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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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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提高防范、应对大气重污染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编制依据。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 号)、 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函 2013504 号),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 年 6 月 2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

2、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4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 51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函 2012687 号)等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 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佛山市行政区域的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则等 8 大部分。(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首要任务;完善空气污染预警机制,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

3、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重污染天气防护;采取适当的污染控制措施减缓空气污染,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健康。2.坚持保护环境与保护发展相结合,尽可能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采取自愿减排性措施为主、强制性措施为辅的污染控制方案,谨慎使用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影响较大的污染控制措施。3.及时预警,快速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开展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各项准备,确保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4.实行部门联动和多级联动,公众共同参与。建立“部

4、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重污 染应急工作机制,实行省级区域协调,市级指挥调度,区级同步落实;发布污染减排指引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自觉采取行动。(六)应急预案关系说明。本预案是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地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省有关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共同组成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属于佛山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预案,其下一级包括各区政府和市相关单位的预案实施方案。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大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

5、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佛山新城管委会、市质监局、佛山海事局、市气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国资委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专家咨询组由环保、气象、卫生健康等方面专家组成。(二)职责。1.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和部署,负责大气预警工作;负责

6、组织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变更、终止的建议,提交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息;组织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制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专家组。负责为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3.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案;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7、下,负责统筹、协调、部署、督导本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市委宣传部:统筹全市电视台、电台、报刊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在佛山发布公众微信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各区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媒体应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参与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各区实施电力行业、重点工业企业的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负责协调电力、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以及成品油和煤炭的市场监管;负责配合在市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发布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区在各类学校开展学生防护大气重污染教育和应急演练;指导各区教育部门依据大气重污染响应等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负责对各区学校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区开展机动车限行执法的应急措施实施、指导各区开展黑烟车路检,并对各区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空气质量分析与污染趋势预测,与市气象局共同进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指导各区实施工业污染源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开展环境监测保障工作、加强高污染燃料限制区的巡查执法,对各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市住建管理局:指导各区实施房屋建设工程、拆除建(构)筑物工程实施大气重污染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和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增加道路洒水

9、频次的应急措施、实施加大对从事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扬撒、遗漏污染城市道路的巡查管控力度、实施加大对路面烧烤和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等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等行为的查处等措施,并对各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及以上业主单位对其负责的道路、港口施工工程实施大气重污染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指导各区开展道路、港口施工工程实施大气重污染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实施加大对从事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扬撒、遗漏污染公路的巡查管控力度、实施空气质量重污染措施实施期间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并对各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及以上业主单位对其负责的水利

10、施工工程实施大气重污染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指导各区开展水利施工工程实施大气重污染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对全市水利施工工程大气重污染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重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统筹实施市管国有控股企业大气重污染期间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市质监局:负责配合各区对工业锅炉实施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报,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进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配合实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佛山海事局:负责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三、监测与预警(一)监测。市环境

11、保护局、市气象局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 则,做好空气质量和 环境气象常规监测、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对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气重污染相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预警。1.预警分级。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级和级两个等级,实施级预警以橙色表示,实施 I 级预警以红色表示。(1)级预警。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即启动级预警。空气质量预报未来两个自然天,佛山市 AQI 持续处于重污染水平(AQI 指数为 201300)。佛山市国控监测点 50%(含)以上站点前 1 天空气质量日报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和当天 8 时 主要污染物最近 24小时浓度平均值

12、(O 3为最近 24 小时最大 8 小时滑动均值)处于重污染水平(AQI 指数为 201300),且气象预报未来 48小时气象条件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和清除。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对我市下达级预警。(2)I 级预警。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即启动 I 级预警。空气质量预报未来两个自然天,佛山市 AQI 持续处于严重污染水平(AQI 指数大于 300)。佛山市国控监测点 50%(含)以上站点前 1 天空气质量日报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和当天 8 时 主要污染物最近 24小时浓度平均值(O 3为最近 24 小时最大 8 小时滑动均值)处于严重污染水平(AQI 指数大于 300),且气

