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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政政策与法规.ppt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4416055 上传时间:2018-12-28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24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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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教育 政策与法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赵延安2007.7,1 职 业 教 育 法 的 发 展,第一阶段:清政府的职业教育立法我国现代职业教育自l9世纪60年代开始 兴起,1904年,清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奏定 学堂章程,在这部法规性文件中,以实业 学堂为名称的职业学校被纳入了国家的教育 体系之中。 第二阶段:中华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1928年发布了实业学校令和实业 学校规程。1932年又颁布发职业学校令和 职业学校规程。 第三阶段:新中国职业教育立法:国务院于1954年发布了中等专业学校章 程和技工学校暂行办法,四十二年后,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把职业教育作为一 种独立的教育类型提到了一个前

2、所未有的法 律高度。,2 全 国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会 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 育的决定中提出:“十一五” 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 亿。主要用于“四大工程”和“四个 计划”,其次用于建立和完善职业 教育学生助学制度,使贫困家庭学 生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 以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体现社会 主义教育的公平与公正。,2 全 国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会 议,四大工程 1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2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3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4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 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2 全 国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会 议,四个

3、计划 1、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2000个专业门类齐 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 育实训基地; 2、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 3、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 性高等职业院校; 4、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要求地方各级财政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 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加强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3 职 业 教 育 体 系,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 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 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

4、教育分 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 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 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 系。,3 职 业 教 育 体 系,职业学校教育体系,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职专科教育,职业教育师资本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研究生教育,3 职 业 教 育 体 系,职业培训,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其他职业性培训,4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关 系 主 体,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三个阶段,1、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后,全国先后建立了128所职业大学进行高等职业教育的试点; 2、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以后,国家教委提出的“三改一补”的方针,通过职业大学、成人高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改革和国家级重点中专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班作为补充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使高等职业教育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 3、1998年,教育部提出了“三多一改”即多渠道、多规格、多模式,以教学改革为重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当年拨出了11万个招生指标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4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关 系 主 体,1998年2003年陕西省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情况一览表,* 表中数据来源于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分校分专业计划,4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关 系 主 体,办学主体的多元化1、各级政府2、事业组织、社会团

6、体、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4、个人5、国外、境外组织和个人6、多方联合举办,4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关 系 主 体,政府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教育部负责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各级政府应在建校场所、师资设备、就业安置、需求信息、教学经验等方面给予帮助,提供便利。,4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关 系 主

7、体,企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4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关 系 主 体,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 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是 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除了国 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以外的社会组织(如工会、 妇联、残疾人联合会、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 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得举 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公民是具有中国

8、国籍的自然人。,4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关 系 主 体,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 织及公民举办职业教育的权利义务权利:得到国家给予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取得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收取费费用;取得对学生的管理权。 义务:必须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具备办学的条件并保证教育质量;加强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4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关 系 主 体,职业学校的权利 :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

9、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4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关 系 主 体,职业学校的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依法接受监督。,总 结,教育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最后的堡垒,迄今为至,还保留着浓郁的计划经济运行方式。政策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远远超过职业教育法。同时,职业教育制定、颁布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初期,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呼唤与之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法。相信,在社会发展的需求中,职业教育法能适应时代的进步并不断完善,将在中国的职业教育中发挥应有的权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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