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二一二年十二月I目 录1 总则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适用范围 42 事故 分级 4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 组织框架 53.2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53.3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64 应急响应 94.1 信息报送 .94.2 分级响应 .114.2.1 特别严重事故(I 级)的响应 .114.2.2 严重事故(II 级)的响 应 124.2.3 较重事故(III 级)和一般事故( IV 级)的响应 .154.4 响应升级 165 应急结束 166 后期处置 176.1 善后处置 176.
2、2 事故调查、总结 .177 应急保障 .177.1 专家咨询保障 177.2 应急资金保障 177.3 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装备保障 18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188 宣传教育和演习 188.1 宣传教育 . 18II8.2 演习 189 应急预案管理 199.1 应急预案更新 199.2 应急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19附表 I 北京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小组通讯录 .20 附表北京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21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援管理水平,科学、及时、有效地 应对公路工程生 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
3、财产损失,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结合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4)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6) 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7)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8) 北京市公路条例 (9) 交通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2.2 相关的应急预案(1) 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国家生产 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 建设部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交通部
4、 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北京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 北京市建 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7) 北京市突 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8) 北京市供 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9) 北京地区 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0) 北京市突 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11) 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12) 北京市防汛 应急预案(13) 北京市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 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养护工程(大修、中修、小修、危桥 改造等)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重大财
5、产损失的紧急事件。2 事故分级依据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按照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 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 围及人员伤亡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 级)、重大突发事件(II 级)、较大突发事件(III 级 )和一般突发事件( IV 级)。2.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 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1)因突发事件造成 4 人以上(“以上” 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上重伤,或危及 4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 5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其他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2.2 重大突发事件(II 级)出现下列情形
6、之一时:(1)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责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因突发事件造成 3 人死亡(含失踪),或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以下”不含本数,下同)重伤,或危及 3 人生命安全,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3 较大突发事件(III 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1)因突发事件造成 2 人死亡(含失踪),或 1 人以上 3 人以下重伤,或危及2 人生命安全,或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2)其他需要由区(县)公路分局、建设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的。2.4 一般突发事件(IV 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1)因突发事件造成 1 人死亡(含失
7、踪),或危及 1 人生命安全,或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其他需要由区(县)公路分局、建设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的。3 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1 组织框架区 ( 县 ) 公 路 分 局 以 及城 养 中 心 应 急 管 理 机 构市 属 相 关 交 通 企 业 应急 管 理 机 构北 京 市 交 通 委 路 政 局 应 急 管 理 机 构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及 以 上 应 急 管 理 机 构北 京 市 交 通 委 路 政 局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领 导 小 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应急指挥部安全监管与应急处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综合协调处置组专家技术组信息
8、保障组事件调查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北京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3.2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3.2.1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是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处室(部门)、直属单 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局长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6副组长:副局长成员: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处室(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3.2.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启动和终止 II 级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2)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上
9、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指令,执行相应的 应急行动;(3)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 I 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具体指挥 II 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 挥协调或协助建设单位做好 III、IV 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调配等工作;(5)承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2.3 应急领导小组领导职责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 II 级突发事件预警值守和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对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做好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级预警响应和 II 级突发 事
10、件应急工作,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当发生 I 级预警响应和 I 级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3.3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或按照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临时 成立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临时指挥机构。当发 生 II 级突发事件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副组长(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主管业务副局长、主管安全与应急副局长)以及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依托突发事件主责部门 (或事发单位)
11、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I 级突发事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III、IV 级突发 事件参照级突发事件执行。按照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7协调组、专家技术组、信息保障组、事件调查组、新闻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处置组公路建设工程由建设处负责牵头,公路养护工程由公路养护处负责牵头,属地各公路分局、道路工程质 量监督站、道路建 设项目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具体包括应急物资的协调调配,以及与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等工作。(2)专家技术组由主管业务副局长牵头,
