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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doc

上传人:春华秋实 文档编号:4382623 上传时间:2018-12-26 格式:DOC 页数:69 大小:19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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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 一 章 思 想 保 证 体 系1.1 总则1.1.1 为规范公司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制定本规定。1.1.2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勘测总承包部施工的所有项目。1.2 规定1.2.1 安全部半年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的对象全体员工、协作队员工。1.2.2 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本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公司安全部组织,第二级由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第三级由技术员或班组长组织。由公司安全部跟踪核查。1.2.3 安全人员深入到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过程中对违

2、章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教育。1.3 各级安全教育1.3.1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部门的专门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后方可任职。2、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和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外,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 20 小时安全管理知识再培训教育。3、非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 12 小时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育。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和外协队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培训。1.3.2

3、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1、对新入场人员(包括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2、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焊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培、复审。3、凡脱离工作岗位 90 天以上,又回到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按每年再培训要求接受复工教育,变换工种人员还应视情况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操作方法、安全规程、危险因素分析及预防方法等方面的安全教育。5、外

4、协队伍的员工和民工,按照公司、安全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未经过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培训考试的资料档案备案。1.3.3 班前讲话制度1、为更好的落实班前讲话制度,提高全员的安全水平和安全意识,打造平安工地。项目部及各分包队伍要每天进行班讲话制度。2、班前讲话实施原则: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组织、主讲人员实行各部门轮值制度,各部门内部人员轮值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自行安排。3、项目部及各分包队伍,由相应负责人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4、

5、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1.4 安 全 培 训 计 划.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突出重点,增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项目部除了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外,须每月召开安全学习,和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1.5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1.5.1 利用录像、 宣传栏、 报告会、讲座、演讲、 安全知识考试等。1.5.2 结合“安全月” 、 “安全周”活动进行安全教育。1.5.3 日常安全培训。第 二 章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体 系2.1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图.第 一 责 任 人

6、: 项 目 经 理;常 务 副 经 理安 全 总 监 项 目 总 工 项 目 副 经 理工 程 管 理部综 合 管 理部合 同 经 营部劳 资 财 务部质 量 管 理部机 电 物 资部安 全 环 保部实 验 室开 挖 队 综 合 队 金 结 安 装 队 运 输 队 基 础 处 理 队拌 合 队 浇 筑 队各 施 工 班 组施 工 人 员.2.2 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为 确 保 公 司 项 目 施 工 生 产 安 全 , 防 范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 力 保 安 全 事故 发 生 时 损 失 减 少 , 危 害 降 低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

7、 结合 项 目 部 实 际 , 成 立 安 全 领 导 组 织 机 构 :2.2.1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组 织 机 构组 长 : xx副 组 长 : xx组 员 : xx、 xx、 xx、 xx 2.2.2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成 员 的 责 任 分 工组 长 : xx;负 责 定 时 召 开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组 会 议 , 传 达 上 级 相 关 文件 与 会 议 精 神 , 部 署 、 检 查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事 宜 。副 组 长 : xx;负 责 各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对 紧 急 预 案 的 落 实 情 况 , 未 雨 绸 缪 ,做 好 准 备 ,

8、 保 证 完 成 院 领 导 部 署 的 各 项 任 务 。领 导 组 各 组 员 具 体 负 责 安 全 发 生 时 项 目 部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理 、 报 告 、监 控 与 协 调 , 保 证 领 导 小 组 紧 畅 急 指 令 的 通 和 顺 利 落 实 ; 做 好 宣 传 、 教育 、 检 查 等 工 作 , 努 力 将 安 全 事 故 减 小 到 最 低 限 度 。安 全 领 导 组 织 机 构 下 设 救 援 组 、 后 勤 保 障 组 、 医 疗 救 护 组 、 治 安 保 卫 组 。分 别 具 体 负 责 通 讯 联 络 、 组 织 救 火 、 抢 救 伤 员 、 疏

