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仓 储 部 盘 点 流 程 目 的制 定 合 理 的 盘 点 作 业 管 理 流 程 , 以 确 保 公 司 库 存 物 料 盘 点 的 正 确 性 , 达到 仓 库 物 料 有 效 管 理 和 公 司 财 产 有 效 管 理 的 目 的 。 范 围盘 点 范 围 : 仓 库 所 有 库 存 物 料 职 责 仓 库 部 : 负 责 组 织 、 实 施 仓 库 盘 点 作 业 、 最 终 盘 点 数 据 的 查 核 , 校 正 ,盘 点 总 结 。 财 务 部 : 负 责 稽 核 仓 库 盘 点 作 业 数 据 , 以 反 馈 其 正 确 性 。 负 责 盘 点 差 异 数 据 的 批 量 调
2、 整 。 管 理 流 程1. 盘 点 方 式 1.1 定 期 盘 点 ( 循 环 盘 点 )1.2 月 末 盘 点 1.3 仓 库 平 均 每 个 月 组 织 一 次 盘 点 , 盘 点 时 间 一 般 在 本 月 的 月 底 1-2两 天 ; 1.4 月 末 盘 点 由 仓 库 负 责 组 织 , 财 务 部 负 责 稽 核 ; 1.5 年 中 及 年 末 盘 点 1.6 仓 库 每 年 进 行 两 次 大 盘 点 , 盘 点 时 间 一 般 在 年 中 及 年 末 放 假 前 的销 售 淡 季 ; 1.7 年 中 及 年 末 盘 点 由 仓 库 负 责 组 织 , 财 务 部 负 责 稽
3、核 ; 1.8 定 期 盘 点 作 业 1.9 不 定 期 盘 点 ( 循 环 盘 点 )1.10 不 定 期 盘 点 由 仓 库 自 行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安 排 , 盘 点 流 程 参 考 ;2 盘 点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2.1 盘 点 采 用 实 盘 实 点 方 式 , 禁 止 目 测 数 量 、 估 计 数 量 ; 2.2 盘 点 时 注 意 物 料 的 摆 放 , 盘 点 后 需 要 对 物 料 进 行 整 理 , 保 持 原 来 的或 合 理 的 摆 放 顺 序 ; 2.3 所 负 责 区 域 内 物 料 需 要 全 部 盘 点 完 毕 并 按 要 求 做 相 应
4、记 录 ; 2.4 参 照 初 盘 、 复 盘 、 查 核 、 稽 核 时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项 ; 2.5 盘 点 过 程 中 注 意 保 管 好 “盘 点 表 ”, 避 免 遗 失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 3 盘 点 计 划 3.1 盘 点 计 划 书 3.1.1 月 底 盘 点 由 仓 库 和 财 务 部 自 发 根 据 工 作 情 况 组 织 进 行 , 年 中 及年 末 盘 点 需 要 征 得 总 经 理 的 同 意 ; 3.1.2 开 始 准 备 盘 点 一 周 前 需 要 制 作 好 “盘 点 计 划 书 ”, 计 划 中 需 要对 盘 点 具 体 时 间 、 仓
5、库 停 止 作 业 时 间 、 帐 务 冻 结 时 间 、 初 盘 时 间 、复 盘 时 间 、 人 员 安 排 及 分 工 、 相 关 部 门 配 合 及 注 意 事 项 做 详 细 计 划 。3.2 时 间 安 排 3.2.1 初 盘 时 间 : 确 定 初 步 的 盘 点 结 果 数 据 ; 我 司 初 盘 时 间 计 划 在 一 天至 两 天 内 完 成 ; 3.2.2 复 盘 时 间 : 验 证 初 盘 结 果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 我 司 复 盘 时 间 根 据 情 况安 排 在 第 一 天 完 成 或 在 第 二 天 进 行 ; 3.2.3 查 核 时 间 : 验 证 初
