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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工程施工及.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4373575 上传时间:2018-12-25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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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DB34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DB34/T1586-2012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of masonry engineering with non-load-bearing concrete hollow bricks2012 -X-X 发布 2012-7-1 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2前 言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的“关于下达2010 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要求,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安徽省德森建材科技发展

2、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DB34/T1586-2012)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于 2012 年 7 月 1 日发布实施。本规程是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在建筑工程中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部分地区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以及科学研究实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材料质量要求;4.砌筑砂浆;5.施工准备;6.砌体施工;7.砌体工程验收。规程规定了混凝土空心砖的性能、施工要求、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为混凝土空心砖的应用提供了依据。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

3、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紫薇北路 1222 号,邮编 239001)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 编 单 位 :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安徽德森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 : 庐江县潜川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滁州市琅琊鼎固新型材料厂主要起草人:章思泉 徐宗琦 陆 刚 蔡勤毅 宇晓峰叶宗杰 曾梦生 李善民 李 立 主要审查人:章茂木 张庆宇 帅 兵 王章虎武朝晖 廖绍锋 刘 兰3目 次1 总则 . 12 术语 . 13 材料质量要求 .

4、 13.1 混凝土空心砖 . 23.2 水泥和钢筋 . 23.3 砂石和其他材料 . 24 砌筑砂浆 . 25 施工准备 . 36 砌体施工 . . 46.1 施工基本要求 . . 46.2 构造柱施工 . 66.3 防渗抗裂措施 . 66.4 雨、冬期施工 . . 76.5 安全措施 77 砌体工程验收 87.1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 87.2 主控项目 . . 87.3 一般项目 . 107.4 工程验收 . 10附录 A 非承重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12本规程用词说明 . . 1341 总 则1.0.1 为使混凝土空心砖在工程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安

5、全适用,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安徽省内使用混凝土空心砖作为填充墙砌体工程施工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1.0.3 本 规 程 依 据 非 承 重 混 凝 土 空 心 砖 GB/T24492、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建 筑 技 术 规 程 JGJ/T 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和安徽省标准图集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复合保温砖墙体建筑构造皖 2010J122,并结合混凝土空心砖实际施工经验编制。1.0.4 本规程未作规定之处,应按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执行。2 术 语2.0.1 非承重混凝

6、土空心砖以水泥、集料为主要原料,可掺入外加剂及其它材料,经配料、搅拌、成型、养护制成的空心率不小于 25%,用于非承重结构部位的砖。简称混凝土空心砖。2.0.2 规格项 目 长度 L 宽度 B 高度 H尺 寸 360、240、190 240、190、115、90 190、1152.0.3 全丁全顺反砌 混 凝 土 空 心 砖 各 层 均 为 丁 砖 或 顺 砖 砌 筑 ; 上 下 层 竖 缝 错 开 1/2 砖 长 , 底 面 朝 上 砌 筑 。2.0.4 交接处 纵墙与横墙相交处,墙与柱及剪力墙相交处。2.0.5 “一二一”砌筑法 一铲铺浆灰、二刀顶面灰、一块块挤紧。2.0.6 施工质量控制

7、等级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7 原位检测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检查,以判定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3 材料质量要求3.1 混凝土空心砖3.1.1 混凝土空心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空心砖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含水率和其他技术性能应满足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 /T24492 的标准要求。53.1.2 混凝土空心砖的养护龄期不得小于 28 天。严禁使用龄期不足的混凝土空心砖。3.1.3 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空心砖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施工前,应现场抽样检验强度等级、干燥收缩率、密度等

8、级,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不超过 3.5 万块为一批,不足 3.5 万块的按一批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2 水泥和钢筋3.2.1 水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和安定性现场抽样复检,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不超过 200吨为一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2.2 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使用前应现场抽样检验,检验

9、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不超过 60 吨为一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3 砂石和其他材料3.3.1 砂浆和混凝土采用的中砂、碎石和卵石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的规定,砂含泥量不大于 5%,使用时应过筛。施工前,应现场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3.2 拌制混合砂浆用石灰膏使用前应充分熟化,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 3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 天。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3.3.3 拌合用水应为清洁水,其品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3.3.4 施工中使用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

10、GJ28 的规定。3.3.5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采用:经纬纱密度不大于 88mm,单位面积重量不小于 150g/m2 并应符合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841 的有关规定,进入现场施工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3.3.6 热镀锌电焊网应采用:面密度不小于 290g/m2、丝径为 0.9mm、孔径为 12.7mm12.7mm,进入现场施工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3.3.7 凡在砂浆和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外加剂时,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 的有关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通过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3.3.8 用于抗裂砂浆中的合成纤维应符合