9、散 人 员 、 现 场 警 戒 等工 作 。救 援 组 组 长 : xx 成 员 : xx;指 挥 现 场 火 灾 救 援 工 作 , 负 责 实 施 指 挥部 制 定 的 火 灾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 组 织 现 场 抢 险 救 灾 。 当 发 生 较 大 以 上 火 灾事 故 时 , 配 合 应 急 救 援 专 业 抢 险 救 援 队 伍 开 展 救 援 。 后 勤 保 障 组 组 长 : xx 成 员 : xx;负 责 抢 险 救 灾 中 物 资 和 设 备 的 及时 供 应 , 筹 集 、 调 集 应 急 救 援 所 需 要 的 一 切 设 备 , 承 办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10、 其他 工 作 。 医 疗 救 护 组 组 长 : xx 成 员 : xx;到 通 知 后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对 受 伤 人员 进 行 临 时 救 护 , 坚 持 救 人 第 一 的 原 则 , 积 极 抢 救 被 困 人 员 。 并 及 时 与.XX 县 人 民 医 院 取 得 联 系 , 负 责 将 受 伤 人 员 及 时 送 往 医 院 或 通 知 医 院 医护 人 员 到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救 治 。治 安 保 卫 组 组 长 : xx 组 员 : xx;组 织 治 安 保 卫 人 员 对 火 灾 现 场 进行 警 戒 、 戒 严 和 维 持 秩 序 , 严 谨 无 关 人

11、 员 、 车 辆 进 入 , 维 护 事 故 发生 区 域 的 治 安 和 交 通 秩 序 , 指 挥 疏 散 安 全 事 故 影 响 区 域 的 人 员 , 完成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除 以 上 救 援 队 伍 外 , 项 目 部 外 协 队 人 员 成 立 一 个 消 防 队 , 在 发 生 险 情时 主 动 参 与 救 援 工 作 。应 急 救 援 组 联 系 方 式救 援 组 姓 名 职 务 领 导 分 工 联 系 电 话总 指 挥 项 目 经 理 主 持 项 目 部 全 面 工 作项 目 副 经 理 辅 助 项 目 经 理 主 持 工 作生 产 副 经 理( 安

12、 全 总 监 )负 责 生 产 工 作 及 安 全 生 产 、 环 保 工作副 总 指挥总 工 程 师 主 持 项 目 部 技 术 工 作后 勤 保 障 组主 要 负 责 应 急 状 态 的 应 急 救 援 物 资的 采 购 、 管 理 与 供 应 。 火 灾 救 援 组负 责 事 故 的 抢 险 、 救 灾 工 作 , 采 取紧 急 措 施 减 少 灾 害 损 失 。 医 疗 救 治 组 主 要 负 责 临 时 性 对 伤 员 的 抢 工 作 。 其他救援组组长 治 安 保 卫 组事 故 现 场 进 行 警 戒 、 戒 严 和 维 持 秩序 , 严 谨 无 关 人 员 、 车 辆 维 护 事

13、 故发 生 区 域 的 治 安 和 交 通 秩 序 .第 三 章 安 全 生 产 制 度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1.1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项 目 经 理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建 立 、 健 全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 组 织 制 定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3、 保 证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4、 督 促 、 检 查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5、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生 产 安

14、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6、 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2 安 全 生 产 副 经 理 ( 安 全 总 监 ) 的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 公 司 和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度 。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对 所 在 项目 工 程 的 安 全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和 规 范 指 导 负 责 。2、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 监 督 体

15、系 , 组 织 落 实 本 项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3、 负 责 审 定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计 划 ,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4、 组 织 安 全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 监 督 处 理 决 定 的 落 实 工 作 。5、 组 织 参 加 安 全 检 查 、 季 节 性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 专 项 治 理 检 查 , 认 真 行 使检 查 、 监 督 整 改 职 权 。6、 组 织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与 考 核 、 隐 患 排 查 整 改 、 危 险 源 辨 识 监 控 、 特种 作 业 人 员 、 特

