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角膜移植术后诊疗常规一、复诊时间:术后 1 月内:每周一次;术后 2 月内:半月一次;术后 3 月后:1 月一次;术后半年后:1-2 月一次;术后 1 年后:2-3 月一次;术后 2 年后:3-4 月一次;如病情有特殊变化,根据病情决定下次复诊时间。二、常规检查1. 视力、眼压。2. 眼科查体:注意有无原发病复发、睫状充血、植片水肿、新生血管、排斥线、感染、缝线松动、房水闪辉等表现。3. 曲率、验光:1 年内术后 1、3、6、8、10、12 月复查一次,以后每 3 个月复查一次,2 年后可每半年复查一次。每次拆线前后需复查。4. 角膜内皮:1 年内术后 1、3、6、8、10、12 月复查一次,
2、以后每 3 个月复查一次,2 年后可每半年复查一次。5. 大体像:1 年内术后 1、3、6、8、10、12 月复查一次,以后每 3 个月复查一次,2 年后可每半年复查一次。三、常规用药(一)根据术式1. 穿透性角膜移植术(PKP)1)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1)术后静滴氢化可的松 100-200mg/d,3-5 天后改泼尼松片1mg/kg/d,8am ,qd,p.o.。(2)根据病情,泼尼松片从术后 1 周-1 月减量,每 5-7 天减 5-10mg(儿童除外) 。(3)原则上,根据病情 1-3 月内视原发病及手术移植范围停用口服泼尼松片。2)局部应用糖皮质激素(1)术后 3-5 天内,妥布霉素地
3、塞米松眼水可用至 q2h,3-5 天后改为qid,2 周后改为 tid,3 周后改为 bid,术后 1 月可改用 0.02%氟米龙眼水 qid,术后 2 月可改为 0.02%氟米龙眼水 tid,术后 6 月可改为 0.02%氟米龙眼水 bid,术后 1 年可改为 0.02%氟米龙眼水 qd。(2)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术后 2 周内 qn,2 周可改为 qon,1 月后可改为 2 次/周,6 月后可改至 1 次/周。3)局部应用抗生素药物(1)感染性角膜溃疡,术后继续局部抗感染治疗 3-4 周,至感染控制。滴眼液每日 46 次,眼膏每晚用。上皮欠光滑者常规使用 0.5%左氧氟沙星眼水(可乐必妥
4、) ,眼膏使用 0.3%氧氟沙星眼膏(泰利必妥) 。(2)光学性 PKP 一般局部应用糖皮质激素药物即可,不必额外使用抗生素。4)环孢素(1)术后 710 天,上皮愈合完整后,开始用 1%环孢素滴眼液,qid ,3月后可改为 tid,半年后可改为 bid,1 年后可改为 qd。(2)高危角膜移植患者,可口服环孢素胶囊,用药之前需检查肝肾功能。如肝肾功能无异常,初始剂量 6mg/kg/d,分两次口服,维持量 4mg/kg/d,至术后 6 个月以上,术后 1 月内每周检查环孢素血药浓度、肝肾功能及血压,1 月后每月复查一次环孢素血药浓度、肝肾功能及血压。口服环孢素时不补钾。口服环孢素胶囊时泼尼松片
5、减量,一般初始量为 30mg 口服,维持量 15-20mg 口服。5)辅助用药(1)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应同时补充钾、钙。(2)B 族维生素、维生素 C、肌苷等。2、板层角膜移植术(LKP)全 LKP,化学伤或蚕蚀性角膜溃疡等,LKP 术后常规同 PKP。部分 LKP术后用药常规如下:1)糖皮质激素全身应用(1)术后静滴氢化可的松 100-200mg/d,3 天后改泼尼松片1mg/kg/d,8am ,qd,p.o.。(2)根据病情,泼尼松片从术后 1 周减量,每 3-5 天减 5-10mg(儿童除外) 。(3)原则上,1 月内停用口服泼尼松片。2)糖皮质激素局部应用(滴眼液及眼膏)(1)术后 2
6、 周内,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水 qid, 2 周后改为 tid,3 周后改为 bid,术后 1 月可改用 0.02%氟米龙眼水 tid,术后 2 月可改为 0.02%氟米龙眼水 bid,术后 6 月可改为 0.02%氟米龙眼水 qd。(2)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术后 2 周内 qn,2 周可改为 qon,1 月后可改为 2 次/周,3 月后可改至 1 次/周,半年可停用。(3)抗生素局部应用(滴眼液及眼膏):同 PKP。(4)环孢素:原则上可不应用环孢素。(二)根据原发病1、细菌性角膜溃疡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术后继续使用抗生素滴眼液,视病情在3-4 周内停药。2、真菌性角膜溃疡1)糖皮
