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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388621 上传时间:2018-12-26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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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惠 州 市 进 一 步 加 强 文 物 工 作 的 实 施 方 案(20172020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17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697 号)以及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文物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

2、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遵循文物保护规律,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谐发展,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打造更具人文气息的文化强市,推动历史文脉与现代文明深度融合。二、工作目标到 2020 年,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2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安全设施齐全、运行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力争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0

3、处,新公布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 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 50%以上。全力推进银岗古窑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制定白马窑址和三寨谷造纸作坊遗址的保护利用规划,提升大遗址保护与展示水平。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显著提高,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向公众开放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进一步彰显;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全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

4、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三、组织领导为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工作对接,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惠州市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推动全市文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3组 长:陈高燕 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付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伟思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王 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少忠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苏 琪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黄育生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陈丽华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范卫萍 市教育局副局长贾 智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5、陈益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日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文伟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陈宇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忠强 市林业局副局长叶伯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廖志华 市旅游局副局长李晓鸿 市法制局副局长欧志军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翟伟中 市园林局副局长谢 民 市房管局总工程师4李伟忠 惠州海关副关长翁世滨 市海洋渔业局渔政支队支队长钟考祥 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丘素芳 惠城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朱文转 惠阳区副区长杨伟斌 惠东县副县长李 林 博罗县副县长何彩萍 龙门县副县长杨远辉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徐 颂 仲恺高新区常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由巫革辉同志(市

6、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刘淑瑜同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遗产保护科科长)担任。四、主要任务(一)切实加强和落实各方责任。1. 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统筹领导。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树立科学保护文物的正确理念,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在5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

7、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2. 落实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在进行土地利用、道路修建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项目涉及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应当要求建设

8、单位报请文物部门进行文物考古评估,并作为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财政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控制要求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教育部门要在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文物工作给予支持和倾斜,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6将文物保护纳入学校综合实践活动。旅游部门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同时结合我市成功列为“全域旅游”示范市的契机,编制

9、好全市的文化旅游线路,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文化旅游品牌。公安、海关、工商、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并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责任。 3. 落实社会责任,分解落实文物保护的社会职责。乡镇文化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文物的监督与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经

10、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添建或拆除;需要变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管理体制或者隶属关系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鼓励和支持非国有文物所有人将文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文物,其修缮、修复、保养和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二)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71. 加强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提升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完成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 100%以上。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与

11、维修,注重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完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措施以及管理规定,开展我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认定工作。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将普查成果做好展示和利用。加强革命文物的调查和认定,落实对革命文物修缮和养护经费保障,开展系列专题展览,充分发挥革命旧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加强工业遗产、老字号、乡土建筑、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试点工作,记录时代发展变迁,丰富博物馆收藏体系。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促进文物市场

12、健康发展。大力弘扬近现代革命文化、东坡寓惠文化、罗浮山中医药文化、东江文化等富含惠州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进一步彰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深厚的文化底蕴。2. 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要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传8统村落保护规划,开展街区整治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等工作。加快推进文物建筑综合保护工程,编制历史城区文物建筑的连片保护规划。各级政府要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

13、监督。3. 实施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实施古驿道的调查保护与展示工程,将有历史价值的古驿道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促进古驿道保护利用项目与绿道建设、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改善、文化旅游、全民健身等相结合。加大名人故居保护力度,重修东坡祠和维修宾兴馆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并对外开放,打造惠州文化旅游品牌。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实施客家古民居的重点保护工程,逐步探索有惠州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方法,开展陈百万故居等一批集中成片的惠州古民居修缮与环境整治。4. 加强文物工作宣传。加强对全市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通过形式丰富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传

14、统宣传方式,扩大影响力。要积极引导,多从正面宣传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多宣传一些积极的有影响力的工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利用“国际博物馆日” 、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大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95. 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文物保护、管理等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文物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建立文物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安全情况;建立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预案。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15、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作用,依托农村文体协管员队伍,组建文物保护义务监督员,实现全市文物安全监管全覆盖。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试点,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三)挖掘文物资源,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1. 充分挖掘文物的利用价值。深入挖掘文化与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文化元素、思想精髓和时代价值,积极探索陈列展示、教育基地、文创产业、旅游景区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探索传统民居和工业遗产合理利用的运作方式,多措并举,切实让文物活起来,推出 1 至 2 个文物合理利用的试点工程。全面梳理馆藏文物,充分发挥博物馆收藏、保护、展示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构建全市博物馆文物数字化资源平台

16、,让馆藏文物得到充分利用,成为培育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2. 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10管理”的文物工作政策,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开展联展、巡展活动,推进流动展览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鼓励以多渠道筹资方式推进行文物维护修缮工作,抓好惠东县博物馆、博罗县博物馆、惠阳区博物馆的整体建设和保护维修,努力提升我市博物馆的整体影响力和展示水平。不断把惠州市范围内的文物建筑、革命遗址和近现代遗迹,转化成为群众文化活动建设阵地,打造成为城镇社区的标志和象征。3. 加

17、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加大资金投入,制定革命文物专项规划,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大建设力度,支持革命文物丰富的地区依托革命旧址兴建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挖掘革命文物价值,改造提升陈列展览。加大合作力度,支持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以及重要节庆、红色旅游等,通过主题活动、专题研讨、互动教学等多种形式,丰富革命文物、革命历史、革命文化展示利用方法,拓展教育传播渠道,大力弘扬革命传统。4. 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

18、1410 号) 、 财政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 号)和财政部文化产业发11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 号)关于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社团、项目纳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范围,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培育若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五、实施步骤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具体分为

19、以下四个阶段:(一)调研筹备阶段(2017 年 12 月底前) 。成立惠州市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二)初期启动阶段(2018 年 2 月底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各自拟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有序启动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市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拟定惠州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等,厘清工作事项,提高工作效率。(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底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计划,将文物保护工作任务逐项予以落实。同时,邀请

20、上级部门领导12和专家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考察、咨询和指导,不断改进、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底前) 。市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保护成果,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认真写好总结材料,充分做好迎接国家、省文化文物部门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考评准备。六、强化保障措施(一)建立完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文物保护实行属地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批准后严格执行,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同

21、时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二)健全文物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工作需要逐年适当增长。努力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13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22、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物保护领域,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文物旅游景区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经营性收入,用于文物的维修保护。 (三)加大文物工作的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工作,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要落实专人专职开展文物执法工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建立文物定期巡查制度,由县、区级文物行政管理人员会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开展文物日常巡查工作,定期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保护管理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及时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文物违法案件公示

23、、公告制度,形成长效监督制约机制,警示、震慑文物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四)深化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着力研究解决目前存在的运行机制滞后、内部管理不顺、绩效考评和激励意识不强、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在博物馆免费开放过程中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管理运行模式,强化内部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加强资源整合。同时,努力建立起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博物馆多元化投入和保障体系,畅通企业赞14助和社会公益捐助等渠道。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加强文化产品开发,扶持博物馆大力参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其依托文物藏品、陈列展示等博物馆

24、资源和元素,不断推出各类文化产品。此外,依法依规加大对文物研究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我市相关研究机构,主动配合有关教授、学者和专家等,对我市文化遗产设立研究课题,并注重培养一批在文物调查、研究、保护和传承等方面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较强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五)筑牢文物工作社会基础。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加快开展文物确权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加大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建立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和培训机制。将文物志愿服务纳入我市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通过加强培训,组织广大文物志愿者参与文物博物馆导览、讲解、宣传、安全巡查等工作。(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制度,工作督查组每季度以工作简报形式通报文物保护工作15推进情况,每半年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各小组文物保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督办文物保护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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