12、从专家信息库抽调专家, 组成专家技术组,作 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智囊团,为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3)信息保障组由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牵头,负责突发事件 24 小时应急值守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实时信息的汇总和上传下达,确保通信设备和网络畅通等工作。(4)事件调查组由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牵头,监察处、法制 处及局质量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组织 属地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跟踪取证等工作。(5)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与市交通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 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
13、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及 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属地各公路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人员疏散安置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医疗单位开展救助。(7)建设单位 决定启动 和终止 III、IV 级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 应急响应行动。8 制定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 指 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组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
14、的宣传、培训,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 时向项目施工单位转发预警信息,督促项目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 组织协调施工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及时掌握生 产安全事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做好必要的事故 应急救援 资金准备,组建应急抢险队伍。(8)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摸清本工程 项目的重大危 险源,并加以跟踪、检测、监控和预警,把事故消灭在萌芽
15、状态; 广泛收集各种预测、预警信息,在得到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施工人 员开展事故 应急知识 培训教育和宣 传,定期 组织演练;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 现场; 因 抢救人 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 应当拍照或录像; 做好必要的事故 应急救援 资金准备; 负责应急救援 队伍的建 设和日常培训; 负责救援物 资和应急救援 设备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9 及时向项 目建设、监理单位报告事
16、故情况。(9)项目监理单位 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应 急预案等进行严格 审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 产情况进行监理, 对发现 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对施工单 位的事故应 急知识 培训教育、宣 传及预案演练工作进行监督; 在得到自然灾害 预测预 警信息后, 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确定应对方案; 对现场监 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 应急响应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主责部门
17、(或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其他救援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 锁 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进一步发 展;向所在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4.1 信息报送(1)发生 IV 级突发事件,建 设单位立即用手机等方式 报告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经路网管理与应 急处置中心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后,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至相关业务处室和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建设单位 30 分钟内上报快报表, (见表),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 (2)发生
18、 III 级突发事件,建设单位立即用手机等方式报告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经路网管理与应 急处置中心带班领导审核后,将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报送至主管业务副局长、主管安全与应急副局长、相关业务处室和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建设单 位 30 分钟内上 报快报表, (见表),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10(3)发生 I、II 级突发事件,公路分局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用手机等方式报告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经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主要领导审核后,将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报送至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主管业务副局长、主管安全与应急副局长、相关业务处 室(部门)和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同时, 经局长批示后由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
19、心上报到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信息报送最迟不超过 30 分钟,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5)路网中心 24 小时值守电话:63176255;传真:63011903;电子邮箱:。突 发 事 件 信 息路 网 管 理 与 应急 处 置 中 心相 关 业 务处 室 ( 部 门 )安 全 监 管 与应 急 处主 管 业 务副 局 长主 管 安 全 与 应 急副 局 长路 政 局 局 长交 通 委 员 会经局长批示后,上报市交通委 、 级 级 级图 4-1 北京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流程图(5)信息下发程序相关业务处室(部门)将各级领导指示统一汇总到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然后由路
20、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下发到建设单位应急管理部门,避免重复工作,增强信息畅通。 11城 市 道 路 养 护管 理 中 心路 网 管 理 与 应急 处 置 中 心相 关 业 务处 室 ( 部 门 )安 全 监 管 与 应急 处主 管 业 务副 局 长主 管 安 全 与 应 急副 局 长路 政 局 局 长 、 级 级 级区 ( 县 ) 公路 分 局市 属 相 关 交 通企 业图 4-2 北京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下发流程图4.2 分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建设单位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对事件等级做出相应判断,并将信息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责任主体或事发单位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
21、 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或事发单位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 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4.2.1 特别严重事故(I 级)的响应项目施工响应:(1) 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根据需要请求专业救援队伍增援;(2) 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用手机等方式报告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单位、监 理、属地政府安监部门,30 分钟内上报快报 表, (见附表),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3) 项目施工 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4) 项 目施工 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22、,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监理单位响应12(1)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2) 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3) 做好相应计 量、记录工作。建设单位响应:(1) 立即启动本单位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核实情况 30 分钟内内上报快报表, (见表),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2) 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前期应急救援工作;(3) 积极配合区( 县)人民政府,协调公安、消防、 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4) 根据需要向
