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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4406951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66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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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台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 : 24 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 , 平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阵风 7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 平均风力为 6 7 级,或阵风 7 8 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 、做好防风准备; 2 、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 、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低压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 24 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 , 平均风力可达 8 级

2、以上,或阵风 9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 平均风力为 8 9 级,或阵风 9 10 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 、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 、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3 、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 、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 12 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 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 平均风力为 10 11 级,或阵风 11

3、12 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 、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 、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 、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5 、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 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2 级以上,或者已达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 、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 、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

4、抢险应急方案; 3 、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风力等级表海 面 大 概 波高(m)风力等级 名称 一般 最高 海面和渔船征象 陆上地物征象 0 静风 海面平静 静、烟直上 1 软风 0.1 0.1 微波如鱼鳞状,没有浪花一般渔船正好能使舵 烟能表示风向,树叶略有摇动 2 轻风 0.2 0.3 小波,波长尚短,但波形显著,波峰光亮但不破裂渔船张帆时,可随风移行每时 12 海里 人面感觉有风,树叶有微响,旗子开始飘动。高的草开始摇动 3 微风 0.6 1.0 小波加大,波峰开始破裂;浪沫光亮,有时有散见的白浪花

5、。渔船开始簸动,张帆随风移行每小时 34 海里 树叶及小枝摇动不息,旗子展开高的草摇动不息 4 和风 1.0 1.5 小浪,波长变长;白浪成群出现。渔船满帆时,可使船身倾于一侧 能吹起地面灰尘和纸张,树枝动摇。高的草波浪起伏 5 清劲风 2.0 2.5 中浪,具有较显著的长波形状;许多白浪形成(偶有飞沫) 。渔船需缩帆一部分 有叶的小树摇摆,内陆的水面有小波。高的草波浪起伏明显 6 强风 3.0 4.0 轻度大浪开始形成;到处都有更大的白沫峰(有时有些飞沫) 。渔船缩帆大部分,并注意风险 大树枝摇动,电线呼呼有声,撑伞困难。高的草不时倾伏于地 7 疾风 4.0 5.5 轻度大浪,碎浪而成白沫沿

6、风向呈条状。渔船不再出港,在海者下锚 全树摇动,大树枝弯下来,迎风步行感觉不便 8 大风 5.5 7.5 有中度大浪,波长较长,波峰边缘开始破碎成飞沫片;白沫沿风向呈明显的条带。所有近海渔船都要靠港,停留不出 可折毁小树枝,人迎风前行感觉阻力甚大 9 烈风 7.0 10.0 狂浪,沿风向白沫呈浓密的条带状,波峰开始翻滚,飞沫可影响能见度。机帆船航行困难 草房遭受破坏,屋瓦被掀起,大树枝可折断 10 狂风 9.0 12.5 狂涛,波峰长而翻卷;白沫成片出现,沿风向呈现白色浓密条带;整个海面呈白色;海面颠簸加大有震动感,能见度受影响,机帆船航行颇危险 大树可被吹倒,一般建筑物遭破坏 11 暴风 1

7、1.5 16.0 异常狂涛(中小船只可一时隐没在浪后) ;海面完全被沿风向吹出的白沫片所掩盖;波浪到处破成泡沫;能见度受影响,机帆船遇之极危险 大树可被吹倒,一般建筑物遭严重破坏 12 飓风 14.0 空中充满了白色的浪花和飞沫;海面完全变白,能见度严重地受到影响 陆上少见,其摧毁力极大 13 14 15 16 17 18 蒲福风力表 上面的风力等级表录自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它又叫蒲福风力表。两百多年以前,风的大小仍没有测量的仪器,也没有统一规定,各国都按自己的方法来表示。当时英国人蒲福(17741857) ,仔细观察了在大小不同的风里,陆地和海洋上各种物体的情况后,于 1805 年正式把风划

8、成了 13 个等级(表中 012 级) 。后来,经过研究和补充,并且增添了每级风力的风速;之后又补充了 1318 级。这就是现在业务应用中预报风力的“行话” 。不过 12 级以上的风都称为 12 级。有些地方还把风力等级的内容编成了歌谣,以便记忆: 零级无风炊烟上;一级软风烟稍斜;二级轻风树叶响;三级微风树枝晃;四级和风灰尘起;五级清风水起波;六级强风大树摇;七级疾风步难行;八级大风树枝折;九级烈风烟囱毁;十级狂风树根拔;十一级暴风陆罕见;十二级飓风浪滔天。另外,风速(米/秒)与风力的对应关系也好记,其口诀是“从一直到九,乘 2 各级有”。意思是:从一级到九级风,各级分别乘 2,就大致可得出该

