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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不执行.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4458387 上传时间:2018-12-29 格式:DOC 页数:61 大小:14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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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对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本基准对应黟县物价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 1、2 项,项目名称为“对经营 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的处罚” ,包含“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一、实施依据1.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

2、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2 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

3、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 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二)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第五

4、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 3 他单位,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

5、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

6、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4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

7、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价格法第 39 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

8、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 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 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5 (六)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 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 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 强

9、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二、处罚裁量基准1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2价格串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10、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3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6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11、照;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5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

12、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2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1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13、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 7 违法行为的;3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价格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二)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10 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价格串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10 万元罚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

14、所得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0.5-5 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处 1 万元以下罚款。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0.2-2 万元 罚款。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处罚款。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

15、的;4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8 5其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三)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40 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 1-4 万元罚款。价格串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40 万元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 5-20 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 1-4 万元 罚款。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1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20 万元 罚款;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 5-20 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 1-4 万元 罚款。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 5-20 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1-4 万元罚款。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2-8 万元罚款。经营者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17、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罚款。1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价格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4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 9 5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6其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四)根据上述规定,不符合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予以一般处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40-60 万元 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4-6 万元罚 款。价格串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罚款;没有

18、违法所得的,处 40-60 万元罚款;对于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 20-30 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 4-6 万元罚款。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 20-30 万元罚款;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 20-30 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 4-6 万元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20-30 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4

19、-6 万元罚款。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8-12 万元的罚款。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罚款。(五)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 倍或者 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60-100 万元罚款; 10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 6-10 万元的罚款。价格串通,

20、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倍或者 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60-100 万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300-50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 30-5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 6-1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0-50 万元罚款。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 倍或者 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30-50 万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80-30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21、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 30-5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 6-1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0-50万元的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 倍或者 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30-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6-10 万元罚款。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

22、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 倍或者 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2-20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11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倍或者 5 倍罚款。1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2屡查屡犯的;3伪造、涂改或者隐匿、销毁价格违法行为证据的;4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5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6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7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

23、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8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9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诶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10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的;11其他应当依法从中处罚的情形。(六)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和最高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13 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裁量基

24、准本基准对应黟县物价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 3 项,项目名称为“对拒绝 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的裁量基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44 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一)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1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3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价格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减

25、轻处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4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责令改正,处 4 万元以下罚款:1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4 2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价格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4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5确属义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四)根据上述规定,不符合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处 4-6 万元罚款。(

26、五)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责令改正,处 6-10 万元罚款:1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2屡查屡犯的;3伪造、涂改或者隐匿、销毁价格违法行为证据的;4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5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6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7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8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的。(六)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和最高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

27、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行政处罚。 1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反垄断法第 52 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1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

28、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3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价格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责令改正,对个人处 0.2 万元以下罚款或对单位处 2 万元以下罚款: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4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责令改正,对个人处 0.2-0.8 万元罚款或对单位处 2-8 万元罚

29、款: 16 1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价格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4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5确属义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四)根据上述规定,不符合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予以一般处罚,责令改正,对个人处 0.8-1.2万元罚款或对单位处 8-12 万元罚款。(五)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责令改正,对个人处 1.2-2 万元罚款或对单位处 12-2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 6-10 万元罚款或对单位处 60-100 万元罚款:1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2屡

30、查屡犯的;3伪造、涂改或者隐匿、销毁价格违法行为证据的;4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5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6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7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8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的。(六)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 17 和最高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

31、要情节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裁量基准 18 本基准对应黟县物价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 4 项,项目名称为“对违反明 码标价规定的处罚”裁量基准。一、法律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 不标明价格的;(二)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3安徽省价格条例第八条

32、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对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者核定价格的资料,以便查证。 19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

33、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四)混合标价的。二、处罚裁量基准(一)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1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3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价格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二)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或者处 0.05万元以下罚款: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34、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4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20 (三)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0.05-0.2 万元以下罚款:1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价格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4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5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6其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四)根据上述规定,不符合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予以一般处罚,责

35、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0.2-0.3 万元罚款。(五)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0.3-0.5 万元罚款:1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2屡查屡犯的;3伪造、涂改或者隐匿、销毁价格违法行为证据的;4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5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6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7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8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21 9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

