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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形势与对策.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415316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PPT 页数:172 大小:6.5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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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职业危害防治理论与技术,许满贵 工学博士、教授 13636801817 西安科技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 2012年3月16日,2,主要内容,我国职业健康形势与对策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职业危害防治 职业危害事故案例,我国职业健康形势与对策,许满贵 工学博士、教授 13636801817 西安科技大学安全工程与科学国家重点学科 2012年3月16日,4,4,我国职业健康工作基本情况简介,一,二,职业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对策措施,四,二,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5,4,我国职业健康工作基本情况简介,一,二,职业健康工作存

2、在的主要问题,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对策措施,四,二,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6,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5月批示,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劳动保护措施,采取治本办法,加强尘肺病的防治;2008年在与全国总工会领导班子座谈会时强调,要把加强安全生产、防治职业病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2010年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7,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多次强调,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

3、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8,张德江副总理2008年以来,多次作出指示,要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认真研究职业病预防、治疗、社保等相关问题,发挥联席会议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加强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的防治工作。,(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9,自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主要以劳动部门为主,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第一 阶段,(二)职业健康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10,(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

4、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承担的6项职责,11,(4)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

5、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安全监管总局承担的6项职责,12,从2001年到目前,国家从法律上确立了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要求。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相继制定颁布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300余项职业卫生标准。,从改革开放到2000年,这个阶段国

6、家加强了职业卫生法规建设。1987年,国务院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其中包含了职业卫生的内容; 1995年颁布劳动法,其中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章。,从建国初期到“文革”结束,这个阶段主要是以发布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为主。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建设历程,1,2,3,13,(四)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面展开,14,(五)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已经形成。,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尘肺病事件查处,法律法规宣贯,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15,4,我国职业健康工作基本

7、情况简介,一,二,3,5,职业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对策措施,四,二,3,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16,(一)职业病报告病例总量大且呈明显上升趋势,一是数量大。按卫生部统计,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例749970例,总量特别大,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占90.2%。,二是呈上升趋势,自2000年来,职业病报告病例总体呈明显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职业病27240例,与2009年相比增加9112例,增加了50.3%,与2000年相比增加155

8、22例,增加了132.5%;其中尘肺病23812例,与2009年相比增加9317例,增加了64.3%,与2000年相比增加14712例,增加了161.7%。,17,(二) 群发性职业病事件不断发生,一是事件多发,近年来,媒体报道了福建仙游县、广西马山县、贵州施秉县、甘肃古浪县、江西修水县、辽宁朝阳市、安徽凤阳县等多起尘肺病群发事件,一次性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情况严重。,18,(二) 群发性职业病事件不断发生,二是治愈难,费用高。尘肺病等职业病一旦患病, 很难治愈。尘肺病患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治疗 费用昂贵,每年治疗费都在万元以上。,三是形成严重社会问题。罹患尘肺病的 人群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

9、其应享有的 法定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昂贵的治疗费 用全由其家庭支付,造成很多家庭因病 致贫、因病返贫,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 题。,19,(三)职业病危害种类多、分布广,超标情况严重,职业病种类多 10类11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多 400余种,职业病危害分布广 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电子等30多个行业。,新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层出不穷,20,(三)职业病危害种类多、分布广,超标情况严重,所检测的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全部超标,最高超标1240多倍,21,(三)职业病危害种类多、分布广,超标情况严重,所检测的石棉矿山粉尘全部超标,最高超标110倍,22,(三)职业病危害种类多、分布广,超标情况严重,所检测

10、的95%的金矿企业粉尘超标,最高超标57倍,23,(三)职业病危害种类多、分布广,超标情况严重,所检测的木质家具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最多达31种,超标严重,24,(四)大多数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基础薄弱,一是不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意识淡薄。,二是职业卫生管理薄弱,作业环境恶劣,缺乏有效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四是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不足,防护意识不强,因 此深受职业病危害伤害。,三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未能得 到有效贯彻。,用人单位,25,(五)监督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一是上下一致、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还未完全形成。二是法规标准体

