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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实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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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实务指南国家林业局WWF、TNC、IUCN、ForestTrends2009 年 6 月2目 录第一章 基本情况第二章 雷斯法案修正案条文第三章 雷斯法案修正案实施步骤第四章 美国海关申报表填写说明第五章 常见问题解释附件一 美国海关申报表附件二 实施时间通知附件三 中国常见树木英汉拉丁名称附件四 濒危树种名录3第一章 基本情况一、雷斯法案雷斯法案(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3371 至 3378 节),是美国第一部联邦自然保护法案。在 19 世纪与 20 世纪之交,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捕猎在美国尤其是西南部泛滥,严重威胁了美国诸多野生物种。1900年春天,爱 荷华州的共和党人约

2、翰雷斯(John F. Lacey)议员向美国国会提交了雷斯法案提案。规定依据各州法律,禁止在各州之间运输非法捕猎物或者受保护动物。同年 5 月 25 日,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 (William McKinley)签署通过雷斯法案。生效之后,作为美国联邦层面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 雷斯法案百余年来历经修订,最为重要的有 1969 年、 1981 年、 1989 年和 2008 年的几次修订。经过多次完善, 雷斯法案内容不断演化,适用领域日益广泛,时至今日,已构成美国联邦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执法体系的基础。美国雷斯法案只是 2007 年美国粮食、保护和能源法案(俗称“美国农业法案” )的一部分,一

3、直以来是美国相关机构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最有力的工具之一。于 2008 年 5 月 22 日正式生效的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延伸至植物及其制品(林产品)贸易,它认可、支持其他国家管理本国自然资源中做出的努力,并对企业交易来自合法渠道的植物及植物制品(林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通俗地说,如果“ 你”在植物的获取、采伐、占有、运输 、销售或出口环节违 反了任何一个国家或美国各州的相关法律,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虚假商标等等,那么根据雷斯法4案“你”已经违反美国法律。例如, “你”在 A 国砍伐、运输木材违反了 A国政府的相关法律(如:非法采伐或者没有交纳相关税金),或者你在中国使用这批木材加工成地板或者家

4、具再出口到美国,只要你的这批木材制品跟地理概念上的“美国” 发生关系时,就触犯了 雷斯法案。美国政府就会因为“你” 从采伐到交易 过程中违反了所在国的法律而判 罚“你”违法。美国雷斯法案修订前,有关植物的条款区域限定比较窄,仅限于美国本土植物并列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或美国州法律的物种。修订后的雷斯法案扩充了针对植物的执法条款,涉及进口、运输、销售、接收、获取或购买违反其他国家法律获得的植物或产品均为非法。它扩展了植物的界定,包括植物界任何野外品种的任何部分或者其衍生产品。这一定义涵盖了所有木质产品,包括来自天然林与人工林的林木以及由木材制成的各种木材加工产品如纸张、家具等制品。

5、二、2008 年雷斯法案修正案的主要修订内容2008 年雷斯法案根据国际林产品贸易形势所需进行的新的修订涉及了该法案最主要的几个核心内容。1、 重新修订了“ 植物”的概念,扩大了适用范围。法案第一条第(f)项其中 3 个小项对“植物”进行界定:第(1)小项规定,植物或者植物种群包括植物界所有野生组成部分,包括根茎、种子、组织部分和相应制品,以及所有不管是天然起源还是人工起源的林木。第(2)小项规定, “植物”概念不包括普通培育植物(除5了林木)和农作物,不包括用于实验室或田间研究的基因种质资源的科学标本,不包括用于移植或者更新的植物。第(3)小项规定,如果这些植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6、约的名录,或者属于濒危物种法所规定的濒危或者受到威胁的物种,或者依据任何一州法律属于受保护且濒临灭绝的本土物种第(2)小项不适用。除此之外,第(j)项扩充了“取得”的概念(“taken”和“taking” )的内容,包括了植物的采集、采伐、搬运和转移等。2、 增设了涉及植物的违法犯罪类型。除了持有、运输或出售等违反各州法律或者规章,或者外国保护植物法律的行为之外,另外规定:任何盗伐、盗挖植物行为;任何从公园、森林保护区或其他官方保护区取得(“taking”)植物行为;任何从官方指定地区取得植物行为;任何没有获得官方许可或者与官方许可相背而取得植物行为都是被禁止的。此外,第二条还增设了植物申报制

