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甲方与乙方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订立的 5 年期劳动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续延劳动合同,并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其他约定按原劳动合同履行:一、续延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固定期限: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止。二、续延的劳动合同补充以下内容:乙方承诺:在订立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并记载于本合同内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地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通讯地址如有任何变化,乙方应在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记载的乙方通讯地址邮寄(包括但不限于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给乙方的任何文件,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不可抗力或邮递部门的责任外,均视为已送达乙方。乙方通讯地址: 联 系 方 式: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人力资源部门进人事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与原劳动合同一同保存。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2012 年 5 月 3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