6、盘 、 复 盘 数 据 的 正 确 性 ; 我 司 查 核 时 间 安 排 在初 盘 、 复 盘 过 程 中 或 复 盘 完 成 后 由 仓 库 内 部 指 定 人 员 操 作 ; 3.2.4 稽 核 时 间 : 稽 核 初 盘 、 复 盘 的 盘 点 数 据 , 发 现 问 题 , 指 正 错 误 ;我 司 稽 核 时 间 根 据 稽 核 人 员 的 安 排 而 定 , 在 初 盘 、 复 盘 的 过 程 中 或结 束 后 都 可 以 进 行 , 一 般 在 复 盘 结 束 后 进 行 ; 3.2.5 盘 点 开 始 时 间 和 盘 点 计 划 共 用 时 间 根 据 当 月 销 售 情 况
7、 、 工 作 任 务情 况 来 确 定 , 总 体 原 则 是 保 证 盘 点 质 量 和 不 严 重 影 响 仓 库 正 常 工 作任 务 ; 3.3 人 员 安 排 3.3.1 人 员 分 工 3.3.1.1 初 盘 人 : 负 责 盘 点 过 程 中 物 料 的 确 认 和 点 数 、 正 确 记 录 盘 点 表 ,将 盘 点 数 据 记 录 在 “盘 点 数 量 ”一 栏 ; 3.3.1.2 复 查 人 : 初 盘 完 成 后 , 由 复 盘 人 负 责 对 初 盘 人 负 责 区 域 内 的 物料 进 行 复 盘 , 将 正 确 结 果 记 录 在 “复 盘 数 量 ”一 栏 ; 3
8、.3.1.3 查 核 人 : 复 盘 完 成 后 由 查 核 人 负 责 对 异 常 数 量 进 行 查 核 , 查核 数 量 记 录 在 “查 核 数 量 ”一 栏 中 ; 3.3.1.4 稽 核 人 : 在 盘 点 过 程 中 或 盘 点 结 束 后 , 由 总 经 理 和 财 务 部 、 行政 部 指 派 的 稽 核 人 、 和 仓 库 经 理 负 责 对 盘 点 过 程 予 以 监 督 、 盘 点 物料 数 量 、 或 稽 核 已 盘 点 的 物 料 数 量 ; 3.3.1.5 数 据 录 入 员 : 负 责 盘 点 查 核 后 的 盘 点 数 据 录 入 电 子 档 的 “盘点 表
9、”中 ; 3.3.1.6 根 据 以 上 人 员 分 工 设 置 、 仓 库 需 要 对 盘 点 区 域 进 行 分 析 进 行 人员 责 任 安 排 ; 3.4 相 关 部 门 配 合 事 项 3.4.1 盘 点 前 一 周 发 “仓 库 盘 点 计 划 “通 知 财 务 部 、 质 检 部 、 采 购 部 、客 服 部 、 计 划 部 、 车 间 、 并 抄 送 总 经 理 , 说 明 相 关 盘 点 事 宜 ; 仓 库盘 点 期 间 禁 止 物 料 出 入 库 ; 3.4.2 盘 点 三 天 前 要 求 采 购 部 尽 量 要 求 供 应 商 或 档 口 将 货 物 提 前 送 至 仓库
10、 收 货 , 以 提 前 完 成 收 货 及 入 库 任 务 , 避 免 影 响 正 常 发 货 ; 3.4.3 盘 点 三 天 前 通 知 质 检 部 , 要 求 其 在 盘 点 前 4 小 时 完 成 检 验 任 务 ,以 便 仓 库 及 时 完 成 物 料 入 库 任 务 ; 3.4.4 盘 点 前 和 录 入 员 沟 通 好 , 预 计 什 么 时 间 将 最 终 盘 点 数 据 给 到 , 由其 安 排 对 数 据 进 行 库 存 调 整 工 作 ;3.4.5 盘 点 前 和 采 购 计 划 沟 通 好 , 预 计 什 么 时 间 物 资 将 不 做 出 入 库 业务 3.4.6 盘
11、 点 前 和 客 服 部 沟 通 好 , 预 计 什 么 时 间 不 打 销 售 单 成 品 出 库3.4.7 盘 点 前 和 车 间 沟 通 好 , 预 计 什 么 时 间 物 资 不 接 受 领 料 、 退 料 业 务3.5 物 资 准 备 3.5.1 盘 点 前 需 要 准 备 A4 夹 板 、 笔 、 透 明 胶 、 盘 点 盘 点 卡 ; 3.6 盘 点 工 作 准 备 3.6.1 盘 点 一 周 前 开 始 追 回 借 料 , 在 盘 点 前 一 天 将 借 料 全 部 追 回 , 未 追回 的 要 求 其 补 相 关 单 据 ; 因 时 间 关 系 未 追 回 也 未 补 单 据
