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抚县政办发201817 号关于印发抚顺县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4 月 8 日- 2 -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原则1.3 编制依据2 基本情况2.1 自然地理情况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2.4 旱灾概况2.5 抗旱能力3 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体系3.2 职责4 预防及预警4.1 预防4.2 预警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2级响应5.3级响应- 3 -5.4级响应5.5级响应
2、5.6 响应结束6 后期处置6.1 损失评估6.2 灾民救助6.3 效益评估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7.4 应急队伍保障7.5 技术保障7.6 宣传与培训8 附则-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干旱是抚顺县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强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原则1.2.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1.2.2 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
3、原则。1.2.3 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2.4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1.2.5 坚持依法抗旱原则。1.2.6 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1.3 编制依据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5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 年)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等;1.3.3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1.3.4 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
4、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1.3.5 抚顺县水利发展“十三五” 规划 等地方规章和规划。2 基本情况2.1 自然地理情况抚顺县位于辽宁省东部,东与抚顺市新宾县、清原县接壤,北与铁岭市铁岭县相连,南与本溪市本溪县搭界,西与沈阳市东陵区毗邻。行政区所辖面积为 1701km2,耕地面积为 36.5 万亩,其中水田 4.79 万亩,旱田 31.71 万亩。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县共有 8 个乡(镇),95 个行政村,总户数为 41782 户,总人口 115869 人,其中农业户数为 38999 户,农业人口 113243 人,农村劳动力 78709,全县以农业和林业为主,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3540 公顷,
5、总产量 86300 吨,平均亩产 6373 公斤/公顷。农业除粮食生产外,已初步形成葡萄、蔬菜、林果、菌蛙、畜禽、药材商品基地。- 6 -林业方面,全年完成造林面积 38000 亩,我县已是辽宁省木材基地之一。全县工业生产以铁、镁、地板等骨干行业为主导,初步形成了依托本地资源和城市辐射为主的工业体系。在第三产业方面,主要形成了房地产开发、旅游、交通运输为重点的三大产业链条。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我县水能资源比较丰富,境内主要河流有:1.东洲河,流域面积 537.6km2;2.社河,流域面积 462.42km2;3.百花河,流域面积 138.9km2;4.马圈子河,流域面积 142.35km
6、2;5.古城河,流域面积 192.4km2;6.苏子河,流域面积 2147km2(过境我县);上述河流均属浑河水系。此外还有海浪乡的北沙河、马圈子河属太子河水系。我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797mm,水资源比较丰富,多年平均径流量为 11.88 亿 m3,保证率为 75%时 ,年径流量为 7.71 亿m3。大伙房水库过境水可引用水量为 1619 万 m3,农灌期可利用水量为 2.3 亿 m3。- 7 -2.4 旱灾概况旱灾也是影响抚顺县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特别是对水田的影响更大,并对国民经济各业构成很大威胁。20 年来,全县发生 10 年春旱。就是特大洪灾的 1995 年,春夏之交 4、5 月份也
7、是干旱少雨,水田泡田插秧遇到困难。春夏连旱、春旱秋吊的年景也时有发生,1988、1989、1991、1992 年都是属于春夏连旱之年。1997 年春旱连着夏旱,夏旱接着秋吊,1999、2000 年连续大旱,造成粮食大幅度减产。2000 年以后也有不同程度的大旱,特别是 2009 年有大面积耕地绝产。2.5 抗旱能力2.5.1 抗旱工程设施情况1.灌溉工程,全县水田面积 4.79 万亩,境内县属各类型水库19 座,总库容 6158.58 万立方米,兴利库容 3822.31 万立方米。机电井 42 眼。塘坝 15 座,蓄水能力 75 万立方米。2.饮水安全工程。目前全县共有人口 115869 人,
8、现在已解决了 100002 人,占全县人口的 86%。截止 2017 年底,还有 33 个村屯 15847 口未解决安全饮水问题。2.5.2 抗旱非工程措施情况1.制度建设。国务院及各部先后制定了“抗旱制度” 、“抗旱标准” 、抗旱工作区 规 划、标准化建设意见 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 8 -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些抗旱管理规章制度。目前,我县正抓紧制定抗旱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2.机构建设、抗旱服务组织。我县抗旱工作领导机构为抚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在干旱期抓抗旱救灾工作,非干旱期主要抓水源工程、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抗旱规划等工作。目前,
9、全县已有抗旱指挥机构 9 个,从业人员30 余人,拥有场地面积 1000m2。全县拥有抗旱设备 150 台套,固定资产 450 万元,抗旱抽水能力 40m3/s。但由于近年来经费紧缺,有些抗旱机构有名无实。3.旱情信息监测和采集。全县旱情监测有两套系统。一个是气象部门,二是水文部门。3 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体系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2 职责3.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9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抗旱应急工作
10、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3.2.1.1 在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3.2.1.2 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抗旱防办、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3.2.1.3 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3.2.1.4 统一指挥我县的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3.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3.2.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3.2.2.2 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
11、,发布旱情、灾情报告;3.2.2.3 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3.2.2.4 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10 -3.2.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防汛资金的分配工作;3.2.2.6 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3.2.3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3.2.3.1 县水务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
12、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节处理水事纠纷。3.2.3.2 县气象部门: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防汛建议和意见。3.2.3.3 县电信部门:优先传递抗旱信息和邮件等。3.2.3.4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3.2.3.5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11 -3.2.3.6 县广电中心:按照县防
