核单位1 1-1违法违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编制单位及参与人员扣 30 分 5 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市规划部门2-1 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通报批评编制单位及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扣 25 分3 年2-2 受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级城市规划协会通报批评编制单位及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扣 20 分2 年2-3 受到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级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编制单位及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扣 15 分2 年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文件22-4通报批评受到组织编制单位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直至终止合同编制单位及法人代表
27、、技术总负责人、所长和参与人员扣10 分/项2 年组织编制单位出具的裁定文件市规划部门、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3-1 信用信息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不良信用信息的 编制单位扣 10 分 3 年33-2虚报瞒报资质等级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况的 编制单位扣 10 分 3 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文件市规划部门4-1 项目规划草案存在重大问题,被组织编制单位评定为 IV 级的给予编制单位扣 15分/项;项目主管总工、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扣 10 分/项;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院长、所长扣 5 分/项。3 年44-2成果质量信息 项目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被组织编制单位评
28、定为 IV 级的给予编制单位扣 15分/项;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扣 10 分/项;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院长、所长扣 5 分/项。3 年组织编制单位出具的裁定文件市规划部门5 5-1 区级以上(含)职能部门正式确认予以记录的其他不良行为 编制单位及参与人 员均扣 5 分/项 1 年相关部门出具的裁定文件市规划部门附件 6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B6)珠规建 20 号:依据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你公司/单位承担的 项目/行为存在下列违规情况,公司/编制单位总共被扣 分;从业人员 分别被扣 分。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 7 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29、到评价单位(部门)。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子序号 内容 扣分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B5)被扣分单位签收:执行扣分人签名:执行扣分人证号:签发单位:(公章)签发人:年 月 日附件 7珠海市城乡规划项目成果质量评价标准(B7)填表说明:1.本表采用得分制,分为“服务质量”和“规 划草案编制质量” 两部分,基础分均为 100 分,如出现“评价要素”中所述情况则参照相应“得分标准” 来给分,最终按照“项 目成果质量得分 =规划草案编制质量得分*60%+服务质量得分*40%”来确定项目成果质 量级别。2.规划草案违反上位规划
30、强制性内容但是能够做出合理解释的,不予扣分。珠海市城乡规 划项目服务质量 评价标准(B7-1)评价要素 本项得分 说明编制单位的人员投入符合项目投标文件或合同相关条款中的承诺,未经组织编制单位同意不得变更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承诺的项目质量把控主要负责人员,人员投入能够较好的满足项目需要。(非常满意,得 8-10 分;满意,得5-7 分;不满意,得 0-4 分)人员投入编制单位具备完善的技术管控体系,项目主管总工、审核、审定等岗位配备齐全,并能够发挥应有的岗位职责。(非常满意,得 8-10 分;满意,得5-7 分;不满意,得 0-4 分)编制单位质量管控体系人员投入(本项总分 30 分)项目团队具有
31、创新精神,能够按照组织编制单位要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利用新理念、新技术解决问题,态度积极端正。(非常满意,得 8-10 分;满意,得5-7 分;不满意,得 0-4 分)创新精神项目进度(本项总分 10 分)编制单位能够主动配合组织编制单位积极推进项目进展,能够按照项目时间计划完成编制工作;按时提交阶段成果并配合做好成果汇报工作。(非常满意,得 8-10 分;满意,得5-7 分;不满意,得 0-4 分)组织编制过程的时间计划把控编制单位积极配合组织编制单位依据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开展编制和审批工作。(非常满意,得 8-10 分;满意,得5-7 分;不满意,得 0
32、-4 分)程序规范性编制单位严格落实业务工作会议纪要、专家评审会意见、成果审查意见、规委会意见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规划编制成果。(非常满意,得 8-10 分;满意,得5-7 分;不满意,得 0-4 分)纪要及意见落实情况编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交成果文件,积极配合组织编制单位完成成果批前公告、批后公告、成果资料归档等工作。(非常满意,得 8-10 分;满意,得5-7 分;不满意,得 0-4 分)服务态度(本项总分 40 分)在项目批复以后,编制单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积极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非常满意,得 8-10 分;满意,得5-7 分;不满意,得 0-4 分)后
33、续服务编制单位及时总结项目编制的亮点和创新点,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项目简本;联合组织编制单位积极申报相关奖项或共同发表学术论文。(非常满意,得 8-10 分;满意,得5-7 分;不满意,得 0-4 分)知识产权保护(本项总分 20 分)编制单位能够按照组织编制单位的要求的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组织编制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转让项目成果。(非常满意,得 8-10 分;满意,得5-7 分;不满意,得 0-4 分)项目服务质量得分(满分 100 分) -珠海市城乡规划项目规划草案编制质量评价标准专项规划类(B7 -2)评价要素 本项得分 说明成果完整性(本项总分 10 分)规划草