12、 的 , 借 料 数量 作 为 库 存 盘 点 , 并 在 盘 点 表 上 注 明 , 借 料 单 作 为 依 据 ; 3.6.2 盘 点 前 需 要 将 所 有 能 入 库 归 位 的 物 料 全 部 归 位 入 库 登 帐 , 不 能 归位 入 库 或 未 登 帐 的 进 行 特 殊 标 示 注 明 不 参 加 本 次 盘 点 ; 3.6.3 将 仓 库 所 有 物 料 进 行 整 理 整 顿 标 示 , 所 有 物 料 外 箱 上 都 要 求 有 相应 物 料 名 称 、 规 格 、 型 号 、 储 位 标 示 。 同 一 储 位 物 料 不 能 放 超 过2 米 远 的 距 离 , 且
13、 同 一 货 架 的 物 料 不 能 放 在 另 一 货 架 上 。 3.6.4 盘 点 前 仓 库 帐 务 需 要 全 部 处 理 完 毕 ; 3.6.5 帐 务 处 理 完 毕 后 需 要 制 作 “仓 库 盘 点 表 ”, 并 将 完 成 后 的 电 子档 发 邮 件 给 对 应 财 务 人 员 ; 3.6.6 在 盘 点 计 划 时 间 只 有 一 天 的 情 况 下 , 需 要 组 织 人 员 先 对 库 存 物 料进 行 初 盘 ;4 盘 点 会 议 及 培 训 4.1 仓 库 盘 点 前 需 要 组 织 参 加 盘 点 人 员 进 行 盘 点 作 业 培 训 , 包 括 盘 点
14、作业 流 程 培 训 、 上 次 盘 点 错 误 经 验 、 盘 点 中 需 要 注 意 事 项 等 ; 4.2 仓 库 盘 点 前 需 要 组 织 相 关 参 加 人 员 召 开 会 议 , 以 便 落 实 盘 点 各 项 事宜 , 包 括 盘 点 人 员 及 分 工 安 排 、 异 常 事 项 如 何 处 理 、 时 间 安 排 等 ; 4.3 盘 点 前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模 拟 盘 点 ”, 模 拟 盘 点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让 所有 参 加 盘 点 的 人 员 了 解 和 掌 握 盘 点 的 操 作 流 程 和 细 节 , 避 免 出 现 错误 ; 5 盘 点 工 作
15、奖 惩 5.1 在 盘 点 过 程 中 需 要 本 着 “细 心 、 负 责 、 诚 实 ”的 原 则 进 行 盘 点 ; 5.2 盘 点 过 程 中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 虚 报 数 据 , 盘 点 粗 心 大 意 导 致 漏 盘 、 少盘 、 多 盘 , 书 写 数 据 潦 草 、 错 误 , 丢 失 盘 点 表 , 随 意 换 岗 ; 复 盘 人 不按 要 求 对 初 盘 异 常 数 据 进 行 复 盘 , “偷 工 减 料 ”; 不 按 盘 点 作 业 流程 作 业 等 (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领 导 批 准 ) ; 5.3 对 在 盘 点 过 程 中 表 现 特 别 优 异
16、 和 特 别 差 的 人 员 参 考 “仓 库 管 理 及奖 惩 制 度 ”做 相 应 考 核 ; 5.4 仓 库 根 据 最 终 “盘 点 差 异 表 ”数 据 及 原 因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考 核 ;5.5 仓 库 初 盘 人 员 所 负 责 的 物 料 , 在 复 盘 及 查 核 过 程 中 帐 卡 物 都 没 有 发现 问 题 的 , 加 之 平 时 的 表 现 , 公 司 将 给 予 一 定 的 奖 励 , 奖 励 金 额50-100 元 不 等5.6 仓 库 初 盘 人 员 所 负 责 的 物 料 , 在 复 盘 及 查 核 过 程 中 发 现 问 题 较 多 的(