7、度,包括申报、评审和报告等三部分。申报制度分为进口植物申报和相关植物制品申报。3、增加了处罚类型。针对增设的犯罪类型设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雷斯法案第三条、第四条对应不同的犯罪类型分别设置了罚款、没收及监禁等行政、刑事处罚措施。 第二章 雷斯法案修正案条文6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3371 至 3378 节:雷斯法案2008 年 5 月 22 日通过修订一一一 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3371 节 定义根据本法案立法目的:(a)“鱼或野生动物”是指任何野生动物,不管是活着还是死的,包含但是不限于任何野生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软体类、甲壳类、节肢类、腔 肠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不管是

8、否有能力呼吸、孵化或者生产,同时也包括任何切部、产品、卵或者相应孳息。(b)“进口”是指着陆、携带、引进美国管辖的任何地方,不管这些着陆、携带、引进等行为是否符合美国海关法的进口。(c)“印第安部落法”是指印第安部落或者联合部落仅仅限于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151 节所界定的印第安地区的所有规章或者行为规范。(d)“法律”、 “公约”、 “规章”和“ 印第安法”是指有关规范取得、拥有、进口、出口、运输或者出售鱼类、野生动物和植物的法律、公约、规章和印第安部落法。(e)“人” 包括自然人、合伙、协会、公司、信托,或者 联邦政府、各州或者其相应的政治机构里的任何官员、雇员、机构、部门或者任何组

9、成成分,或者其它受到美国法律管辖的实体。(f)植物:7(1)一般而言, “植物”或者“ 植物群落”包括植物界所有野生组成部分,包括根茎、种子、切部和相应制品,包括所有不管是天然起源还是人工起源的林木。(2)例外。 “植物”或者“ 植物群落”概念不包括:(A)普通培育林(除了林木)和农作物(包括根茎、种子、切部、或者产品本身);(B)不包括用于实验室或田间研究的基因种质资源的科学标本;(C)移植或者更新的植物。(3)不适用例外的情况。 (2)段中(A)、 (B)两段不适用,如果涉及的植物被列入:(A)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名录;(B)濒 危物种法所规定的濒危或者受到威胁的物

10、种(1973年(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153 节起);或者(C)依据任何一州法律属于受保护且濒临灭绝的本土物种。(g)禁止的野生动物物种是指狮子、老虎、美洲豹、猎豹、美国虎、美洲狮的活体,或上述物种杂交所得的活体。(h)“部长”是指,除了本法案所注明之外,根据机构重组方案(84 Stat. 2090)1970 第 4 条确定其职责的内务部部长或者商务部部长,以及在涉及到植物进出口时,也指农业部部长。(i)“州”是指各州,哥伦 比亚特区,波特黎哥, 维京岛,关 岛,北马里亚纳群岛,美属萨摩亚,以及属于美国的所有其他领土、邦联、占据的地8方。(j)取得和取得行为:(1)取得。是指捕猎,捕杀,或采

11、集, 针对植物而言,还包括收割、采摘、采伐、搬运等。(2)取得行为。是指 “取得”鱼类、野生动物或者植物的所有行为。(k)“运输”是指所有方式的搬运、传带、携带或者航运,或者为了搬运、传带、携带或者航运为目的的交付或者接收。一一一 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3372 节 禁止的行为一a一 标识之外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实施下列行为均为违法犯罪:(1)进口,出口,运输,销售,接收, 获得或者出售任何鱼类、野生动物或者植物,而之前这些鱼类、野生动物或者植物的取得、持有、运输 、出售 违反了美国法律、规章、公约或者违反任何印第安部落法。(2)在州际或者涉外商务中进口,出口,运输,销售,接收,获得或者出售

