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汪恭礼农村土地的改革和变迁,与农业的增长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从 1978 年开始,将土地的公有公营变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即公有私营。那次土地制度变迁,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较大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那次变迁的体制缺陷逐步显露出来,因而农业的继续发展,迫切要求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从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结构出发,土地制度的创新基本取向应是由“均田制”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 目前土地制度缺陷逐步显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在农村推进改革,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其普遍意义在于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重新确立了家庭经营的基
2、础地位,恢复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其结果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使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产量高速增长,农民收入持续大幅度增加,该制度为广大的农民提供了衣食保障。但是,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以及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农村土地的经营模式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现有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暴露出一些弊端。 首先,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来,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规模小,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甚至所耗成本费用比市场价格还高。如我所任职的七岭村,有 8 个自然村,30 个村民组,965 户,3552 人,耕地面积 3372 亩,人均耕地 0.95 亩。每年每亩按 700 公斤杂交稻、1
3、50 公斤油菜籽计算,人均毛收入才一千多元,扣除化肥、种子等成本费用,所剩不多。农民靠种田也不会真正摆脱贫困。 其次,家庭小户经营阻碍农业现代化发展。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格局,好差搭配、户均承包土地的做法,造成土地使用上的细碎化,加上各个农户种植结构上的差异,致使农业机械化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如我所任职的七岭村仍然是“牛拉犁耕”的生产方式,许多先进农用机械无法在零碎分散的土地上使用,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三,土地分散经营,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低下,让农业从过去的“主业”变成“副业”,不能充分发挥土地的效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率先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粮
4、食和农产品的供给状况大有改善。与此同时,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大量出现。由于化肥、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大量使用,使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但近期农业生产资料大幅上涨,相应地也带来了农产品生产成本加大,农业生产比较效益的低下,无法满足农民求富的需要。农民要增加收入,而农业生产容纳不了众多的剩余劳动力,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特别是青年农民要寻找出路,一些乡村办起了乡镇企业,农民自发地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在家承包有集体的耕地,但他们在乡镇企业里上班,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劳动,拿乡镇企业的工资,“离土不离乡,工作三班倒,种田早中晚”是他们的写照。80 年代中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城里的二、三产业大发展,需
5、要劳动力,于是“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就大量出现了,使得农业在家庭收入中比重下降,农业也从过去的“主业”变成“副业”。同时, 相当数量的青壮年农民离开了生产第一线,导致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下降,出现了种田后继无人的情形。 第四,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抵御、承担自然风险的能力很弱。农村每年可能出现的汛情旱灾、山洪暴发及人畜饮用水安全等自然灾害。面对自然灾害,一家一户无法组织起有效的防灾、抗灾自救体系,不仅资金缺乏,而且土地分散经营难以统一规划,最终只能全部依赖政府支持。一些自然条件差,交通闭塞,易涝易旱“靠天收”的地方,农民几乎失去了种田的积极性,怕投下去无收入,或投得多收得少,更谈不上
6、土地充分利用。 第五,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充分,市场设施落后,订单合同关系不稳定,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民作为农产品市场的最初交易者,因自身素质较差,市场观念淡薄,单个农户也无法掌握较为详实的市场动态和信息,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一方,面对变化莫测市场,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容易出现增产不增收的局面。如七岭村许多枣农加工的蜜枣进不了超市,只有靠自己摆地摊、走街串户或坐等外地客商上门廉价收够,卖不上好价钱。同时,一些枣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以质量低劣,包装粗的蜜枣充当“水东”牌蜜枣,甚至还以河北沧洲、河南等外地蜜枣(外地蜜枣皮厚核大肉粗
7、色暗,水东蜜枣皮薄核小肉细色明)冒充“水东”牌蜜枣,严重败坏了蜜枣名牌的声誉。 第六,现今土地经营制度让大量的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一批农民长期在城市务工经商,已经积累了留城落户的实力,然而,他们并不选择落户城市。他们继续经营土地或让亲友代耕,甚至抛荒。他们对土地的期望值不高,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得自给性口粮和继续保持承包地的承包权。因为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只有村民才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办理城市户口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农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且得不到任何补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是追求较高的收入,但真的在城市落户定居,要是出了什么偏差,在农村老家,至少还有那块地做最低生活保障之用。“不可不种田,不愿多种