17、仓 库 库 存 目 标 准 确 率 98 根 据 个 人 所 管 辖 的 物 料 点 数 未 达 目 标 ) ,且 平 时 表 现 不 佳 者 , 公 司 将 给 予 一 定 的 惩 罚 , 惩 罚 金 额 30-50 元 不等6 盘 点 作 业 流 程 6.1 初 盘 前 盘 点 6.1.1 因 时 间 安 排 原 因 , 盘 点 总 共 只 有 一 天 或 时 间 非 常 紧 张 的 情 况 下 ,可 安 排 合 适 人 员 先 对 库 存 物 料 进 行 初 盘 前 盘 点 ; 6.1.2 初 盘 前 盘 点 作 业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6.1.2.1 最 大 限 度 保 证 盘
18、 点 数 量 准 确 ; 6.1.2.2 盘 点 完 成 后 将 外 箱 口 用 胶 布 封 上 , 并 要 求 将 盘 点 卡 贴 在 外 箱 上 ;6.1.2.3 已 经 过 盘 点 封 箱 的 物 料 在 需 要 拿 货 时 一 定 要 如 实 记 录 出 库 信 息 ;6.1.2.4 盘 点 时 顺 便 对 物 料 进 行 归 位 操 作 , 将 箱 装 物 料 放 在 对 应 的 物 料零 件 盒 附 近 , 距 离 不 得 超 过 两 米 ; 6.2 初 盘 前 盘 点 作 业 流 程 6.2.1 准 备 好 相 关 作 业 文 具 及 “盘 点 卡 ”; 6.2.3 按 货 架
19、的 先 后 顺 序 依 次 对 货 架 上 的 箱 装 ( 袋 装 , 以 下 统 称 箱 装 )物 料 进 行 点 数 ; 6.2.4 如 发 现 箱 装 物 料 对 应 的 零 件 盒 内 物 料 不 够 盘 点 前 的 发 料 时 , 可 根据 经 验 拿 出 一 定 数 量 放 在 零 件 盒 内 ( 够 盘 点 前 发 货 即 可 ) ; 一 般 拿出 后 保 证 箱 装 物 料 为 “整 十 ”或 “整 五 ”数 最 好 ; 6.2 5 点 数 完 成 后 在 盘 点 卡 上 记 录 品 名 、 型 号 、 规 格 、 储 位 、 盘 点日 期 、 盘 点 数 量 、 并 确 认
20、签 名 ; 6.2.6 将 完 成 的 “盘 点 卡 ”贴 在 或 订 在 外 箱 上 ; 6.2.7 最 后 对 已 盘 点 物 料 进 行 封 箱 操 作 ; 6.2.8 将 盘 点 完 成 的 箱 装 物 料 放 在 对 应 的 物 料 零 件 盒 附 近 , 距 离 不 得 超过 两 米 ; 6.2.9 按 以 上 流 程 完 成 所 有 箱 装 、 袋 装 物 料 的 盘 点 ;6.3 初 盘 前 已 盘 点 物 料 进 出 流 程 6.3.1 如 零 件 盒 内 物 料 在 盘 点 前 被 发 完 时 , 可 以 开 启 箱 装 的 已 盘 点 的 物料 ; 6.3.2 开 启 箱
21、 装 物 料 后 根 据 经 验 拿 出 一 定 数 量 放 在 零 件 盒 内 ( 够 盘 点 前发 货 即 可 ) , 一 般 拿 出 后 保 证 箱 装 物 料 为 “整 十 ”或 “整 五 ”数最 好 ; 6.3.3 拿 出 物 料 后 在 外 箱 上 贴 的 “盘 点 卡 ”上 予 以 记 录 拿 货 日 期 、 数量 、 并 签 名 ; 6.3.4 最 后 将 外 箱 予 以 封 箱 ; 6.4 初 盘 6.4.1 初 盘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6.4.5 只 负 责 “盘 点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区 域 内 的 初 盘 工 作 , 其 他 区 域 在 初盘 过 程 不
