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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doc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4409098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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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各种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不断发生。 占有关部分统计,我国拥有全世界 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却占了全球的 15,每年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数超过 10 万,交通意外死亡数在全球最高。从我们文登市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进步和人民购买力的增强,机动车数目逐年增多,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看,2004 年、2005 年文登法院审理民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 237 件、287 件,今年 1 至 10 月份为 232 件。刑事交通肇事上升趋势尤为明显,2004 件审结 15 件,2005 年猛增到

2、 50 件,今年 1 至 10 月份已审理 48 件。交通肇事已经成为仅次于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案件的多发性案件类型。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题目。笔者就近年来的交通事故的多发原因作一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助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一、交通事故多发情况面面观 (一)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些驾驶员,因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事故时有发生。1、酒后驾车,占有关资料表明: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 16 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2

3、、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章超载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从事运输的车辆增多,一些客、货运企业和从业职员只顾赚钱,多拉快跑、超载超速,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的为抢客源,违章停车上下客,甚至逆向行驶。违章超载、超高,超速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的比例相当大。3、疲惫驾车。连续驾车、疲惫驾车是构成交通肇事案件的又一重要原因。疲惫开车是最危险的,很多重大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司机疲惫驾驶所致。大部分长途客车都配有两个司机,但疲惫驾驶的现象还是依然存在,一些大巴司机经常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节日期间,很多人要开私人车回家,疲惫驾驶比较普遍。方向盘把握着一车人的

4、生命安危,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迟钝一点儿,都可能酿成一场悲剧。不少惨烈的交通事故,尤其是节日期间很多事故都和司机的疲惫驾驶有关,而大巴车又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大事故。京石高速河北看都段“12?19”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 17 人死亡。4、无证驾车。现在的机动车数目越来越多,但是不少人并未通过正常考试取得合格驾证。有的没有经过培训,甚至有的人驾驶证是出钱买来的。还有的情况是,自己没有车,但随着别人开过两、三趟,再有事情时就借人家的车开,这种情况多见于农村。这类人多数不懂交通规则,驾车不系安全带,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是最轻易发生肇事的人群。 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肇事比例升高多出于这种原因。5

5、、过于自信。生活中,驾驶员太过“自信”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形也不计其数,自以为技高一筹,驾车如儿戏,行驶中打手机,吸烟,换音乐片,与乘车人聊天,随意超车等,这些行为会直接影响、分散驾驶员的留意力,导致事故发生。6、机动车机械故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一些驾驶员自身安全意识不强,以为缺些装备无关紧要,驾驶报废或有严重故障的车辆,方向失控、刹车不灵、灯光不亮、喇叭不响、倒后镜没有,仍照常在道路上行车。(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差也是导致此类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行人的安全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公路、对交通讯号灯熟视无睹等,因行人横穿公路造成事故发生的比例较以往有大幅度进步。(三)道路及相

6、关设施 不公道,公路维护不完善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由于各乡镇的发展,道路两旁的农村也开始城镇化、公路两边陆续建起了很多住宅、工厂、商店,道路上的行人、自行车、摩托车明显增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同一平面的路面混行,道路的设施却还是乡村公路的配置。还有的在公路上堆草晒粮,路面障碍物清理不及时等都给交通安全留下隐患。二、深层次原因分析 之所以出现以上情况,笔者以为,回根到底与执法不严、治理不到位和交通肇事量刑偏轻有直接关系。所谓执法不严,是指有关部分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尤其对于无证驾车、驾驶故障车报废车、违章驾车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至六

7、十三条规定的行人应遵守的几条规定,并在八十九条法律责任里规定:如违反这些规定,就处 5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而实践中对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却闻所未闻。行人继续置法律于不顾,执法职员对行人的违法职员也是视而不见,助长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不良习气。车辆增多而治理不到位是交通事故潜伏的隐患。驾驶员的高违章现象,应该回咎于有关部分对驾驶资格的治理审核出现了偏差。从各地表露的情况来看,一些驾驶学校不按照行业标准实施驾驶培训,有的根本就不具备培训资格;有些驾驶学校的上级主管部分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在体检、考试等环节上或徇私舞弊或把关不严。这样,就直接催生出大批的“马路杀手” 。 另外,在农村对机动车治

