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昆政办发201381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 年 9 月 3 日 2 昆山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成员单位3 防范应对措施4 监测、预警4.1 信息监测与报告4.2 预警级别4.3 预警信号发布5 应急响
2、应和处置5.1 分级响应5.2 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5.3 指挥协调 3 5.4 响应措施5.5 应急处置5.6 应急终止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灾情评估6.3 应急工作总结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7.2 通讯保障7.3 技术支持与保障7.4 宣传、培训教育8 管理、监督8.1 预案管理8.2 部门预案8.3 预案实施8.4 奖励与责任追究9 附则9.1 奖励与责任追究9.2 高温天气灾害预警标准9.3 高温及其主要影响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本市发生的高温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高温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国民
3、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高温天气灾害,是指由于天气温度过高,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暑或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在本市境内开展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应遵守本预案之规定。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4、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防范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5 1.4.2 预防为主、防灾与减灾结合。建立健全高温天气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做好灾前预防预警、灾中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1.4.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高温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高温天气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高温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高温气象灾害分为级、 级、级 3 个等级。1.4.4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区镇、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
5、,做好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2 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昆山市高温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高温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气象局和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委员会领导下,统一指挥高温气象灾害的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建立、运行和维护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系统; 6 (3)根据权限,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向上级
6、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4)下发防灾抗灾通知,发布高温灾害信息,发布社会动员通告,为市民防灾、抗灾提供指导和引导。2.2 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高温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提出高温天气灾害防御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与相关部门配合对高温天气影响开展风险评估;组织高温天气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必要时要向上级部门争取,采取人工增雨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和应对高温天气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市民防范意识。2.3 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气象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
7、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昆山日报社、文广新局、卫生局、安监局、物价局、工商局、供电公司、交发公司、人武部、各区镇政府组成。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防范应对高温天气灾害的详细预案和具体应对措施;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辖区高温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1)发改委:监控高温天气对城市经济运行的影响;加强对天然气、污水处理厂的检查,配合供电部门做好供电保障。 7 (2)经信委:指导、监控内资企业生产运营;配合调配防暑降温用品、物品和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3)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各区镇教育部门落实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措施,防
8、止在校师生中暑和因高温导致食物中毒,教育学生暑期注意防暑降温,防止发生溺水、触电等意外事故。(4)公安局:参加高温抗旱救灾、防火灭火,参与受灾现场救援抢险;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强化高温期间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应急通道保障,确保应急车辆安全、迅速通行。(5)民政局:指导落实城乡困难户、社会孤寡老人防暑和帮扶工作,加强对福利院的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及时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6)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7)住建局:加强高温作业安全管理,指导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或避开高温时段进行户外生产作业
9、;督促自来水、燃气等单位保障供水、供气安全;加强绿化养护。(8)城管局:及时调整环卫工人、市政养护工人作息时间;增加道路洒水车出勤的次数,及时清扫城区垃圾,适时开启公共场所喷泉设施;加大对公共自行车设备安全检查力度。(9)交通运输局: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高温防范应对措施,加强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道路安全;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 (10)水利局:组织落实农业生产和高温抗旱用水保障,督促相关泵站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确保城乡抗旱水源。(11)农委:组织落实农业应对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做好受灾地区灾后应对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10、12)商务局:指导、监控外资企业生产运营;统筹协调防暑降温用品、物品和物资供应,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13)卫生局:做好防范应对高温天气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急救物资储备,建立医疗应急处置队伍;加大卫生防疫监督检查力度,对集体送餐、企业食堂的餐饮安全加大监管力度;配合做好高温防护、防病知识的宣传,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教育服务。(14)安监局:组织、指导和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通风、降温等各项防范措施。(15)物价局: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和巡查力度,切实开展市场价格分析预测和应急预警工作,依法打击恶意囤积、哄
11、抬价格等违法行为。(16)工商局:督促农贸市场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市场保供工作。(17)供电公司:负 责 协 调 电 力 企 业 应 急 工 作 和 电 力 供 应 保 障 工作 ,制 定 完 善 配 套 预 案 ,落 实 应 急 措 施 ,保 障 电 网 的 正 常 运 行 。 9 (18)交发公司: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内部管理,保持车况良好;落实公共交通场所防暑降温工作;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工作。(19)人武部: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高温抗旱救灾、防火灭火、救援抢险工作。(20)新闻单位:协助指挥部及时播发高温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