22、 予 以 负 责 ; 6.4.6 按 储 位 先 后 顺 序 和 先 盘 点 零 件 盒 内 物 料 再 盘 点 箱 装 物 料 的 方 式 进行 先 后 盘 点 , 不 允 许 采 用 零 件 盒 与 箱 装 物 料 同 时 盘 点 的 方 法 ; 6.4.7 所 负 责 区 域 内 的 物 料 一 定 要 全 部 盘 点 完 成 ; 6.4.8 初 盘 时 需 要 重 点 注 意 下 盘 点 数 据 错 误 原 因 : 物 料 储 位 错 误 , 物 料标 示 错 误 , 物 料 混 装 等 ; 6.5 初 盘 作 业 流 程 6.5.1 初 盘 人 准 备 相 关 文 具 及 资 料 (
23、 A4 夹 板 、 笔 、 盘 点 表 ) ; 6.5.2 根 据 “盘 点 计 划 ”的 安 排 对 所 负 责 区 域 内 进 行 盘 点 ; 6.5.3 按 零 件 盒 的 储 位 先 后 顺 序 对 盒 装 物 料 进 行 盘 点 ; 6.5.4 盒 内 物 料 点 数 完 成 确 定 无 误 后 , 根 据 储 位 和 SKU 在 “盘 点 表 ”中 找 出 对 应 的 物 料 行 , 并 在 表 中 “零 件 盒 盘 点 数 量 ”一 栏 记 录 盘点 数 量 ; 6.5.5 按 此 方 法 及 流 程 盘 完 所 有 零 件 盒 内 物 料 ; 6.5.6 继 续 盘 点 箱 装
24、 物 料 , 也 按 照 箱 子 摆 放 的 顺 序 进 行 盘 点 ; 6.5.6 在 此 之 前 如 果 安 排 有 “初 盘 前 盘 点 ”, 则 此 时 只 需 要 根 据 物 料外 箱 “盘 点 卡 ”上 的 标 示 确 定 正 确 的 SKU、 储 位 信 息 和 盘 点 表 上 的SKU、 储 位 信 息 进 行 对 应 , 并 在 “盘 点 表 ”上 对 应 的 “箱 装 盘 点 数量 ”一 栏 填 上 数 量 即 可 , 同 时 需 要 在 “盘 点 卡 ”上 进 行 盘 点 标 记表 示 已 经 记 录 了 盘 点 数 量 ; 6.5.7 如 之 前 未 安 排 “初 盘
25、前 盘 点 ”或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 如 外 箱 未 封 箱 、外 箱 破 裂 或 其 他 异 常 时 ) 需 要 对 箱 内 物 料 进 行 点 数 ; 点 数 完 成 确 定无 误 后 根 据 外 箱 “盘 点 卡 ”上 信 息 在 对 应 盘 点 表 的 “箱 装 盘 点 数量 ”一 栏 填 上 数 量 即 可 ; 6.5.8 按 以 上 方 法 及 流 程 完 成 负 责 区 域 内 整 个 货 架 物 料 的 盘 点 ; 6.5.9 初 盘 完 成 后 根 据 记 录 的 盘 点 异 常 差 异 数 据 对 物 料 再 盘 点 一 次 , 以保 证 初 盘 数 据 的 正 确
26、 性 ; 6.5.10 在 盘 点 过 程 中 发 现 异 常 问 题 不 能 正 确 判 定 或 不 能 正 确 解 决 时 可以 找 “查 核 人 ”处 理 。 初 盘 时 需 要 重 点 注 意 下 盘 点 数 据 错 误 原 因 :物 料 储 位 错 误 , 物 料 标 示 SKU 错 误 , 物 料 混 装 等 ; 6.5.11 初 盘 完 成 后 , 初 盘 人 在 “初 盘 盘 点 表 ”上 签 名 确 认 , 签 字 后 将初 盘 盘 点 表 复 印 一 份 交 给 仓 库 经 理 存 档 , 并 将 原 件 给 到 指 定 的 复盘 人 进 行 复 盘 ; 6.5.12 初
27、盘 时 如 发 现 该 货 架 物 料 不 在 所 负 责 的 盘 点 表 中 , 但 是 属 于 该货 架 物 料 , 同 样 需 要 进 行 盘 点 , 并 对 应 记 录 在 “盘 点 表 ”的 相 应栏 中 ; 6.5.13 特 殊 区 域 内 ( 无 储 位 标 示 物 料 、 未 进 行 归 位 物 料 ) 的 物 料 盘 点由 指 定 人 员 进 行 ; 6.5.14 初 盘 完 成 后 需 要 检 查 是 否 所 有 箱 装 物 料 都 有 进 行 盘 点 , 和 箱 上 的盘 点 卡 是 否 有 表 示 已 记 录 盘 点 数 据 的 盘 点 标 记 。 6.6 复 盘 6.
