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 事 案 件 公 检 法 办 案 期 限 一 览 表侦查阶段公安对被拘人需要逮捕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检批准(69)特殊情况下延长1日至4日(69)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30日(69) 人检接到公安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决定人检自侦对被拘人需要逮捕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134)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日至4日 (134)公安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124)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检批准可延长1个月(12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125)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
2、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检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26)对犯嫌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检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127)审查起诉人检对于公安移送起诉案件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138)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半个月(138)人检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检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138)人检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
3、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检后,人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140)起诉人法审理公诉案件人法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 (168)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168)有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法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168)人法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法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检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法后,人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68)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178)第二审人法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196)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196)有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
4、市高级人法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196)最高人法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法决定(196)人法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207)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207)接受抗诉的人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法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法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207)发现犯嫌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
5、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检审查起诉。(128)刑 事 案 件 公 检 法 办 案 期 限 一 览 表人检接到公安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日至4日 (134)人检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检后,人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140)人法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法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检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法后,人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68)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178)最高人法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法决定(196)接受抗诉的人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法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法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