9、风的最大速度。譬如一级风的最大速度是每秒 2 米,2 级风是每秒 4 米,3 级风是每秒 6 米依此类推。各级风之间还有过渡数字,比如一级风是每秒 1-2 米,2 级风是每秒 2-4 米,3 级风是每秒 4-6 米,诸此类推。 为同国际接轨,国家气象局对原有的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在原来的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四个等级的基础上新增了两个等级,最高等级的热带气旋不再笼统地称为“台风” ,而是在“台风”之上又新添了更高等级的“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新标准具体如下:热带低压:风速米秒到米秒,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级;热带风暴:风速米秒到米秒,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到级;强热带风暴:风

10、速米秒到米秒,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到级;台风:风速米秒到米秒,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到级;强台风:风速米秒到米秒,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到级;超强台风:风速大于或等于米秒,风力级或以上。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气象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20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20 号 杭 州 市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05 年 7 月 6 日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5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市 长 二 五

11、年 七 月十 三 日 杭 州 市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以 下 简 称 预 警 信 号 )的 发 布 与 传 播 ,有 效 防 御 和 减 轻 突发 气 象 灾 害 ,保 护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结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发 布 与 传 播 预 警 信 号 ,应 当 遵 守 本 办 法 。 第 三 条 本 办

12、 法 所 称 预 警 信 号 ,是 指 市 、 县 (市 )、 萧 山 区 、 余 杭 区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为 有 效 防 御 和 减 轻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而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布 的 警 报 信 息 图 标 。 预 警 信 号 的 名 称 、 图 标 、 含 义 及 其 相 关 防 御 指 南 ,按 照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执 行 。 第 四 条 市 、 县 (市 )、 萧 山 区 、 余 杭 区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的 管 理 工 作 。农 业

13、、 林 水 、 公 安 、 交 通 、 城 市 管 理 、 教 育 、 广 播 电 视 、 新 闻 出 版 、 信 息 、 旅 游 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按照 各 自 的 职 责 ,配 合 做 好 本 办 法 的 实 施 工 作 。 第 五 条 各 气 象 台 (站 )负 责 本 预 报 服 务 责 任 区 内 预 警 信 号 的 统 一 发 布 工 作 。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 第 六 条 气 象 台 (站 )监 测 、 预 测 有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发 生 时 ,应 当 及 时 通 过 广 播 、 电

14、 视 台 (站 )、 视频 、 声 讯 、 互 联 网 等 具 备 实 时 传 播 能 力 的 媒 体 和 信 息 服 务 单 位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并 根 据 天 气 变 化 情 况及 时 更 新 或 者 解 除 预 警 信 号 ,同 时 通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第 七 条 广 播 、 电 视 台 (站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播 发 预 警 信 号 。 其 他 传 播 媒 体 和 信 息 服 务 单 位 播 发 预 警 信 号 的 ,应 当 与 气 象 台 (站 )签 订 传 播 协 议 ,按 照 本 办 法 和传 播

15、协 议 的 规 定 播 发 预 警 信 号 。 传 播 媒 体 和 信 息 服 务 单 位 播 发 预 警 信 号 时 ,应 当 使 用 气 象 台 (站 )直 接 提 供 的 预 警 信 号 ,不 得 转播 、 转 载 其 他 来 源 的 预 警 信 号 。 第 八 条 广 播 、 电 视 台 (站 )在 节 目 播 出 时 段 内 收 到 气 象 台 (站 )发 布 的 预 警 信 号 后 ,应 当 在 15分 钟 内 对 外 播 发 ;广 播 、 电 视 台 (站 )在 节 目 播 出 时 段 外 收 到 气 象 台 (站 )发 布 的 预 警 信 号 后 ,应 当及 时 对 外 播 发

16、 。 其 他 具 备 实 时 传 播 能 力 的 媒 体 和 信 息 服 务 单 位 在 收 到 气 象 台 (站 )发 布 的 预 警 信 号 后 ,应 当 在 15 分 钟 内 对 外 播 发 。 第 九 条 传 播 媒 体 和 信 息 服 务 单 位 播 发 预 警 信 号 时 ,应 当 使 用 规 定 的 预 警 信 号 名 称 、 图 标 ,正确 说 明 其 含 义 及 相 关 防 御 指 南 ,同 时 说 明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的 气 象 台 (站 )名 称 和 发 布 时 间 。 第 十 条 广 播 、 电 视 台 (站 )播 发 预 警 信 号 的 频 率 不 得 低 于