2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专业救援队伍增援;(5) 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恢复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应急领导小组:(1) 积极配合国家、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相关委办局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2)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协调 做好前期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3) 积极配合国 务院、北京市市政府、安监总局和交通部相关领导成立的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4)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的信息发 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积极配合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
24、指派专人配合新闻报道工作,及 时 、准确 报道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 向。4.2.2 严重事故(II 级) )响应项目施工响应:13(1) 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根据需要请求专业救援队伍增援;(2) 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用手机等方式报告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单位、监 理、属地政府安监部门,30 分钟内上报快报 表, (见附表),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3) 项目施工 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4) 项 目施工 单位应当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监理单
25、位响应(1)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2) 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3) 做好相应计 量、记录工作。建设单位响应:(1) 立即启动本单位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核实情况, 30 分钟内上报 快报表, (见表),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2) 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做好前期应急救援工作;(3) 积极配合区( 县)人民政府,协调公安、消防、 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4) 根据需要向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专业救援队伍增援;(5) 组织协
26、调 有关部门恢复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响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主要负责 II 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启动和处置工作,应急启动与 处置流程如图 4-2 所示。(1) 当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确定报警信息为级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采用短信方式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同时进行电话确认,14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II 级及以上报警信息需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上报北京市交通委。(2) 由 应急领导 小组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II 级响应,同时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 II 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
27、交通委路政局局长)、副组长(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主管业务副局长、主管安全与应急副局长)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应急工作。(4)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 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应急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由突发事件主责部门(或事发单位)负责。(5) 信息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 24 小时值守工作,以及应急信息的汇总和上传下达、通信设备和网 络的保障等工作。(6) 综合协调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应做好事发地区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 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 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北京市交通
28、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 现场实际情况, 对突发事件 进行综合分析、快速 评估,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 抢修被损坏的交通基础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 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7)II 级应急响 应宣布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 保障, 对事态发展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 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8)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 应上报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
29、室。(9)新闻宣传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派专人配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10)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事件调查组应组织属地相关部门,负责事故调查跟踪取证。15(1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建设处牵头负责对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处牵头负责公路维修养护工程,对突发事件情况、 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 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 应急领导小组提交 总结评估报告。由 相 关 业 务 处 室 牵 头 , 负 责 事 故 调 查 评 估 、 总结 、 善 后 处 理 等 工 作报 警 信 息不 受 理启 动 局 相 关 应 急 预 案启 动
30、 各 分 局 、 企 业 相 关 应 急 预 案事 件 核 实 与 分 析相 关 局 领 导 和 处 室 ( 部 门 )通 报 上 级 部 门后 期 处 理修 正 事 件 等 级 级 、 级发 布 预 警 职 守 要 求预 警 信 息误 报 警应 急 启 动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总 指 挥 : 局 长副 总 指 挥 : 主 管 业 务 副 局 长 、 主 管 安 全 与 应 急 副 局 长成 员 :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现 场 处 置( 以 二 级 为 例 )信 息 保 障 组置 中 心 由 路 网 与应 急 处 牵 头 , 负 责 应急 值 守 , 以 及 信 息 的汇 总 和 上
31、 传 下 达 、 通信 设 备 和 网 络 的 保 障等 工 作 。事 件 调 查 组 由 安 监 处 牵 头 , 监察 处 、 法 制 处 及 局 质 量监 督 站 等 相 关 部 门 共 同组 成 , 组 织 属 地 相 关 部门 , 开 展 事 故 调 查 跟 踪取 证 等 工 作 。专 家 技 术 组由 现 场 指 挥 部 组织 专 家 , 为 抢 险 救 援提 供 技 术 保 障 , 为 应急 处 置 方 案 提 出 审 查意 见 , 为 重 大 决 策 提供 建 议 。新 闻 宣 传 组由 办 公 室 牵头 , 负 责 与 交 通委 主 管 部 门 沟通 , 进 行 对 外 宣传
32、、 新 闻 发 布 等工 作 。后 勤 保 障 组由 后 勤 保 障 中 心 牵头 , 组 织 属 地 相 关 部门 , 负 责 人 员 疏 散 安置 和 其 他 后 勤 保 障 工作 , 并 配 合 医 疗 单 位开 展 救 助 。综 合 协 调 处 置 组由 相 关 业 务 处 室牵 头 , 属 地 相 关 部 门配 合 。 负 责 现 场 应 急抢 险 , 负 责 应 急 物 资调 配 , 负 责 与 交 管 等部 门 进 行 沟 通 配 合 。主 责 部 门 ( 或 事 发 单位 ) 开 展 先 期 处 置突 发 事 件 信 息社 会 群 众区 县 公 路 分局市 属 相 关 交通 企
33、 业城 市 道 路 养护 管 理 中 心根 据 事 件 发 展 和 先 期 处 置 情 况 级经 局 长 同 意按 信 息 分 级 报 送 要 求 进 行 上 报经 局 长 同 意其 他 政 府部 门不 受 理事 件 核 实 与 分 析发 布 预 警 职 守 要 求预 警 信 息误 报 警道 路 路 网 管 理 与 应 急 处 置 中 心报 警 信 息预 警 或 突 发 事 件 信 息突 发 事 件 信 息判 断 事 件 等 级图 4-3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启动与处置流程图4.2.3 较重事故(III 级)和一般事故(IV 级)响应项目施工响应:16(1) 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本
34、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根据需要请求专业救援队伍增援;(2) 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用手机等方式报告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单位、监 理、属地政府安监部门,30 分钟内上报快报 表, (见附表),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3) 项目施工 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4) 项 目施工 单位应当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监理单位响应(1)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2) 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3) 做好相应计 量、记