34、案成果完整,内容、深度、文件格式符合专项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1)完全满足指引要求,得 10 分;(2)规划草案送审成果缺失部分要求的文件格式,缺少 1 项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3)规划草案成果不完整,内容构成或深度不满足编制指引要求的,得 0 分。成果完整性现状调研信息(本项总分 10 分)编制单位能够按照任务书要求开展详细的现状调研及资料搜集工作,现状调研报告及现状图纸信息准确无误。(1)现状调研报告及图纸信息准确,无错误信息,得 10 分;(2)现状调研报告及图纸每出现 1 条错误信息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现状调研信息准确性规划草案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5、,专项规划成果中设施选址、数量及规模满足行业标准。(1)规划草案完全符合相关政策及行业标准的,得 10 分;(2)规划草案存在违反相关政策或行业标准的,每出现 1 条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符合行业标准规划草案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 版)关于各类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工程、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设施配套的标准,计算依据充分,设施布局合理。(1)规划草案中各类设施配套均满足技术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的,得 10 分;(2)规划草案中各类设施配套存在不满足技术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的,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每出现 1 条扣 1 分,最多扣10 分。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范
36、、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划要求(本项总分 40 分)规划草案与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要求相衔接,无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1)规划草案与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要求相衔接,无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得 10 分;(2)规划草案存在违反概念性空间发展规符合上位规划划或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的,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每出现 1 条扣 3 分,最多扣 10 分。规划草案确定的设施选址与全市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无用地冲突等矛盾,能够通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1)规划草案中设施选址与其他专项规划之间无用地冲突,或设施用地可以兼容,一次性通过市城乡
37、规划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的,得 10 分;(2)规划草案中设施选址与其他专项规划之间存在用地冲突,且设施用地无法兼容,每出现 1 处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技术论证报告内容丰富,论证充分,内容及深度满足项目任务书及专项规划编制指引要求,能够一次性通过项目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成果技术审查等相关组织编制程序的审查。(1)成果内容丰富,深度达到专项规划编制指引相关要求,能够一次性通过相关审查,信息准确无误的,得 15 分;(2)成果内容丰富,深度达到专项规划编制指引相关要求,成果内容每出现 1 处错误扣 1 分,最多扣 15 分。技术论证报告及图则规范性(本项总分 30 分
38、)图则符合专项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能够指导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设施的落实。(1)图则成果内容丰富,深度达到技术指引相关要求,图则信息准确无误的,得15 分;(2)图则成果内容丰富,深度达到技术指引相关要求,图则中每出现 1 条错误扣1 分,最多扣 15 分。成果规范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论证报告与图则信息一致;技术论证报告满足项目任务书要求,成果表达完整、信息准确、图文一致、图数一致等。成果入库(本项总分 10 分)编制单位能够在项目批复后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入库文件和规划简本,通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入库。(1)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规整数据信息准确,满足入库标准要求,且规划简本内容符
39、合要求的,得 10 分;(2)编制单位成果规整数据不满足入库要求,或者规划简本内容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每退回 1 次扣 3,最多扣 10 分。入库数据规范性及规划简本规划草案编制质量得分(满分 100 分) -珠海市城乡规划项目规划草案编制质量评价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类 (B7-3)评价要素 本项得分 说明成果完整性(本项总分 10 分)规划草案成果完整,内容、深度、文件格式符合控规工作指引的要求。(1)完全满足指引要求,得 10 分;(2)规划草案送审成果缺失部分要求的文件格式,缺少 1 项扣 1 分,最多扣 10分;(3)规划草案成果不完整,内容构成或深度不满足编制指引要求的,得 0 分。成
40、果构成及内容完整性规划草案用地信息准确无误。(1)规划草案中用地信息一览表信息准确无误,得 10 分;(2)规划草案中用地信息一览表每出现1 条错误信息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用地信息准确性规划草案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 版)关于各类公共服务、交通及市政设施配套标准,计算依据充分,设施布局合理。(1)规划草案中各类设施配套均满足技术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的,得 10分;(2)规划草案中各类设施配套存在不满足技术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的,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每出现 1 条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规划草案与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
41、要求相衔接,无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1)规划草案与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要求相衔接,无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得 10 分;(2)规划草案存在违反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的,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每出现 1 条扣 3分,最多扣 10 分。符合上位规划规划草案用地信息准确性、与上位规划、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符合性(本项总分 40 分)规划草案确定的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工程、综合防灾、保护控制类设施与全市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满足专项规划中设施等级、数量、规模等相关要求。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1)规划草案中各类设施配套均满足各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的