11、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一些地方还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或是对安全发展的 理解还不全面;一些地方还没有真正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上日程,工 作部署流于形式。四是不少地方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还不够,职业卫生监管机 构不健全或力量薄弱,缺乏检查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撑,导致基层监管人 员难以有效开展监管执法工作。,26,4,我国职业健康工作基本情况简介,一,二,3,5,职业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对策措施,四,二,3,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27,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 规划(2009-2015年)为主线, 总体思路,落实一个

12、规划 突出两个重点 加强三个基础 抓好六项工作,以完善监管法规标准、 强化职业病危害治理 为重点,以机构队伍建设、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专家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宣教培训、三同时管理、许可 证管理、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危 害申报、监督执法工作为抓手, 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28,主要目标,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中与安监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13项指标: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 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

13、%以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 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29,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全面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年)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14、。,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 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国家职业 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指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规划目 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制定实施 方案和工作计划,突出重点, 确保规划目标按时完成。,30,4,我国职业健康工作基本情况简介,一,二,3,5,职业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对策措施,四,二,3,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111号)四、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

15、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 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 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四十一章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二节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防范治理粉尘与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32,今年以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部署职业健康工作,并于今年8月印 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 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职业健康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骆琳局长在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各级安监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

16、社保、工会等部门 的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 09-2015年),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职能,建立监管 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 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 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33,(一)积极划转职责,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3省(自治区)已按照中央编办104号文件精神划转了职责; 16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在积极进行职责划转协调工作; 目前只有2个省还没动。,34,(一)积极划转职责,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地安全监

17、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调整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继续加强省、市、县三级,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35,(二)做好法规、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今年工作重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5部部门规章的制修订: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

18、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4项标准的制修订: 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下一步工作,修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制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明年计划完成25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36,(二)做好法规、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

19、部门要认真抓好国家职业健康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适应本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法规与总局有关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落到实处。,37,(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改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各省要依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区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四个行业领域基础上适当调整,保持五个左右行业(领域)的重点整治,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这些行业(领域)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

20、求。在此基础上,“十二五”后两年再全面铺开,力争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38,(四)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和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为抓手,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目的,主线,三同时,许可证,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35号),39,(四)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和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为抓手,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已经划转的地区,包括已经划转职能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尤其要加强对职

21、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尚未完全划转的地区(包括县区),要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等的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县区要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研究探索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相关部门规章提供参考。,40,(五)抓好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除每年举办两期省

22、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班, 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外,2011年开展了“百千万”培训工 程,即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家石棉开采及石棉制品 企业、1000家石英砂加工企业和10000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主要 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下一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研究制定职业健康 监管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的培训大纲,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组 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师上岗培训,对各级培训 机构职业健康培训师资工作进行规范;研究职业 卫生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对象和范围,对职业危 害严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41,(五)抓好职业健康培

23、训工作,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要求,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抓好上述“四类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积极做好各类人员的选送培训工作。,42,(六)利用发挥现有技术资源作用,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和专家队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67号),提出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依托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基

24、本建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装备完善、技术精湛、管理有序、服务上乘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网络。,到2015年, 建成3-5个 国家级技术 支撑机构,每个省(区、市) 建成1-3个 省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市(地) 建成1-2个 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主要工业县(区) 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 非主要工业县(区) 联合建成1个县级技术 支撑机构,43,(六)利用发挥现有技术资源作用,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和专家队伍,为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组建职业卫生专家库,并印发了关于推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5、职业卫生专家的通知,拟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及部队推荐职业卫生专家,并从其中筛选出约150位专家建立总局职业卫生专家库。,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职业 卫生专家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职 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管 理办法,指导各地做好职业卫生专家队伍 建设工作。,44,(六)利用发挥现有技术资源作用,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和专家队伍,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资源,通过自主建设、联合建设等形式,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同时,要

26、结合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本地区的职业卫生专家库,为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5,(七)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强化职业卫生中介技术服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从承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责后,通过下发 文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摸清了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国有甲级评价机构48家、乙级评价机构623家;检测检验机构 1194家,其中独立检测检验机构523家。,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总局印 发了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 知,明确了总局和各省局的监管

27、范围、监管原 则和监管方法,对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的资质认定、年检、续展、日常监管工作提出 了具体要求。今年年底前总局将对甲级评价机构 以及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已经完全划转地区的乙级 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统一换证,换发总 局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46,(七)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强化职业卫生中介技术服务,为了规范和强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保证用人单位特别是大量的 中小微型企业能够得到可靠的中介技术服务,总局研究起草了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的基本 原则、资质条件、认定办法和服务要求,办法的主要特点是将职业病危害检测 与评价

