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产品抵债收入的税会处理 案例概览 2014年 1月 15日, E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 B公司,含税价为 100万元。 2014年 6月 15日, 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E公司同意 B公司用产品抵偿该笔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 8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7%,产品成本为 70万元。 E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请问: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E公司在收到 B公司的产品后应如何入账?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案例分析 案例中 B公司无法偿还 E公司债务,以自产产品抵债,属债务重组。债务人 B视同销售, B、 E双方分别作购销处理, B可以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可
2、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对于 E公司来说,接受 B公司产品抵债,应收账款减少 100万,库存商品增加,按公允价值 80万计量,相应可抵扣税额 80*17%=13.6万元,剩余的差额计为营业外支出入账。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 营业外支出 6.4 贷:应收帐款 100 同样对于 B公司来说做相反的分录: 借:应付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营业外收入 6.4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 贷:库存商品 70 铂略注:关于营业外支出 6.4万能否在所得税 税前列支扣除,可依据国税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5号处理。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专项申报,并提交证据资料的确认。另外,部分地区如贵州和大连曾要求,如果对方的营业外收入没交税,则己方营业外支出就不能扣;如果对方交了,则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允许税前扣除。 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六 )属于债务重组的 ,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