12、:(A)任何鱼类或者野生动物,而之前这 些鱼类、野生动物或者植物的取得、持有、运输、出售 违反了美国法律、规章或者违反任何外国法;(B)任何植物(i)其取得、持有、运输 、出售 违反美国各州法律或者规章,或者9任何外国法,这些法律是保护植物或者规范下列行为的:(I)盗窃植物;(II)从公园、森林保 护区或其他官方保护区取得植物(III)从官方指定地区取得植物;(IV)没有获得官方许可或者与官方许可相背而取得植物。(ii)取得、持有、运输、或出售植物活动没有按照美国各州法律 规章或者外国法缴付税费等;(iii)取得、持有、运输、或出售植物活动违反了美国各州或者其它国家关于出口或者转运植物的法律。

13、或者(C)任何禁止的野生动物种类(根据本节(e)款)(3)美国有权管辖的陆地和海洋物种管辖范围里(美国法典第 18卷第 7 节):(A)获得任何鱼类或者野生动物,而之前这 些鱼类、野生动物或者植物的取得、持有、运输、出售 违反了美国各州法律、规章或者 违反任何外国法或者印第安部落法;(B)占有下列植物(i)其取得、持有、运输 、出售 违反美国各州法律或者规章,或者任何外国法,这些法律是保护植物或者规范下列行为的 :(I)盗窃植物;(II)从公园、森林保 护区或其他官方保护区取得(“taking”)植物;(III)从官方指定地区取得植物;10(IV)没有获得官方许可或者与官方许可相背而取得植物。

14、(ii)取得、持有、运输、出售,没有按照美国各州法律 规章或者外国法,缴付税费等;(iii)取得、持有、运输、出售,违反美国各州法律规章或者外国法关于出口或者转运植物的法律。或者(4)试图实施(1)至(3)所界定的行为(b)标识犯罪任何人在州际贸易中,进口、出口或者运输装载鱼类或者野生动物的集装箱或者包装,均属犯罪行为,除非这些集装箱或者包装事先已经按照本法案第 33767(a)节 中的第(2)款的规定明确了标识、加贴了商标或标签。(c)出售或者购买引导 、装备或其它服务,无效执照和许可证(1)出售。任何人如果为了牟利或其他目的,即为了非法取得,获得,接收,运输或者持有鱼类或者野生动物,而实施

15、下列行为,则将视为违反本法案出售鱼类或者野生动物:(A)提供或试图提供引导、装备或其它服 务; 或者(B)捕猎或者捕捞执照或者许可证。(2)购买。任何人如果为了牟利或其他目的,即为了非法取得,获得,接收,运输或者持有鱼类或者野生动物,而实施下列行为,则将视为违反本法案收购鱼类或者野生动物:(A)提供或试图提供引导、装备或其它服 务; 或者(B)捕猎或者捕捞执照或者许可证。11(d)虚假标识 行为任何人只要制造或递交有关鱼类、野生动物或者植物的虚假记录、报告或者标签,或者任何虚假确认证明,或者预备实施下列行为,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1 )已经或计划从国外进口,出口,运输,销售,购买,或接收的鱼

16、类、野生生物或植物;或( 2 )在州际或对外贸易中运输的鱼类、野生生物、植物。(e)禁止野生物种违反犯罪的例外(1)一般而言,本节(a )2(c)不适用于第(2)段中描述的“个人” 进行进口,出口,运输,销售,接收, 获得,或 购买违 禁野生生物种中的动物,这些违禁野生生物种在第(3)段中给予规定。(2)“人”的界定。在本段中所说的“ 人”是指: (A)获得动植物检疫局或者相关物种管理部门的许可、登记注册或检查;(B)州学院、大学或者机构,或者 获得州许可的野生动物收容者或者兽医。(C)被 认可的照顾禁止野生物种的野生动物收容所,而且属于;(i) 根据26卷第501(a)条,第501(c)(3

17、)和第170(b)(1)(A)(vi)条描述的免税公司;(ii) 不从事本卷第3371(g)条列出动物的商业贸易,包括上述动物的后代、部分及副产品;12(iii)不繁殖本卷第3371(g)条列出的动物;(iv) 不允许 公众与动物直接接触;或(D)监管动物,纯粹是为了将其尽快运送给 本条所描述的个人。(3)法规2003 年 12 月 19 日之后的 180 天内,部长应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局长一起颁布描述第(2)条中“个人” 的法规。(4)州的权力本条中的规定并不能优先于或取代州主管部门管理本州内野生生物物种。 (5)拨款授权2004 年到 2008 年, 经授权每个财政年度拨款 300 万美元

