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5

类型0Hkpfrq【公务员】2011_定义判断知识--民法概念总结.doc

  • 上传人:kpmy5893
  • 文档编号:4405362
  • 上传时间:2018-12-27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0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0Hkpfrq【公务员】2011_定义判断知识--民法概念总结.doc
    资源描述:

    1、夜风非常冷整理生 命 是 永 恒 不 断 的 创 造 , 因 为 在 它 内 部 蕴 含 着 过 剩 的 精 力 , 它 不 断 流 溢 , 越 出 时 间和 空 间 的 界 限 , 它 不 停 地 追 求 , 以 形 形 色 色 的 自 我 表 现 的 形 式 表 现 出 来 。 泰 戈 尔高贵志谈定义判断知识-民法概念总结1.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

    2、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

    3、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

    4、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夜风非常冷整理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

    5、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30、社团

    6、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5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的法律行为。5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一种形式的法律行为。53、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54、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55、推定形式:是指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56、沉默方式: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

    7、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法律行为成立。57、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58、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59、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60、撤销权: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通过自己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6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

    8、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6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63、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6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65、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66、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夜风非常冷整理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

    9、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67、代理证书:以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68、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限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69、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想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70、时效:是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71、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7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

    10、灭。73、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74、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75、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76、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77、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

    11、权等。78、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79、物权公示制度: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80、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81、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8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8

    12、3、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示转让人赔偿损失。84、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8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86、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87、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共同所有。88、家庭共有:是指家庭成员在家

    13、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8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夜风非常冷整理90、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

    14、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夜风非常冷整理 我爱朱丹老婆 网络赚钱 QQ 群:40635958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道客多多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0Hkpfrq【公务员】2011_定义判断知识--民法概念总结.doc
    链接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p-4405362.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道客多多用户QQ群:832276834  微博官方号:道客多多官方   知乎号:道客多多

    Copyright© 2025 道客多多 docduoduo.com 网站版权所有世界地图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2021046453号    营业执照商标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