7、质激素类药物术后 2 周内禁止局部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用环孢素滴眼液(上皮修复后加用) 。2 周内无复发,视病情慎重口服泼尼松(强的松) 。术后 3 周如无真菌复发,可加用局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密切随诊。2)抗真菌药物(1)伊曲康唑(斯匹仁诺):成人 0.2,qd,p.o.,包括术前共用 3 周,每周复查肝肾功,根据检查结果调整用药,如肝肾功出现异常及时停用。(2)局部抗真菌药物:一般应用 5%那他霉素眼水及 0.5%氟康唑眼水;镰刀菌首选那他霉素滴眼液(注意上皮情况) ;曲霉菌可用 0.25%二性霉素 B 滴眼液;念珠菌感染者应用 0.5%氟康唑滴眼液(大扶康滴眼液) ,术后 2 周内q
8、h,2 周后可改为 q2h,3 周后改为 qid,逐渐减量至停,术后 1 月无复发可停药。3、HSK1)术前为 HSK 活动期(1)阿昔洛韦(ACV) 0.75g(成人量)静滴,包括术前共用 5 天,以后根据病情口服阿昔洛韦(ACV)0.4,3 次/日,可连续口服 3 个月,注意复查肾功及尿常规。(2)0.1%阿昔洛韦(ACV)滴眼液 qid,用至术后 6 个月停药。2)术前为 HSK 稳定期(1)口服阿昔洛韦(ACV)0.4,3 次/日,可连续口服 3 个月,注意复查肾功及尿常规。(2)术后局部应用阿昔洛韦(ACV)滴眼液 qid,可用至术后 6 个月停药。4、角膜变性、营养不良、角膜白斑、
9、圆锥角膜等非感染性疾病,术后用药参见 PKP 术后常规用药,口服糖皮质激素减量。三、术后拆线常规(一)必须立即拆线1. 缝线周围有感染,应拆除并使用抗感染药物。2. 术后 1-2 月内发现缝线松动,应拆除松线并检查术后角膜曲率及验光结果,考虑是否重新缝合。(二)发现沿缝线处及周围有新生血管1. 术后 1 月内,应随诊观察。2. 术后 1 月后,应考虑拆除。(三)术后 6 个月开始,根据角膜曲率、角膜地形图及验光结果,考虑调整缝线,拆除屈光力大的经线上的缝线。(四)术后 1 年,原则上拆除全部缝线。全拆线前,必须检查角膜曲率和验光,远视状态早拆线,近视状态晚拆线。可分 2 次全拆线,第一次间断拆
10、线,根据愈合情况决定第二次余线拆除时间(一般 1-3 月内) 。四、术后并发症的处理(一)感染1. 角膜溃疡行涂片、培养,进行病原学检查。2. 共焦显微镜(Confocal)检查。3. 根据病原学检查结果用药;若病原学检查无明显证据,根据病史及临床表现用药。病情轻中度者,可用药 35 天复诊,如病情好转可继续用药,如病情无好转可收入院用药观察。4. 角膜溃疡病灶大于 5mm,且有增大趋势或趋于穿孔,应立即收入院。(二)免疫排斥反应1. 常规用药(1)氢化可的松 2-3mg/kg/d,静滴 3-5 天,改为泼尼松(强的松)1mg/kg/d,口服,根据病情递减。严重者可以加用环孢素口服。(2)局部
11、糖皮质激素滴眼液、眼膏,根据病情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水qid-q2h,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 qn。(3)环孢素滴眼液,根据病情 qid-q2h。(4)根据前房反应及眼压情况,可用散瞳药物活动瞳孔。2. 对于慢性排斥反应,注意消除引起排斥反应的病因和控制原发病,拆除伴有新生血管的缝线,并嘱患者注意休息,忌吃辛辣刺激性食物,适当应用抗排斥药物。3. 对于点眼不能合作的儿童,适量应用糖皮质激素眼膏。4. 排斥反应后再次手术指征:经用上述正规治疗 1-2 个月后,角膜持续水肿、混浊或新生血管化,结合临床表现,确定为植片内皮细胞功能失代偿,则应考虑手术更换植片。(三)切口愈合不良一经发现植片哆开,应立即重
12、新缝合切口。(四)原发病复发1. 原发病是细菌、真菌、阿米巴及病毒感染,治疗原则同感染的用药常规。2. 原发病是营养不良,植片混浊没有明显影响视力者,可随诊观察,如视力下降明显,应考虑二次手术。3. 原发病是蚕蚀性角膜溃疡,如溃疡灶小,可局部和全身应用免疫抑制剂,观察病情变化。如溃疡继续扩大、尤其是伴有后弹力层膨出或濒于穿孔者,应再次手术。(五)继发性青光眼1. 应首先问明术后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如近期持续使用局部激素药物,应停用糖皮质激素或者减量,根据眼压情况加用局部降眼压药物,密切随诊观察眼压。2. 若眼压30mmHg ,可口服醋甲唑胺及碳酸氢钠。3. 若眼压35mmHg ,应立即静脉滴注 20%甘露醇注射液。4. 若全身及局部用药 7 天以上,眼压仍高于 30mmHg,应考虑手术治疗。 (六)并发性白内障1. 发现晶状体渐混浊,首先注意局部糖皮质激素药物的使用情况,病情许可应停用。2. 发现白内障混浊明显,则应考虑白内障摘除术,术前注意复查角膜内皮。3. 如白内障未达过熟期,原则上在术后缝线全部拆除、曲率稳定之后,再行白内障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