17、 每 小 时 1 次 ,并 应 当 随 预 警 信 号 级 别 的提 高 相 应 提 高 播 发 频 率 ,其 中 对 台 风 、 暴 雨 、 雷 雨 大 风 、 冰 雹 的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其 播 发 频 率 不 得 低于 每 小 时 4 次 。 第 十 一 条 气 象 、 广 播 电 视 、 新 闻 出 版 等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传 播 媒 体 和 信 息 服 务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预警 信 号 及 其 含 义 、 相 关 防 御 指 南 的 宣 传 ,增 强 社 会 公 众 对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的 防 范 意 识 。 第 十 二 条 市 、

18、区 、 县 (市 )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加 强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预 报 系 统 、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系 统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高 预 警 水 平 和 防 御能 力 。 农 业 、 林 水 、 公 安 、 交 通 、 城 市 管 理 、 教 育 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学 校 、 医 院 等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结 合 实际 ,参 照 预 警 信 号 防 御 指 南 ,制 订 并 实 施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方

19、案 ,避 免 或 者 减 少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造 成 的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第 十 三 条 气 象 台 (站 )以 外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五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擅 自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布 预警 信 号 的 ,由 其 所 在 地 的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给 予 警 告 ,责 令 其 立 即 改 正 ,并 处 以 10000 元 以 上 30000元 以 下 的 罚 款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以 30000 元 以 上 50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广 播 、 电 视 台 (站 )以 外 的 其

20、他 传 播 媒 体 和 信 息 服 务 单 位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未 与 气象 台 (站 )签 订 传 播 协 议 播 发 预 警 信 号 的 ,视 为 擅 自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按 前 款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第 十 四 条 传 播 媒 体 和 信 息 服 务 单 位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转 播 、 转 载 其 他 来 源 预 警 信号 的 ,由 其 所 在 地 的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给 予 警 告 ,责 令 其 立 即 改 正 ,并 处 以 1000 元 以 上 5000 元 以

21、下 的罚 款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以 5000 元 以 上 50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第 十 五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其 所 在 地 的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给 予 警 告 ,责 令 其 立 即 改 正 ,并 处 以500 元 以 上 2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一 )传 播 媒 体 和 信 息 服 务 单 位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八 条 规 定 ,拒 不 播 发 或 者 拖 延 播 发 预 警 信 号 的 ; (二 )传 播 媒 体 和 信 息 服 务 单 位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未 使 用 规 定

22、 的 预 警 信 号 名 称 、 图 标 ,未正 确 说 明 其 含 义 及 相 关 防 御 指 南 ,或 者 未 说 明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的 气 象 台 (站 )名 称 和 发 布 时 间 的 ; (三 )广 播 、 电 视 台 (站 )播 发 预 警 信 号 的 频 率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 第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2005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法规 中 国 气 象 局 令 第 16 号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办 法 经 2007 年 6 月 11 日 中 国 气 象

23、 局 局 务 会 审 议 通 过 , 现 予 公布 ,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局 长 郑 国 光 二 七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 防 御 和 减 轻 气 象 灾 害 ,保 护 国 家 和 人 民 生 命财 产 安 全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24、辖 的 其 他 海 域 发 布 与 传 播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 必须 遵 守 本 办 法 。 本 办 法 所 称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 以 下 简 称 预 警 信 号 ) , 是 指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向 社 会 公众 发 布 的 预 警 信 息 。 预 警 信 号 由 名 称 、 图 标 、 标 准 和 防 御 指 南 组 成 , 分 为 台 风 、 暴 雨 、 暴 雪 、 寒 潮 、 大 风 、 沙 尘 暴 、 高 温 、干 旱 、 雷 电 、 冰 雹 、 霜 冻 、 大 雾 、 霾 、 道 路 结 冰 等 。 第 三

25、 条 预 警 信 号 的 级 别 依 据 气 象 灾 害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 紧 急 程 度 和 发 展 态 势 一 般 划 分 为 四 级 : 级 ( 一 般 ) 、 级 ( 较 重 ) 、 级 ( 严 重 ) 、 级 ( 特 别 严 重 ) , 依 次 用 蓝 色 、 黄 色 、 橙 色 和 红 色表 示 , 同 时 以 中 英 文 标 识 。 本 办 法 根 据 不 同 种 类 气 象 灾 害 的 特 征 、 预 警 能 力 等 , 确 定 不 同 种 类 气 象 灾 害 的 预 警 信 号 级 别 。 第 四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全 国