28、6.1 复 盘 注 意 事 项 6.6.2 复 盘 时 需 要 重 点 查 找 以 下 错 误 原 因 : 物 料 储 位 错 误 , 物 料 标 示 错误 , 物 料 混 装 等 ; 6.6.3. 复 盘 有 问 题 的 需 要 找 到 初 盘 人 进 行 数 量 确 认 ; 6.6.4 复 盘 作 业 流 程 6.6.5 复 盘 人 对 “初 盘 盘 点 表 “进 行 分 析 , 快 速 作 出 盘 点 对 策 , 按 照 先盘 点 差 异 大 后 盘 点 差 异 小 、 再 抽 查 无 差 异 物 料 的 方 法 进 行 复 盘 工 作 ;复 盘 可 安 排 在 初 盘 结 束 后 进
29、行 , 且 可 根 据 情 况 在 复 盘 结 束 后 再 安 排一 次 复 盘 ; 6.6.6 复 盘 时 根 据 初 盘 的 作 业 方 法 和 流 程 对 异 常 数 据 物 料 进 行 再 一 次 点数 盘 点 , 如 确 定 初 盘 盘 点 数 量 正 确 时 , 则 “盘 点 表 ”的 “复 盘 数量 ”不 用 填 写 数 量 ; 如 确 定 初 盘 盘 点 数 量 错 误 时 , 则 在 “盘 点 表 ”的 “复 盘 数 量 ”填 写 正 确 数 量 ; 6.6.7 初 盘 所 有 差 异 数 据 都 需 要 经 过 复 盘 盘 点 ; 6.6.8 复 盘 时 需 要 重 点 查
30、 找 以 下 错 误 原 因 : 物 料 储 位 错 误 , 物 料 标 示 错误 , 物 料 混 装 等 ; 6.6.9 复 盘 完 成 后 , 与 初 盘 数 据 有 差 异 的 需 要 找 初 盘 人 予 以 当 面 核 对 ,核 对 完 成 后 , 将 正 确 的 数 量 填 写 在 “盘 点 表 ”的 “复 盘 数 量 ”栏 ,如 以 前 已 经 填 写 , 则 予 以 修 改 ; 6.6.10 复 盘 人 与 初 盘 人 核 对 数 量 后 , 需 要 将 初 盘 人 盘 点 错 误 的 次 数 记录 在 “盘 点 表 ”的 “初 盘 错 误 次 数 ”中 ; 6.6.11 复 盘
31、 人 不 需 要 找 出 物 料 盘 点 数 据 差 异 的 原 因 , 如 果 很 清 楚 确 定没 有 错 误 可 以 将 错 误 原 因 写 在 盘 点 表 备 注 栏 中 ; 6.6.12 复 盘 时 需 要 查 核 是 否 所 有 的 箱 装 物 料 全 部 盘 点 完 成 及 是 否 有 做盘 点 标 记 。 6.6.13 复 盘 人 完 成 所 有 流 程 后 , 在 “盘 点 表 ”上 签 字 并 将 “盘 点 表 ”给 到 相 应 “查 核 人6.7 查 核 6.7.1 查 核 注 意 事 项 6.7.2 查 核 最 主 要 的 是 最 终 确 定 物 料 差 异 , 和 差
32、 异 原 因 ; 6.7.3 查 核 对 于 问 题 很 大 的 , 也 不 要 光 凭 经 验 和 主 观 判 断 , 需 要 找 初 盘人 或 复 盘 人 确 定 ; 6.7.4 查 核 作 业 流 程 6.7.8 查 核 人 对 复 盘 后 的 盘 点 表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 以 确 定 查 核 重 点 、 方 向 、范 围 等 , 按 照 先 盘 点 数 据 差 异 大 后 盘 点 数 据 差 异 小 的 方 法 进 行 查 核工 作 ; 查 核 可 安 排 在 初 盘 或 复 盘 过 程 中 或 结 束 之 后 ; 6.7.9 查 核 人 根 据 初 盘 、 复 盘 的 盘