18、执行本节中(a)(2)(c)规定。(f) 植物报关(1)进口申报除本小节第(3)条规定外,自本款公布之日起 180 天内有效,任何人未在进口时提交包括下列信息的申报进口植物属于违法行为(A) 进 口植物的学名 (包括植物的属和种);(B) 对 以下几项描述(i) 进口货值 ;(ii) 进口植物数量,包括计量单位;(C) 植物来源国家13(2) 相关植物产品的申报在部长根据第(6)条制定具体法规之日前,相关植物制品的申报应:(A)在有超 过一种的植物物种被用于生产进口植物产品,以及不知道何种植物被用于生产有关植物产品的情况下,申报应包括可能用于生产植物产品的所有植物物种名称;(B)在被用于生产进

19、口植物产品的植物物种来自一个以上国家,以及用于生产植物产品的植物来源国未知的情况下,申报应包括植物所有可能来源国名称;(C) 在纸张或纸板植物产品包括再生植物产品的情况下,申报应包括再生成分的平均百分比,以及非再生植物成分的信息,而不管再生成分所应用的植物种类和来源国。(3) 例外条款 第(1)条和第(2)条不适用于之作为包装材料用以包装、保护或承载其他产品的植物,除非包装材料本身为进口产品。(4) 审 核本条规定执行后 2 年内,部长应审核第(1)与第(2)条要求的实施情况,以及第(3)条“排除” 的效果。在审核过程中,部长应发布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5) 报 告部长在结束第(4)条规定

20、的检查后 180 日内,应向相应的国会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包括以下内容:(A) 评 估14(i) 在协助本条规定实施中,第(1)条与第(2)条规定的各种信息的有效性;(ii)到报告日期 为止,将第(1)条与第(2)条描述的要求与其他适用的进口法规合并的可能性;(B)推荐部 长认为能够帮助识别违反本条规定进口到美国的植物的法律;(C)对 第(a) 小节及本小节作用的分析-(i) 合法植物 进口的成本; (ii)非法采伐与 贸易的范围与途径;(6) 法 规的 颁布部长完成第(4)条中规定的检查后 180 日内,可颁布法规(A) 限定第(2)条对具体植物产品要求的适用。(B)按照部 长决定,根据检查

21、情况,对第(2)条的要求 进行必要的修改;(C)如果作 为检查的结果,限制范围已经批准,则限制第(3)条中“排除”的范围。一一一 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3373 节 处罚与制裁(a) 民事 处罚(1)任何人从事本章规定的禁止行为(除本卷第 3372 节中(b), (d)及 (f)三小节),且被 赋予了“应有的注意”责任的时候,应了解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取得、占有、运输或销售违反了法律或违反间接法15律、条约或规定,任何人故意违反本章第 3372 (d) 或 (f)条,由部长酌情对各项违法处以最高 10,000 美元的民事处罚:如违法行为涉及市场价值不超过 350 美元的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

22、,或只涉及违反法律、条约或美国法规、印第安部落法、国外法律以及州法规取得或占有的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运输、取得或接收,处罚不应超过上述法律、条约或法规的最高处罚金额,即 10,000 美元,或更低。(2) 除第(1)款规定外,任何违反 3372 节中(b)或(f)款的个人应由部长酌情处以不超过 250 美元的罚款。(3) 为达到第(1)及第(2)款规定的目的,提到本章任一规定或本章任一条款应包括为执行上述规定或章节颁布的任何规定。(4) 除被控 违法的个人得到通知或有机会召开关于违法的听证会,根据本条款不得进行民事处罚评估。每次违法应为独立的违法行为,违法的地理区域不仅包括在首先发现违法行为