26、预 警 信 号 发 布 、 解 除 与 传 播 的 管 理 工 作 。 地 方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 解 除 与 传 播 的 管 理 工 作 。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配 合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做 好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的 有 关 工 作 。 第 五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预 警 信 号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建 立 畅 通 、 有 效 的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与 传 播渠 道 , 扩 大 预 警 信 息 覆 盖 面 , 并 组 织 有 关 部

27、 门 建 立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机 制 和 系 统 。 学 校 、 机 场 、 港 口 、 车 站 、 高 速 公 路 、 旅 游 景 点 等 人 口 密 集 公 共 场 所 的 管 理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或 者 利 用 电 子显 示 装 置 及 其 他 设 施 传 播 预 警 信 号 。 第 六 条 国 家 依 法 保 护 预 警 信 号 专 用 传 播 设 施 ,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 损 毁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 第 七 条 预 警 信 号 实 行 统 一 发 布 制 度 。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按

28、照 发 布 权 限 、 业 务 流 程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 并 指 明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的 区 域。 发 布 权 限 和 业 务 流 程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另 行 制 定 。 其 他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向 社 会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 第 八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及 时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 并 根 据 天 气 变 化 情 况 , 及 时 更 新或 者 解 除 预 警 信 号 , 同 时 通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 防 灾 减 灾 机 构 。

29、当 同 时 出 现 或 者 预 报 可 能 出 现 多 种 气 象 灾 害 时 , 可 以 按 照 相 对 应 的 标 准 同 时 发 布 多 种 预 警 信 号 。 第 九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充 分 利 用 广 播 、 电 视 、 固 定 网 、 移 动 网 、 因 特 网 、 电子 显 示 装 置 等 手 段 及 时 向 社 会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 在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区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时 除 使 用 汉 语 言 文 字 外 , 还应 当 使 用 当 地 通 用 的 少 数 民 族 语 言 文 字 。 第 十

30、条 广 播 、 电 视 等 媒 体 和 固 定 网 、 移 动 网 、 因 特 网 等 通 信 网 络 应 当 配 合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及 时 传 播 预警 信 号 , 使 用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直 接 提 供 的 实 时 预 警 信 号 , 并 标 明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的 气 象 台 站 的名 称 和 发 布 时 间 , 不 得 更 改 和 删 减 预 警 信 号 的 内 容 , 不 得 拒 绝 传 播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 不 得 传 播 虚 假 、 过时 的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 第 十 一 条 地 方 各 级

31、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在 接 到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提 供 的 预 警 信 号 后 ,应 当 及 时 公 告 , 向 公 众 广 泛 传 播 , 并 按 照 职 责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做 好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 避 免 或 者 减 轻 气 象 灾害 。 第 十 二 条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的 教 育 宣 传 工 作 , 编 印 预 警 信 号 宣 传 材 料 , 普 及气 象 防 灾 减 灾 知 识 , 增 强 社 会 公 众 的 防 灾 减 灾 意 识 , 提 高

32、公 众 自 救 、 互 救 能 力 。 第 十 三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 侵 占 、 损 毁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预 警 信 号 专 用 传 播 设 施 的 , 由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构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第 十 四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气 象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 一 ) 非 法 向 社 会 发 布 与 传 播

33、预 警 信 号 的 ; ( 二 ) 广 播 、 电 视 等 媒 体 和 固 定 网 、 移 动 网 、 因 特 网 等 通 信 网 络 不 使 用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提供 的 实 时 预 警 信 号 的 。 第 十 五 条 气 象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 导 致 预 警 信 号 的 发 布 出 现 重 大 失 误 的 ,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和 主 要 负责 人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第 十 六 条 地 方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发 布

34、预 警 信 号 , 适 用 本 办 法 所 附 气 象 灾害 预 警 信 号 及 防 御 指 南 中 的 各 类 预 警 信 号 标 准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或 者 规 范 性 文 件 时 , 可 以 根 据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气 象 灾害 的 特 点 , 选 用 或 者 增 设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预 警 信 号 种 类 , 设 置 不 同 信 号 标 准 , 并 经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审 查同 意 。 第 十 七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发 布