11、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2004 的规定,合成纤维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4 砌筑砂浆和混凝土4.0.1 混凝土空心砖砌体的砌筑砂浆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860 的规定,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并应符合设计要求。4.0.2 砌筑砂浆除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包括:稠度、流动性、分层度、和易性等) 。砂浆稠度宜控制在 5070mm,水泥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 30mm,水泥混合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 20mm。构造柱混凝土用石子粒径宜小于 20mm,混凝土塌落度宜为 5570mm。4.0.3 砌筑砂浆施工配合比(

12、以重量比)应通过试配确定,施工现场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6自投料结束算起,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 120s。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180s。4.0.4 砌筑砂浆必须搅拌均匀,随拌随用,盛入灰桶内的砂浆如有泌水现象时,应在使用前重新拌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 3h 和 4h 内用完,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必须分别在 2h 和 3h 内用完。并宜采用改善砂浆和易性和粘结性的措施。5 施工准备5.0.1 堆放混凝土空心砖的场地应平整,并有防潮、防雨(雪)和排水措施。在装卸混凝土空心砖时,严禁倾卸丢掷,并应堆放整齐。施工现场内部转运,宜采用专用小车或

13、吊篮。5.0.2 混凝土空心砖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格和强度等级堆放,混凝土空心砖堆垛上应设强度等级标志。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6m,堆垛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通道。5.0.3 墙体砌筑前混 凝 土 空 心 砖 不 应 喷 ( 洒 ) 水 润 砖 。 当 天 气 异 常 干 燥 炎 热 时 , 可 对 砖 喷 ( 洒 ) 水湿 润 , 于 2d 后 砌 筑 。5.0.4 严禁使用有竖向裂缝、断裂、外表明显受潮的混凝土空心砖。5.0.5 墙体施工前应按房屋设计图编绘混凝土空心砖立面排块图,排列时应根据砖的规格、灰缝厚度和宽度、门窗洞口尺寸、过梁与圈梁或水平系梁的高度、构造柱位置、预留洞大小等进行预排。5

14、.0.6 砌筑墙体前,应采用经检定的钢尺校核框架结构尺寸,对框架结构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墙体施工。5.0.7 砌筑墙体前,应根据混凝土空心砖尺寸和灰缝厚度(或宽度)计算皮数和排数。应在砌体的阴阳角处设立皮数杆,皮数杆应标志混凝土空心砖的皮数、灰缝厚度以及门窗洞口、过梁、圈梁和楼板等部位的标高。皮数杆间距不宜超过 15m。5.0.8 混凝土空心砖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宜低于 B 级。见表 5.0.8。7表 5.0.8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等 级项 目 A B C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

15、;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砂浆、混凝土强度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砂浆拌和方式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砌筑工人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 20%中高级工不少于 70% 初级工以上6 砌体施工6.1 施工技术要求6.1.1 砌筑墙体

16、时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1 外墙、分户隔墙和楼梯间墙不得采用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砖。0.00 以下应采用不低于 MU10的混凝土实心砖砌筑,与土壤接触的砌体不得采用混凝土空心砖。2 砌体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中的门窗、框架梁柱、圈梁、构造柱的位置及楼层标高和灰缝厚8度(10mm)等条件,对混凝土空心砖进行预排,应尽量使用整砖。3 砌 筑 应 全 丁 全 顺 上 下 错 缝 , 底 面 朝 上 搭 砌 ; 混 凝 土 空 心 砖 的 孔 洞 应 垂 直 于 受 压 面 , 严 禁 侧 向 砌筑 。4 宜采用 “一二一”砌砖法砌筑。一铲铺浆灰,再批二刀头缝灰(在地坪或施工步架上将混凝土空心砖顶面朝上排列,批

17、左右两刀灰) ,双手排砖一块块挤压。5 应从转角或定位处开始内外墙同时砌筑,纵横交错搭接;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宜从两个方向同时砌筑;墙体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一般按一步脚手架高度控制) ;如留斜槎有困难,除外墙转角处及抗震设防烈度 6 度以上的墙体临时间断处不应留直槎外,可在离墙面 500mm 处砌成阴阳槎,并沿墙高每 500600mm 的灰缝中设置 26 拉结钢筋或 4 点焊钢筋网片。6 混凝土空心砖砌筑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90mm;当不能保证此规定时,应在灰缝中设置26 拉结钢筋或 4 点焊钢筋网片,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两端超过竖向灰缝的长度不应小于400

