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图书出借管理办法一、出借范围:本馆普通外借图书,即本馆书目查询系统(OPAC)中显示馆藏地点为“理工与人文图书借阅区”、“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区”、及“保存库”非专架图书方可借阅,其他馆藏地点的藏书只提供复印服务。厦门大学馆藏书目查询地址:http:/210.34.4.28/opac/search.php 借书期限:一个月,不能续借。借期起止日期为:本馆寄出图书的日期及收到归还图书的日期。逾期归还图书,每册图书须以 0.5/天交纳滞还金。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我馆文献传递小组有权随时索回。三、借书数量:每用户的借书数上限为 20 册。(以图书馆为单位的机构用户)四、收费标准:(1)图书借阅: 服务费:16 元/册 (含邮寄费)(2)图书复制: 复印费: 0.5 元/页包装费、装订费、邮寄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五、注意事项1、图书出借期间(自用户收到本馆出借图书之日起至本馆收到用户归还所借图书之日止)发生图书丢失、毁损情况,须按厦门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丢失、毁损赔偿办法由用户承担相应责任。2、除特殊注明用“特快专递”外,邮寄图书一般采用“普通挂号”方式,不能采用“一般邮寄”方式(含用户寄回)。用户因选择“一般邮寄”方式邮寄造成图书丢失、毁损需承担相应责任。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本馆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