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 年版)疾病预防控制局卫 生 部 医 政 司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编I目 录编写说明 0前 言 1第一章 策略与目标 1一、结核病控制策略 1二、目标和主要工作指标 2三、主要免费和激励政策 3四、主要技术措施 3五、评价指标 5第二章 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6一、机构 6二、业务机构人员 7三、业务机构职责 8四、基本工作条件 11五 评价指标 14第三章 结核病实验室检查 15一、实验室生物安全 15二、结核病实验室检查要求 17三、痰涂片检查的登记报告 22四、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 23五、评价指标 25第四章 肺结核患者发现 26一、
2、发现对象和方式 26二、接诊和诊断程序 27三、肺结核疫情报告 35四、肺结核患者转诊与追踪 36五、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检查 47六、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及登记本 50七、评价指标 63第五章 肺结核的化学治疗 66一、治疗对象 66II二、治疗方式 66三、药物种类、剂量、用法、不良反应 66四、化疗方案 68第六章 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71一、对象 71二、内容 71三、分工 71四、方式 72五、随访查痰 78六、跨区域肺结核患者管理 82七、评价指标 90第七章 抗结核药品供应与管理 91一、管理内容 91二、供应系统 91三、采购 91四、运输和储存 94五、库存控制 97六、药
3、品发放程序 98七、评价指标 99第八章 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 101一、目标 101二、活动 101三、步骤 104四、预防控制结核病核心信息 105五、评价指标 105第九章 培 训 106一、目的 106二、培训对象及频度 106三、类型及内容 107四、方法及教材 108五、培训管理 108六、评价指标 109III第十章 督 导 111一、要求 111二、程序和方法 111三、内容 113四、频度 116五、督导报告的撰写 116六、评价指标 118第十一章 经费预算与管理 119一、预算方法和活动类别 119二、预算工作的要求 122三、经费预算的使用 124四、评价指标 124第十
4、二章 结核病信息管理 125一、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125二、结核病监测工作报表 126三、监测资料的保存和安全管理 136四、监测信息的质量评价及分析利用 137五、评价指标 138第十三章 感染控制 140一、感染控制的策略 140二、管理控制 141三、环境控制 142四、个体防护措施 145附件 结核病监测信息分析表 1460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于 2002 年 3 月出版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 。该指南在规范指导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实现 2001-2005 年阶段性目标中发
5、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结核病防治政策与技术策略有了很大的发展。2005 年卫生部制定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 年) 2006-2010 年实施计划 ,该实施计划在 2001-2005 年实施计划的基础上,扩充了很多工作内容,如 “加强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合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以下简称“医防合作” ) 、 “免费诊断、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 “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和结核病专报” 、 “对非结防机构网络直报肺结核患者开展转诊和追踪” 、 “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查痰点” 、 “对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等。因此,2002 年版的指南已不能满足现有工
6、作的需求,有必要进行修改。为此,卫生部组织结核病专家咨询委员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专家,在总结我国多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结核病防治技术策略和经验,在广泛征求全国结防业务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2002 年版)进行了修订,供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使用。落款 1前 言结核病是慢性传染性疾病。目前,全球已有 20 亿人感染结核菌,活动性结核患者数达 1500 万,每年新发结核患者达 800-1000 万,有 180 万人因结核病死亡。1993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全球结核病处于紧急状态”
7、 ,将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1998 年,WHO 再次指出“遏制结核病行动刻不容缓” 。 据 WHO 2008 年全球结核病控制报告估计,2006 年我国结核病发病人数为 131 万,占全球的 14.3,位居全球第二位,是全球 22 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2000 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结核病疫情有如下特点: 一是感染人数多,全国有 5.5亿人口已感染结核菌,明显高于全球平均感染水平;二是患者数多,全国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约 450 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约 150 万人;三是死亡人数多,全国约有 13 万人死于结核病;四是农村患者多,全国约 80结核患者在农
8、村,而且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五是耐药患者多。2000 年 12 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同时要加强结核病的法制管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保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 策略)的实施。2001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 年) ,其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到 2005 年,全国以县(区)为单位实施 DOTS 策略覆盖率达到 90,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200 万;到2010 年,以县(区)为单位实施