18、mm。7 砌体中构造柱和系梁的设置应严格按结构设计。6.1.2 砌体的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均不得低于 80,竖缝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砌体不得出现通缝现象。2 灰缝宽度应控制在 812mm,砌筑时水平灰铺灰长度不得超过 800mm;宜先挂灰砌筑;严禁用水冲浆灌缝和石子、木楔等垫塞灰缝。3 砌筑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70%时,不得拆除过梁底部的模板。6.1.3 需要移动已砌好的混凝土空心砖或被撞动的混凝土空心砖时,应清除原砂浆重新砌筑。6.1.4 砌体砌筑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至少间隔 7d 待沉降稳定后再补砌。补砌时严格按设计要

19、求施工。6.1.5 拉结筋或拉结网片: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 500600mm(根据砖的模数进行调整)设置 26拉结筋,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抗震设防烈度为 6、7 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 度时应全长贯通。拉结筋必须放在灰缝砂浆内,拉结筋应平直不得漏放,和砌筑砂浆有效握裹,端头带 90 度弯勾,严禁钢筋随意弯折;钢筋网片的纵横筋不得重叠点焊,应控制在同一平面内。6.1.6 对设计规定或施工所需的孔洞,应在砌筑时预留;施工时,在混凝土空心砖砌体中留置临时施工洞口的部位,应设拉结筋,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得小于 600mm;并 应 沿 洞 口 两 侧 每500600mm 处 设 置 4 点 焊 网

20、片 , 洞口顶部应设置钢 筋 混 凝 土 过梁。补砌临时施工洞口时,应用混凝土空心砖填砌密实,使用的砂浆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6.1.7 施工中对墙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的均匀程度及砂浆饱满度等应随时检查,及时校正偏差。6.1.8 砌体施工时,应采用双排脚手架或内脚手架,严禁在砌体上留设脚手眼。6.1.9 混凝土空心砖砌体中预设暗管、暗线、暗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预 埋 管 线 时 , 水 平 管 线 放 置 在 圈 梁 模 板 中 部 和 现 浇 楼 层 模 板 处 , 垂 直 管 线 宜 设 置 在 混 凝 土 空 心砖 的 孔 洞 内 或 预留竖槽,预留槽的深度和宽度不宜大于 1

21、00100mm。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先用砂浆分层填实预埋暗线、暗管等的孔槽间隙,并沿缝长方向用抗裂砂浆粘贴耐碱玻纤网布加强。2 施工中应准确预留孔槽位置,特殊情况下应在砌体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弹定位线,并沿线用便携式电动切割机切割,手工剔凿,竖槽沿孔凿,横槽沿缝凿,但不得引起砌体松动和开裂,严禁在墙面上凿斜槽。埋设暗线的砂浆应提高一个强度等级。93 遇预埋密集线管的墙体部位,应在砌筑时预先留出线槽,并沿墙高每 200mm 加设 26 拉接钢筋。在管线预埋完毕后用 C20 细石混凝土浇灌填实。4 管道避免垂直横穿墙体,当无法避免时,应采用带孔的混凝土预制块砌筑,待管线安装完毕后,宜用 C20 微膨

22、胀细石混凝土填实四周间隙,四周最外表面用中性聚氨酯密封胶嵌缝。6.1.10 门窗洞口两侧一砖宽范围宜采用混凝土实心砖组砌或采用空洞内填满砂浆的混凝土空心砖砌筑,或用带预埋铁件、扣件、木砖的 C20 混凝土预制块按设计要求组砌。6.1.11 外墙窗台宜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窗台板。门窗洞口上方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窗台和过梁两端入墙长度不小于 600mm 或锚入柱内;窗台和过梁的高度应符合混凝土空心砖的模数;6.1.12 砌筑高度应根据气温、风压、墙体部位以及混凝土空心砖的材质等不同情况控制。正常气温条件下的日砌筑高度,混凝土空心砖控制在 1.5m 内。6.2 构造柱施工6.2.1 设置混凝土构造

23、柱时,先绑扎钢筋,当砌体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不小于 1.0MPa)方可支模,浇筑混凝土。6.2.2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形成 100mm 宽、200mm 高的凸凹槎口,并沿墙高每 500600mm 设 26 拉结筋,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1m。6.2.3 设置构造柱的砌体可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构造柱应有外露面,以便检查混凝土浇灌质量。6.2.4 构造柱支模前,应将落地灰、砖渣等清除干净,支模后必须将模板内壁浇水湿润。6.2.5 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筑时,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应先用水冲洗、湿润,再铺 1020mm 厚的水泥原浆(用原配合比混凝土去掉石子) ,方可

