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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及申报表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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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主 讲 人:单 位:陕西天财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 话:02988428832传 真:02988428832电子邮件:,(一)新所得税法的基本架构:8章60条第一章 总则(1-4)4条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5-21)17条第三章 应纳税额(22-24)3条第四章 税收优惠(25-36)12条第五章 源泉扣缴(37-40条)4条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41-48)8条第七章 征收管理(49-56)8条第八章 附则(57-60)4条,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报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亮点“五个统一”,1、统一税法; 2、统一税率 25%; 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4、统一税收优

2、惠政策; 5、统一征管。,(二)实施条例的基本架构 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基本架构:8章133条 第一章 总则(1-8)8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计67条第一节 一般规定(9-11)3条第二节 收入(12-26)15条第三节 扣除(27-55)29条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56-75)20条 第三章 应纳税额(76-81)6条 第四章 税收优惠(82-102)21条 第五章 源泉扣缴(103-108)6条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109-123)15条 第七章 征收管理(124-130)7条 第八章 附 则(131-133)3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基本框架 新年

3、度纳税申报表基本架构:1主表11附表 主 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附表一: 收入明细表 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附表十二:税金及附加、基金表一、新旧报表的主要变化,报表讲解 (一)、申报表主表1、税款所属期间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

4、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的全称,企业纳税人的界定(法人)(1)纳税人的概念: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但新税法没有解决有限合伙的问题,有限合伙是指部分合伙人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2)旧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

5、业或者组织;(在银行开设帐户;设置账簿;独立计算盈亏),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的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自然人性质企业,投资者个人负无限责任,为了合理负担,避免重复征税,税法遵循国际惯则,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将其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详细解释请看实施条例中的“如何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居民是国际税法中的重要概念。,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6、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利润总额的计算(主表1行13行)这部分内容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内容是一致的,实行新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即可,而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可能不一致,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例如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主表14行25行) 税法: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税法第三条:略 (1)所得的概念:积极所得即劳动所得 消极所得即非劳动所得;(2)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居民管辖权国籍或公民管辖权所得来源地管辖权我国

7、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采取居住地与来源地相结合的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6、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表26行40行) 26行:税率 (此处只填25%)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原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33%的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也拟定了18%、27%、33%的比例税率。税法第二十八条,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第九十三条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具体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标准在税收优惠中详细讲解。,税率变化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

8、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规定实行20%的税率。(减按10%) 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政策: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一、二)1、收入的确认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税法第六条在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包含的收入概念具体界定如下:九大收入的认定(应按实施条

9、例1422条内容表述)(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

10、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11、等。 多种不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视同销售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条例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销售(营业)收入的确认,会计制度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因此双方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对于销售(营业)收入的确认,它不仅是计算应纳税所得的重要依据,而且还是计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等所得税税前扣

12、除限额的基数,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业务操作实务示范 案例范本:德恒集团有一批自己生产的产品,账面价值70万元,对外不含税公允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其他税费略。 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等)870000贷:库存商品 7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相应的税收待遇:应当将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的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的相应项目,之后进入主表的第1行“营业收入”。将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70万元,填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表

13、中的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中的对应项目,之后进入主表的第2行“营业成本”。确定资产转让所得30万元,征收企业所得税。 销售返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实质上是一种销售后的商业折扣,而税法只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销售前的商业折扣,因此支付销售返利的销货单位不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销售返利,也不允许将销售返利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例:在对外销售实现后预提销售返利借:营业费用贷:预提费用销售返利,用货币支付销售返利时 借:预提费用销售返利贷:银行存款 纳税申报时,由于支付的返利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支付的返利既不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也不允许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应按照当年实际计提的销售

14、返利调增应纳税所得,注意不是实际支付的销售返利。 有奖销售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有奖销售的奖品支出属于业务宣传费,在所得税前属于限定条件扣除的项目,有可能不能完全在所得税前扣除。 例:某手机销售商场开展有奖销售方式促销手机,奖金的最高金额为3000元,最低为5元,中奖率为60%,奖品全部为现金,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某消费者购买一款手机,标价2808元,获得奖金100元,则相应的会计处理为:,1、购买手机缴款时: 借:现金 2808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2、开具发票作为保修凭证时,按照2808开具普通发票。 3、获得奖金时: 借:营业费用 100贷:现

