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肥双凤高中 合肥求实学校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 为使本校教职工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1、本学校教职工管理,除遵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外,依本制度办理。2、本学校所称的教职工,系指本校聘用的男女从业人员。第二章 教职工录用第三条 本学校各年级、各处室需要增加人员时,应依招聘实施细则规定及流程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设在校长办公室)进行招聘。第四条 新增教职工的应聘程序1应聘者提供个人资料(简历、学历证书等证件) 。2校人力资源部通知学校所需应聘者参加文化课考试。3文化课合格者进行说课与课堂试讲(面向师生) 。4个人演讲(15 分钟) 。5综合成
2、绩评定(人力资源部门) 。6综合成绩合格者签定试用合同书。7试用合同书签定后,下到所需部门试用。第五条 新增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合格,签订试用合同后安排到有关部门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 2 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有一定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可酌情缩短试用期限。第六条 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业务能力欠佳或旷工,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不满半月者,不发给试用期工资。第七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缴验;1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书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2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23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4个人求职材料(简历表)
3、。5其他必要的文件及文字材料。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1被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刑罚或受通缉者;2吸食毒品及使用品者;3品行恶劣或有前科,经公私营机构开除者;4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体检不合格者;5未满 16 周岁者;第九条 教职工一经正式聘用,应当与学校签定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 新教职工培训1新教职工上岗前需进行岗位培训教学业务培训由教务处负责安排;班主任工作培训有政教处负责安排;其他行政人员有各部门、处室、主管负责安排。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训,重训后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第十一条 教职工离校教职工因合同到期或被学校辞退者,均须经各部门签单同意后离校,有校长批准,方可到财务科结
4、算工资。合同期未满,因特殊原因须离校者,必须提前 30 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离职申请,经部门同意,校长批准,报人力资源部(校办)执行。并向学校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作为违约金。第十二条 新进的教职工若需要住宿,可到人力资源部(校办)申请登记,由人力资源部(校办)转请总务处办理。第三章 教职工应遵守本学校一切规章制度第十三条 教职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 克尽职守,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行为;2 不得在校外兼职(含家教) ;3刻苦修练,不断时常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工作技能、教学业务能力;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校园或私自携带公物出校门;5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5、6工作时间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7教职工应注意自己的容貌形象,每日应注意保持工作地点的环境整洁;8教职工在工作中不得敷衍拖延,须集中精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抽烟、不接打私人电话、聊天、不得看杂志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39不得在工作时吵闹斗殴,搬弄事非,扰乱秩序。第十四条 教职工每日工作为 8 小时,特殊岗位工作时间需延长的,学校支付相应的报酬,每月工作日不超过 25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加班的,学校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第十五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一次扣除双方绩效工资 50 元(双方同扣)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如有迟到、
6、早退、旷工、病事假等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 10 分钟内,按“10 元/天”处理, 10 分钟以外按旷工半天处理。擅自离岗,10 分钟内,按 10 元/次处理,大小例会缺一次按 “15 元/ 次”处理。(二)旷工1未经请假或期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处。2旷工壹天,按“100 元/天”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扣除,依次类推。(三)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1病假、生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5 日内工资不罚,5-10 日内工资按岗位工资发放,10 日以外处以离岗休息(工资待定) 。2事假(书面请假):一年一次五天内(含调休)工资不罚,如超过五天按“50元/天”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7、依次类推。3婚假 :三天,有书面假条,按程序批准,视为正常上班。4产假:原则上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岗休息,假期结束后重新安排岗位,其职工产假期间补助一个月生活费(400 元) 。5丧假(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4 天,算正常上班,并发满勤奖。第十七条 教职工因病因事(事假要提前请)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上要书面请假。急病来不急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12 小时内凭病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有事应持书面假条到校办室办理请假手续。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因事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办室领导批准,四天以上(含
8、四天)由校长批准。第十八条 教职工因工出差,事先由部门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差,未经同意视为私差,费用自付。第十九条 教职工如参加继续教育,进修等学业学习,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罚。第四章 薪酬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本着劳资互惠原则,给予教职工合理待遇。 (每4月工作不少于 25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薪酬根据其岗位、学识、技能、学历、职称、教学能力及效果,工作性质决定,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拟订,交校办审核后,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薪酬分为固定工资(岗位绩效) 、课酬两种月薪人员,每月 18 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
9、资,新进人员自到校报到之日起计算工资(试用期 450-500元/月)离职人员自辞职时停薪,并按日计算。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每周休息壹天,月工作日不少于 25 天,享受国家法定休假。如须加班学校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在校连续工作满三年,每月付工龄工资 10 元/ 月,满四年付20 元/ 月,依次类推。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奖励1高考达标奖励:每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年级,完成县校下达高考任务,学校按完成本科数或按三模达标数字给一次性的奖励。奖励额根据每年奖励政策而定。2参加学科竞赛的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获奖的级别分别给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县级:三等奖 50 元/人次,二等奖 1
10、00 元/人次,一等奖 150 元/人次。市级:三等奖 100 元/人次,二等奖 150 元/人次,一等奖 200 元/人次。省级:三等奖 150元/人次,二等奖 200 元/人次,一等奖 300 元/ 人次。国家级:三等奖 500 元/人次,二等奖 1000 元/人次,一等奖 2000 元/人次。3年度考核奖:学校每学年根据全体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开展全校的评优活动,由政教处统一安排,指标分配到各部门、各年级组,年度被评为优秀者,分别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4各年级学生参加毕业会考、考证,一次性通过率,完成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学校根据通过率的高低一次性给予学科教师一定数额的奖励(具
11、体有校教务处拿出方案办理) 。5贡献奖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提出建议,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教学成果显著,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使学校的声誉大幅度地提高。具有以上条件的教职工,学校校长在年度结束时给予重奖。第六章 惩罚5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惩罚分以下几种1警告: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 10%,从当日工资中扣除(须经校长批准) 。2记过: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 20%,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须经校长批准) 。3记大过: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 50%,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须经校长批准) 。4降级:降级使用(调换至下级岗位) ,相应减发薪酬(不低于当地政府
12、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直接辞退。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自离岗,私自外出,怠忽工作者。2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情节轻微者。3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4不注意个人卫生,衣着不整者。5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发生口角,不服从管教者。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课堂) ,无故未完教育教学任务,至影响学校权誉者。2在校内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者。3在校内工作期间酗酒至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4因疏忽至学校的财产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1擅离职守,至学校蒙受重大损失者
13、,县级以上专项检查(含年检、评估等)所分管工作被扣分、毁誉。2在校内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者。3在工作中体罚学生,接打电话者。4在校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上网、打牌、下棋、闹事等。5一个月内旷工达 5 日者。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1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2偷窃或私自侵占同仁或学校财物经核实者。3殴打同仁,对学生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者。4未经许可在校外兼课(做事)者。5参加非法组织者6利用学校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至学校名誉受损害者。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第七章 考核6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的考核1试用期考核:教职工的试用期间内试用部门主管
14、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交校人办资源部(校办室)核准后,方得正式聘用。2平时考核:各年级组、处室的负责人,对所属教职工应就其德、能、勤、绩等,随时作严正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向校办室(人力资源部)报请奖惩。各部门、处室应将教职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作为年度考核依据。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每年的元月份举行,考核年度为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由校政教处统一安排,各部门、处室负责人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第三十二条 考核成绩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1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学校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下学年不作用人计划安排(辞退) 。3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疑义,可由人力资源部(校办室)解释运用,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补充修正。合肥双凤高中 求实学校200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