13、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3.2.3.7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协同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3.2.3.8 县交通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3.2.3.9 县农电局: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3.2.3.10 县经服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
14、况。3.2.3.11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3.2.3.12 县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3.2.3.13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12 -4 预防及预警4.1 预防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4.1.1.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15、。4.1.1.2 旱情监测包括:水雨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4.1.1.4 旱灾报告制度当一个县范围内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乡镇出现旱灾灾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受旱情况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遇旱情发展时应及时加报。4.1.1.5 旱情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旱情通报制度,气象、水文部门负责全市境内土壤墒情的监测及报告。旱情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4.1.2 预防措施4.1.2.1 水田- 13 -4.1.2.1.1 井灌区充分发掘现有水源灌溉工
16、程的潜力,开源节流,对部分老井进行清淤改造;4.1.2.1.2 搞好干、支、斗、农渠的清淤,加宽、加深渠道,不断完善渠系配套工作;4.1.2.1.3 抓好渠道防渗节水灌溉措施;4.1.2.1.4 推广旱育苗,减少育苗用水;4.1.2.1.5 继续推行“三旱” 整地,旱耙、旱起 埂、旱平整,减少泡田用水,采取水田条田化措施;4.1.2.1.6 大力推广“浅、湿、干” 节水灌 溉技术;4.1.2.2 旱田4.1.2.2.1 经济作物实行节水灌溉,除新打井外,努力修复旧井,充分发挥其灌溉作用;4.1.2.2.2 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维修机电井,组织拉水车辆,以便及时投入抗旱工作;4.1.2.2.3
17、 选用抗旱品种或应用抗旱试剂。4.2 预警4.2.1 干旱预警轻旱为蓝色预警信号,中旱为黄色预警信号,重旱为橙色预警信号,极旱为红色预警信号。4.2.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 14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在 80以上;(2)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 60;(3)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 959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4.2.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 5180;(2)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4160。(3)因干
18、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 908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4.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1)受灾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2)以及因旱造成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2140%;(3)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 908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4.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30%以下;- 15 -(2)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 20以下。(3)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 9
19、59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4.2.2 干旱预警发布4.2.2.1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4.2.2.2 对全县已经发生的旱情按照干旱预警颜色向全社会发布,并对未来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4.2.2.3 发布程序:先由县农业、水利对各乡镇旱情统计,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决定。4.2.2.4 由县新闻部门向全社会发布。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1.1 按照干旱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规定为、四个等级(或阶段),确定四类抗旱等级,对应于轻度干旱、中度干旱、重度干旱、特大干旱。5.1.2 进入干旱
20、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利、农业、住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变化和程度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 16 -5.1.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5.2 级响应5.2.1 全面落实各级地方政府抗旱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抗旱救灾预案,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
21、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上的支援。5.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5.2.3 按照“先生活、后生 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 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5.2.4 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 17 -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5.2.5 新闻
22、单位按照县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5.2.6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5.3 级响应5.3.1 受灾乡镇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及时在县、乡财政计划中划拔专项抗旱救灾应急经费,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5.3.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市和省的支援。立即启动县级抗御干旱应急预案,组织召开由农发、气象、水利、财政、计划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23、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乡镇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5.3.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 18 -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5.3.4 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办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
