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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隐私的法律保护.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442723 上传时间:2018-04-06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3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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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 贾楠,共同隐私的法律保护,张新宝教授:,共同隐私是与个人隐私相并列的的范畴,是指群体的私生活安宁不受群体之外的任何他人的非法干扰,群体内部的私生活信息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即使是群体的成员或从前的群体成员公开共同私生活秘密也要受到若干原则的限制。,杨立新教授:,相关隐私,指涉及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的隐私。,共同隐私权?,人格利益的准共有,客体:,主体:,群体内部成员,私生活秘密 私生活安宁,第一:共同隐私的被动公开者是否为公众人物,第二:被公开的共同隐私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第一:第三人侵害共同隐私,第二:共同隐私的一方主体在未经其他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支配共同隐私,

2、给其他共同隐私主题的隐私权造成损害的行为,第三:第三人与共同隐私主体一方对其他共同隐私主体隐私权的侵害,第一:侵害共同隐私的违法行为第二:侵害共同隐私产生的损害事实第三:侵害共同隐私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四: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国际法上对隐私权保护的规定,1,(1948)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家庭隐私和私生活的规定12条:“任何个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这种干涉和干扰”,2,(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家庭隐私和私生活的规定, 不得任意或非法干涉 ,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干涉或攻击,二、区域性

3、文件对隐私权保护的规定,1、(1953)欧洲人权公约8条:“ 人人有权使他的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讯受到尊重 。 公共机关不得干涉上述权利的行使,但是依照法律的干预以及在民主国家中为了国家、公共安全和国家的经济福利的利益,为了防止混乱和犯罪,为了健康或道德,或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有必要进行干预者不在此限。”,2、(1969)美洲人权公约11条:“ 人人都有权人自己的荣誉受到尊重,自己的尊严得到承认。不得对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加以任意或不正当的干涉,或者对其荣誉或名誉进行非法攻击。 人人都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上述干涉或攻击。”,4条;“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每个人的

4、生命整个人格权均有权受到尊重。任何一个人均不得剥夺此项权利。”5条:“每个人的固有尊严有权受到尊重,其合法的地位有权得到承认。”6条:“人人有权享有能够达到最佳的身心健康状况。”18条:“家庭是社会的自然单位和基础。它应当受到国家的保护,国家应当关心它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健康。”,3、(1986)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三、世界上的主要国家的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1、美国:1967信息自由法、1974隐私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法、1978财务隐私法、1986电子通讯隐私法,1998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2、法国:(1804)法国民法典9条:“任何人有权使其个人生活不受侵犯。法官在不影响赔偿

5、所受损害的情况下,得规定一切措施,诸如对争议的财产保管、扣押以及专为防止或停止侵犯个人私生活的其他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法官得紧急下令采取以上措施。”,3、日本(1898)日本民法典:“个人尊严及两性平等”。,一、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通信自由和通

6、信秘密。”,二、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1,(1986)民法通则101条:“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二、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2,(1988)执行意见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3,(19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解答“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名誉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二、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4,(19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款“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

7、害他人隐私或者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5,(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62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1979)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

8、他人住宅的,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52条:“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53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四、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68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13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

9、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1,(2012修正)民事诉讼法,150条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2,(2012修正)刑事诉讼法,3,(1989)行政诉讼法,45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2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1,(1998修正)收养法,2,(1992)妇女权益保护法,五、其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3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

10、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3,(2012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25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4,(2009修订)统计法,3,(2012修正)律师法,38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一:没有专门的隐私权保护立法,第二: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第三:隐私权客体的范围过于狭窄,第一:在宪法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保护,第二: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第三:明确隐私权保护的范围,糟 蹋 大 家 的 时 间 了,,对 不 起,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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