12、,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电子屏、公共视听等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导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知识宣传。(21)各区镇: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高温天气应对工作。(22)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积极做好高温天气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3 防范应对准备当气象部门预计高温天气将出现并持续时,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行业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1)加强高温天气监测、预报、播发工作;(2)落实应对高温天气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应对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3)加强高温防范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4)维护好工作场所通风、降温等设施;
13、(5)完善用电、用水应急方案,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检 10 修工作;(6)利用“市 长信箱”、“民生 110”、政务 微博、网站等信息沟通平台,及时解决市民在高温季节的“急、 难、愁” 问题;(7)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8)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9)做好应对高温天气的其他各项措施。4 监测、预警4.1 信息监测与报告市气象局组织建立全市天气、气候监测网,负责本行政区内高温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测预警、灾情评估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所属监测机构做好相应信息的监测工作。4.2 预警级别高温气象灾害按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范围,分为三
14、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者解除。4.3 预警信号发布市气象台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通过各信息播发单位及时向公众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5 应急响应和处置 11 5.1 分级响应根据不同的高温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指挥部按照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分级响应。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应急响应行动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三级。高温灾害引起的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道路(铁路)交通事故等次生和衍生灾害,由相关应急
15、指挥部按权限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5.2 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级(较大):我市范围内预计或已经出现高温(气温35度),并将持续七天,其中预计最高气温可达37度以上,市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级(重大):我市范围内预计或已经出现高温(气温37度),并将持续五天,其中预计最高气温可达39度以上,市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级(特别重大):我市范围内预计或已经出现高温(气温40度),并将持续,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或虽然高温强度没有达到40度,但由于前期高温持续时间长,没有有效降水,已经造成农作物干旱,经高温天气灾害专家委员会认定需要启动。5.3 指挥协调昆山市高
16、温气象灾害级和级响应,在苏州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下进行处置;指挥部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 12 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昆山市主要领导、指挥部负责人担任。昆山市高温气象灾害级响应,由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应急处置工作。5.4 响应措施5.4.1 高温级应急响应(l)气象部门应急岗位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待命状态;应加强天气监测,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加密气象服务,加大防御知识宣传力度。(2)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控并及时发布相关提示;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3)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户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防护工作。(4)
17、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5)农业部门加强对水稻、果蔬、畜禽、水产品和林业生产情况的指导和监控,及时了解高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工作。(7)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供水、供电及其设施监控。(8)安监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9)城管部门启动城管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3 (10)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5.4.2 高温级应急响应(1)气象部门除了按级响应行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外,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负责签发重要天气公报、决策服务材料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向市委、市
18、政府领导和市应急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情况,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2)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针对高温天气交通事故特点,发布车辆安全行驶注意事项;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3)住建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户外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高温防范措施。(4)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5)农业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工作,加强对水稻、果蔬、畜禽、水产品和林业生产情况的指导和监控,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
19、检查。(7)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供电工作,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8)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14 确保生产安全。(9)卫生部门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适时启动昆山市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对饮食业的监管。(10)民政部门指导落实城乡困难户、社会孤寡老人防暑工作,加强福利院的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11)城管部门启动城管应急处置工作预案。(12)水利部门加强河湖水量监测,及时做好调蓄工作。(13)各区镇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加强人群密集场
20、所信息监控;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减少出行。(14)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5.4.3 高温级应急响应(1)气象部门除了按级响应行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外,还应加强与苏州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必要时直接与江苏省气象台进行会商,接受上级气象部门的技术指导;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应急工作组在本市区域内开展工作,做好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注意做好高温灾害评估和灾情的收集工作。(2)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发布安全行驶等相关提示信息;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3)住建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