24、机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5.3.5 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乡镇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5.3.6 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
25、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5.3.7 县财政局及时制定救助方案,迅速筹措资金,及时下拔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乡镇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 19 -用、发放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尽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5.3.8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5.3.9 县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5.3.10 县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
26、作。5.3.11 县经服局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5.3.12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5.4 级响应5.4.1 受灾乡镇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根据灾情,确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5.4.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20 -5.4.3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
27、情况,及时掌握各乡镇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县政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5.4.4 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5.4.5 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
28、施并组织实施。5.4.6 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5.4.7 抚顺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21 -5.4.8 县经服局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5.5 级响应5.5.1 受灾乡镇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5.5.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
29、情通报;向县政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5.5.3 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防汛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5.5.4 县水务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灌溉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5.5.5 农业部门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5.5.6 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5.6 响应结束通过采取抗旱措施或降雨后
30、,旱情得到明显缓解,由县防汛- 22 -抗旱指挥部决定并通过市新闻部门发布应急响应结。6 后期处置6.1 损失评估6.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各有关部门按指挥部成员工作分工及时调查统计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并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上报。当发生较重灾情时,灾情统计实行一次一报、随时统计随时上报的原则,及时掌握灾情的发展变化。6.1.2 旱灾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抗旱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6.2 灾民救助6.2.1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6.2
31、.2 卫生、医疗部门要迅速组织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钱物的分发保管工作。6.2.3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6.2.4 积极开展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保险工作。- 23 -6.3 效益评估6.3.1 对现有抗旱工程设施在当年抗旱中使用情况进行评估。6.3.2 提出今后抗旱工程建设的建议。6.3.3 对抗旱组织体系、灾情监测、水量调度、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等措施进行评价。6.3.4 对抗旱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防汛抗旱等应急所需的专项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予以
32、保障。7.2 物资保障7.2.1 建立健全抗旱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7.2.2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须救灾物资储备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发展,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7.2.3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每年要根据上年度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 24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7.3.1 没有修建自来水的村屯,要确定各自的应急备用水源位置。7.3.2 由自来水统一供水的村屯,要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7.4 应急队伍保障7.4.1 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
33、抗旱服务体系。7.4.2 按照“平战结合、 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 则,建设一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抗旱服务队。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7.4.3 发生重大旱情时,及时与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联系,通报抗旱方案和旱情,请求部队协助抗旱救灾。7.5 技术保障7.5.1 抗旱监测由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7.5.2 旱田抗旱技术推广由县农业局负责,水田抗旱技术由县水务局和农业局共同负责完成。7.5.3 灾情及抗旱效益评估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完成。- 25 -7.6 宣传与培训7.6.1 各级政
34、府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单位和媒体,积极向公民宣传抗旱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7.6.2 向公民公布抗旱预案中可公布的内容,使公民了解预案,积极参与应急行动。7.6.3 抗旱知识要纳入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逐步实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7.6.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抗旱救灾演练,不断提高各级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抗旱队伍的应急救灾能力。8 附则8.1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制定相关预案和保障计划,作为本预案的配套方案和计划,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2 本预案和配套方案与计划,原则上每 3 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8.3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6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