8、田,不想种好田”,是进城务工农民的真实心理。 第七,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为确保农村稳定,土地管理遵循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原则,人口的变化造成农户之间的承包面积差距拉大。在这种情况下,占地多的农民享受国家的补贴政策越多,占地少的农民不仅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少,而且导致隐性失业,出现了新的社会矛盾,使得争田争地的问题较为突出。 最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让农户无力抵御和承担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在没有相应保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的情况下,将进一步阻碍农业技术的推广。如我所任职的七岭村仍然沿用千百年来一麦(油)一稻的传统种植模式,影响了农民增收。同时,农户受到农产品收购商、农产品加工企
9、业等侵犯其权益时,如压级、压价、打折收购等,也没有能力组织起维护自身权益,只能被动的接受。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势在必行 从 90 年代初开始,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非农产业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农村社会总产值已接近城市社会总产值;另一方面,以粮、棉为主的农产品失去了增长势头,产量出现了徘徊局面,曾经一度滑向低谷。从这个时候开始,在农产品高速增长的掩盖下的深层次矛盾以福利原则“均包”土地的做法和农业生产专业化、现代化的矛盾重新引起了人们广泛的注意。实践证明,在农村市场经济全面发展、农村的劳力、资金等要素按效益的原则开始配置的情况下,土地的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格局,给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带
10、来了相当不利的影响。所以,围绕农业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大目标,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打破平均承包经营小块土地的格局,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组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机械化配套,从而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可谓是势在必行。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集中扫清了体制障碍。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已无法按原有设计的模式正常运行,制度的缺陷需要用新的方法来弥补。2002 年 8 月 29 日通过、2003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的
11、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了在承包期内不允许调整和收回承包土地,同时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合理的流转。被誉为中国第三次土地制度的大变革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集中,土地市场化流转和农业企业经营扫清了体制障碍,减少了阻力,降低了成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户成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即“三权分离”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权分离”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由福利原则向效益原则转化,鼓励使用权流动,并承认其价值。用转包、租赁、反租倒包、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多种形式,将一些农民不愿种又不愿放弃承包权
12、的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出来,组织规模经营。这种方法比较接近市场经济的要求,能较好地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其次,大量农村劳力进城务工经商,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现实的发展空间。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稳步发展。但是耕地对绝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一个“生存资料”,每户农民靠种几亩耕地,在一亩二分地上做文章、什么挣钱就种什么,即使土地回报率很高,收效甚微,收入总量也是难以有较大增长的。在绝大多数群众解决温饱进入小康以后的今天,农村面临的突出问题已经不是农民的温饱问题,而是增收、致富的问题。一家一户分散的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不了增收问题,满足不了农民致富的要求。
13、近几年,二三产业和城镇化发展迅猛,同样的劳动力就业于第二、三产业的年收入数倍于农业,农民在比较利益驱动下,在土地低收入的“推力”和非农产业高收入的“拉动”下,农民纷纷外出打工,并逐年呈上升趋势。成千上万的农民“弃农务工”“洗脚进城”,农村呈日渐“空心化”的趋势,不少过去熙熙攘攘的村庄,仅剩下留守家园的祖孙隔代人,成为名符其实的“空心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无人组”。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为解除“一心挂两头”的后顾之忧,纷纷将承包地有偿甚至无偿地转让他人耕种,从而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现实的发展空间。 第三,土地规模经营,增加了转让双方的收入,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可以使种田的人有田种,不想
14、种田的人放心走,达到了转让户和经营户“双赢”的目标。转让土地的农户,不仅有转让金收入,大多数地方还有惠农补贴收入,一般每亩每年共可达到 150 元以上,同时还摆脱土地的羁绊,免除了失地的担忧,能够放心地从事其他行业,获得更多的打工收入。一些规模经营户还吸纳转让土地的农民打工,让他们在家门口赚钱,进一步扩大了转让户的收入来源。实行土地规模经营,能带来可观的经营收益。一方面,投资门槛较低,大规模经营普遍效益较高,如种一亩水稻的生产投资在 300 元左右,产稻谷 1000 斤,可以卖 850 元左右。另一方面,近几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一亩地的种粮补贴达到四五十元,一些地方虽然不直接到经营户,而