33、点 方 法 对 物 料 异 常 进 行 查 核 , 将 正 确的 查 核 数 据 填 写 在 “盘 点 表 ”上 的 “查 核 数 量 ”栏 中 ; 6.7.10 确 定 最 终 的 物 料 盘 点 差 异 后 需 要 进 一 步 找 出 错 误 原 因 并 写 在“盘 点 表 ”的 相 应 位 置 ; 6.7.11 按 以 上 流 程 完 成 查 核 工 作 , 将 复 盘 的 错 误 次 数 记 录 在 “盘 点 表 ”中 ; 6.7.12 查 核 人 完 成 查 核 工 作 后 在 “盘 点 表 ”上 签 字 并 将 “盘 点 表 ”交给 仓 库 经 理 , 由 仓 库 经 理 安 排
34、“盘 点 数 据 录 入 员 ”进 行 数 据 录 入工 作 ;6.8 稽 核 6.8.1 稽 核 注 意 事 项 6.8.2 仓 库 指 定 人 员 需 要 积 极 配 合 稽 核 工 作 ; 6.8.3 “稽 核 人 ”盘 点 的 最 终 数 据 需 要 “稽 核 人 ”和 仓 库 “查 核 人 ”签 字 确 认 方 为 有 效 ; 6.8.4 稽 核 作 业 流 程 6.8.5 稽 核 作 业 分 仓 库 稽 核 和 财 务 行 政 稽 核 , 操 作 流 程 基 本 相 同 ; 6.8.6 稽 核 人 员 用 仓 库 事 先 作 好 的 电 子 档 的 盘 点 表 根 据 随 机 抽
35、查 或 重 点抽 查 的 原 则 筛 选 制 作 出 一 份 “稽 核 盘 点 表 ”; 6.8.7 稽 核 根 据 需 要 在 仓 库 进 行 初 盘 、 复 盘 、 查 核 的 过 程 中 或 结 束 之 后进 行 稽 核 ( 具 体 时 间 参 照 “仓 库 盘 点 计 划 ”) ; 6.8.8 稽 核 人 员 可 先 自 行 抽 查 盘 点 , 合 理 安 排 时 间 , 在 自 行 盘 点 完 成 后 ,要 求 仓 库 安 排 人 员 ( 一 般 为 查 核 人 ) 配 合 进 行 库 存 数 据 核 对 工 作 ;每 一 项 核 对 完 成 无 误 后 在 “稽 核 盘 点 表 ”
36、的 “稽 核 数 量 ”栏 填 写正 确 数 据 ; 6.8.9 稽 核 人 员 和 仓 库 人 员 核 对 完 成 库 存 数 据 的 确 认 工 作 以 后 , 在“稽 核 盘 点 表 ”的 相 应 位 置 上 签 名 , 并 复 印 一 份 给 到 仓 库 查 核 人 员 ,有 查 核 人 负 责 查 核 ; 查 核 人 确 认 完 成 后 和 稽 核 人 一 起 在 “稽 核 盘点 表 ”上 签 名 ; 如 配 合 稽 核 人 员 抽 查 的 是 查 核 人 , 则 查 核 人 可 以 不再 复 查 , 将 稽 核 数 据 作 为 最 终 盘 点 数 据 , 但 数 据 差 异 需 要
37、 继 续 寻 找原 因 ; 6.9 盘 点 数 据 录 入 及 盘 点 错 误 统 计 6.9.1 经 仓 库 经 理 审 核 的 盘 点 表 交 由 仓 库 盘 点 数 据 录 入 员 录 入 电 子 挡 盘点 表 中 , 录 入 前 将 所 有 数 据 , 包 括 初 盘 、 复 盘 、 查 核 、 稽 核 的 所 有正 确 数 据 手 工 汇 总 在 “盘 点 表 ”的 “最 终 正 确 数 据 ”中 ; 6.9.2 仓 库 盘 点 录 入 员 录 入 数 据 以 “盘 点 表 “的 “最 终 正 确 数 据 ”为准 录 入 电 子 档 盘 点 表 中 , 并 将 盘 点 差 异 原 因
38、 录 入 ; 6.9.3 录 入 工 作 应 仔 细 认 真 保 证 无 丝 毫 错 误 , 录 入 过 程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找 相 应 人 员 解 决 。 6.9.4 录 入 完 成 以 后 需 要 反 复 检 查 三 遍 , 确 定 无 误 后 将 电 子 档 “盘 点表 ”发 邮 件 给 总 经 理 审 核 , 同 时 抄 送 财 务 部 , 深 圳 采 购 组 , 客 服 主管 , IT 部 主 管 ; 6.10 最 终 盘 点 表 审 核 6.10.1 仓 库 确 认 及 查 明 盘 点 差 异 原 因 6.10.2 因 我 司 物 流 系 统 的 原 因 , 一 般 经