9、 DOTS 策略覆盖率达到 95,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400万。按规划要求,卫生部于 2005 年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结果表明:在各级政府正确领导、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下,经各级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至 2005 年底,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即 DOTS 策略覆盖率达到了 100,共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205 万例,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9;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 91。如期实现了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目标和规划的中期目标,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国结核病疫情仍然十分严重。在我国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中,肺结核
10、报告发病和报告死亡数位居甲乙类传染病前列。四分之三的肺结核患者为最具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结2核病仍是制约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之一。同时,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肺结核病(MDR-TB)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等新的挑战。虽然我国结核病控制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实现了全球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目标,但要如期实现规划终期目标,以及我国政府承诺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障碍。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防控对策,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努力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质量
11、,为消除结核病的危害,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贡献。1第一章 策略与目标一、结核病控制策略2006 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成功实施 DOTS 策略的基础上,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 策略)发展为“遏制结核病策略(Stop TB Strategy) ”,并作为 2006-2015 年全球控制结核病规划的基础。遏制结核病策略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 继续扩展 DOTS 策略,提高 DOTS 质量:政府承诺主要体现持续的资金投入和不断的增加;采用有质量保证的细菌学方法发现患者;在患者的配合下,采用全程督导的方法进行标准化治疗;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药品供应和管理系统;利用监控和评价系统及时对防治效果进行
12、评价。2. 应对 TB/HIV,MDR-TB 和其他挑战:开展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联合行动;预防和控制耐多药肺结核;关注监狱、难民、高危和脆弱人群以及特殊场所的结核病防治。3. 为卫生系统的加强作出贡献:积极参与到完善卫生系统范围的政策、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服务提供和信息系统的活动当中,将结核病关怀与呼吸系统(PAL)关怀相结合。吸纳和利用其他领域的革新经验和方法。4. 联合所有的卫生服务提供者:建立公立-公立、公立-私立卫生服务单位的合作(PPM)机制,实施国际结核病关怀标准(ISTC) 。5. 动员结核患者和社区的力量:开展倡导、交流和社会动员活动(ACSM) ,动员社区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13、鼓励患者开展结核病关怀。6. 促进科学研究:开展为规划服务的实施性研究,研发新型诊断方法、药物和疫苗。遏制结核病策略中,DOTS 策略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1. 政府对国家控制结核病规划的政治承诺。将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领导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建立和健全全国结核病防治网络;落实结核病规划中人力和财力需求。2. 通过细菌学的方式发现肺结核患者。主要是通过痰涂片检查发现传染源;通过痰培养检查及药物敏感性试验发现菌阳患者和耐药结核患者。3. 在直接面视下,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标准化疗方案治疗。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是最好的2预防措施。4. 定期、不间断地供应高质量抗结核药物,保证
14、患者规律治疗。5. 建立和维持结核病控制规划的监控与评价系统,包括患者发现、登记报告和治疗结果的监测,通过现场督导了解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质量,以及结核病防治效果的监测。二、目标和主要工作指标(一)总体目标:减少结核病的患病和死亡,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二)近期目标:2006-2010 年,全国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200 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三)主要工作指标:1. 全国以县(区)为单位,保持 DOTS 策略覆盖率 100;2.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 70及以上;3.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 85及以
15、上;4. 到 2010 年,以省为单位医疗机构肺结核患者转诊率达到 95及以上;5. 到 2010 年,以省为单位结防机构肺结核患者追踪到位率达到 85及以上;6. 到 2010 年,以省为单位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 95及以上;7. 到 2010 年,以省为单位涂阳肺结核患者家属筛查率达到 85及以上;8. 到 2010 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比例达到 100;9. 到 2010 年,项目地区发现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率达到 90;10. 到 2010 年,项目地区发现的符合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接受抗病毒治疗率达到 80%以上;11. 到 2010 年,项目地区流
16、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率达到 90以上;12. 到 2010 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 90;13. 到 2010 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 80。3三、主要免费和激励政策(一)对初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对治疗期间随访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痰涂片检查。(二)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免费治疗药物是指本指南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用水,由结防机构或定点医院为患者免费提供。(三)对推荐或转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单位或个人,由结防机构发放补助费,每例10 元。(四)对实施督导化疗的人员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1.
