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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415129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PPT 页数:57 大小:8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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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概念: 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一般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1、平等性 2、意思自治 3、补偿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法律救济有所不同,精神损害赔偿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权,排他性: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 相对权:债权、亲属权 (三)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 内容

2、:权利和义务 客体,2018年12月27日,民事法律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问:你对你的电脑享有所有权,那所有权体现的是你对电脑的权利还是你对其他人的权利?资源的有限性,配置,2018年12月27日,平等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 平等(非命令与服从) 意思自治(自由、自愿) 补偿,2018年12月27日,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 二、客体 三、内容:权利、义务 变动:产生、变更、消灭 变动原因: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2018年12月27日,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或民事权利主体: 得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请思考:

3、 1、超生的孩子能否分土地?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未执行的死刑犯人是否是民事权利主体?,2018年12月27日,【小结】民事主体的发展有两方面意义:, 在人文主义的影响下,赋予所有自然人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使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彻底打破封建“身份社会”的桎梏;“保护人权” 发明了“权利能力”这一关键概念,从而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和发挥特定的功能而对一定的社会实体赋予民事主体地位,确认其权利能力,形成了“法人”和“自然人”并列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市场经济”,2018年12月27日,法人分支机构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通则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法 个人合伙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

4、位(合伙),公民 外国人 民法通则 无国籍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法 人,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 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他 组织,非公司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职能 机构,民事主体体系,2018年12月27日,(一)自然人,【提要】自然人概念,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它表述的是生命人的权利主体身份,因此在思想上反映了个人主义要求,在性质上具有规范属性。自然人是民法上最重要的主体,其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概念同时涉及“胎儿的保护”,“监护制度”以及“宣告死亡”,“宣

5、告失踪”等技术较强的法律制度。,2018年12月27日,自然人,民事 权利 能力,民事 行为 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生理死亡,完全民事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户籍和住所制度,宣告失踪制度 宣告死亡制度,2018年12月27日,住所 1、法律意义:监护、宣告失踪、死亡、决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地、涉外法律准据法 2、住所的认定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一年,2018年12月27日,一、定义:因出生而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类个体。1、自然人是法律上的定义。与现实中的人相比,自然人忽略了人在性别、年龄、种族、宗教、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等等一切个体的特征

6、。只要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法律就承认其是自然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2018年12月27日,2. 自然人、公民、人民的区别:(1)自然人是私法概念,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2)公民是一个公法上的概念,专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3)人民是一个政治定义,非法律定义。公民包括人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阶级敌人。,自然人,公 民,外 国 人 无国籍者,人 民,阶级敌人,私法概念,公法概念:国籍,2018年12月27日,(1)平等性:人人生而平等;(2)法定性:民事权利能力来自于法律的承认,与本人意志无关;(3)不可剥夺和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其他人也无权

7、限制和剥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本人不可转让和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刑事上可以剥夺一个人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刑罚不能剥夺一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剥夺他继承财产,行使债权的资格。,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人格”,“法律承认做人的资格”。,2018年12月27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这“一生”和“一死”之间自然人的生存期间,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A. 出生是确定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有重大的法律意义。(民

8、法、刑法、其他);B.出生的认定:独立呼吸说,出“出生”;生“独立呼吸”。即每一个出生婴儿,从其第一次呼吸开始,就成为自然人;,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2018年12月27日,C. 出生日期认定的证据效力:“户籍证明”“医院的出生证明”“其他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 D. 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自然人达到法定年龄; 请举例,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7日, 胎儿权利保护:出生主义 vs 受孕主义,对未出生胎儿的法律地位的确认,有三种立法主义:(1)总括保护主义,即只要其出生时尚生存,胎儿就和已出生婴儿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瑞士民法典(2)个别保护主义,即胎儿原则上无

9、民事权利能力,但在若 干例外情形下则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德、日等国民法采此主义。如日本民法典第 721条规定:“胎儿,就损害赔偿权,视为已出生。”,(3)绝对主义, 即绝对贯彻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采此立法主义。在民法通则上,胎儿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2018年12月27日,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民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意味着“除了死亡之外,其他任何事件都不能导致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一)生理死亡:死亡的时间的确决定于医学技术水平,应当以医学上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1、心脏停止跳动 Vs

10、 脑死亡,母爱 永不言弃!植物人怀孕妈妈昏迷中流泪拒堕胎,2018年12月27日,2. 法律对死亡时间的推定:如果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2018年12月27日,一家三口,在外出旅游时遭遇车祸。丈夫和儿子当场死亡,妻子送到医院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丈夫和妻子的父母就遗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遂进行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共100万元,请计算丈夫和妻子的父母按照我国现行法分别应当分得多少遗产?,201

11、8年12月27日,100万共同财产 丈夫和儿子同时死亡,各自都有继承人,推定长辈先死,丈夫的继承人有儿子、妻子、父亲、母亲。丈夫的个人财产为50万。 丈夫的父亲、母亲分别继承12.5万。 妻子继承12.5万。 儿子继承12.5万,儿子死后由妻子继承。因此,妻子死亡前的财产为50万+25万=75万 妻子去世后,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因此,妻子父母实际继承了75万。,2018年12月27日,谢晋遗孀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死者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2018年12月27日,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侵犯谢晋名誉权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败诉,并判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女士各类损失共约29