16、 种 设 备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安 全 监 管 。7、 负 责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 并 组 织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8、 对 工 程 分 包 、 劳 务 分 包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合 法 有效 实 施 监 管 。 负 责 组 织 、 指 导 对 工 程 分 包 、 劳 务 分 包 、 机 械 租 赁 等 外 来人 员 开 展 入 场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落 实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 操 作 规 程 的 交 底 工 作 。.3 总 工 程 师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对 所 在 项 目 工

17、 程 生 产 经 营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技 术 责 任 。2、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标 准 。 主 持 本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保 证 科 学 施 工 。3、 组 织 制 定 、 审 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并 随 时 跟 踪 检 查 、 监 督 落 实 。4、 主 持 制 定 季 节 性 施 工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并 督 促 实 施 , 及 时 解 决 执 行 中出 现 的 问 题 。 组 织 制 定 项 目 专 项 应

18、 急 救 援 预 案 , 适 时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5、 施 工 中 采 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时 , 组 织 制 定 安 全 技 术措 施 ,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教 育 。6、 参 加 生 产 安 全 大 检 查 , 对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从 技 术 上 提 出 整 改意 见 和 措 施 。7、 参 加 项 目 安 全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 为 事 故 调 查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提 出防 范 措 施 和 意 见 。8、 负 责 项 目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体 系 建

19、设 工 作 。4 安 全 环 保 部 主 任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地 方 政 府 、 上 级 单 位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 标 准 。 对 所 在项 目 的 安 全 管 理 负 监 督 检 查 和 规 范 指 导 的 管 理 责 任 。2、 对 项 目 部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源 ) 、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辨 识 、 分 析 和 评 价 ,并 建 立 危 险 因 素 ( 源 ) 和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20、目 录 清 单 , 并 及 时 提 交 上 级 部 门审 查 , 参 与 重 大 危 险 源 和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控 制 措 施 的 制 定 。3、 参 与 施 工 现 场 组 织 设 计 及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 参 与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方 案的 会 审 , 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依 据 规 范 标 准 及 时 提 出 完 善 补 充 意 见 。4、 参 与 对 施 工 班 组 和 协 作 单 位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负 责 对 外 协 队 伍 施 工 过程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监 控 , 并 做 好 记 录 。5、 对 “四 新

21、”应 用 过 程 进 行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6、 组 织 开 展 作 业 人 员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节 假 日 安 全 教 育 、 各 工 种 换 岗 安 全教 育 和 特 殊 工 种 作 业 人 员 取 证 培 训 , 并 记 录 在 案 。 健 全 各 种 安 全 管 理 台账 。7、 对 施 工 现 场 和 生 活 区 的 文 明 施 工 , 防 火 、 防 爆 、 防 尘 、 防 毒 、 防 噪 音.等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8、 负 责 对 施 工 安 全 设 施 、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交 通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 组 织 参与 安 全 设

22、施 、 施 工 用 电 、 施 工 机 械 的 验 收 工 作 。9、 参 加 定 期 安 全 检 查 、 季 节 性 检 查 、 专 项 治 理 检 查 , 认 真 行 使 检 查 监 督 、整 改 职 权 。10、 及 时 发 现 施 工 安 全 隐 患 , 签 发 安 全 整 改 通 知 书 。 对 重 大 隐 患 实 施 跟踪 整 改 检 查 , 及 时 反 馈 整 改 情 况 , 并 做 好 隐 患 整 改 的 建 档 工 作 。11、 对 工 程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 施 工 机 械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 落 实 法 定 程 序 和 规范 要 求 , 抓 好 有 关 制

23、 度 措 施 的 检 查 落 实 。12、 负 责 对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和 防 护 用 品 、 用 具 及 重 要 器 具 的 定 期 试 验 鉴 定和 发 放 进 行 监 督 。13、 参 加 各 类 安 全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 负 责 事 故 的 统 计 分 析 和 上 报 工作 。5 工 程 ( 技 术 ) 管 理 部 主 任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带 领 本 部 门 人 员 负 责 项 目 的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编 制 工 作 , 对 本 项 目 安 全 生产 负 直 接 技 术 责 任 。2、 熟 悉 有 关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负 责

