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各供应商关于付款/ 对账方式的通知尊敬的供应商朋友:您好!为了贵我双方合作的更加愉快,配合本公司财务制度改革需要,现针对供应商货款的支付/对账问题做如下调整:A、结算要求:结算截止日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即本月 1 日至本月 31 日送货为本月的月结款项。示例: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所送物料,为 6 月份的结款项目。B、对帐期限:供应商每月 3 号之前将月结单提交到本司财务处,如 3 号未交对账单的将不做付款安排。财务会在每月 8 号之前核对好对账单,如有不一至将与贵司财务部协商。双方一致方可算当月的月结单工作已完成。C、付款条件:财务付款日期规定为每月 10 日至 15 日,但一定要满足 A / B 项条件(账目核对完成) 。 另外如遇单价有调整的,需提交一份我司领导已经签字(盖章)的变更通知至我司财务部,方可生效。如果我司领导末签字的财务部将不以承认。以上事项自 2013 年 7 月份生效,为不影响贵司货款的支付日期还请各供应商能给予支持及配合,谢谢! 顺祝商祺!财务部201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