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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ysd1539 文档编号:4380908 上传时间:2018-12-26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7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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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事指南许可依据(一)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 号);(二)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三)关于 2008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 号)申请材料资格确认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下载打印的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卫生专业技术

2、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003“护理学” 专业与非 003“护理学”专业分别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证书办理材料:准考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照片 2 张(一寸、二寸各一张)、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和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许可程序(一)获取考试信息: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以文件的形式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发布人事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考试名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报考人员可通过登陆衡阳人事政务网(http:/)或衡阳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 或者 )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初级(士)专业代码 003“护

3、理学” 的考生登录“衡阳卫生” 入口,报考专业代码为其它的人员请登录“山东人事” 入口,。(三) 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持相关材料到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手续。报考 003 专业的到市卫生部门指定点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手续。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人员,可到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四)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考试前 1 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 或者 ),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五)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持准

4、考证、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六)成绩查询: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 2 -(七)证书办理:考试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书。受理单位 人事局收费标准 考务费初级 50 元/科,中级 70 元/科;证书工本费元个。联系电话 0734-2896681联系地址 衡阳市长丰大道承诺时限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时限从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许可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4、符合卫生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表;2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3、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4、有关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评意见书。许可程序1、申请: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2、审核:按有关标准到现场考查;3、决定:是否符合发证条件;4、发证:符合条件者发放“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许可期限 5 个工作日受理单位 卫生局收费标准 参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费承诺时限 卫生局定期核发- 3 -开办医疗机构制剂室审核转报程序办事指南 许可依据申请人需报送以下材料:(各一式 3 份)1医疗机构申请报告;2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立制剂室的批复;3医疗

6、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5依据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验收标准进行的自查报告(制剂室地址与医疗机构地址不一致的,须说明理由并注明相距距离);6制剂室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7拟配制制剂范围(按剂型分类)、品种及质量标准;8制剂室制剂质量管理制度目录;9新建制剂室土建面积、平面布局图;10购置的主要制剂设备、检验仪器一览表;11市局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许可条件 辖区内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许可程序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连同有关资料报市局安全监管科,经办人对资料进行形式

7、审查,所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处理(所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2、受理后由经办人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核;组织对现场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安全监管科对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分管局长签发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期限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初审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受理单位 药监局备注受理机构名称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咨询投诉渠道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卫生投诉渠道、投诉反馈 受理单位 卫生局- 4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核准(变更)许可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

8、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许可条件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到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1、医疗机构出具书面申请;2、在已发放的印鉴卡第三页“项目变更记录” 中填上拟变更项目和变更后内容两栏,其中变更后内容请变更后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印鉴;3、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许可程序备齐申请材料向医政与妇幼处提出申请 受理初审材料处领导复审报分管局长审签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不符合条件的告之审核结果。许可期限 申请

9、材料齐全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单位 卫生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许可条件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3、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备齐申

10、请材料向医政与妇幼处(或中医处)提出申请 组织专家审查材料并现场审核提出核准意见复核分管局长审签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符合条件的,予以变- 5 -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告之审核结果。许可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 45 日内完成(不含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受理单位 卫生局收费标准 不收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执业许可(新发、换发)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许可条件1.符合卫生部婚前检查服务条件及标准;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相应科室;3、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按本审批程序和办理期限向市

11、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卫生窗口重新申请延续;未申请换发的,对该许可予以注销。申请材料1、医疗保健机构的书面申请书;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5.从业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资料应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申报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办理人员应提供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许可程序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提交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卫生处初审,确定考核日期,组织专家实地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交由处长进行审核,处长审核完

12、毕,则交由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则由办理人向申请人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进行登记。许可期限 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受理单位 卫生局收费标准 10 元/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许可条件 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衡阳市- 6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 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参加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首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达到相应外语、计算机水平。4.除参加衡阳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 考试成绩合格外,须取

13、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 5 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 2 年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资格考试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 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 年。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内有违纪行为未满 2 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6.在职称考评工作中有违纪行为,被省、市人事部门取消职称考评资格者。申请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工作总结、代表性著作、论文、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行政奖励

14、、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许可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四)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材料;(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七)组织填写“六公开” 监督卡 ;(八)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使用“湖南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

15、”填录相关电脑资料后打印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将“核对表”返回申报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九)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呈报部门;(十)召开评审会,组织评审;(十一)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连同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 7 -受理单位 卫生局收费标准 390 元/人放射诊疗许可(变更、遗失、补办)许可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许可条件 符合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申请材料(一)变更登记审批的经营单位应填写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