23、的区域,并且包括取得或占有上述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行为可能发生的任何区域。(5) 根据本条款酌情处以的民事处罚可由部长进行豁免或减轻。(6) 在根据第(1)段和第(2)段规定确定处罚金额时,部长应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况、程度及严重性,就 违法者而言,要考虑过失程度、 支付能力以及司法要求的其他事项。(b) 听证在评估民事处罚过程中,应根据美国法典第 5 卷第 554 节召开16听证会。行政法官会为出席者签发传票,证人证词,以及相关论文、书籍或文件的出版,并主持宣誓。应给召集的证人支付与美国法庭证人相同的费用及路费。如拒不服从或拒绝遵照根据本款签发的传票或签发给任何人的传票,在发现上述个人、

24、或其居住或从事交易的区法院根据美国要求或向上述个人发布通知后,有权签发命令,要求上述个人出席并在行政法官面前提供证词,或出席并在行政法官面前提交有关文件,或要求其进行上述两项工作,不服从上述法庭命令可由该法庭以藐视法庭罪对其进行处罚。(c)民事 处罚 复议在判决做出之日起 30 日内,被判处民事处罚的任何人可根据本段向适当的美国地区法院提起复议,同时复议申请将送达以挂号邮件向部长、检察长及适当的美国检察官。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卷 2112 节,部长应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或者相关处罚的做出等证据资料记录提交给法院。在终审而且不可上诉的判决做出之后,或者适当的地区法院已经得出了部长赞同的

25、最终判决后,任何人拒不支付罚款的,部长将要求检察长向适当的美国区法院提出民事强制执行,该法院有权采取听证或者决定是否执行。听证时,法院有权对此违反犯罪行为及相关民事处罚进行复议审查。(d) 刑事处罚(1) 以下个人(A) 故意违反本章规定进口或出口任何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17(除本卷第3372节(b)、(d)及(f)小节外),(B) 故意从事涉及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市场价值超过350美元的销售与采购,或提供上述物种销售与采购,或企图销售或购买上述物种,违反本章规定(除本卷第3372节(b)、(d)及(f)小节外)的行为并且明知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取得、占有、运输或销售直接或间接地违反了法律、

26、条约或规定,应被处以20,000美元以下罚款,或处以五年以下监禁,或上述两项处罚。每次违法行为应为独立违法,违法所属的区域范围不仅包括违法行为最先出现的区域,还包括被告取得或占有上述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区域。(2) 任何人故意从事本章禁止的任何行为(除本卷第 3372节(b) 、(d)及(f)小节外),且在履行“ 应有的注意”情况下,应了解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取得、占有、运输或销售违反了法律或违反间接法律、条约或规定,应被处以10,000美元以下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或上述两项处罚。每次违法行为应为独立违法,违法所属的区域范围不仅包括违法行为最先出现的区域,还包括被告可能取得或占有上述鱼类或

27、野生生物或植物的所有区域。(3) 故意 违 反本卷 第 3372节(d) 或(f)小节规定的个人(A) 如违法涉及以下行为,则上述个人应被处以美国法典第18卷规定的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或处以上述两项处罚(i) 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进口或出口;(ii) 销售或购买、提供销售或购买、或委托销售或购买市场价值18超过350美元的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B) 如违法行为不涉及(A)段描述的行为,应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处以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上述两项处罚。(e) 撤 销许 可部长还可以中止、变更或取消签发给违反本章规定或颁布的任何法规、构成刑事违法的个人的联邦打猎或捕鱼执照、许可或官方印鉴,或授权个

28、人进出口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执照或许可(除根据马格努森- 史蒂芬斯 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办法的 许可或执照外 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1801 节起.),或经营进口野生生物或植物 检疫站或援救中心的执照或许可。依据本条规定,部长不负责与变更、中止或撤销任何执照、许可、官方印 鉴 、或 协议相关的补偿、退款或 损失款的支付。第四条 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3374 节 没收(a) 通 则(1)所有违反本卷第 3372 节规定(除本卷第 3372(b)条外)以及根据本法案颁布任何法规进口、出口、运输、 销售、接收、 获得或购买的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均应由美国政府没收,同时要求进行民事处罚评估或本卷