28、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为甲、乙、丙三级进行监 管,审批工作是由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核,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资质 认定,即甲、乙、丙三级机构分别由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由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资质认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控,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确保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中介技术服务。同时要严把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关,确保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和能力。要通过三级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立,逐步形成满足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需要的中介技术服务网络。,4

29、7,(八)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企业作为职业卫生的责任主体,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是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尤其是要严格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二是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确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三是要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要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同时要积极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四是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认真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认真履行职

30、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五是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六是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企业,48,(八)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一是通过监管执法促进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抓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摸清监管对象的底数

31、。三是监督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健康保护措施。四是监督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增加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五是以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好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安监,49,4,我国职业健康工作基本情况简介,一,二,3,5,职业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对策措施,四,二,3,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

32、,50,(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多想一想广大一线职工还在恶劣的环境下从事劳动; 多想一想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正在不断地侵害职工们 的身体健康;多想一想我们有多少职工因患上职业病 而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失去了生命。少扯一些皮,多做 一些实际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 紧迫感,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 更好开展。,51,(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及时了解 和掌握本地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指导。要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 监管机构建

33、设,确保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人管。,已经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监管内设机构的,要根据职责调整新增加的 职能,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尚未独立设置内设机构的,要根据职责调整和本地区的实际,争取 独立设置机构,充实熟悉业务的人员。要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 检查,认真抓好抓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52,(三)加大投入力度,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汇报,加强 与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争取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 备指导目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 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装备配备,确保监

34、管工 作所需的技术装备条件。,53,(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区特别是各县区要参照 国家层面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的作法,积极协调本地区相 关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建 立健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 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 的合力,共同推进职业健康 监管工作。,54,(五)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 分发挥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自我完 善、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长效机制。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 关制度,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监督执法、职业危 害治理等政务信息;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 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标准

35、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等;三是要通报发布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及职 业病危害事故查处情况,强化警示和监督作用;四是落实群众举报制度。通过“12350”安全生 产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等方式,畅通职工群 众和社会公众举报渠道。,职业危害及其防治技术,许满贵 工学博士、教授 13636801817 西安科技大学安全工程与科学国家重点学科 2012年3月16日,56,职业卫生法规体系,5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所有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职业病防治法律都要依据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来制定,不可与之相抵触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36、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58,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59,我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60,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职业病防治职能基本分工,61,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从 “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37、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等方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出基本法律规定,共7章79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把职业活动中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工作放在首位,保证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利益,63,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的职业病责任: 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工作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 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危害告知(合同、工作场所、培训教育)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职业病报

38、告义务 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未成年工、女工保护,64,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受教育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获得职业卫生服务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知情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请求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拒绝权: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参与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6

39、5,66,67,6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对维护和实现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合理地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做出了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从六个方面规定了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基本要求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职业病防治要求做出了法律规定,69,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40、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0,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基本的法律规定。在第四、五、六条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1,通过采取设计、清洁能

41、源和原料、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产品和包装物设计应考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选择无毒、无害、易降解或便于回收利用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72,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明确了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的两大维权手段 “通过平等协商

42、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从而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7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颁布实施。共八章七十一条,包括总则、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 条例作为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制度、工伤保险、高毒特殊作业管理规定、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责任、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责任追究等方面都有明显突破,对于规范

4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职业危害防治行政法规,74,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共6章27条,包括防尘、监督监测、健康管理、奖励和处罚等。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企、事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卫生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75,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日施行。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

4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4条。2009年重新修订。 目的: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76,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参加工伤保险,为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将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应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 职工: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单位和职工: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77,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78,可认定工伤之情

45、形: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79,新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两处调整:(1)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

46、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80,可视同工伤之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不含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

47、在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82,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诊断、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8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

48、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等部门制定,84,85,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住院治疗的,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交通、食宿费用由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86,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康复性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

49、置轮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87,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全国城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88,89,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9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2005年12月2日发布实施) 目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 内容:该规定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c)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发布配套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国发改委第40号令)。目录包括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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