36、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10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的;11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六)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和最高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行政处罚。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22 基准对应黟县物价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 5 项,项目名称为“对乱收费 行为的处罚” 的裁量基准。一、法律依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乱收费行为:

37、(一)越权批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二)无安徽省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三)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无票据而收费的;(四)不按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五)不实施管理行为或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六)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安徽省收费许可证而继续收费的;(七)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而收费的;(八)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收费行为。第三十条 有前条行为之一的,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一)通报批评;(二)责令停止和纠正乱收费行为;(三)责令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被收费单位和个人,不能退还的由物价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38、23 (四)对有乱收费行为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五)吊销其安徽省收费许可证;(六)建议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以上处罚,可以并处。罚没收入,由物价主管部门缴同级财政。二、处罚裁量基准(一)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1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3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价格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二)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责令其限期纠正,将非法收费款

39、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4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24 (三)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责令其限期纠正,将非法收费款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1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价格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4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5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的;6其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四)根据上述规定,不符

40、合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予以一般处罚,责令其限期纠正,将非法收费款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五)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责令其限期纠正,将非法收费款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吊销其安徽省收费许可证;建议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对为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对有乱收费行为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1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2屡查屡犯的;3伪造、涂改或者隐匿、销毁价格违法行为证据的;4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5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6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

41、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25 7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8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9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的;10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六)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和最高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行政处罚。价格行政处罚涉及的查封、扣押强制裁量基准 26 本基准对应黟县

42、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 6项,项目名称“查封、扣押相关 证据” 的裁量基准。依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一)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当事人可能转移财务,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财物清单。(二)自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财物清单之日起 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 30 日。(三)根据调查取证的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四)解除查封、扣押时,应当及时将财物清单所列的财物退还当事人,财物

43、依法被处理的,将处理所得款退还当事人。(五)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相关证据强制裁量基准本基准对应黟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7项, 27 项目名称“先行登记 保存相关证据” 的裁量基准。依据价格法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一)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并送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财物清单。(二)自送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财物清单之日

44、起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三)自先行登记保存实施之日起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未作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行解除。(四)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及时将财物清单所列的财物退还当事人。(五)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价格成本监审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 28 力运行监管,加强县级权限内价格成本监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县级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黟县物价局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 8 项,权力类型:行政确认,项目名称:价格

45、成本监审。一、监管要求(一)县物价局是县级价格成本监审实施机关,依照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15 年修订本)负责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二)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政府定价目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规定实行价格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制定和调整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成本监审。(三)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经过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制定或者调整价格方案中附成本监审报告。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应当向

46、参加价格听证的代表通报成本监审情况。二、监管措施(一)明确监审程序。1制定成本监审方案。成本监审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人员,细化工作步骤,设计成本调查表。成本监审方案应根据被监审单位的行业类型、规模、数量制定。监审方案应包 29 括日程安排、监审内容和监审标准、监审组成员及分工等。2联系被监审单位,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成本监审通知书应当载明具体实施成本监审的成本调查机构、监审日期、被监审单位应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资料以及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事项。3实施实地成本监审。监审人员应不少于 2 人,监审前应出示证明文件,监审采取当场查验、询问被监审单位有关人员等方式,查看财务报告、账簿和凭证,

47、收集成本监审资料,必要时查看被监审单位生产线、材料仓库、机器设备、产品生产、包装、入库,掌握经营基本情况。对成本监审中知悉的被监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4被监审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当按照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核算办法等规定对被监审单位的成本进行监审。监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项目、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成本是否与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者间接相关;被监审单位的成本分摊是否合理;其他与成本相关,需要监审的内容。5形成定价成本监审意见后,应当书面告知被监审单位。被监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定价成本监审意见之日起5 日内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6应当按

48、照最终核定的定价成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应当包括:成本监审项目及其基本情况、成本监审依据、成本监审程序、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成本核增或者核减情况及理由、被监审单位成本核定表、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0 成本监审报告应当由参与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成本监审专用章。(二)实施协同监管。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县物价局与县直相关局(委、办)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协调一致的定价成本监审机制。三、责任追溯(一)个人和组织发现被监审单位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有权向县物价局举报,县物价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成本监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规定核算办法实施成本监审的;2未按照规定回避的;3泄露被监审单位商业秘密的;4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四)责任科室:成本调查队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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