13、象预报未来 48 小时气象条件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和清除。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对我市下达 I 级预警。(3)防范预警。为了提前介入实施预警措施,当预判未来几天可能会启动、I 级预警,将对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下达防范预警,防范预警不对公众发布。当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即启动防范预警。佛山市国控监测点 50%(含)以上站点前 1 天空气质量日报的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污 染水平(AQI 指数为201300),且预计未来 3 天为十分不利于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空气质量预计为中度或以上。佛山市国控监测点 50%(含)以上站点前 3 天空气质量日报的空气质量指数(AQI

14、)持续处于 轻度污染或以上水平,且预计未来 3 天为十分不利于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空气质量预计为中度至重度污染。重大活动期间则根据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提出预案启动条件。2.预警级别变更。满足以下条件应急预案变更:启动应急预案后,当空气质量状况满足启动条件的其它项,将转入启动该项对应的应急预案直至满足解除条件。3.预警解除。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预警解除。(1)最近 24 小时 50%以上(不含)的佛山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 200 以下(含)且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污染程度将持续或下降,解除预警。(2)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未对我市实施预警措施。(三

15、)预警措施。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措施。1.级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相关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相关防护措施。2.级预警措施。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值班人员 24 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公园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空

16、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程序。级预警、防范预警的发布、解除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批准后实施;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批准,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后实施。1.应急启动、终止、变更。本地发生大气重污染情况: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会商判定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达到应急启动、终止、变更条件时,联合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批启动、终止、变更应急响应,经批准后实施(具体流程见附件 1)。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对我市启动、终止、变更应急响应情况

17、(本地无发生大气重污染):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启动、终止、变更应急响应指令,总指挥(副总指挥)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指令,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应急指令(具体流程见附件 2)。2.应急预案实施工作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 3)。3.应急响应时间要求。(1)空气质量状况会商: 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从发现达到应急启动、终止、变更条件到完成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会商结果,原则上耗时不超过 45 分钟。(2)应急指令报批: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会商结果直到完成报批,原则上耗时不超过 4

18、5 分钟。(3)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和指令下达: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向市属主要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向各区政府、市直单位下达应急指令,向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预警情况原则上耗时不超过 30 分钟。(4)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和指令下达:各区政府完成向区域主要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向镇(街道)、区直单位下达应急指令,原则上耗时不超过 1 小时。(5)区直部门向市直部门报送应急措施实施计划:区直部门在接收到区政府下达的应急指令后的 30 分钟内向对口的市直部门报送应急措施实施计划。(6)报送当天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空气质量状况会商结果):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于每天 1

19、6 时 30 分前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空气质量状况会商结果)。(二)指挥与协调。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大气重污染现场应急处置由各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三)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各级预警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属主要媒体(佛山电视台、佛山电台、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珠江商报、佛山市政府官网、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佛山发布公众微信)发布预警公告;市级预警公告发布后,各区需要在区域主要媒体(区政府官网、区环保部门官网、电视台、电

20、台)发布预警公告;各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网站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主要媒体的预警信息发布频次和时限要求:佛山电视台接到预警信息后马上在各电视频道播报,且至少每半小时画面语音或字幕进行预警信息重播或滚动播出;佛山电台接到预警信息后马上在各电台频道播报,且至少每半小时进行语音预警信息重播;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珠江商报在接到预警信息的第二天早上进行相关报道;佛山市政府官网、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接到预警信息后马上在网页显眼位置发布直到预警终止;佛山发布公众微信在预警期间每天主动推送预警信息 3 次(早、午、晚)。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媒体的采访,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21、。(四)应急措施执行情况监督。应急措施执行监督分开 3个层面:一是区内监督,由区人民政府对区内各个单位的应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是市直相关部门对区直部门应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三是市环委会对各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五)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区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查明大气重污染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五、应急措施(一)级应急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