24、 制 定 具 体 的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并 向 施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履 行 交 底 签 字 手 续 。3、 带 领 本 部 门 人 员 负 责 布 置 、 检 查 、 指 导 生 产 班 组 和 作 业 人 员 按 安 全 技术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 并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督 导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采取 措 施 加 以 纠 正 。4、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对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 从 技 术 上 提 出 整 改意 见 和 措 施 。5、 组 织 编 制

25、 项 目 技 术 革 新 和 施 工 新 设 备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的 安全 技 术 措 施 。6、 带 领 本 部 门 人 员 对 外 协 ( 劳 务 ) 队 伍 施 工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 安 全 、 文 明施 工 在 技 术 方 面 的 监 督 、 指 导 。7、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要 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 负 责 事 故 调 查 的 记 录 和 收 集 事 故 的原 始 资 料 ; 负 责 项 目 安 全 活 动 原 始 资 料 和 记 录 的 收 集 整 理 工 作 。 经 常 向项 目 总 工 反 映 施 工 安 全 状 况 和

26、 存 在 的 问 题.8、 虚 心 听 取 业 主 、 监 理 、 设 计 单 位 和 相 关 方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意 见 , 随 时改 进 工 作 。6 经 营 部 主 任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管 理 方 针 、 目 标 , 负 责 工 程 、 劳 务 、 测 试 分 包 程 序 、 工 程 防 护 、 竣 工 交 付 和 服 务 程 序 、 与 顾 客 有 关 的 过 程 控 制 程序 等 3 个 程 序 文 件 的 归 口 管 理 和 实 施 。2、 带 领 本 部 门 人 员 做 好 外 协 队 伍 安 全 资 质 审 查 工 作 , 核 对

27、 原 件 后 在 复 印件 上 签 署 意 见 , 并 对 复 印 件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3、 按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要 求 , 将 安 全 投 入 费 用 纳 入 项 目 生 产经 营 计 划 。4、 负 责 项 目 部 与 外 协 队 伍 依 法 签 订 合 同 和 安 全 协 议 书 , 明 确 外 协 队 伍 安全 投 入 费 用 和 使 用 要 求 。 对 合 同 和 安 全 协 议 中 有 关 安 全 条 款 进 行 审 核 ,确 保 条 款 内 容 、 环 境 保 护 和 职 业 健 康 的 目 标 、 指 标 合 法 有 效 。5、 协

28、 助 安 全 部 门 做 好 外 协 队 伍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安 全 义 务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7 综 合 办 公 室 主 任 ( 含 人 力 资 源 )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传 达 上 级 部 门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指 示 和 文 件 。2、 协 助 安 排 生 产 安 全 会 议 。3、 负 责 公 务 用 车 的 指 派 和 车 辆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 负 责 对 车 辆 司 机 的 安 全 教育 。4、 负 责 特 殊 工 种 的 资 格 考 核 以 及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的 管 理

29、工 作 , 建 立 特 种 作业 人 员 管 理 档 案 。5、 负 责 项 目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法 律 事 务 。6、 负 责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包 括 外 协 队 伍 )相 关 安 全 资 质 培 训 的 管 理 工 作 ; 。7、 参 加 各 类 安 全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做 好工 作 环 境 和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8、 协 助 项 目 部 领 导 和 有 关 部 门 为 保 证 环 境 、 职

30、 业 健 康 安 全 做 好 资 源 配 置 ,提 供 行 政 后 勤 服 务 保 障 。9、 负 责 项 目 部 食 堂 及 生 活 用 水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卫 生 , 对 项 目 部 生 活 用 水 检.测 、 检 验 ; 负 责 食 堂 炊 事 员 的 身 体 检 查 及 取 证 。10、 负 责 项 目 部 新 入 场 人 员 的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11、 负 责 项 目 在 网 站 上 的 安 全 宣 传 和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的 发 布 , 为 项 目 安 全工 作 提 供 网 络 平 台 支 持 和 服 务 。8 机 电 物 资 部 主 任 岗 位 安 全