35、录工作。建设单位响应:(1) 在接到 III 级或 IV 级预警报告后,建 设单位应 迅速核实有关情况。(2) 建设单位批准后,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 III 级或 IV 级响应,同 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3) III 级或 IV 级响应宣布后,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应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应急工作。(4) III 级、 IV 级突发事件具体响应流程建设单位可参照 II 级突发事响应执行。不能自行解决的突发事件,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 时, 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应急领导小组响应:安全监管与应急处、业务处室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
36、置进展情况; 必要 时 ,赶赴事故现场,指导、 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174.3 响应升级根据事态发展,超出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 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示后,可向上 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5 应急结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1) 险情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2) 现场抢救活 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等)已经结束;(3) 被困人员 安全离开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施工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37、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6.2 事故调查、总结(1)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做出书面总结报告;建设单位应核实事故处理情况,并将事故处理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时上报给应急领导小组;I 级、 II 级和 III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故处理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时上报给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及 经济损失等;事故全过程影像资料;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
38、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2)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II 级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将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 I 级突发事件调查工作。交通委路政局业务处室负责 III、IV 级突发事件调查与评 估工作,同 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 187 应急保障7.1 专家咨询保障北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负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当事故发生时,依据事故性质、级别等具体情况,从 专家库里挑 选部分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工作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事故原因等提出咨询意见。7.2 应急资金保障(1) 事故应急救援 资金可由建设单位垫付,应急结束后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2) 根据劳
39、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本市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提供基本保障。7.3 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装备保障(1) 各项目施工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2) 以各项目施工 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队伍增援;(3) 项目施工单位除了必备常规的基本救护用品外,还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落实专用的应急救援装备。7.4 通信与信息保障(1) 项目施工单位应掌握监理、建设单位的值班电话,将110、119、120、999、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电话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应急指挥及安全员
40、应熟知这些号码;(2) 项目监理应掌握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单位的电话,并张贴在值班办公室醒目位置;(3) 建 设单 位应掌握项目监理、区(县)人民政府、区(县)安监部门、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并张贴在值班办公室的醒目位置;(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掌握建设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值班电话,并张贴在值班 办公室的醒目位置。198 宣传教育和演习8.1 宣传教育公路建设、养护及施工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公路工程自救、互救等常 识的宣传教育,增加 预防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
41、急反应能力。8.2 演习(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建设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桌面、专项或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2) 各建设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本辖区内的公路建设、养护单 位开展应对公路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3)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方案演练,未按照规定进行演练的,由市交通委路政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项 目建设、监理单
42、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演习进行指 导和检查;(4) 应 急演 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预案演习,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 置的程序, 锻炼应急救援队伍,使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各种 应急救助设备与措施,同时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9 应急预案管理9.1 应急预案更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结合应急救援和各类应急预案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每两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必要时随时修订。209.2 应急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本应急预案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满一个月之日起施行。20附表 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43、成员通讯录领导小组职务 行政单位及职务 姓名 电 话组 长 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局长 孙中阁 13901070438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分管安全与应急副局长 李荣均 13601028398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分管公路建设副局长 李亚宁 13381160850副组长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分管公路养护副局长 张新海 13701379720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处长 孙荣山 13910852183建设处处长 孙波 13501359207公路养护处处长 王众毅 13910508519法制处处长 韩大有 13651262720监察处处长 陈伏虎 13601298932办公室主任 李永胜 13701239477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
44、中心主任 李公科 13321176566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陈国栋 13701202218道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王成 13381128740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周绪利 13910891298通州公路分局局长 曲峰 18601205055顺义公路分局局长 张玉霞 13701126516怀柔公路分局局长 刘春杰 13701381247密云公路分局局长 魏宝祥 13801150323平谷公路分局局长 陈淼 13801390725大兴公路分局局长 赵兴利 13701379710房山公路分局局长 赵子龙 13311230275门头沟公路分局局长 黄建强 13910869299昌平公路分局局长 沈志
45、强 13701213335延庆公路分局局长 魏东 13701260781成员各建设单位负责人21附表 II北京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报告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分路网中心 24 小时值守电话:63176255;传真:63011903;电子邮箱: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所在区(县)及工程名称建设类型 新建 改建 扩建 拆除 加固 边通车边施工的大中修养护或维修工程工程分类路基 路面 桥梁 隧道 服务区工程 交通设施 绿化工程 三大系统工程 临时工程 公路工程附属设施(搭建办公生活区、搭建搅拌场、搭建预制场、搭建
46、料场) 其他公路工程事故发生部位路基基层 边坡 基坑 桥梁桩基 吊装作业 梁板临边 洞口 洞内 模板 脚手架 支架及龙门架 施工机具 施工车辆 塔吊 外用电梯现场临时用电线路 外电线路 办公生活区 拌和场 预制场 料场拆除现场 养护现场 其他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冒顶片帮 透水 放炮 火药爆炸 瓦斯爆炸 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伤害。工程概况事故简要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预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员数量(人) 重伤人员数量(人) 被困或下落不明人员数量(人)正式工 合同工临时工 非本企业人员合计:正式工 合同工临时工非本企业人员合计:正式工 合同工临时工非本企业人员合计:单位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