35、 的 预 警 信 号 标 准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另 行 制 定。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及 防 御 指 南 一 、 台 风 预 警 信 号 台 风 预 警 信 号 分 四 级 , 分 别 以 蓝 色 、 黄 色 、 橙 色 和 红 色 表 示 。 ( 一 ) 台 风 蓝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24 小 时 内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受 热 带 气 旋 影 响 ,沿 海 或 者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达 6 级 以 上 , 或 者 阵 风8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

36、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台 风 准 备 工 作 ; 2.停 止 露 天 集 体 活 动 和 高 空 等 户 外 危 险 作 业 ; 3.相 关 水 域 水 上 作 业 和 过 往 船 舶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措 施 , 如 回 港 避 风 或 者 绕 道 航 行 等 ; 4.加 固 门 窗 、 围 板 、 棚 架 、 广 告 牌 等 易 被 风 吹 动 的 搭 建 物 ,切 断 危 险 的 室 外 电 源 。 ( 二 ) 台 风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24 小 时 内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受 热 带

37、 气 旋 影 响 ,沿 海 或 者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达 8 级 以 上 , 或 者 阵 风 10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台 风 应 急 准 备 工 作 ; 2.停 止 室 内 外 大 型 集 会 和 高 空 等 户 外 危 险 作 业 ; 3.相 关 水 域 水 上 作 业 和 过 往 船 舶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措 施 , 加 固 港 口 设 施 , 防 止 船 舶 走 锚 、 搁 浅 和 碰 撞 ; 4.加 固 或 者 拆 除 易 被 风 吹 动 的 搭 建 物 ,人 员 切 勿

38、随 意 外 出 , 确 保 老 人 小 孩 留 在 家 中 最 安 全 的 地 方 ,危 房 人 员 及 时 转 移 。 ( 三 ) 台 风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12 小 时 内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受 热 带 气 旋 影 响 ,沿 海 或 者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达 10 级 以 上 , 或 者 阵 风12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台 风 抢 险 应 急 工 作 ; 2.停 止 室 内 外 大 型 集 会 、 停 课 、 停 业 ( 除 特 殊 行 业 外 ) ;

39、3.相 关 水 域 水 上 作 业 和 过 往 船 舶 应 当 回 港 避 风 , 加 固 港 口 设 施 , 防 止 船 舶 走 锚 、 搁 浅 和 碰 撞 ; 4.加 固 或 者 拆 除 易 被 风 吹 动 的 搭 建 物 ,人 员 应 当 尽 可 能 待 在 防 风 安 全 的 地 方 , 当 台 风 中 心 经 过 时 风 力会 减 小 或 者 静 止 一 段 时 间 , 切 记 强 风 将 会 突 然 吹 袭 , 应 当 继 续 留 在 安 全 处 避 风 , 危 房 人 员 及 时 转 移 ; 5.相 关 地 区 应 当 注 意 防 范 强 降 水 可 能 引 发 的 山 洪 、

40、地 质 灾 害 。 ( 四 ) 台 风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6 小 时 内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受 热 带 气 旋 影 响 , 沿 海 或 者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达 12 级 以 上 , 或 者 阵 风达 14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台 风 应 急 和 抢 险 工 作 ; 2.停 止 集 会 、 停 课 、 停 业 ( 除 特 殊 行 业 外 ) ; 3.回 港 避 风 的 船 舶 要 视 情 况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 妥 善 安 排 人 员 留 守 或 者

41、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带 ; 4.加 固 或 者 拆 除 易 被 风 吹 动 的 搭 建 物 , 人 员 应 当 待 在 防 风 安 全 的 地 方 , 当 台 风 中 心 经 过 时 风 力 会 减小 或 者 静 止 一 段 时 间 , 切 记 强 风 将 会 突 然 吹 袭 , 应 当 继 续 留 在 安 全 处 避 风 , 危 房 人 员 及 时 转 移 ; 5.相 关 地 区 应 当 注 意 防 范 强 降 水 可 能 引 发 的 山 洪 、 地 质 灾 害 。 二 、 暴 雨 预 警 信 号 暴 雨 预 警 信 号 分 四 级 , 分 别 以 蓝 色 、 黄 色 、 橙 色 、

42、红 色 表 示 。 ( 一 ) 暴 雨 蓝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12 小 时 内 降 雨 量 将 达 50 毫 米 以 上 , 或 者 已 达 50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雨 可 能 持 续 。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暴 雨 准 备 工 作 ; 2.学 校 、 幼 儿 园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 保 证 学 生 和 幼 儿 安 全 ; 3.驾 驶 人 员 应 当 注 意 道 路 积 水 和 交 通 阻 塞 , 确 保 安 全 ; 4.检 查 城 市 、 农 田 、 鱼 塘 排 水 系 统 , 做 好 排 涝