39、过 仓 库 确 定 的 最 终 盘 点 表 在 盘点 数 据 库 存 调 整 之 前 没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去 查 核 , 只 能 先 将 “盘 点 差异 表 ”发 给 IT 部 调 整 再 查 核 未 查 明 原 因 的 盘 点 差 异 物 料 ; 在 盘点 差 异 物 料 较 少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先 发 盘 点 差 异 表 给 采 购 , 不 影 响采 购 交 货 的 情 况 下 , ) , 需 要 全 部 找 出 原 因 再 经 过 总 经 理 审 核 后再 调 整 ; 6.10.3 在 盘 点 差 异 数 据 经 过 库 存 调 整 之 后 , 仓 库 继 续 根 据
40、 差 异 数 据 查核 差 异 原 因 , 需 要 保 证 将 所 有 的 差 异 原 因 全 部 找 出 。 6.10.4 全 部 找 出 差 异 原 因 后 查 核 人 将 电 子 档 盘 点 表 的 差 异 原 因 更 新 ,交 仓 库 经 理 审 核 , 仓 库 经 理 将 物 料 金 额 纳 入 核 算 , 最 终 将 “盘 点差 异 ( 含 物 料 和 金 额 差 异 ) 表 ”呈 交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 6.10.5 仓 库 根 据 盘 点 差 异 情 况 对 责 任 人 进 行 考 核 ; 6.10.6 仓 库 对 “盘 点 差 异 表 ”进 行 存 档 ; 6.1
41、0.7 财 务 确 认 6.10.8 在 仓 库 盘 点 完 成 后 , 财 务 稽 核 人 员 在 仓 库 “盘 点 表 ”的 相 应位 置 签 名 , 并 根 据 稽 核 情 况 注 明 “稽 核 物 料 抽 查 率 ”、 “稽 核 抽查 金 额 比 率 ”、 “稽 核 抽 样 盘 点 错 误 率 ”等 ; 6.10.9 总 经 理 审 核 完 成 后 “盘 点 差 异 表 ”由 财 务 部 存 档 ; 6.10.10 总 经 理 审 核 6.11 盘 点 库 存 数 据 校 正 6.11.1 总 经 理 书 面 或 口 头 同 意 对 “盘 点 表 ”差 异 数 据 进 行 调 整 后
42、, 由财 务 部 门 根 据 仓 库 发 送 的 电 子 档 “盘 点 表 ”负 责 对 差 异 数 据 进 行调 整 ; 6.12 盘 点 总 结 及 报 告 6.12.1 根 据 盘 点 期 间 的 各 种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 尤 其 对 盘 点 差 异 原 因 进 行总 结 , 写 成 “盘 点 总 结 及 报 告 “; 发 送 总 经 理 审 核 , 抄 送 财 务 部 ;6.12.3 盘 点 总 结 报 告 需 要 对 以 下 项 目 进 行 说 明 : 本 次 盘 点 结 果 、 初 盘 情 况 、 复 盘 情 况 、 盘 点 差 异 原 因 分 析 、 以 后的 工 作 改 善 措 施 等 ;7.0 表 单 7.1 盘 点 表 7.2 稽 核 盘 点 表 7.3 盘 点 差 异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