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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案例分析例题【大一】.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404091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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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 “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 “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 ”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 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

2、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2.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 1999 年去世,留下遗产 4 万元。2000 年 1 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 12 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 余某死亡时与刘某

3、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 4 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 2 万。 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 万;剩余 6 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 2 万。原因 继承法第 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 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

4、1990 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 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 10 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 2 万元,但宋丁于 1993 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 10 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 2 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 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

5、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 4 人均分,每人 2.5 万元。4. 被告人林某,32 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 年 3 月 2 日下午 2 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

6、。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 1 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答: 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

7、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中卡车从又滑又窄的乡村弯道附近高速驶来,引起险情的显然不是林某;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袁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子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 分析袁某故

8、意犯罪的发展阶段。答:袁某有两次投毒的故意犯罪行为。第一次,袁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投毒) ,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投毒量小)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第二次,袁某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因于心不忍,跑去找医生抢救,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行为人在其妻碗里投毒杀妻,明知孩子可能分食毒药,但由于杀妻心切而放任孩子中毒死亡。此案中,行为人在预见到孩子可能中毒死亡的情况下,为追求其妻死亡的结果,而放任孩子中毒死亡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为追求一

9、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行为人为了打野猪而对可能打死路人这种危害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结果把行人打死。此案中,行为人在预见到路人可能中枪死亡的情况下,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路人中枪死亡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在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一些青少年临时起意,动辄行凶,不计后果,捅人一刀而去并致人死亡。在这些案例中,行为人对于行为会给对方造成何种损害并无明确的认识和追求,但无论出现什么结果,都在行为人主观预见范围内,并持放任其发生的态度判断题:()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两年,而拘役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所以,管

10、制比拘役的刑罚重。(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关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3、缓刑是指不立即执行,过一段时期再执行。()4、一般来说,违法的行为,必然违反道德。()5、因为宪法是母法,所以,宪法的产生早于子法。()6、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亡。()7、时效中止是由客观情况引起的,而时效中断则是由主观情况引起的。()8、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中留给继承的遗产。()9、老王的儿子与老王的堂妹的女儿产生了爱情,因是近亲,故不能结婚。()10、债的发生原因有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11、法是人类社

11、会开始就有的一种社会现象。()12、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必然通过法表现出来。()13、每条法律条文都有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组成。()1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15、公民某甲失踪 5 年,配偶乙向法律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父母反对,人民法院应宣死亡。()1、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都受法律保护。()1、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1、在我国,岁以下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1、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之间婚姻。()2、某公民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2、宪法的内容会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

12、系的变化而变化。()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两种形式。()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除因年龄不同而不同外,一律平等。()2、单位犯罪也为共同犯罪。()2、甲的祖父和乙的外祖母是同胞兄妹,具婚姻法的规定,甲和乙可以结婚。()2、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辖管理。()2、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是不能撤销和变更的,口头、书面、自书、代书、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2、法人是拟制的民事主体,所以没有人身权。()3、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间为十日。()3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一

13、定要通过法律表现出来。()3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和普通法有本质上的区别。()33、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34、一般来说,每条法律条文都是由假定、指示、处理三部分组成。()35、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6、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代理权。()37、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准在于它的社会危害性。()38、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39、我国司法奉行的公开审判制度,所以任何案件应公开审判,允许旁听。()40、同时立下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的,以自书遗嘱为准。()41、医生让不知情的护士为病人注射毒药,对医生来

14、讲,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42、猎人在丛林中开枪打中了一只野猪,野猪受伤狂奔下山,撞死了正在山下路上行走的小孩,猎人对小孩的死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4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44、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45、小刘因打架斗殴,受到劳动教养的惩罚,这种惩罚属刑事制裁。()46、某甲为杀害某乙,放火烧乙在田间护庄稼睡觉的茅棚,致乙被烧死,则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后数罪并罚。()47、甲将一块旧手表交给信托商店请其代为出售,这属委托代理。()48、法律编纂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而法律汇编不是创制法的活动。()49、小李的姑母是小叶父亲的岳母,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小李与小叶可以结婚。()50、违法即犯罪,犯罪即违法。题型有五种:判断题(15 分) 、简答题(21 分) 、论述题(24 分) 、案例分析题(20 分) 、小论文(20 分,500 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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