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压力管道新定义的通知 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 年第 114 号),压力管道新定义为: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 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1.介质为氨、直径 DN40、压力 0.3Mpa 的管道,不属压力管道,不需要分类为 GC2 压力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50mm) 2.介质为压缩空气、直径 DN100、压力 1.0Mpa 的管道,不属压力管道,不需要分类为 GC3 压力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150mm、工作压力小于 1.6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