17、医务人员 (1)管理涂阳肺结核患者(含初治粟粒和空洞涂阴患者):县(区)级,每例 20 元;乡(社区)级,每例 20 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级,初治每例 60 元,复治每例 80 元。(2)管理新涂阴肺结核患者(不含初治粟粒和空洞涂阴患者):县(区)级,每例 10元;乡(社区)级,每例 10 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级,每例 40 元。2. 家庭成员或志愿者(1)管理涂阳肺结核患者(含初治粟粒和空洞涂阴患者):县(区)级,每例 20 元;乡(社区)级,每例 20 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级,初治每例 30 元,复治每例 40 元;负责督导服药的家庭成员或志愿者等,初治每例 30 元,复治每例
18、 40 元。(2)管理新涂阴肺结核患者(不含初治粟粒和空洞涂阴患者):县(区)级,每例 10元;乡(社区)级,每例 10 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级,每例 20 元;负责督导服药的家庭成员或志愿者等,每例 20 元。3. 发放原则(1) 督导管理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并定期查痰,按规定的标准发放;(2) 因特殊情况(死亡、药物不良反应)可以按照管理时间的比例发放。四、主要技术措施(一)采取有效方法开展患者发现工作。因症就诊、转诊、追踪和因症推荐是肺结核患者的主要发现方式;以痰涂片和 X 线检查为主要检查方法;加强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4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
19、追踪和检查;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查痰点工作。(二)实施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和管理方法。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给予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化疗方案进行治疗。对涂阳患者(含初治粟粒和空洞涂阴患者)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对涂阴患者(不含初治粟粒和空洞涂阴患者)实施强化期督导化疗管理。结防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的系统管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患者及其他服务志愿者的作用,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给予及时处理,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确保患者做到全程规律服药。(三)提高结核病实验室的工作能力。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并逐步达到国家生物安全标准。开展痰涂片室间质量保证工作。
20、根据工作需求,逐步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有条件的结核病参比实验室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四)建立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和管理系统。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结核药品的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药品供应、调剂,确保不间断供药。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五)开展监控与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认真执行全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完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要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充分利用各种监测资料和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控与评价指标,对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控与评价。(六)开展健康促进活动。与多部门合作,加大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充
21、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并进行效果评价。(七)不断提高各级业务人员防治水平。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培训教材,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八)开展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制定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与多部门合作, 积极开展学校、厂矿团体和监管场所结核病防治工作。(九)逐步开展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卫生部下发的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框架,制定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实施计划,逐步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
22、染者及患者给予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5(十)逐步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定国家耐多药肺结核病防治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试点,并逐步推广。按计划开展结核病耐药监测。(十一)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完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应用性研究管理机制,确定应用性研究优先领域,加强应用性研究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性研究成果。五、评价指标(一)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定义: 指某一地区在某一期间实施 DOTS 的县级行政区划数占该地区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百分比。公式: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 100实 施 DOTS的 县 级 行 政 区 划 数县 级 行
23、政 区 划 数资料来源: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二)政府承诺经费到位率定义:指某年度,某一级由政府提供并实际到位的专项经费数占同期政府承诺并纳入到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数的百分比。公式:政府承诺经费到位率 100实 际 到 位 专 项 经 费纳 入 财 政 预 算 专 项 经 费资料来源: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6第二章 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是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基础与保障。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包括各级开展结核病防治的领导机构和业务结构(结防机构、各类医疗机构和乡、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络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 。一、机构(一)领导机构中央成立结核病防治规划机构间协调委员会(ICC) ,
24、由卫生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外经贸部组成,成员包括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司、国际合作司、国外贷款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外资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国际司及外经贸部有关司局的主管领导等。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制定有关政策,筹集资金并统筹安排,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价。各省、地(市) 、县(区)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多部门(卫生、财政、发改、民政、广播电视等)和有关社会团体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各级政府负责结核病控制的组
25、织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控和评价,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各乡(镇)级政府也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乡、村级的结核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二)业务机构从国家到省、地(市) 、县(区)都要建立结防机构,并按管辖地域、覆盖人口和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从事结核病控制工作。结防机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患者诊断和治疗的机构,包括疾控机构的结防中心(所、科) 、独立结
26、核病防治所和定点医院。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72. 省、地(市)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业科(所、室) ,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应职能。开展结核病诊断和治疗等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相应资质。3.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4.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定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5. 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病例报告和转诊等工作。二、业务机构人员(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所在地域和