43、 准 备 。 ( 二 ) 暴 雨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6 小 时 内 降 雨 量 将 达 50 毫 米 以 上 , 或 者 已 达 50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雨 可 能 持 续 。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暴 雨 工 作 ; 2.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路 况 在 强 降 雨 路 段 采 取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 在 积 水 路 段 实 行 交 通 引 导 ; 3.切 断 低 洼 地 带 有 危 险 的 室 外 电 源 , 暂 停 在 空 旷 地 方 的 户 外 作 业 , 转 移 危

44、 险 地 带 人 员 和 危 房 居 民 到 安 全场 所 避 雨 ; 4.检 查 城 市 、 农 田 、 鱼 塘 排 水 系 统 , 采 取 必 要 的 排 涝 措 施 。 ( 三 ) 暴 雨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3 小 时 内 降 雨 量 将 达 50 毫 米 以 上 , 或 者 已 达 50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雨 可 能 持 续 。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暴 雨 应 急 工 作 ; 2.切 断 有 危 险 的 室 外 电 源 , 暂 停 户 外 作 业 ; 3.处 于 危 险 地 带 的 单 位

45、应 当 停 课 、 停 业 , 采 取 专 门 措 施 保 护 已 到 校 学 生 、 幼 儿 和 其 他 上 班 人 员 的 安 全 ; 4.做 好 城 市 、 农 田 的 排 涝 , 注 意 防 范 可 能 引 发 的 山 洪 、 滑 坡 、 泥 石 流 等 灾 害 。 ( 四 ) 暴 雨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3 小 时 内 降 雨 量 将 达 100 毫 米 以 上 , 或 者 已 达 100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雨 可 能 持 续 。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暴 雨 应 急 和 抢 险 工 作 ;

46、2.停 止 集 会 、 停 课 、 停 业 ( 除 特 殊 行 业 外 ) ; 3.做 好 山 洪 、 滑 坡 、 泥 石 流 等 灾 害 的 防 御 和 抢 险 工 作 。 三 、 暴 雪 预 警 信 号 暴 雪 预 警 信 号 分 四 级 , 分 别 以 蓝 色 、 黄 色 、 橙 色 、 红 色 表 示 。 ( 一 ) 暴 雪 蓝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12 小 时 内 降 雪 量 将 达 4 毫 米 以 上 , 或 者 已 达 4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雪 持 续 , 可 能 对 交 通 或 者 农牧 业 有 影 响 。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有

47、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准 备 工 作 ; 2.交 通 、 铁 路 、 电 力 、 通 信 等 部 门 应 当 进 行 道 路 、 铁 路 、 线 路 巡 查 维 护 , 做 好 道 路 清 扫 和 积 雪 融 化 工 作; 3.行 人 注 意 防 寒 防 滑 , 驾 驶 人 员 小 心 驾 驶 , 车 辆 应 当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 4.农 牧 区 和 种 养 殖 业 要 储 备 饲 料 , 做 好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准 备 ; 5.加 固 棚 架 等 易 被 雪 压 的 临 时 搭 建 物 。 ( 二 ) 暴 雪 黄 色 预 警 信

48、 号 图 标 : 标 准 : 12 小 时 内 降 雪 量 将 达 6 毫 米 以 上 , 或 者 已 达 6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雪 持 续 , 可 能 对 交 通 或 者 农牧 业 有 影 响 。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落 实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措 施 ; 2.交 通 、 铁 路 、 电 力 、 通 信 等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道 路 、 铁 路 、 线 路 巡 查 维 护 , 做 好 道 路 清 扫 和 积 雪 融 化 工 作; 3.行 人 注 意 防 寒 防 滑 , 驾 驶 人 员 小 心 驾 驶 , 车 辆 应 当 采

49、取 防 滑 措 施 ; 4.农 牧 区 和 种 养 殖 业 要 备 足 饲 料 , 做 好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准 备 ; 5.加 固 棚 架 等 易 被 雪 压 的 临 时 搭 建 物 。 ( 三 ) 暴 雪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6 小 时 内 降 雪 量 将 达 10 毫 米 以 上 , 或 者 已 达 10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雪 持 续 ,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对 交通 或 者 农 牧 业 有 较 大 影 响 。 防 御 指 南 : 1.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的 应 急 工 作 ; 2.交 通 、 铁 路 、 电 力 、 通 信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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