8、理疏松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于不治理,致使三照无一照(指车牌照、驾驶执照)情况严重。对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量刑过宽是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文登法院几年来判处量刑情况看,2004 年判处交通肇事罪 15 人,其中缓刑 11 人占 73%,2005年判处 50 人,缓刑 36 人占 72%,2006 年 1 至 10 月份判处 50 人,缓刑 39 人占 78%,缓刑适用率较高。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将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一是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指造成死亡 1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重伤 1 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出发点在

9、3 万元至 6 万元之间的。其量刑在三年以下。二是重大交通肇事罪,是指造成 2 人以上死亡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出发点在 6 万元至 10 万元之间的。其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三是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其量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又规定了一般交通肇事罪和重大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节:(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叛逃,或者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以邻为壑的;(2)酒后驾车的;(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除因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的,其最低刑是七年

10、以上有期徒刑,不能够适用缓刑外,其他情形都可以判处缓刑。而根据刑法学理论和实践,对于 6种情节加重犯应当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顶格判,如对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假如有前述 6 种情形之一者,依法应当顶格判处其有期徒刑 3 年,根本不应当判处缓刑。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由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长期以来一直是被视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固然发案率逐年增加,但法院对这类被告人判处实体刑的很少,尽大多数都是判处缓刑。对于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诸如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这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 6 种从重处罚情节予以加重处罚的情形并不明显,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实刑的,大多不是那些酒后驾车或无

11、照驾车者,而是一些由于犯交通肇事罪、赔偿不了受害人经济损失的人。能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事实上已成为一些审判职员对被告人是判处实刑,还是判处缓刑的量刑依据。也正是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抱着有钱就不怕判的想法,使得其对交通法规意识淡漠。肇事司机撞死行人所付出的赔偿金至多数十万,这对一些富裕阶层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另外交强险的实施使得有些驾驶员有恃无恐,出了事大不了赔钱,而且有保险公司赔偿。当特权感和优越感在某些群体的头脑中占据上风时,责任感和安全感无疑被弃置一边,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居高不下。三、有效控减交通事故的对策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

12、产安全。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体系建设。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抓与不抓,力度大与不大,宣传到不到位与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多少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宣传教育必不可少。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气力开展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资料、板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基本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让广大群众常见常知,警钟长叫,进步全民交通安全素质和文明素质,将交通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二)强化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规范驾驶资格准进制度,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关,果断堵尽分歧格驾驶员进进驾驶队伍 ,从根源上降低分歧格驾驶发生

13、交通事故的机率。加大对违章驾驶的处罚教育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行驶、违章超车、会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吊、扣驾照力度,辅助严厉的经济处罚。严把车辆检验关,加强对上路车辆的检测,严禁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带病车辆上路行驶。(三)公平适用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罪责自负,也就是说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不光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还应当加大对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要坚持对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治理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交法规定,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规,都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处罚。对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公安交警应当勤

14、治理、勤纠章、勤教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区别情况,公道处罚,以收到教育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目的。(四)重新审阅交通肇事的社会危害性,严格把握缓刑标准。过多的适用缓刑会减弱刑罚的打击力度,使部分肇事者有恃无恐,对社会公众亦起不到震慑作用。故在审判实践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新近实施的交法及配套法规,对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综合考量,依法把握好缓刑的适用标准,只要具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一般不要判处其缓刑,不能以赔代罚,多赔少罚,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肇事后逃逸、或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即使其进行了赔偿,也不宜适用缓刑,以体现法律、社会对此种犯罪行为的重点打击态度。(五)切实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进一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发现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不符、不齐的路段,要制订整治方案,切实落实整治措施,进一步科学、规范、公道地设置标志、标线。加大乡级道路标志硬件设施的投进,改善路面状况,加大对道路的治理。对于一些重要的地段要加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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