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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ppt

  • 上传人:weiwoduzun
  • 文档编号:4457641
  • 上传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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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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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药品生产企业审批程序,开办条件 掌握GMP的概念及实施意义,熟悉GMP内容 掌握委托生产药品的概念、意义及要求 熟悉药品生产企业应遵循的法律规范,教学重点和难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条件审批权限、程序GMP认证委托生产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从执法的角度配合宏观经济主管部门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制订目的与意义:,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必须按国家药品标准和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以及对生产药品的原料、辅料提出要求; 明确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

    2、的不得出厂; 对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共7条):,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本条是关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主体、审批程序和证照的法律地位,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规

    3、定。,首先,规定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主体和审批程序。,本条第一款包括两方面内容:,审批主体: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批程序: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原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将“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形式明确为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30日)同

    4、意筹建完成 筹建申请验收(30日)组织验收验 收合格发生产许可证(许可证 有效期5年,期满换发)工商登记 营业执照 新) GMP认证,申请筹建,其次,明确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法律地位。 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企业有权生产药品的资格证明,二者缺一不可。 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生产条件的要求和认可,是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证明。 无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药品。,生产期限和生产范围是确定企业行为能力大小的标志,便于监督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不断发展,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并非一成不变,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后,重新审查发证。,第二款是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

    5、内容的规定。,至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涉及发放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如何换发证件等多方面具体工作,不可能在法律中全部规定,可以在本法实施办法中明确或者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第三款是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配合国家经济宏观调控部门贯彻执行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品是特殊商品,为强化国家对

    6、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开办生产企业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外,还必须具备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本条是关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开办条件?,第一项首先提出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的人员条件。 本款所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是指国家正式大专院校毕业及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人是生产要素中的主动因素,人员是药品生产的首要条件。,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科学的全面质量管理,包括:,这些人员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如何实现?,一定数量的高、中级各专业工程技

    7、术人员、管理人员 一定技能、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技术工人,第二项包括三个方面,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 设施 卫生条件,生产药品必须具备的“硬件”条件,厂房方面的厂址选择、厂区及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工艺要求及空气净化级别、合理布局等; 设施方面的厂区功能设施应配套、并有辅助建筑设施、动力输送系统及处理设施等; 卫生条件方面应空气清新,远离污染排放源,场地、水质符合要求等等。既防止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交叉污染,也必须保证生产操作人员的健康,更要保证避免或降低对社会环境的污染。,第三项指的是生产药品必须具备的“质量管理硬件”条件。 包括三个方面,即: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具有能对所

    8、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是以确定和达到药品质量所必须的全部职能和活动作为对象进行管理。能够对自己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最基本的要求。 其目的在于防止事故,尽一切可能将差错消灭在药品制造完成以前。 为此,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能够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对产品质量负责,对药品生产中的质量管理方面所出现的问题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才能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为了完成上述职能,履行职责,要求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要求的素质,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9、同时还需要配备必要的测试仪器及设备,测试仪器及设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第四项为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要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软件)。硬件建设 软件建设,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本条是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实施规范,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

    10、d Manufacture Practice 是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 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保证生产出优质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GMP,的产生及发展,GMP的产生,美国食品、药品和化 妆品法在1906年的诞生,1938年 对FDCA进行修改,1962年 FDCA重大修改,二十世纪初,美国社会上 出现的食品和药品生产的 不良行径被新闻界曝光, 导致食品、药品、化妆品 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产生,1937年田纳西州, 磺胺酏剂事件 300多人肾衰 107人死亡,二十

    11、世纪五十年代后期, “反应停”事件 六年间,先后在28个国 家发现海豹肢畸形胎儿 12000余例,一系列重大药害事件是GMP的催生剂,GMP的产生 1962年美国FDCA修正案明显加强药品法的作用:要求制药企业不仅要证明药品是 有效的,而且要证明药品是安全的要求制药企业要向FDA报告药品 的不良反应要求制药企业实施药品生产和质 量管理规范,根据修正案的要求, 美国国会于1963年 颁布了世界上 第一部GMP,世界卫生组织(WHO)的GMP 1969年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WHO建议各成员国的药品生产采用GMP制度,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参加“国际贸易药品质量签证体制” 1975年11月WHO正式公布G

    12、MP 1977年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时WHO再次向成员国推荐GMP,并确定为WHO的法规.GMP经过修订后,收载于世界卫生组织正式记录第226号附件12中,GMP的发展,1972年,欧共体公布了GMP总则指导欧共体国家药品生产,1983年进行了较大的修订,1992年又公布了欧洲共同体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新版本。 1974年日本政府颁布GMP,进行指导推行1980年日本决定正式实施GMP。 1988年,东南亚国家联盟GMP准则发布。 此外,德国、法国、瑞士、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制订了GMP,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实施了GMP或准备实施GMP。,GMP

