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人格权纠纷因人格权受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侵权责任法列举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列举了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所涉权利类型: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由于人格权与生俱来,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人格权确认纠纷”这一类型,处理肖像权使用合同纠纷类型外,人格权纠纷主要涉及侵权责任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由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的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以及心理状态的良好状态。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
3、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身体权是指公民维护期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实践中,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于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对尸体的损害行为等。管辖: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解释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法律适用:民法通则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铁路法58、 民用航空法15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相应的案由,不应直接将该案由全部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