16、.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1)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分支机构需提供所属单位关于名称变更的文件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变更地址名称:(1)地址名称因城市改造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化(街道名称或门牌号),实际经营地点和设施未发生变化

17、的,须出具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机构的证明材料;(2)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3)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二)遗失补办1.遗失情况说明;2.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书;3.遗失补办的单位,需在国家认可的报刊上登报挂失,并提供刊有该挂失声明的报纸;(挂失声明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等);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三)污损更换- 8 -凡许可证件表面污损、磁损或其他原因造成卫生许可证内容(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项目、发证日起、发证机关印鉴等)无法辨识的,须

18、更换卫生许可证。1.提交书面申请(使用 A4 纸,文字须打印)加盖与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相符的公章;2.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3.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书;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资料应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申报材料的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资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委托办理人员应提供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许可程序1、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受理;3、对符

19、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做出许可决定。许可期限从受理到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20 日,20 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日。受理单位 卫生局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准(首次、延续)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 号)第四条:第五条。许可条件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有获得

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申请材料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须提交本单位医生和药学人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和考核情况,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需提供本单位医生和药学- 9 -人员经过培训的相关证明;6、取得处方权的医生和专职从事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其中医生需提供医师执业证书、药学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证明材料;7、延续申办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

21、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注: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许可程序备齐申请材料向医政与妇幼处提出申请 受理后初审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对首次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处领导复审报分管局长审签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符合条件的,发给印鉴卡;不符合条件的告之审核结果。许可期限 受理后 40 个工作日(含组织现场检查时间)受理单位 卫生局收费标准 不收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许可条件许可权限:市地级医疗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等机构,100-499 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不满 200 张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

22、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和保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许可条件:1.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投资到位;4.用房满足诊疗服务功能;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6.规章制度健全,设备到位;7.人员到位并符合要求;8.院感符合要求;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申请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规章制度、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报告表、人员名录及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医疗设备名录清单等。 许可程序备齐申请材料向医政与妇幼处(或中医处)提出申

23、请 组织专家审查材料并现场审核提出核准意见复核分管局长审签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告之审核结果,如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未过,可继续筹建或整改;否则需重新申请设置。 许可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 45 日内完成(不含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受理单位 卫生局- 10 -收费标准 10 元/每证医疗机构校验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许可条件床位不满 100 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 1 次;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 3 年校验 1 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申请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

24、本;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自查报告;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许可程序备齐申请材料向医政与妇幼处(或中医处)提出申请 组织专家审查材料并现场审核提出校验意见复核,合格者通过校验;不合格者,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 30 日内完成(不含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受理单位 卫生局收费标准 不收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许可条件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批准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人符合规定条件,投资总额的资信证

25、明,选址合理,环保设施合格、建筑设计符合要求。申请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3、选址报告;4、合伙申请的协议书(以上材料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5、授权委托书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 审查-审批-决定受理单位 卫生局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 1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3、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许可条件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师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相应取得执业医师;从事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主检

26、医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掌握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技术;3、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岗前培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申请材料一、新办证:1、单位书面申请;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二、证书遗失补办:1、个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签署证明意见;2、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 1 份)。本人一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代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并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核

27、实,同意核准的,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登记;不同意的,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受理单位 卫生局承诺时限 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执业医师变更注册许可许可依据 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许可条件变更注册权限:在市级预防机构和市卫生局核准执业的医疗、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申请材料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 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医师查体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许可程序变更注册条件:已注册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执业范围

28、的变更。- 12 -备齐申请材料向医政与妇幼处提出申请材料初审材料复审,符合条件给予变更注册,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初审和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受理单位 卫生局收费标准 本省内变更不收费;跨省变更 25 元/人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承诺时限 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事指南许可依据(一)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 号);(二)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

29、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三)关于 2008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 号)申请材料资格确认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下载打印的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003“护理学” 专业与非 003“护理学”专业分别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证书办理材料:准考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照片 2 张(一寸、二寸各一张)、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和年度卫生专业

30、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许可程序(一)获取考试信息: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以文件的形式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发布人事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考试名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报考人员可通过登陆衡阳人事政务网(http:/)或衡阳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 或者 )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初级(士)专业代码 003“护理学” 的考生登录“衡阳卫生” 入口,报考- 13 -专业代码为其它的人员请登录“山东人事” 入口,。(三) 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持相关材料到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手续。报考 003 专业的到市

31、卫生部门指定点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手续。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人员,可到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四)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考试前 1 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 或者 ),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五)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持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六)成绩查询: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七)证书办理:考试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书。 受理单位 人事局收费标准 考务费初级 50 元/科,中级 70 元/科;证书工本费元个。承诺时限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时限从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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