21、强施工人员的高温防范工作,停止非必要的户外施工。 15 (4)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5)农业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工作,加强对水稻、果蔬、畜禽、水产品和林业生产情况的指导和监控,及时了解高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7)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应对极端用水、用电高峰准备,采取有效避峰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做好供水、供电故障抢修的应急准备,确保相关热线畅通。(8)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
22、保生产安全。(9)卫生部门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适时启动昆山市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对饮食业的监管。(10)城管部门启动城管应急处置工作预案。(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启动昆山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水利部门按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2)民政部门指导落实城乡困难户、社会孤寡老人防暑工作,加强福利院的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13)发改委加强对天然气、污水处理厂的检查,配合供电部门做好供电保障。(14)经信委指导、监督企业生产运营,监控高温天气对城市经济运行的影响。 16 (15)商务部门统筹协调防暑降温用品、物品和物资供应,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16)物价部门加大物价波动监测力度,保持
23、粮油、蔬菜、鸡蛋、水产等农副产品价格平稳,适时启动昆山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17)工商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督促农贸市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8)各区镇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减少出行;做好社区防暑降温工作,组织人员为孤寡老人提供必要的服务。(19)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5.5 应急处置(l)组织专家对高温及次生、衍生灾害等级、危害、持续时间进行会商评估,提出防御、处置措施。(2)加强对水、电等供应的调节。(3)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控、调控,保障市民基本生活。 (4)加强
24、灾害救助工作,落实社区防暑降温。(5)加强中暑病人救治,做好信息汇总及中暑预警工作。(6)加强信息发布,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等,加大高温防范知识宣传和节电、节水宣传。 17 (7)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媒体沟通和服务。(8)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5.6 应急终止高温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指挥部根据权限,决定或请示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向社会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各区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现场清理,污染物收
25、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6.2 灾情评估灾情评估发生重大、较大高温天气灾害,民政等部门应主动会同气象部门共同做好灾害情况统计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灾情评估结果上报指挥部。6.3 应急工作总结应急工作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参与现场救援单位,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 18 高温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应急工作实践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为提高防范应对高温天气灾害的能力,各区镇要按照“
26、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 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高温天气灾害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7.2 通讯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镇人民政府、各气象台站建立通畅的通讯网络。在本预案启动时,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7.3 技术支持与保障7.3.1 市气象部门应建立高温天气灾害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高温天气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由气象、水利、农业、环保、供水等部门专家组成。7.3.2 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高温天气灾
27、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研究,做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提高监测预报水平。7.3.3 进一步完善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协作机制。 19 7.4 宣传、培训教育7.4.1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电子屏、公共试听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急工作的宣传。7.4.2 制定高温天气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高温天气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8 管理、监督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编制、解释、修订。各区镇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制定针对本区镇、部门和单位的应对高温天气工作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本预
28、案定期进行修订完善,遇有重大、较大高温天气灾害后及时进行评审修订。8.2 部门预案市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高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应对高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4 奖励与责任追究高温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奖惩。8.4.1 对在应对高温天气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高温气象灾害应 20 急工作致病、致残、致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8.4.2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天气灾害重要情
29、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附则9.1 高温天气灾害预警标准9.1.1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9.1.2 高温橙色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9.1.3 高温红色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9.2高温及其主要影响9.2.1 高温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9.2.2 主要影响高温对人员身心健康、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等会产生不利影响。易导致人员中暑,细菌性食物中毒相对多发。水、电用量增加,并可因负载过大而导致供水、供电故障增多。 21 对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品的生长有一定影响,导致粮食、蔬菜、牛奶、禽蛋、水产品等产量减少,并易诱发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等。易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高温环境下作业,还易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车辆易发生抛锚、爆胎、自燃等,同时易造成驾驶人员的疲劳和不适,诱发交通事故。 22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 团体。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9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