15、金 100 4、承担个人所得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 25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5 *25100(120 % )20 %如果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则奖品的价值为税后所得,必须先还原再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奖品金额(120 % )20 %,上述业务中如果个人所得税由消费者自行负担,则会计处理3和4应合并为: 借:营业费用 100贷:现金 80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0*2010020 %(奖品的价值为税前所得)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特别注意的是,一些人以税收筹划为名,对有奖销售进行如下包装: 第一、消费者按照公布价格缴款;收款部门在销货凭证上盖章作为抽奖凭据;

16、 第二、消费者凭抽奖凭证参加抽奖,并领取奖品; 第三、收款部门按照扣减奖品支出的余额开具发票,并分别注明公布价格和折扣金额; 第四、会计部门按照扣减奖品支出的余额确认收入,不将奖品支出确认为营业费用。,该税收筹划的重要变化是将开具发票的时间由收款时递延到收款并且抽奖后,将不确定的奖品支出变成确定的奖品支出。但从税法的角度出发,判断商业折扣是否具有确定性的时间,是在销售时而不是在开具发票时。虽然在开具发票时分别注明了公布价格和折扣金额,但仍然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 该税收筹划的实质是故意混淆了抽奖支出与实物折扣的区别。实物折扣是冲减销售收入,改变销售收入金额,

17、少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影响计算有关费用在税收扣除的扣除限额。而抽奖支出应是在不改变销售收入金额的前提下,从收入中扣除其支出,并且扣除时还应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在限额范围内据实扣除。同时还由于将奖品支出有赠送改变为折扣,少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不允许的。,返还部分现金的促销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企业返还的现金因为属于回扣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因此商业企业如果开展返还现金的促销行为,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按照返还的现金金额

18、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但需要指出的是,赠送的现金红包,更多的是由驻店代表直接返还,与零售企业无关,从而将纳税调整的税务风险,由零售企业转移到驻店的生产销售单位,手段更为隐藏,需要引起特别注意。,企业发行的消费代金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价消费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2号)指出,“ 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予的固定面值消费卡进行消费时,应确认为该服务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应税劳务,发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对该服务单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消费者持卡消费时,服务单位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 从上述文件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

19、原则确认销售收入,在预收消费款时不确认为营业收入,待实际消费时再确认为收入,比较符合娱乐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由于在发行出售消费代金券时,都按照消费单位的要求向其开具发票利于报销,娱乐企业对持消费代金券的行为也不开具发票,因此在税收实践中采取了区别对待的两种做法,即在发行消费卡时开具发票的,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计税收入或预征营业税;没有开具发票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收入,不预征营业税。(增值税也同样处理) “买一赠一”属于无偿赠送吗?(所得税重视同销售与增值税不同,不能类比) “买一赠一”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销售。但不同的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

20、,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买一赠一”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将实物折扣认为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因此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的赠品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织部分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某手机厂商为了扩大销售的需要,对外宣传购买XX型号手机一个,赠送品牌电池一个。假定手机售价3861元,成本3600元,电池售价51元,成本20元,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 3861贷:主营业务收入 XX手机 33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1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3620贷:库存商品XX手机 3600库存商品 电池 20,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3号)第五条中指出,“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已经”确认为无法支付的款项”结转到资本公积的,事后又实际支付的,会计处理时先做相反的会计处理,再作支付的相关处理。由于在“确认为无法支付的款项”时已经记入了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实际支付时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因为属于会计估计判断的

22、一般失误,而不是严重失误,因而其不属于会计差错,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重新申报调增当年的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的应付票据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兑现承兑支付,应转入应付账款进行核算,因此在“应付票据”科目不可能出现逾期票据情况。 2、企业的预收账款如果因某种原因不再是具有预收账款性质,应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3、其他应付款属于与取得收入具有间接关系的应付款项,在判断是否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时,不应该根据账龄来进行判断,而应该根据能否对外实际支付的原则进行判断,即债权人是否死亡、破产,或债权单位是否停业、解散、撤销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

