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NMGCIQ-3-09-02-00发布日期: 修订日期: 第 1 页 共 5 页进口洗净绒毛类产品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试行)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内蒙古地区进口洗净绒毛类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保障进口洗净绒毛类产品质量,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内蒙古地区进口洗净绒毛类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第三章 依据第三条 本作业指导书依据山羊绒 (GB 18267-2000) 、洗净羊毛乙醇萃取物、灰分、植物性杂质、总碱不溶物含量试验方法 (GB/T 69772008) 、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动物纤维 第1部分:绒类 (SN/T 2
2、136.1-2008)及国家局相关规定制定。第四章 职责第四条 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区进口洗净绒毛类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负责进口绒毛类产品检验监管规则的制定。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口洗净绒毛类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NMGCIQ-3-09-02-00发布日期: 修订日期: 第 2 页 共 5 页第五章 工作流程第五条 检验监管流程图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合格 分单抽取样品进行现场检验证稿提交证单复审拟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拟制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岗位接单抽取样品并进行封存,送实验室检测受理报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NMGCIQ-3-09-02-00发布日期
3、: 修订日期: 第 3 页 共 5 页证单不规范 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第六条 进口洗净绒毛类产品检验一、 分单施检部门:根据 ciq2000 系统接到检务部门流转报检单,依据报检产品类别下发到具体施检岗位。二、 接单、审单施检岗位接到检务部门已受理报检的进口报检单证后,应复核报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定施检内容。发现有差错,退回检务部门或及时与报检人联系。三、 实施检验(一)抽样:根据国家标准山羊绒 (GB18267-2000)进行样品抽取。 抽样数量:机械打包按总包数的 20%抽取样品,软包 20 包及以下逐包抽取,20 包以上增加部分按 30%抽取,不足一包按一包计。品质样品的总质量不少
4、于 300g。回潮率批样:24 包及以下逐包抽取;24 包以上按周期性随机抽样原则确定抽样包,证单审核通过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入境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退货、退运或销毁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NMGCIQ-3-09-02-00发布日期: 修订日期: 第 4 页 共 5 页共抽 24 包,每三包产生一份试样。共产生八份试样。总质量不少于 400g。抽样方法:随机确定抽样包,在包的上、中、下部位深于包皮 15cm 及以上处抽取样品。回潮率批样抽取后立即放于密闭容器中,并在 4h 之内定重。抽取样品现场进行密封封存。(二)感官检验:对进口洗净绒毛类产品进行感官检验,产品应达到光泽好,无明显原
5、毛(原绒)气味,手感不粘、柔软光滑,蓬松、无明显粘结,毛绒纤维松散。(三)实验室检测:感官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进口洗净山羊绒、驼绒以及牦牛绒类产品检测依据山羊绒 (GB 18267-2000) 、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动物纤维 第 1 部分:绒类 (SN/T 2136.1-2008)进行,检测项目应包含回潮率、含油脂率、净绒毛率和含杂率。进口洗净羊毛、牦牛毛、驼毛产品实验室检测依据洗净羊毛乙醇萃取物、灰分、植物性杂质、总碱不溶物含量试验方法 (GB/T6977-2008)进行。检测项目应包含含杂率、油脂率、净毛率,其中净毛率的计算可参照国家标准山羊绒(GB18267-2000)
6、中净绒率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四)检验结果判定根据感官检验结果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报检的产品进行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NMGCIQ-3-09-02-00发布日期: 修订日期: 第 5 页 共 5 页结果判定。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具相关单证,予以放行。经检验不合格产品出具不合格通知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退运或销毁处理。四、 复验报检人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第六章 附则本作业指导书由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附录:相关文件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使用时按照最新版本执行。1.山羊绒 (GB 18267-2000) 2.洗净羊毛乙醇萃取物、灰分、植物性杂质、总碱不溶物含量试验方法 (GB/T 69772008)3.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动物纤维 第 1 部分:绒类(SN/T 2136.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