    13、的发展,GMP在我国的发展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了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本。 1988年,卫生部颁布了我国法定的 GMP。 1992年,卫生部修订版GMP颁布。 1999年6月18日,SD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的类型,按适用的范围分:,按法定性质分: 法规性的GMP:作为法典,具有法律效应的GMP 如美国、日本、中国等国有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布的GMP。 指导性的:将GMP作为建议性的规定,有些GMP起到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作用,如WHO的GMP、我国医药工业公司于1982年制定的GMP。,的主要内容及特点,GMP的主导思想任何药品质量

    14、形成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2.的主要内容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98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共十四章,88条: 第一章 总则(12);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37):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830); 第四章 设备(3137);第五章 物料(3847); 第六章 卫生(4856);第七章 验证(5760); 第八章 文件(6165);第九章 生产管理(6673); 第十章 质量管理(7476);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7779);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8082); 第十三章 自检(8384);第十四章 附则(8588)。,第一章“总则”,共条。1、制

    15、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规范。2、规范的作用: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3、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 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精制、烘干、包装,第二章“机构与人员”,共条。从药品生产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监督角度,对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提出要求。 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就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应明确。,人员: 1、人员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人员的培训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

    16、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第三章“厂房与设施”,共23条。对厂址选择、厂区规划布局、厂房建筑要求和工艺布局、各类厂房的要求及车间布局,厂房设施、空气洁净技术等作了要求。 厂房的总体设计与要求: 1、厂址选择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2、

    17、厂区规划布置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妨碍。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洁净级别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和邻近厂房进行的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3、厂房建筑要求工艺布局(1)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行的设施; (2)厂房在设计和施工时,应考虑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3)生产区和储存区就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所有的设施光洁易于清洁,厂房的洁净级别的划分以及洁净厂房的要求,厂房必须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要求划分洁净级别。,GMP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洁净室(区)的要求,1、气压:洁净室与级别不同的相邻厂房间应保持5帕的静压差,与室外大气静压差应10帕;并有

    18、指示压差的装置; 2、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应定期消毒,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温度应控制在1826 ,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安装的地漏、水池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地漏。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3、不同空气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措施。洁净室区内的人员数量要严格控制,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各类药品生产环境 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第四章“设备”,共7条。提出了对药品生产所用设备的要求,以及用于生产和检验用的设备、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的维修、保养、检定、验证、

    19、记录、建档管理等的要求。,设备的设计、选型与安装,1、应与生产相适应,便于彻底清洗、消毒或灭菌; 2、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均应光洁、平整、耐腐蚀,不得与所加工的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所生产药品; 3、所使用的润滑剂等应不污染物料与容器。 4、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管道设计与安装就避免死角、盲管。 5、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第五章“物料”,共10条,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等作了规定。 1物料购入、储存、发放、使用 应制定管理制度 2物料购入 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入。

    20、物料应符合国家 药品、包装材料标准,3物料储存规定待检、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应按物料质量性能、不同属性分类储存。特殊管理药品及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储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物料应按规定使用期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复验。,第六章“卫生”,共9条。规定了生产环境、生产人员、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和卫生管理制度。 1制定制度规程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并由专人负责。车间、工序、岗位应制定清洁规程。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2生产区卫生规定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及个人

    21、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更衣室、浴室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清洁室区产生不良影响。清洁室区应定期消毒。,3对工作服的规定工作服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洁净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腰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不同洁净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100 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第七章“验证”(共4条),(一)验证的含义验证(Validation):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二)药品生产验证的内容 1、验证:(1)药品生产验证包括厂房

    22、、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2)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就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 2、再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第八章“文件”,共5条。规定了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及制度等的要求。,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

    23、、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GMP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5W(作什么、怎么作、由谁作、在哪里作、什么时候作 ) 做我所写的,写我所做的,第九章“生产管理”,1防止药品生产随意性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 2.防止生产中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的措施 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 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 防止物料、产品所产生的气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第十章“质量管理”,共3条。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以及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和权限。 1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

    24、导,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2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内控标准、检验操规;取样留样的制度;仪器、设备、试剂等管理方法。以及质管、质检人员职责 (2)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决定成品发放;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3)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并评价其稳定性。监测洁净室区尘粒数和微生物数,GMP认证管理,2001年10月12日,SDA下发了448号文件“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决定”。 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GMP的要求。 最后期限:2004年

    25、6月30日,我国药品GMP认证的组织机构,1SFDA主管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 :负责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规定的生物制品的企业认证工作;负责进口药品GMP认证和国际药品贸易中药品GMP互认工作。,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权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规定的生物制品的企业药品GMP认证的初审工作。 负责除上述品种、剂型的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1)认证主体: 省FDA: 一般GMP认证SFDA:注射剂、放射性、生物制品认证(2)新办企业、新建车间、新增剂型: 批注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证(3)认证检查员库:国家局设定,(二)药品GMP认证的主要程序,药品G

    26、MP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前6个月,按规定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1年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条是关于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27、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以及炮制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规定。,第一款包括了两个方面:,首先,明确了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依据的法定标准和对生产记录的要求。原法的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药品必须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药品生产依据的药品标准问题。 原法规定的药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已有国家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药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批准文号。,第二个问题是关于