15、是到了承包户,但承包户拿了补贴的地方往往租金较低。另外,各地对规模经营还有奖励,如宣城市宣州区出台规定,从 2008 年开始,对经营大户当年从本区农民手中流转新增耕地面积 200 亩以上,且流转手续规范完备的,按流转面积每亩奖励 50 元,以鼓励土地向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土地经营户则通过引用新品种、运用新技术、实施机械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出量,获得规模经营带来的增值收益。据调查,规模经营与小农户相比,种植水稻亩平减少支出 105 元(主要是机械代替人工),增产 110 公斤,增收 150 元,合计 255 元。规模经营户平均年收入,一般都比小农
16、户分散经营高出几倍。 第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的产业,只有农业基础得到了巩固,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曾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继 2006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之后,2006 年 12月 22 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
17、业”。 建设现代农业就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是以土地均分为基础,土地好坏、远近搭配的平等条件进行分配的,把一些成片的土地因多户共同承包而划得狭小而零星,使得各农户承包的土地地块分散而零碎,造成了农业生产要素或生产手段不论它的先进程度如何、实施发挥的效能如何,它的利用都被规定在一个狭小土地这一层次上。小规模家庭分散经营决定了只能以人力加畜力的手段操作为基础,排斥资金技术集约,阻碍技术进步发展及生产要素的使用效
18、率增加。一方面土地过于狭小影响了机械作用的效率,使用机械耕作很困难,无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地块过于狭小使得多种机械作业难以施展,从而限制了农业机械类型的增加。加上土地小块经营农户经济实力差、资金少、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都会遇到很大困难。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方式与农业现代化不相容,是阻碍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因素,而农业现代化必须建立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没有农业的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是不可能的。所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第五、规模经营有利于增大农业投资。目前我国农业还是一个弱势产业,农业与工商业相比,除了面临工商业存在的市场风险外,还要面临自然灾害的风
19、险;农业生产条件还相当落后,农业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农民还未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很多农产品生产费用居高不下,投入多、产出少,农民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一方面农业分散经营模式导致农民从耕地上带来的收入极其有限,且对未来收入预期信心不足,不愿把有限资金投向农业。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认为对一家一户发放贷款风险太大、交易费用太高,不太愿意发放农户贷款。农业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要发展规模农业,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吸引一些有投资实力的公司和个人,特别是一些从农村走出去的“老板”,纷纷回到农村“租田置地,圈山买水”,投资
20、经营农业,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农产品商业基地建设,使农业生产经营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向推进,以取得规模效益和市场效益。解决农业效益低的同时,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还能培养出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农业企业家、新型农民,增强农业的凝聚力,使一批年青有为的生产经营能手、技术骨干转移到农业生产上来,把农业当成主业。 经营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的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实现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因此,各级政
21、府应鼓励创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形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品,实行专业化生产。通过合作社将社员承包土地集中起来,可以对外招标开发,也可以集中经营,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收益按合作社章程进行分配。 二是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放弃土地、有意流转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形式依法把土地流转给专业种养大户、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这种经营模式规模不一、素质不一,经济效益也不同,特别对专业种养大户的素质培训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推广需要进一步加快。 三是引导同村同组农户
22、以互换形式使土地相对集中,改善土地少而散的状况,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兴办各类家庭农场。 四是鼓励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农户等以资金、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物、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作为股份,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兴办公司制农场,实行企业化经营。本村劳动力可以在企业上班,也可以从事农业生产,成为农场工人,还可以在服从公司统一规划管理的情况下,在原属自己的承包地里种植经济作物或从事养殖,让村里的劳动力基本可以实现不离乡就业。 五是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实体,以服务为载体,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通过建立基地、订单农业、投资开发等方式统一品种、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栽培技术、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及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和指导,实现规模经营。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