27、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人员配置参考:省级机构至少由 20 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多少适当增加。超过 50 个县(区)的省份,每增加 10 个县(区)增加 1 名人员。地(市)级机构至少由 15 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多少适当增加。超过 10 个县(区)的地(市) ,每增加一个县(区) ,增加 1 名人员;如果地(市)同时承担县(区)级的防治任务,要按照县(区)级的工作要求,增加相应数量的人员。县(区)级机构至少由 8 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多少适当增加。超过 40
28、 万人口的县(区) ,每增加 5 万人口增加 1 名人员。县(区)级以上单独设立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可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专业人员数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有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二)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工作的相应专业资格,经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三、业务机构职责(一) 国家级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1)为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防治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29、2)建立并完善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收集、分析、利用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结核病防治策略和措施进行研究、督导检查与评价。(3)参与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等技术规范的制定,对各地进行技术指导。(4)参与制定国家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和实施健康促进工作。(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疫情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和参与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6)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开展药品管理与监控。(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8)组织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培训专业技
30、术人员。(9)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的相关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 (10)完成卫生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的主要职责:(1)为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防治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2)制定结核病防治临床技术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3)对结核病临床诊断、治疗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开展健康教育。(4)组织开展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等研究。(5)制定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质量保证,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评
31、价,对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评价和质量控制。9(6)开展结核病耐药性监测与研究。(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8)完成卫生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省级1. 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本级政府制定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2. 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包括转出转入患者协访)。3. 按照国家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的要求,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4.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32、,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5. 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指导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评价。6. 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地(市)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7. 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8. 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9. 负责对下级机构的结核病
33、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10. 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11. 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地(市)级1. 根据省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本级政府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2. 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包括转出转入患者协访)。3. 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信息,协助开展结核病疫情10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4.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5. 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
34、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6. 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7. 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8. 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9. 负责对县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10. 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11. 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四)县(区)级1. 根据省、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本级政府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2. 负责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包括患者转出转入) ,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督导化疗。3. 负责结核患者资料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4. 检查和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5. 开展涂阳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6. 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分枝杆菌的分离培养,在地(市)组织下开展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和乡镇查痰点痰涂片检查工作
36、进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培训。7. 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乡镇(社区)结核病防治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8. 制作、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工作。119. 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做好患者的药品供应工作。10. 开展对乡镇、村级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11. 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五)乡镇(社区)级1. 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2. 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3. 收集有关信息,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4. 推荐肺结核
37、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5. 及时向县(区)级结防机构报告外出及失访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6. 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7. 负责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8. 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 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2. 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 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级结防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4. 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5.