24、继续浇灌混凝土。6.2.6 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时,振捣棒应避免直接触碰混凝土空心砖墙,严禁通过混凝土空心砖墙传振。6.3 防渗抗裂措施6.3.1 墙下段的第一、二皮应采用混凝土实心砖砌筑。卫生间墙根部宜采用浇筑高度 120180mm的 C20 素混凝土防渗坎台。6.3.2 砌体有防渗要求的部位,要有可靠的防渗措施。如外挑板和凸出墙体的装饰线根部、凸窗上口、阳台和露台墙根等水平面和墙体交接处应预留分隔缝,并用中性聚氨酯密封胶嵌缝,构件水平面应做好泛水。6.3.3 门窗洞口四角墙体应用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加强。6.3.4 施工时,应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墙体拉结筋或钢

25、筋网片等防裂构造。6.3.5 砌筑工序完成后,应将砌体上的灰缝、孔洞、凿槽填补密实、整平,清除浮灰,抹灰应在砌体砌筑完工 14d 后进行,且应在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6.3.6 对于混凝土空心砖砌体与混凝土柱、梁、板或剪力墙交接处(包括内外墙交界处) ,在墙体抹灰前,宜用抗裂砂浆嵌缝打底后,压入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其两侧盖缝宽度宜为 200mm。耐碱玻璃纤维网布位置偏差:埋置位置应位于抹灰层上表面内 5mm 处,搭接时两层网格布之间必须满铺砂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与基体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铺设平整。耐碱玻璃纤维10网布应无脱落,空鼓率不大于 10%,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对

26、于外墙与柱、梁等重点接缝部位,宜用抗裂砂浆嵌缝打底后,采用两侧盖缝宽度为 200mm 的热镀钢丝网进行防裂加强。6.3.7 抹灰前墙面不应洒水;天气异常炎热干燥时可在操作前 2d 适度喷(洒)水润湿。6.3.8 良好的相容性能使材料具有相似的变形性能从而不易产生裂缝。砌体粉刷前对墙面设有抗裂增强网的部位宜使用抗裂砂浆或界面剂打底。6.4 雨、冬期施工6.4.1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雨期施工,堆放室外的混凝土空心砖不得受雨淋。2 砌筑砂浆稠度应视实际情况适当加大,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3 雨季施工应有防雨措施;雨后继续施工,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6.4.2 砌 体 工 程 冬 期

27、 施 工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3 和 建 筑 工 程冬 期 施 工 规 程 JGJ104 中有关规定执行。6.4.3 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稳定低于 5或气温骤然下降时,应及时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高于 5时应解除冬期施工。解冻期间应对砌体进行观察,当发现裂缝等情况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注:1)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2)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也应根据本节规定执行。2 冬期施工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使用浸水后受冻的混凝土空

28、心砖,砌筑前应清除冰雪等冻结物。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工程冬期施工不得采用冻结法。2)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砂内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 10mm 的冻结物。拌和砂浆时,宜采用两步投料法,可使用温度不超过 80的水。拌和抗冻砂浆使用的外加剂,掺量需经实验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掺量。3)冬期施工时,对低于 M10 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比常温施工提高一级,且砂浆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 5。4)当日最低气温不低于-15 时,应采用抗冻砂浆砌筑,其强度等级应按常温施工提高一级;气温低于-15时,不得进行砌体施工。5)每日砌筑后,应使用保温材料覆盖新砌砌体,砌筑面不得留有砂浆。继续砌筑前,应清扫砌筑面。

29、6)记录冬期砌筑的施工日记除按常规要求外,尚应记载室外空气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7)埋有未经防腐处理的钢筋(网片)的混凝土空心砖砌体不应采用掺氯盐砂浆施工。8)采用暖棚法施工时,混凝土空心砖和砂浆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 5,同时离所砌的结构底面 500mm 处工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 5。9)暖棚内的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棚内的温度按下表确定表 6.4.3-9 暖棚法混凝土空心砖砌体的养护时间11暖 棚 内 温 度 ( ) 5 10 15 20养 护 时 间 不 少 于 ( d) 6 5 4 36.5 安 全 措 施6.5.1 混凝土空心砖砌体施工的安全技术要

