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 2012 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信(2013)147 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 26 号)中有关 “对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 工程 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由市、区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的规定, 现就开展 2012 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 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系在本市登记注册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申报企业在 2012 年度内首次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实现线宽在 6
2、5 纳米及以下的工程产品流片。二、申报流程及时间1.2013 年 5 月 1 日2013 年 5 月 12 日,申报单位至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2.2013 年 5 月 12 日2013 年 5 月 19 日,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2013 年 5 月 19 日2013 年 5 月 29 日,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上报初审结果。三、申报材料1.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与本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签订的工程流片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对照无误后退还);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复印件;5.首轮流片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四、联系方式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汪潇;地址:人民大道 200号 1303 室;电话:23112675。2.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人:青浦区经委 联系人:钱尉蓝 电话:59732890-10328地址:青浦区公园路 100 号 328 室附件: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请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