23、算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首先应计入收入总额。在第17行营业外收入核算) 税法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涉及的不征税收入项目的具体界定为: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 设置“其他不征税收入”这一兜底条款,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能会取得一些新的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的界定权属于国务院。,四个方面的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5行期间费用税法第八条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

24、条至第五五条,条例用29条来解释税前扣除,可见税前扣除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各种支出。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1、收入类调整项目(见附表二详解) 2、扣除类调整项目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关于做好2007年

25、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过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5; 链接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15%; 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基金,准予扣除,但改变用途不得扣除。(没有比例),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较旧法相比提高了扣除比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

26、题的通知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五大方面不允许税前扣除: 税法第十条规定八类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七类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

27、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四种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因为新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为无形资产,但外购商誉在企业转让或清算是准予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3、资产类调整项目 财产损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

28、问题的通知(已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5、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 税法第十七第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本条是对境内外营业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本条是新创设的条款,是对原内资、外资税法的一个改进和完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很多企业直接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对于这种跨国经营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进行税收管理,是摆在我国财税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这就是本条款制定的主要背景。 汇总纳税是指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29、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由其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汇总缴纳所得税的办法。实行汇总纳税,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管理方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之间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际是给予了汇总纳税企业一种税收优惠。,这主要是针对原税法而言,在原税法的框架下,对企业各个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实际上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但在新税法的框架下,对企业成立的各个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是法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因为本法实际上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模式,其纳税单位已不是原内资税法的独立核算单位,因此,理应对

30、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内外资分支机构统一计算盈亏,实行汇总纳税。但本法却规定了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国内税基,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如果允许境外亏损,弥补境内盈利,由于对境外营业机构的税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则很容易引发企业通过非正常手段虚增境外亏损的动机,从而对国内税基造成侵蚀。 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 法律文件: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

31、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新税法“税收优惠”的制定遵循“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基本原则,采取以下七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1、优惠税率(三个方面):条例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

32、超过1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减按10%)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60%以上科技

33、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2、投资抵扣优惠:条例第九十七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3、投资抵免优惠:条例第一百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34、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

35、策措施的意见 4、减免税优惠: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

36、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

37、、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

38、例第八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39、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八十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条例第九十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40、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九十四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5、加计扣除优惠:条例第九十五条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

41、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条例第九十六条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6、减计收入优惠:条例第九十九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

42、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7加速折旧优惠:条例第九十八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从该文可以看出,财税19941号文,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已取消,且不在五年过渡期内。只有在单项优惠政策中,财

43、税200646号对农村信用社免征所得税到2009年底。案例所得税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例】1、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假设甲公司2008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原值1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三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计提折旧。2009年12月31日,因减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计提减值后,原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不变。假设所得税率为25%,则各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见下表:,单位:万元,注:会计每年计提折旧额:2009年:(120-0)/3=40万元;2010年:(60-0)/2=30万元;2011年:(30-0)/

44、1=30。税法折旧额:每年都是40万元。 上述甲公司每年末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2009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贷:所得税费用 50000 2010年: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2011年:借:所得税费用 25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从本例可以看出,2008年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至2011年末固定资产报废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平,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也为0。【例】2、假设乙公司所得税率为25%,2008-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40

45、万元、40万元、5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乙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末: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025%)250000贷:所得税费用补亏减税 250000 2009年末: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00025%)100000,2010年末: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00025%)100000 2011年末: 借:所得税费用 1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00025%)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0025%)750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有两个来源: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

46、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常见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以由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弥补亏损等形成。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后,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与税率的乘积,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将年初、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减,就得到本期所得税费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六) 税法: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

47、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

48、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如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A.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0,可分两种情况:1.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0第22行只能填15万元。2.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10第22行只能填10万元。B.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0,可分两种情况: 1.以前年度无亏损,第22行填0. 2.以前年度有亏损,又分两种情况:(1)以前年度-10万元时,第22行只能填10万元;(2)以前年度-20万元时,第22行只能填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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