31、职 责1、 机 电 物 资 部 主 任 为 本 部 门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务 院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和 中 水 路 桥 建 筑 安 装 安 全 技 术 工 作 规 程 的 有关 规 定 , 负 责 项 目 机 电 设 备 用 、 管 、 修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监 督 和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外 租 设 备 和 租 用 设 备 的 安 全 管 理 。2、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施 工 机 械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负 责 组 织 施 工 机 械 操 作 工 的 安全 技 术 教 育 、 培 训 、 考 试 及 办

32、 证 。3、 负 责 大 、 中 型 机 电 设 备 新 装 、 拆 装 、 转 移 及 运 输 的 安 全 措 施 方 案 的 制定 、 审 查 、 技 术 交 底 的 实 施 监 督 。 组 织 施 工 机 械 的 定 期 技 术 检 验 和 性 能试 验 。 组 织 或 参 加 大 、 中 型 起 重 机 械 的 检 测 检 验 。4、 负 责 机 电 设 备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 的 辨 识 和 监 控 、 督 促 ,制 定 、 审 定 大 型 吊 装 作 业 的 控 制 方 案 , 对 大 型 机 电 设 备 进 行 现 场 监 护 ,编 制 大 型

33、 设 备 、 机 械 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5、 参 与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中 施 工 机 械 项 目 的 审 查 , 并 负 责 项 目 完 工 后 的检 查 、 验 收 工 作 。6、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检 测 检 验 及 使 用 许 可 证 的 办 理 和 审 验 。7、 督 促 使 用 单 位 建 立 和 完 善 设 备 安 全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并 做 好 定 期 安 全专 项 检 查 , 整 改 验 收 和 技 术 业 务 指 导 。 及 时 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 。 保 证 设 备安 全 技 术 性 能 良 好 。8、

34、配 合 人 力 资 源 部 实 施 特 种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资 质 管 理 。9、 负 责 牵 头 组 织 对 设 备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 分 析 ,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负 责 设 备事 故 的 报 告 、 统 计 工 作 , 参 与 因 设 备 原 因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9 财 务 部 主 任 安 全 职 责1、 负 责 督 促 项 目 部 按 规 定 提 取 安 全 投 入 费 用 , 并 建 立 专 用 账 户 , 保 证 用于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资 金 到 位 , 为 确 保 环 境 、 职 业

35、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有效 运 行 及 事 故 处 理 提 供 资 金 保 证 。.2、 负 责 对 有 关 安 全 处 罚 费 用 的 收 缴 和 管 理 , 协 助 安 全 部 门 做 好 安 全 奖 励的 实 施 。3、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安 全 奖 罚 办 法 , 报 项 目 部 经 理 批 准 实 施 , 推 动 项 目安 全 的 开 展 。4、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统 计 工 作 上 报 , 做 好 项 目 各 项 安 全 费 用 支 出 的 统计 工 作 , 并 完 成 半 年 和 年 度 安 全 投 入 费 用 统 计 。10 质

36、量 部 主 任 安 全 职 责1、 处 理 好 质 量 管 理 与 安 全 管 理 的 关 系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第 一 , 预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2、 在 制 定 质 量 管 理 标 准 时 , 应 将 安 全 管 理 和 安 全 标 准 、 安 全 生 产 列 为 重要 内 容 同 时 下 达 , 同 时 考 核 。 3、 经 常 深 入 工 地 进 行 检 查 , 对 施 工 质 量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对 安全 设 施 、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质 量 进 行 验 收 , 并 提 出 意 见 , 避 免 发