22、护警示:提醒哮喘病人、呼吸道疾病患者、婴幼儿、老人、孕妇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托幼机构停止户外体育运动;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出行时尽量避开交通拥堵地区;减少举办大型会展或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卫生部门制订敏感人群防护方案及不适人群治疗方案。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1)公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出行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所有黄标车减少或停止上路行驶。(2)公众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家庭用品和装

23、修用品(如涂料、油漆等)的使用。(3)空调、冰箱等各类家用或商用耗能设备调节到节能模式。(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5)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地的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6)倡导进入佛山市港区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尽量使用岸电。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加大火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所有燃煤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 0.5%的优质低硫燃煤,若低硫燃煤储备不足,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15%(原则上实行限产 15%,但具体限产

24、企业名单和限产比例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进行调整,并以应急指令形式下发)。(2)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令不稳定达标污染源停止排污;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对不稳定达标或未完成 VOCs 污染治理工作的企业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实施停止排污;重点监管企业(见附件 7)通过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低硫低灰份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15%(原则上实行重点监管企业限产15%,但具体限产企业名单和限产比例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进行调整,并以应急指令形式下发)。(3)加强高

25、排放车限行区域、限摩区域的现场执法力度,级重点区域内的各镇(街道)均要设置 1 个以上黑烟车路检点,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实行全天检查;结合治理“超限超载” 车辆 工作和 “限货 ”工作,加大对外市籍和超期服役等运营车辆的执法力度,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设置的“超载” 路检点,实行全天检查。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在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 30%。(4)级重点区域停止一切建筑拆除工程,建筑、道路、市政、水利建设等施工工程停止干料搅拌、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等主要产生扬尘工序,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等作业;拆除工程场地、工地、混凝土搅拌站、三通一平场地、裸地、散装物料堆场、露

26、天仓库和裸地停车场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要求场地内道路、裸露地面、物料表面时刻保持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全部使用低硫燃料。(5)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置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重点道路每天至少 1 次对道路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每天普扫次数4 次,昼间(622 时)每隔 3 小时洒水 1 次、夜间(226时)每隔 4 小时洒水 1 次;主要道路每天普扫次数4 次,昼间(622 时)每隔 3 小时洒水 1 次、夜间(226 时)每隔 4小时洒水 1 次;其他道路每天普扫次数2 次,昼间(622 时)每隔 6 小时洒水 1 次、夜间(226 时)洒水

27、 1 次。(6)加大对路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的巡查管控力度,所有餐馆必须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对大型酒店的厨房,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油烟污染物达标排放。级重点区域:禅桂新区域控制范围包括禅城张槎、祖庙、石湾镇街道及南海桂城、罗村社会管理处以及佛山新城的部分区域。具体为东至佛山“一环” 东线 ,南至荷岳路三乐路,西至佛山大道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佛山水道桂丹路,其中作为边界的佛山“一环 ”、荷岳路、三乐路、佛山大道、桂丹路纳入控制范围。顺德片区范围包括大良、容桂街道的部分区域。大良街道具体为东至广珠西线高速,南至容桂水道,西至 G105(环市西路),北至桂畔海南

28、国东路;容桂街道具体为东至碧桂路,南至 Y901 线(红旗路)Y917线(红发线、红龙线),西至 Y920 线Y910 线(大福路),北至容桂水道,除高速以外的边界道路纳入控制范围。高明区片区范围包括东至西江、南至高明大道高明河高明区行政边界高明碧桂园南区南边界,西至碧桂路百灵路德信路,北至高明大道Y557 线(跃华路、荷香路)沧江路,作为边界的道路纳入控制范围。三水片区包括云东海街道、西南街道部分区域,具体范围如下:东至南丰大道二广高速三水南海交界北江,南至北江,西至北江三水四会边界,北至西南街道边界Y528 线(云东海高尔夫花园北边界、三水丽日天鹅湖北边界)G321 线,作为边界的南丰大道