12、万元。 2010年2月1日下午,谢晋名誉侵权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声称将亲自出庭的上诉人宋祖德未现身。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2月27日,2010年5月1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解放日报第二版刊登了对宋祖德兄弟俩的执行公告。针对宋祖德、刘信达兄弟俩在终审判决后,坚持“绝不道歉、绝不赔钱,绝不改变”的“三不原则”的恶劣态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限令宋祖德5月24日到庭履行判决,否则,将对宋祖德、刘信达兄弟俩,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针对被告宋祖德发传票不来,打电话不接,人隐匿不见的情况,上海市静安法院加大了执行力

13、度,,2018年12月27日,除了立即启动委托评估和拍卖程序外,还依法增加查封了宋祖德在广州的两套房产,为防止宋祖德兄弟躲避执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离境的决定,同时从刘信达私人账户中扣划了10万元,并及时转交给了谢晋遗孀徐大雯。5月19日下午,宋祖德的态度突然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我承认,我和刘信达错了,我们向徐大雯女士真诚认错!5月20日,我就立即安排律师,带着赔偿的钱去法院,处理此事。”,2018年12月27日,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自然人一旦死亡,则法律关系均因死亡导致法律主体缺乏而消灭:,(3)死者民事权利的保护:,财产关系: 对财产的所有权继

14、承 债权:债权人(继承);债务人? 如何理解“人死债不烂,父债子来还” 股权 人身关系: 人格权: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权利 身份权:血亲姻亲,2018年12月27日, 死者的生命痕迹及其法律保护,“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自然人因死亡而丧失民事主体地位,但会留下许多生命痕迹:如遗体、骨灰、遗托、遗书、遗言、已发表和未发表的智力成果、遗留的照片和录像;姓名、名誉、荣誉、隐私、遗志、品德、功勋等。(1)著作权中的人身性质的权利。著作权法第20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其不受限制。”,2018年12月27日,(2)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对侵害死

15、者的尸体、姓名、名誉、肖像的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目的:保护的对象社会公共利益。 死者生命痕迹的保护主体:近亲属(刑法民法) 按高院民通意见第5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018年12月27日,刑法和民法对“近亲属”认定:,民法的认定:民通意见12条,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法的认定:刑事诉讼法82条(6)款,刑事诉讼法:28条(回避);52条(申请取保候审);88条:自诉案件死亡(对比:民诉);180条:法定代表人独立上诉权;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诉。203条:抗诉权,2018年12月27日,宣告死亡制度

16、,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第23条 (1)失踪: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失踪期间届满 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2018年12月27日,(3)利害关系人申请 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实践中的情况:配偶出于自己的情感或其他原因,致使不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17、4)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2018年12月27日,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死亡日期:判决宣告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人身关系:婚姻关系消灭 财产关系:继承、遗赠发生保险理赔,2018年12月27日,撤销死亡宣告的后果 婚姻关系 收养关系 财产关系,2018年12月27日,宣告失踪制度,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

18、018年12月27日,(一)定义:指自然人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意思能力: 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认识能力) 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判断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则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有意思能力即有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则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则意味着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不能成为交易的主体;也不能承担义务,更不会承担责任。,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2018年12月27日,(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9、。,1、完全行为能力,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通解释161条:“行为人致人伤害,行为人未满18周岁,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责任;已满18周岁,但无经济来源的,由抚养人垫付。”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18年12月27日,从小父母离异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学,不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多次哀求父亲仍无济于事。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父推上法庭,怒讨居住权。1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王晨的父亲声称我只养你到18岁,是否合法?,【

20、案例】“我只养你18年”是否合法?,。,2018年12月27日,解析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王晨的父亲是否具有抚养责任?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018年12月27日,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1、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2018年12月27日,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22、为能 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继承法第22条:“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里的遗嘱一概无效”。,2018年12月27日,刑法和民法对年龄和精神状态规定对比,2018年12月27日,二、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本质上是各种社会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类之间的“合作”采取过各种形式,其中“法人”是最稳定的形式。,(一)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组织”+“三独立”,2018年12月27日,在民法通则上,法人被

23、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我国现行法上对于法人的分类,法 人,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非企业法人,1、机关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 4、基金会法人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4、5 主要为社会组织的注册形式),非公司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民事权利 自由意志 民事利益 受法律保障,民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与财产权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既得权与期待权,三、客体,(一)物 (二)行为 (三)智力成果,一、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

24、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恒定、永久存在的,而是随时处在变动当中,“天下无不散之宴席”,任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都有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过程。,1.产生;2.消灭;3.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民事法律事实概述,二、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依赖于一定客观情况的发生。,2. 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只有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事实才是民事法律事实。换言之,客观事实必须和法律规定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死亡,保险合同,继承关系的开始,婚姻关系 自动消灭

25、,合伙关系 待定状态,演出合同 (终止),例:一个人的死亡是重要的法律事实,会引起众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1. 自然事件:(天灾)2. 社会事件:(人祸),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社会事件虽然是由人引起的,但是与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二)行为:当事人有意识地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活动。1. 违法行为:民事上的违法财产责任行政违法行为2. 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改变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的活动,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合法行为得到法律的认可,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不是没有后果,只不过后果鱼当事人预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民事法 律规范,民 事 法律事实,事件,行为,违法行为,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引起,变动,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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