37、生 质量 安 全 事 故 。4、 组 织 本 部 门 技 术 人 员 学 习 前 方 施 工 的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 对 新 进 场 的 技 术人 员 进 行 岗 前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和 安 全 交 底 工 作 , 并 做 好 相 关 安 全 活 动 记 录 。5、 制 定 并 实 施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目 标 和 规 则 。6、 参 与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 分 析 和 处 理 。11 项 目 部 安 全 员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 环 保 的 技 术 交 底 和 检 查 。2、 对

38、本 项 目 存 在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辨 识 , 对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识 别 、 分 析 和 评 价 。3、 对 本 项 目 单 位 职 工 进 行 环 保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宣 传 和 教 育 , 以 及 进 场 培训 。4、 对 施 工 现 场 和 生 活 区 的 文 明 施 工 、 尘 、 毒 、 噪 、 防 火 、 卫 生 、 环 保 进行 监 督 管 理 。5、 监 督 检 查 班 组 的 “三 交 ”(交 任 务 、 交 检 查 、 交 技 术 )和 “三 查 ”(查 衣 着 、 查 三 宝 、 查 精 神 状 态 )。6、 做 好 对 施 工 机 械 和

39、车 辆 交 通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7、 做 好 各 种 安 全 工 作 记 录 并 按 规 定 整 理 与 保 存 。8、 做 好 现 场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 并 做 好 记 录 , 及 时 整 改 , 形 成 闭 合 。12 施 工 队 长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作 业 队 长 是 本 队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在 组 织 施 工 生 产 过 程 中 要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和 行 业 规 程 、 规 范 以 及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40、 的 指 令 ,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的 施 工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及 技 术 措 施 组 织 施 工 。2、 在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 结 、 评 比 生 产 时 , 应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结 、 评 比 安 全 工 作 , 当 生 产 与 安 全 发 生 矛 盾 时 , 生 产 必 须 服 从 安 全 第 一的 原 则 。3、 在 组 织 指 挥 生 产 过 程 中 , 要 尊 重 科 学 、 实 事 求 是 , 不 得 冒 险 蛮 干 , 更不 能 违 章 指 挥 , 要 采 取 有 力 有 效 措 施 制 止 违 章 作 业 和

41、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行为 。4、 深 入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指 导 生 产 的 同 时 , 要 对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现场 工 作 环 境 、 设 备 、 工 器 具 、 材 料 的 安 全 状 态 和 防 护 设 施 的 完 整 、 齐 全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5、 做 好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安 排 并 组 织 好 班 组 安 全 活 动 , 落 实 工 程 队 教育 并 督 促 班 组 对 新 工 人 进 行 岗 前 教 育 , 严 格 特 种 作 业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 检查 督

42、促 班 组 正 确 使 用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6、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 月 检 、 半 月 检 ) , 发 现 不 安 全 因 素 或 问 题 及 时 解决 或 上 报 , 并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奖 罚 制 度 。7、 新 开 工 、 停 工 复 工 、 雨 后 施 工 的 项 目 , 要 组 织 专 项 安 全 检 查 。 在 工 序验 收 或 交 接 时 , 对 安 全 设 施 要 同 时 验 收 或 交 接 , 对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要拒 绝 接 收 。8、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 重 大 未 遂 事 故 时 , 要 保 护 现 场 、 抢

43、 救 伤 员 并 立 即 上 报 ,并 听 从 上 级 的 具 体 安 排 。 在 队 内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和 责 任 , 提 出 预 防 事 故 措施 。13 班 组 长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班 组 长 是 本 班 组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本 班 组 人 员 的 安 全 负 责 。 必 须 认真 贯 彻 落 实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 努 力 消 除 事.故 隐 患 和 违 章 违 纪 行 为 , 在 保 证 职 工 安 全 与 健 康 的 前 提 下 组 织 施 工 。2、 班 组 安 全 管 理 的 目