29、、G321 线纳入控制范围。(二)I 级应急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哮喘病人、呼吸道疾病患者、婴幼儿、老人、孕妇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托幼机构停课;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出行时尽量避开交通拥堵地区;减少举办大型会展或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卫生部门制订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1)公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出行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

30、车日间加油;所有黄标车减少或停止上路行驶。(2)公众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家庭用品和装修用品(如涂料、油漆等)的使用。(3)空调、冰箱等各类家用或商用耗能设备调节到节能模式。(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5)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地的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6)倡导进入佛山市港区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尽量使用岸电。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加大火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所有燃煤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 0.5%的优质低硫燃煤,若低硫燃煤储备不足,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

3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0%(原则上实行限产 30%,但具体限产企业名单和限产比例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进行调整,并以应急指令形式下发)。(2)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令不稳定达标污染源停止排污;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对不稳定达标或未完成 VOCs 污染治理工作的企业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实施停止排污;重点监管企业(见附件 7)通过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低硫低灰份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0%(原则上实行重点监管企业限产30%,但具体限产

32、企业名单和限产比例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进行调整,并以应急指令形式下发)。(3)I 级重点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加强高排放车限行区域、限摩区域的现场执法力度,I 级重点区域内的各镇(街道)均要设置 1 个以上黑烟车路检点,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实行全天检查;结合治理“超限超载” 车辆 工作和“限货”工作,加大对外市籍和超期服役等运营车辆的执法力度,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设置的“ 超载” 路检点,实行全天 检查。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在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 50%。(4)I 级重点区域停止一切建筑拆除工程,建筑、道路、市政、水利建设等施工工程停止干料搅拌、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等主

33、要产生扬尘工序,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等作业;拆除工程场地、工地、混凝土搅拌站、三通一平场地、裸地、散装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和裸地停车场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要求场地内道路、裸露地面、物料表面时刻保持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全部使用低硫燃料。(5)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置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重点道路每天至少 1 次对道路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每天普扫次数6 次,昼间(622 时)每隔 3 小时洒水 1 次、夜间(226时)每隔 4 小时洒水 1 次;主要道路每天普扫次数6 次,昼间(622 时)每隔 3 小时洒水 1 次、夜间(226

34、 时)每隔 4小时洒水 1 次;其他道路每天普扫次数3 次,昼间(622 时)每隔 6 小时洒水 1 次、夜间(226 时)洒水 1 次。(6)加大对路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的巡查管控力度,所有餐馆必须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对大型酒店的厨房,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油烟污染物达标排放。I 级重点区域:禅城区全区,南海桂城、罗村,顺德大良、容桂、乐从、北滘、陈村,高明荷城,三水西南、云东海。(三)防范预警应急措施。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在不良气象条件下在人口密集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 2014632 号)切实落 实大气污染综合

35、防治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执行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加大火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所有燃煤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 0.5%的优质低硫燃煤,若低硫燃煤储备不足,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15%(原则上实行限产 15%,但具体限产企业名单和限产比例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进行调整,并以应急指令形式下发)。2.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令不稳定达标污染源停止排污;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对不稳定达标或未完成 VOCs 污染治理工作的企业

36、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实施停止排污;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低硫低灰份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15%(原则上实行重点监管企业限产 15%,但具体限产企业名单和限产比例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进行调整,并以应急指令形式下发)。六、应急保障(一)资金保障。各区实施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预案技术保障所需经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研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预警信息和应急基础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大气重污染预警监测能力等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

37、支持。(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确定 1 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建立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预报和监测数据、工业污染源情况、建筑施工工地情况、道路施工工地情况、道路交通流量等数据实时共享数据平台,保证应急决策数据快速、及时传递。(三)人力资源保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队伍,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四)技术保障。完善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提高环境监测与气象预测预报人员技术水平,完善专家库建设。七、预案管理(一)预案演练。市大气

38、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二)宣传培训。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重污染预防、处置应急知识,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形势和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三)责任与奖惩。对在大气重污染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附则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3 38 号)同时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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