29、第 3373 节中规定的刑事诉讼。(2) 判决为重罪的违反本章活动中用于协助进口、出口、运输、 销售、接收、获得或购买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船只、车辆、飞机及其他设备,如果(A)上述船只、车辆、 飞 机或设备的所有者在指控的非法活 动中同意使用上述设备,或属上述非法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19应该了解上述船只、车辆、飞机或设备将用于违反本法案的犯罪活动,并且(B)违 法活动涉及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买卖、买卖供应或买卖意图,则上述设备应由美国政府没收。(b)海关法的适用所有相关因违反海关法的财产查封、没收及征用,上述财产的处理或因上述财产的出售引起的诉讼,以及上述没收处罚的免除或减轻等问题的法

30、律规定,在上述法律规定适用且不与本法案矛盾的范围内,均适用于引发的查封与没收或声称根据本法案规定引发的查封与没收;除为了遵守本法案, 海关法授予或强加给财政部任何官员或员工的权力、权利及 职责也由部长或部长指定的个人行使或完成的情况外:搜查或查封授权应根据联邦刑事诉讼程序法规第41条规定授予。(c)提存 费用根据本卷第3373节规定被认定违法或需执行民事处罚的个人应负担因违法查封的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在仓储、保管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d)民事没收本节中的民事没收应遵守美国法典第18卷第46章规定。20第五条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3375 节 执法(a)通则本章规定及据此颁布的法规应由

31、部长、交通部长或财政部长实施执行。部长可以协议方式,有偿或无偿调用其他联邦机构或州机构或印第安部落的人员、服务及设施执行实施本法案。(b) 职权根据本节(a)款授权执 行实施本章的个人可携带武器;在实施本法案时,可依据 检察长签发的指南,对违反美国法律行为发生时在场的个人,或犯有美国法律规定的重罪的个人,如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即将被逮捕的个人已经或者正在从事严重犯罪活动,无需取得逮捕证即可对其执行逮捕;可根据检察长签发的指南,有无授权均可进行搜查及查封;1违反本章的重罪如并非在上述个人在场时发生或并非上述个人所为,并且犯罪行为仅涉及违反美国州法律或法规取得或占有的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运输、获得、接

32、收、 购买或出售,逮捕需要经过授权方可进行;如执法人员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即将被逮捕的个人正在参与或从事违法活动, 则可不经授权执行逮捕;执法人员可执行并提供根据联邦刑事诉讼程序法规第41条签发的传票、逮捕证、搜查证,或为执行本章由具有权限的官员或法院签发的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授权。获得上述授权的个人可与财政部长合作执行检查扣押,并在运输工具或包装箱从美国以外的任意地点或海关海域到达美国或美国海关海域时,如上述运输工具或包装箱作为出口目的使用,则在其离开 美国或美国海关海域之前,对船只、车辆、 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或任何包装、板条箱21或其他包装箱进行检查,包括其包装内内容。上述执法人员还有权检查并要

33、求提交鱼类或野生生物原产地、出生或再出口国家要求的许可证及文件。查封的鱼类、野生生物、植物、 财产或物品在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处理过程中应由部长授权的个人,或根据本章第3374节执行鱼类、野生生物、植物、财产或物品没收行动的机构保存;除非,部长代为保管上述鱼类、野生生物、植物、 财产或物品,允许所有人或收货人向部长提交符合其要求的合同或其他担保的情况外。 (c)地区法院管辖权美国的联邦地方法院,包括美国法典第28卷第460节列举的法院,有权处理本章引发的各种情况。 美国法典第18卷及第28卷的犯罪地点规定适用于违反本章的任何行为。美国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以及美国地方官员可在权限范围内,可在宣布或证

