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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修校外课程的学分认定.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353073 上传时间:2018-12-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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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修校外课程的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与境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育合作,推动研究生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建设,结合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研究生赴境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参加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等的学分认定。第二章 校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第三条 校外学习课程是指研究生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在境外学习所修课程及经学校批准到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选修的课程。第四条 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所在的专业应与在我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所学课程及其学分与学时

2、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等相同或相近。若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内容不同或相差较远,则不予学分认定。第五条 赴校外学习课程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单位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校外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计划,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附件 1),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课程的学习。第六条 凡赴校外学习前未办理上述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其在校外学习的课程不予认定。未经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未经学院批准学习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第七条 研究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不得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我校课

3、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第八条 学校支持各学院建设和引进优质在线研究生开放课程,研究生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质量标准及引进程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九条 各学院应积极开展与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并结合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需求,将符合教学质量要求的国内外主流平台推广的在线开放课程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第十条 研究生选修纳入培养方案的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合格者可记载成绩和认定学分,研究生选修未纳入培养方案的在线开放课程的学分不予认定。第四章 学分认定原则和基本程序第十二条 研究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培养计划课程总学分的 50;学校

4、或培养方案中明确不允许校外修读的课程不予认定。第十三条 研究生校外所修课程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等级评分制度,则转化为我校对应的百分制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各学院根据课程内容提出成绩转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第十四条 研究生应在获得学分或返校后及时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如实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 2)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审批和研究生院审核。换算标准如下:A+ 100 A 95A- 89 B+ 84 B 81 B- 77 C+ 74 C 71 C- 67 D 63 优 95 良 85 中 75 及格 65第十五条 研究

5、生院将于每学期前两周集中受理、审核各学院的学分认定申请,审核合格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由研究生院负责记录,归入学生成绩档案。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校外选修课程产生的费用(交流合作项目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律由研究生或导师自行解决。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被认定学分的课程,研究生可免修该门课程。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附件 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姓 名 学 号 联系电话学 院 专 业 导 师交流学校 交流起止时间项目类别 国家公派项目;校际合作学校;院际合

6、作学校;其他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情况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外文名称 开课专业 学时 学分申请选修校外课程情况说明(请简要说明交流项目的情况以及该项目与本人所学专业的关系,可附页)导师意见导师签字:年 月 日分委会意见分委会主席:年 月 日学院意见主管院长签字(公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研究生所在学院,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留以办理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附件 2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姓 名 学 号 联系电话学 院 专 业 导 师交流学校 交流起止时间项目类别 国家公派项目;校际合作学校;院际合作学校;其他校外所修课程 申请转换我校课程课程名称(中外文):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类别:学位 /非学位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否同意转换?是 /否课程名称(中外文):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类别:学位 /非学位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否同意转换?是 /否导师意见导师签字:年 月 日学院意见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年 月 日研究生院意见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二份,研究生所在学院与研究生院各一份。2、提交学院审批时,需附对方单位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已批准的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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