30、求必须遵守现行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6.5.2 垂 直 运 输 使 用 托 盘 吊 装 时 , 应 使 用 尼 龙 网 或 安 全 罩 围 护 混 凝 土 空 心 砖 。6.5.3 在 楼 面 或 脚 手 架 上 堆 放 混 凝 土 空 心 砖 或 砌 体 物 料 时 , 严 禁 倾 卸 和 抛 掷 , 不 得 撞 击 楼 板 和脚手架。6.5.4 堆放在楼面和屋面上的各种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楼板(屋面板)的设计允许承载力。6.5.5 砌 筑 混 凝 土 空 心 砖 或 进 行 其 他 施 工 时 , 施 工 人 员 严 禁 站 在 墙 上 进 行 操 作 。6.5.6 临时出现自由端的墙,

31、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 6.5.6 的规定。当超过表中数值时,必须采用有效地临时支撑措施。表 6.5.6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 单位 m允许自由高度风载(kN/m 2)墙 厚(mm)0.3(相当 7 级风) 0.4(相当 8 级风) 0.6(相当 9 级风)190 1.4 1.1 0.7240 2.2 1.7 1.1370 4.2 3.2 2.1注: 1 本表适用于施工处标高(H)在 10m 范围内的情况。如超出范围,10mH15m、15mH20m;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折减系数 0.9、0.8;如 H20m 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 当所砌的墙体,

32、有框架柱或横墙其连接,且间距小于表中限值的两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表中规定的限制。7 砌体工程验收7.1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7.1.1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规定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相关规定执行。7.1.2 材料和配套辅件(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7.1.3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和配套辅件(材)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混凝土空心砖、水泥、钢筋、增强网、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检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7.2 主 控 项 目7.2.1 混凝土空心砖强度、干燥收缩率、相

33、对含水率必须满足设计及本规程要求。12抽检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编号 3.5 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 3.5 万块亦为一批,抽检数量为一组。检验方法:查砖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7.2.2 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的 85%。注:1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小于 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

34、的立方体抗压强度。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 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判定砂浆的强度: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3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制作一组试块) ,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7.2.3 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2.3 的规定。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

35、于 3 处,且每处不应少于 3 块。表 7.2.3 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填充墙砌体 灰缝 饱满度及要求 检验方法水平 80%混凝土空心砖垂直 80% 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7.2.4 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7.2.5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 20%构造柱,且不少于 3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合格标准: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 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

36、向尺寸不应超过 300mm。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 2 处。7.2.6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2.6 的规定。表 7.2.6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方法1 柱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2 柱层间错位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13每 层 10 用 2mm 托线板检查10m 153柱垂直度全高 10m 20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 10%,且不应少于 5 处。7.2.7 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砖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

37、,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 20%,且不应少于 5 处。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7.2.8 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砌体灰缝应为 812mm。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间。检查方法:用尺量 5 皮砖的高度和 2m 砌体长度折算。7.3 一 般 项 目7.3.1 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3.1 的规定。抽检数量: 对表中 1、 2 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 10%,但不应少于 3 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 10 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每间检验不应于少于 3 处。 对表中 3、

38、4 项,在检验批中抽检 10%,且不应少于 5 处。 表 7.3.1 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轴线位移 10 用尺检查小于或等于 3m 51 垂直度 大于 3m 10用 2m 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2 表面平整度 8 用 2m 靠尺和形塞尺检查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7.3.2 砌筑时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不应小于 90mm;局部竖向通缝不应大于 2 皮。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间。检查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7.3.3 混凝土空心砖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

39、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 7d 后,再将其补砌挤紧。抽检数量:每验收批抽 10%墙片(每两柱间的墙为一墙片) ,且不应少于 3 片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4 工 程 验 收7.4.1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7.4.2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 80%及以上14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检验批记录见附录 A。7.4.3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2 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3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4 混凝

40、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施工记录;5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6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7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8 结构尺寸和位置与设计要求偏差的检查记录;9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7.4.4 对下列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1 防潮层;2 构造柱;3 预埋拉结钢筋和钢筋网片;4 填充墙塞顶;5 其他隐蔽项目。7.4.5 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总体评价。7.4.6 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 规定执行。7.4.7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1 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

41、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2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当有明显影响使用性能和观感质量裂缝,应进行处理。15附录 A 非承重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组长项目 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砖材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 MU2.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 M3.干燥收缩率 0.045%4.砂浆饱满度 80%5.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 7.2.4 条6.构造柱马牙槎 7.2.5 条7.构造

42、柱位置及垂直度 7.2.6 条8.拉结钢筋 7.2.7 条主控项目9.灰缝厚度、宽度 7.2.8 条1.轴线位移 10mm2.垂直度(每层) 5mm4.表面平整度 8mm5.门窗洞口 5mm6.窗口偏移 20mm7.搭砌长度 7.3.2 条一般项目8.梁底砌法 7.3.3 条16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本规程用词说明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规程条文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时,采用:“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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