44、标 是 控 制 和 消 除 隐 患 , 减 少 未 遂 事 故 , 杜 绝 轻 伤 事故 。3、 班 组 应 建 立 健 全 以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为 中 心 的 安 全 制 度 , 做 到 安 全 工 作事 事 有 分 工 , 人 人 有 职 责 。4、 班 组 应 组 织 好 每 月 两 次 ( 即 每 两 周 一 次 ) “安 全 日 ”活 动 , 做 到时 间 、 内 容 、 参 加 人 员 三 落 实 , 并 有 记 录 ; 落 实 好 每 日 工 人 和 临 时 工 的班 组 安 全 教 育 和 班 前 安 全 检 查 活 动 ; 坚 持 做 到 “三 查 ”( 查 衣

45、着 、 查“三 宝 ”、 查 精 神 状 态 ) 和 “三 交 ”( 交 任 务 、 交 安 全 、 交 技 术 ) , 班后 进 行 安 全 小 结 。5、 班 组 所 使 用 的 设 备 和 工 具 , 应 按 规 定 周 期 进 行 检 查 、 保 修 , 并 由 专 人负 责 挂 牌 管 理 。 工 器 具 的 摆 放 应 做 到 整 洁 有 序 。6、 班 组 应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 现 场 设 备 、 材 料 应 有 计 划 地 加 以 控 制 并 堆 放 整齐 。 施 工 场 所 每 天 应 清 理 整 顿 , 做 到 工 完 料 尽 场 地 清 , 及 时 清 除 施

46、工 拉圾 。7、 班 组 对 每 个 职 工 的 安 全 施 工 和 遵 章 守 纪 情 况 应 认 真 考 核 , 运 用 经 济 手段 管 理 , 做 到 有 奖 有 罚 , 奖 罚 严 明 , 树 立 起 良 好 的 遵 章 守 纪 风 气 。8、 支 持 安 全 员 履 行 职 责 , 对 本 班 组 发 生 的 安 全 隐 患 、 未 遂 事 故 及 事 故 ,要 及 时 上 报 。 保 护 好 事 故 现 场 , 并 组 织 分 析 原 因 , 总 结 教 训 , 落 实 改 进措 施 。14 作 业 人 员 岗 位 安 全 职 责1、 认 真 学 习 并 自 觉 遵 守 有 关

47、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准 和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 掌 握 本 职 工 作 所 需 的 安 生 生产 知 识 ,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技 能 , 增 强 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 增 强 自 我防 范 意 识 和 保 护 能 力 。2、 服 从 管 理 ,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 不 违 章 作 业 。3、 自 觉 接 受 入 场 三 级 教 育 、 班 前 五 分 钟 教 育 和 本 单 位 组 织 的 各 类 安 全 生产 教 育 培 训 , 接 受 和 执 行

48、安 全 施 工 措 施 交 底 和 危 险 告 知 , 并 在 相 关 记 录上 签 字 。4、 正 确 佩 戴 、 使 用 、 维 护 和 保 管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用 具 , 并 在 使 用 前 进 行.认 真 检 查 。5、 作 业 前 检 查 工 作 场 所 , 落 实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以 确 保 不 伤 害 自 己 , 不 伤害 他 人 , 不 被 他 人 伤 害 , 监 督 他 人 不 伤 害 他 人 , 下 班 前 及 时 清 理 现 场 。6、 自 觉 纠 正 自 我 违 章 行 为 , 勇 于 制 止 他 人 违 章 行 为 。 施 工 中 发 现 事

49、故 隐患 或 者 其 他 不 安 全 因 素 应 马 上 向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告 。7、 积 极 参 加 本 单 位 组 织 各 类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 积 极 为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提 出 改 进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 服 从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监 督 与 指 导 。8、 有 权 了 解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问 题 有 权 提 出 批 评 、 检 举 和 控 告 。9、 发 生 直 接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有 权 停 止 作 业 或 者 在 采 取 可 能 的应 急 措 施 后 撤 离 作 业 现 场 。10、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作 业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 对 无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和 未 进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的 施 工 项 目 , 有 权 拒 绝 进 行 作 业 , 并 可 越 级 上 告 。11、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时 应 立 即 抢 救 伤 者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并 及 时 报 告 ;调 查 事 故 时 必 须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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