42、,或对专项规划设施的调整能够做出合理解释,得 10 分;(2)规划草案中各类设施配套存在不满足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的,且对专项规划设施调整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每出现 1 处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规划草案成果编制质量高,满足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能够一次性通过规委会审议、成果规范性审查等相关审查程序。(1)规划草案内容、深度及制图规范达到工作指引相关要求,规划草案规范性审查未发现错误的,得 30 分;(2)规划草案内容、深度及制图规范达到工作指引相关要求,规划草案规范性审查每发现 1 条错误扣 1 分,最多扣30 分。(3)规划草案内容、深度及制图规范不满足工作指引的要
43、求,或存在重大技术失误,对后续规划实施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性扣 20 分。规划草案成果规范性(本项总分 40 分)规划草案严格落实各阶段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的要求。(1)规划草案严格落实各阶段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的要求,修改完善,得 10 分;(2)规划草案存在未落实各阶段会议纪要或审查意见的情况,每出现 1 条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3)编制单位拒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草案,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或编制单位回复采纳意见但未修改规划草案的,本项得 0 分。成果规范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论证报告与图则信息一致;成果表达完整、信息准确、图文一致、图数一致等。成果入库(本项总分 10
44、分)编制单位能够在项目批复后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入库文件和规划简本,通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入库。(1)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规整数据信息准确,满足入库标准要求,且规划简本内容符合要求的,得 10 分;(2)编制单位成果规整数据不满足入库要求,或者规划简本内容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每退回 1 次扣 3,最多扣 10 分。入库数据规范性及规划简本规划草案编制质量得分(满分 100 分) -珠海市城乡规划项目规划草案编制质量评价标准城市设计类(B7 -4)评价要素 本项得分 说明满足项目任务书要求(本项总分20 分)规划草案成果内容、成果构成满足项目任务书的要求。(1)完全满足相关要求的,得 2
45、0 分;(2)规划草案成果内容、成果构成存在缺项的,每缺少 1 项扣 5 分,最多扣 20分。符合项目任务书要求要求满足城市设计编制指引中关于城市设计体系衔接的相关要求。上位城市设计应引导下位城市设计的编制,下位城市设计应深化落实上位城市设计的控制性内容,并与上位规划相衔接。(1)规划草案落实上位城市设计的控制性内容,并与上位规划衔接良好,得 10分;(2)规划草案与上位城市设计的控制性内容存在矛盾,且无法做出合理性解释的,每出现 1 处扣 2 分,最多扣 10 分。符合城市设计体系衔接要求满足城市设计编制指引中关于与城市规划体系相互衔接的相关要求。(1)规划草案完全满足要求的,得 10 分;
46、(2)规划草案与城市规划体系存在衔接矛盾,或者控制性内容无法在相应层次城市规划成果中予以落实的,每出现 1 条扣2 分,最多扣 10 分。与城市规划体系相衔接满足城市设计编制指引的要求(本项总分 30 分)满足城市设计编制指引中关于成果构成的相关要求。(1)文本、图纸、说明书内容及文件格式完整,完全满足要求的,得 10 分;(2)文本、图纸、说明书内容及文件格式基本完整,每缺少 1 项扣 2 分,最多扣10 分。成果内容完整,符合编制指引的要求规划草案成果规范性(本项总分 40 分)规划草案成果编制质量满足城市设计编制指引要求,能够一次性通过规委会审议、成果规范性审查等相关审查程序。(1)规划
47、草案内容、深度及制图规范达到城市设计编制指引相关要求,规划草案规范性审查未发现错误的,得 30 分;成果规范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论证报告与图则信息一致;成果表达完整、信息准确、图文一致、图数一致等。(2)规划草案内容、深度及制图规范基本达到城市设计编制指引相关要求,规划草案规范性审查每发现 1 条错误扣 1分,最多扣 30 分。(3)规划草案内容、深度及制图规范不满足城市设计编制指引的要求,或存在重大技术失误,对后续规划实施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性扣 20 分。规划草案严格落实各阶段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的要求。(1)规划草案严格落实各阶段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的要求,修改完善,得 10 分;(
48、2)规划草案存在未落实各阶段会议纪要或审查意见的情况,每出现 1 条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3)编制单位拒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草案,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或编制单位回复采纳意见但未修改规划草案的,本项得 0 分。成果入库(本项总分 10 分)编制单位能够在项目批复后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入库文件和规划简本,通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入库。(1)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规整数据信息准确,满足入库标准要求,且规划简本内容符合要求的,得 10 分;(2)编制单位成果规整数据不满足入库要求,或者规划简本内容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每退回 1 次扣 3,最多扣 10 分。入库数据规范性及规划简本规划草案编制质量得分(满分 100 分) -附件 8珠海市城 乡规划项目成果质量评定表(B8)项目名称组织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法人代表项目审核人员(含主管总工、审核和审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规划草案编制质量得分项目服务质量得分项目成果质量得分及评级 最终得分: 最终评级: 评级规则注:1、项目成果质量得分=规划草案编制质量得分*60%+项目服务质量得分*40%2、项目成果质量评级标准:85.0100 分为 I 级, 75.084.9 分为级,60.074.9 分为级,59.9 分以下为级。组织编制单位意见(组织编制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