    28、生产工艺规程问题。 生产工艺是指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生产工艺规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直接影响所生产药品的质量以及生产效率。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必须严格掌握每个药品生产企业、每个药品品种的生产工艺规程,以便全面进行管理。,原法中只规定了“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没有规定药品生产工艺规程的审批部门。 由于原法对此规定的不足,使药品生产企业难以依法办事、监督管理部门难以依法行政。 本法在原法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明确:药品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规

    29、程进行生产。这使得本条的规定更加符合依法监督的实际,符合保证药品质量的要求。,第三个问题是关于生产记录的问题。 药品的生产过程直接决定药品的质量,因此药品生产记录只有完整准确,才能真实反映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实际情况,使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效地受到监督和控制。 生产记录的完整准确,是药品生产企业客观记录生产实际情况,同时也是企业保证生产药品质量、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的重要措施。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本法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管理、组织生产。,其次,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此项内容原法没有明确规定。 在实

    30、践中,有的药品生产企业认为只要生产工艺规程的调整合理、有利于药品生产就可以了,不需要报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企业自行、随意调整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的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致使生产药品质量受到影响的案件屡有发生。 然而由于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环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药品监督执法部门的法律依据不足,给执法监督造成了困难。,药品生产工艺规程包括了生产药品的操作具体要求,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等许多方面,如果每一个细小的改变都要求重新审批,则不切合实际需要。 所以应把对生产工艺的改变是否影响药品质量作为根本因素。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

    31、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此处,明确为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是考虑到药品生产工艺规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便于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款是关于明确中药饮片炮制的法律规定。 这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药饮片管理的重视。 原法的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中药饮片的炮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首先,从对标准的规定本身上说,原法规定的内容较为笼统,法定标准的层次不清晰,给企业执行标准和监管部门监督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从监督管理的主体上说,根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人事权划分,

    3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修订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便使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全国的中药饮片炮制及其规范的情况。,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本条是关于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的规定。 原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首先,区分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不同含义。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广义的理解,是指形成药品的主要有效成份和制剂处方中包含的包括辅料在内的各种初始物料;狭义地理解,是指该药品发挥治疗作用的

    33、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 辅料,按照本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解释含义,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都是直接组成药品的物料部分。它们经过加工、处理等一系列的生产过程,成为药品成品,对药品本身的治疗作用以及药品质量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之不同,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是用于包装、存放药品的材料和器物,材料本身不直接组成药品本身,应属于药品包装的管理范畴。 由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对药品质量的影响远远大于不直接接触药品的一般包装材料,而且作为完整商品的一个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也是药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本条该款中对直接接触药品的

    34、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内容被转列入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之中,而且在表述上将“容器和包装材料”更正为“包装材料和容器”,使其意思表达更加准确。,其次,关于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的执行标准问题。,药用要求,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本条是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药品负有质量检验责任的规定,并且规定质量检验的依据以及处理办法。 原法第八条规定:“药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首先,原法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

    35、质量检验。 在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正是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提供法律依据。 在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中,质量检验作为能够定性、定量的客观分析手段而表达药品本身的质量水平和状态,是目前国际上均普遍采用的、最具可比性的可靠方法。 因此,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药品负有质量检验责任的规定是极其必要的。它既是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用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重要措施。,其次,原法的规定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出厂前必须履行质量检验的义务,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标准; 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出质量检验的依据,即应该符合什么标准?

    36、其中“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的表述,其规定在意思表达上也不够确切、完整。,限定国家药品标准为依据是否还有实际意义? 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原因有三点: 一是统一标准的执行是必要的。 二是国家逐步统一药品审批、取消药品地方标准的需要(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三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统一性、完整性,有利于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组织药品生产和进行药品质量控制工作。标准的统一也有利于降低企业在掌握检验技术以及提高检验水平上的难度。,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本条是关于药品

    37、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以及明确委托生产药品的审批主体的规定。 委托生产药品,是指持有药品证明文件的委托方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生产的行为。 这一新的药品生产行为是原法中没有涉及的,原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受到当时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国家不允许委托生产药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委托方应当是持有药品证明文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其委托生产的药品批准文号不变更,药品质量责任仍由药品批准文号拥有者承担,委托生产的药品由委托方销售,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只负责按照委托方要求的药品标准生产药品。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

    38、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经济学上分析: 对于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资源、生产条件,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的生产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可以创造计划外的企业经济效益; 对于委托方,可以在不丧失对药品品种拥有权的前提下组织药品的生产,这种行为既减少了投入或者缩短了企业投资回报期,又不降低生产药品的质量水平,同时企业不影响通过药品销售来取得经济效益。,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讲,如何面对这一新问题呢?委托生产药品的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对此只能因势利导,加强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对于整个医药行业来讲,委托生产药品的出现是一种全行业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现象,有利于整个药品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发展。同时也要防止因委托生产药品打乱正常的药品生产持续秩序或借以委托为名进行违法药品生产加工。,因此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车间才能接受委托生产与认证范围相应的药品,既有利于督促企业加快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进程,又能使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充分发挥生产优势、体现高水平质量管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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