34、明有可能的诱因后,签发授权或其他执行本法案及据此颁布的法规必须的程序。 (d) 奖励及相关发生费用自1983财政年度开始,部长或财政部长应从收到的罚金、罚款或因违反本法案或据此颁布的法规没收的财产中,支付:(1)对提供信息、从而对违反本法律或据此颁布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了逮捕、刑事宣判、民事处罚评估或财产没收的个人给予的奖励。奖励的金额应由部长或财政部长决定。美国或各州或当地政府提供信息或在履行职责中提供服务的官员或雇员有资格取得本条规定的款项;(2)在指控违反本章关于鱼类、野生生物或植物的民事或刑事诉讼22处理过程中临时照管鱼类、野生生物或植物产生的合理及必要费用。第六条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35、 3376 节 管理 (a)规章(1) 在与财政部长协商后,部长有权颁布执 行本法案第3372(f)、 3373及 3374节中规定的必要的法规(第(2)段规定的除外)(2) 内政部长及商务部长应一起颁布具体的法规执行本卷第3372(b)中关于鱼类或野生生物集装箱或包装标识及标签规定。法规应符合现有的商务惯例。(b)协议授权自 1983 财政年度开始,在拨款法案预先规定的范围及金额范围内,部长可与任何联邦或州立机构、印第安部落、公有或私营机构或个人为执行本章, 签署合同、租约、合作 协议或从事其他活动。(c) 植物定义例外条款的解释为了执行此法案,在与相应的机构协商后,农业部部长和内政部部长应

36、共同颁布法规定义在 2(f)(2)(A)中所使用的 术语。第七条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3377 节 豁免(a)根据马格努森-史蒂芬斯渔业保育管理法所规定的活动本卷第3(a)节第(1)段规定不适用于根据马格努森- 史蒂芬斯渔业保护和管理法( 美国法典第16卷第1801节起 )生效的渔业管理计划规定的活动。23(b)金枪鱼公 约法规定的活 动、公海捕捞高度迁徙物种本卷第3372(a) 节第(1)、 (2)(A)及 (3)(A)段规定不适用于:(1) 1950年 金枪鱼公约法(美国法典第16卷第951-961 节)或1975年大西洋金枪鱼公约法(美国法典第16卷第971971(h)节)规定的活动;

37、(2) 在公海(第3节第(13)段定义范围)进行的高度迁徙物种(1976年马格努森-史蒂芬斯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3条第(14)段定义的物种)捕捞活动,如上述物种的捕捞违反了国外法律,且美国法律不认可其他国家在上述物种的权限范围。(c)通过印第安村落,具有合法目的州际鱼类、野生生物,植物的航运或转运如向可合法占有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州运输上述物种,则本卷第 3372(a)节第(2)段规定不适用于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151 节规定之经过印第安村落或可合法猎取鱼类或野生生物或植物的州进行的州际航运或转运。第八条美国法典第 16 卷第 3378 节 竟合条款(a)对各州权力的影响本法案并不阻碍各

38、州或印第安部落指定或实施与本法案规定不相一致的法律或法规。(b)废止下列法律规定被废止:(1) 1926年5月20日的法案(黑巴斯法案;美国法典第16卷第 24851856节)。(2)美国法典本卷667e,第 18卷第43及44节 (雷斯法案规定)。(3)美国法典第18卷第3054及3112节。(c)免责条款本法案的任何条款均不构成(1) 对联邦法律规定的废止、取代或变更,第(b)条说明的法律除外;(2) 根据条约、法令或针对任何印第安部落、 团体或社区的行政命令批准、保留或制定之权利、特权或豁免权的废止、取代或变更;(3) 管理州或印第安部落在印第安保留地范围内人类活动权力的扩大或减少。(d

39、)差旅和运输费用内政部长有权从机构拨款中支付新指定的美国鱼类与野生生物管理局特别人员差旅费用,以及 1977 年 1 月 1 日后指定的所有特别人员从住所到第一值班站点,在第 5 卷第 5724 节规定范围内的日用品及私人物品运输费用。(e)内政部拨 款预算提案部长应将用于执行本卷及法规的资金作为内政部向国会提交的拨款预算提案中具体的拨款项目。25本章中文翻译由森林趋势和大自然保护协会共同完成。如有疑问, 请联系:孙秀芳 xsunforest-trends.org,森林趋势陈晓倩 ,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26第三章 雷斯法案修正案实施步骤一、进口申报分阶段实施计划及影响产品美国对进口植物及产品申报