38、及时向县(区)级结防机构报告外出及失访肺结核患者的信息。6. 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七)医疗机构1. 对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进行疫情报告与转诊,并做好登记工作。2. 负责对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对出院患者及时转诊。3. 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4.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督导和指导。12四、基本工作条件根据各级结防机构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需求,由各级政府提供工作用房,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配置相应仪器设备。(一)房屋设置1. 实验室:各级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实验室用房,达到生物安全标准的办公用房。2. 诊室:开展患者诊断和
39、治疗的机构必须设有诊室和处置室。3. X 光室:根据国家对 X 线防护的要求配备 X 光机用房和 X 线防护。4. 药品仓库和药房:建立符合标准的药品仓库和药房。5. 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用房:具备安置计算机的足够空间,通风良好。6. 资料保管用房:具备存储档案、病案等专门用房。7. 其他办公用房:根据工作需求配置。(二)设备参考清单各级机构需要的设备参考清单类别 设备名称 省级 市(地)级 县(区)级1、便携式计算机 2 人 1 台 3 人 1 台 至少 1 台2、多媒体投影仪 至少 3 台 至少 2 台 至少 1 台3、数码照像机 至少 3 件 至少 2 件 至少 1 件4、摄像机 至少 2
40、 台 至少 2 台 至少 1 台5、传真机 至少 3 部 至少 2 部 至少 1 部6、台式计算机 每人 1 台 每人 1 台 至少 3 台7、编辑机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8、打印机 每人 1 台 每人 1 台 至少 3 台9、复印机 至少 3 台 至少 2 台 至少 1 台10、疫情信息专用电话 至少 1 部 至少 1 部 至少 1 部11、宽带网络接入设备 应设置 应设置 应设置12、办公扫描仪 至少 2 台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办公及督导设备13、督导车辆 至少 4 辆 至少 1 辆 至少 1 辆门诊设备 14、医用观片灯 至少 5 件 至少 3 件 至少 3
41、件1315、X 光机开设门诊 500mA至少 1 台开设门诊 500mA 至少 1 台200 或 500mA 至少1 台16、体重计开设门诊至少 1台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17、B 型超声检查仪开设门诊至少 1台 开设门诊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18、心电图机开设门诊至少 1台 开设门诊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19、尿液检测仪开设门诊至少 1台 开设门诊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20、血细胞分析仪开设门诊至少 1台 开设门诊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21、酶标仪 至少 1 件 至少 1 件 至少 1 件22、冰箱 至少 5 台 至少 3 台 至少 3 台23、恒温培养箱 至少 5 台
42、至少 3 台 至少 2 台24、生物安全操作柜 至少 2 台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25、生化仪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26、双目显微镜 至少 20 台 至少 4 台 至少 2 台27、离心机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28、分析天平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29、超低温冰柜 至少 1 台 30、电子天平 至少 2 台 至少 1 台 1 台31、培养基凝固器 至少 2 台 至少 1 台 32、涡旋震荡器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33、酸度测定仪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34、凝胶分析仪 1 台 1 台 35、移
43、液器 至少 5 把 至少 2 把 36、核酸扩增仪(PCR 仪) 至少 1 台 1 台 检验设备37、电泳仪 至少 1 台 1 台 1438、电泳槽 至少 1 套 1 套 39、洗板机 1 台 1 台 1 台40、水浴箱 至少 2 台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41、磁力搅拌器 1 台 1 台 1 台42、蒸汽高压灭菌锅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 至少 1 台消毒设备43、紫外线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根据具体情况设置15五 评价指标(一)人员配备率定义:指某一级结防机构是否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已配备人员数占应配备人员数的百分比。公式:人员配备率= 100%已
44、配 备 人 员 数应 配 备 人 员 数资料来源: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二)基本设备配备率定义:指某一地区根据国家结核病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已配备某一基本设备的结防机构数占应配备该设备结防机构数的百分比。基本设备包括督导车、X 光机、传真机、计算机、多媒体投影仪、显微镜、痰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公式:某基本设备配备率= 100%已 配 备 设 备 机 构 数应 配 备 设 备 机 构 数资料来源: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16第三章 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结核病实验室检查是发现传染源的最主要手段,是结核病确诊、治疗方案选择、疗效考核的主要依据;质量保证体系是确保实验室检查结果可靠、准确的必要环节。为了保护操作
45、者、环境和受试标本,结核病实验室各项操作应该在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环境中进行。一、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环境安全:根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结核分枝杆菌大量活菌操作须在符合生物安全三级(BSL-3)的环境中进行;对样本检测(包括涂片、显微观察、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试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 核酸提取等初步检测活动)可以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环境中进行。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实验操作安全: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操
46、作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操作,实验人员应该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进行各项实验室操作。菌种或样本运输安全:为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在运输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须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运输、操作、保藏和管理。废弃物处理安全:对医疗废弃物,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一)痰涂片镜检实验室基本要求1. 实验室应有实验室分区(涂片染色区域
47、和读片镜检区域) ,布局应该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防护的要求;2. 准入规定:在实验室门上应该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的门应该随时关闭;3. 个体防护:在实验室工作时,应该穿防护服、隔离衣,配戴口罩(面具)和手套等;174. 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当易清洁、不渗液以及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5. 实验操作台面应能耐热防水,耐消毒剂、酸、碱和有机溶剂的腐蚀;6. 实验室内应保证操作时的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7. 实验室应设置洗手池、洗眼器或喷淋设备;8. 实验室中的器具、实验台应坚固耐用,在实验台、生物安全操作柜
48、和其他设备之间及其下面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清洁卫生;9. 实验室中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纱窗;10.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11.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12. 实验室应该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实验室基本要求1. 满足国家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基本要求;2. 准入规定:在实验室门上应该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的门应该随时关闭;3. 个体防护:在实验室工作时,应该穿防护服、隔离衣,配戴口罩(面具)和手套等;4. 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当光滑、易清洁、不渗液以
49、及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5. 实验操作台面应能耐热防水,耐消毒剂、酸、碱和有机溶剂的腐蚀;6. 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7. 实验室内应配备二级生物安全操作柜、高压蒸汽灭菌器以及分离培养所需的设备等;8. 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9. 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10. 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11. 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18使用的存储空间。(三)结核分枝杆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实验室基本要求结核分枝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要求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二级以上环境中进行。二、结核病实验室检查要求(一)痰标本的采集1. 痰盒统一使用螺旋盖、可密封、广口的塑料痰盒收集痰标本,参考规格:直径 4 厘米,高度 2 厘米。医务人员在容器上应注明患者姓名、编号(门诊序号或登记号) 、检查项目、痰标本序号 1、2、3(1 为即时痰,2 为夜间痰,3 为次日晨痰) ,然后交给患者。2. 标本采集(1)痰标本根据痰标本采集的时间,可将标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