40、实施分阶段实施计划,并对具体的实施时间表和每一阶段涉及的植物及产品范围进行了多次拟定和修改。2009 年 2 月 3 日美国动植物检疫局修订了之前(2008 年 10 月 8 日)拟定的实施计划,将每一阶段的实施时间由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整个实施期间为 2008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对每一实施阶段涉及的植物及产品范围按照加工程度及成分复杂性进行了重新调整。新修订的申报实施时间表和涉及的植物及产品范围如下:第一阶段:2008 年 12 月 15 日2009 年 3 月 31 日。对进入美国的野生植物及产品开始要求进口商提供“植物及 产品申报单” 。美国农业部

41、动植物检疫局在其网站提供申报单式样。此阶段只需纸质申报且为自愿提供,未申报的进口商不遭受任何处罚,但不得伪造申报信息,否则可能遭起诉。第二阶段:2009 年 4 月 1 日(即美国电子申报系统实施日期)2009 年 9 月 30 日。涉及 HS 编码分别如下;44 章(木材及木制品)内的:4401(薪材及木片)4403(原木)4404(箍木、木劈条、木桩及削尖木桩)4406(铁道及电车道枕木)274407(锯材)4408(装饰木板,单板)4409(任何一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木材)4417(木工具、工具手柄、扫帚手柄)4418(建筑及木工用木材),均强制要求提供“植物及 产品申报单” ,并采

42、用电子申报系统。第三阶段:2009 年 10 月 1 日2010 年 3 月 31 日。包括上述受限植物及产品,以及 HS 编码 44 章(木材及木制品)内的4402(木炭)、4405木丝(刨花) 、4410(刨花板)、4411(纤维板)、4412(胶合板、胶合镶板)、4413(强化木材)、4413(木构架)、4415(木箱、木盒)、4416(木桶)、4419(木质餐具和厨具)、4420(木质镶饰物、木匣、木雕);HS 编码 47 章(木浆)内的4701(机械木浆)、4702(化学溶解木浆)、284703(硫酸盐木浆)、4704(亚硫酸盐木浆)、4705(机械化学木浆),均强制要求提供“植物及

43、 产品申报单” ,并采取电子申报系统。第四阶段:2010 年 4 月 1 日2010 年 9 月 30 日。包括上述受限植物及产品,以及 HS 编码 44 章(木材及木制品)内的4421(未列明或未包括在其他章节的木制品);HS 编码 48 章(纸和纸制品)内的4801(新闻纸)、4802(未经涂布的书写纸)、4803(卫生纸、面巾纸)、4804(未经涂布的牛皮纸)、4805(其它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4806(植物羊皮纸等)、4807(复合纸及纸板)、4809(复写纸)、4810(经涂布的纸和纸板)、4811(除 4803、4809 及 4810 外经涂布的纸等);HS 编码 94 章(家具

44、等)内的940169(带木框架坐具)、940330(办公用木家具)、940340(厨房用木家具)、29940350(卧室用木家具)、940360(其他木家具)、940370(木家具部件),均强制要求提供“植物及 产品申报单” ,并采取电子申报系统。第二阶段的需申报产品名单不会有变化,但对于第三、四阶段的产品名单,将 视情况进行增加,并给予个人和企业至少 6 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整适应。同 时,美国动植物检疫局还将继续针对未列入申报实施时间表的产品名单之内的其他产品,考虑是否有必要也采取申报制度,并对如何实施申报征求公众意见。上述分阶段实施计划只适用于进口申报规定,并非针对雷斯法案的其他法律规定和法

45、律责任。二、进口申报内容从 2008 年 12 月 15 日起,进口到美国的受限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商需填报“ 植物及产 品申报单” ,申 报内容包括植物的拉丁学名(明确到种)、货值 、数量(包括计量单位)、 产地来源国等信息。申报内容须符合下列规定:(1)若用于生产该植物产品的植物种类多样,且确切种类不明,进口商须申报可能用于生产该植物产品的每种植物名称。(2)若用于生产该植物产品的植物品种来自多个国家,且确切国家不明,进口商 须申报每个可能的植物来源地国家名称。30(3)对纸张和纸板类植物产品,如含有可回收植物成分,进口商须申报可回收植物成分的平均百分比及不可回收植物成分的信息。专门用作包装材料(如支撑、保护或装载其它物品)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不需要进口申报,但如果包装材料本身属于进口商品,则也需要进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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