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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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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 言为确保厂(公司)所编制的管理标准在体系、格式、编写原则、内容和编号方法上保持一致,以加公司管理标准实施系统管理,特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导则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导则由计划营销部负责起草。本导则由计划营销部归口管理。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 远本导则审 核 人:马新平 本导则批 准 人: 本导则于 2008 年 00 月 01 日首次发布。本导则的版本及修改状态:B/0.Q/GDDTPCQ/GDDTPC.207.06.SJ2011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NOSA)2011-05-26发布 2011-05-26实施国 电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2、 有 限 公 司 大 同 第 二 发 电 厂国 电 电 力 大 同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版本/修改:A/2国 电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同 第 二 发 电 厂国 电 电 力 大 同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发布前 言为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厂(公司)各建筑物自然及人工照明设施管理,保障员工的生产、工作、学习和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附录 A 、E、F、G、H、I、J、K 为规范性附录, B、C、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 NOSA 安健环体系策划组提出。本标准委托检修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付险

3、峰、张模本标准审 查 人:李文远、杨立功、陈宝菲、王金平本标准体系审查人:杨志勇、吉秀锦本标准审 核 人:陈忠、李建荣本标准批 准 人:王志成本标准于 2008 年 08 月 01 日首次发布。根据 2008 年 10、11 月 NOSA 安健环体系管理评审和基准审核意见,对本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标准于 2008 年 11 月 30 日第二次发布。根据 2011 年 5 月 NOSA 安健环体系管理评审和基准审核意见,对本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标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2。本标准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第三次发布。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

4、11- 2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照明管理、维修、操作职责以及照明应达到的标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厂(公司)下属所有部门和单位人员在工作时间活动的场所的照明。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DL 407-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 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DGJ 56-8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范同电生20087 号 生产设备及生产设备所属建筑物管理规定Q/GDDTPC.205.04.WZ-

5、2008 废弃物管理标准DLT5161.17-2002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Q/GDDTPC.206.05.SJ-2011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Q/GDDTPC.209.08.SJ-2008 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技术监督管理标准Q/GDDTPC.210.28.AJ-2008 起重机械及吊具管理标准GB/T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DL/T5390-2007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3 定义和术语3.1 自然照明采用自然光形成的照明。3.2 景观照明以装饰和美化为目的的照明。3.3 标识照明用以标识安健环警示、标语、口号、设备、组织、单位、部门名称的照明以及广告照明。3.4 人工照

6、明为创造夜间建筑物内外不同场所的光照环境,补充白昼因时间、气候、地点不同造成的采光不足,以满足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求,而采取的人为照明措施。3.5 照明包括上述所有照明种类和方式。4 职责4.1 生产技术部和计划经营部4.1.1 分别负责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建(构)筑物照明的技术管理和节能监督管理,具体分工界限见生产设备及生产设备所属建筑物管理规定。4.1.2 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进行工作场所照度的测试。4.2 检修公司阳光公司光达公司4.2.1 负责建(构)筑物照明的设备管理和维修,具体分工界限见生产设备及生产设备所属建筑物管理规定 。4.2.2 负责检修维护中产生的废灯管、废灯泡等危险废弃物

7、的收集和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置前的分类临时存放。4.3 工作场所人员负责所在工作场所照明的开关、缺陷的发现和通知、协助进行缺陷消除并验收。4.4 安健环部4.4.1 负责照明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3 -4.4.2 负责组织工作场所照度的测试和监督不满足照度要求的工作场所照明的整改实施情况。4.5 保卫部负责交通要道的交叉路口反光镜的管理。4.6 人力资源部负责煤场、道路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及消防队员反光衣配备情况的监督管理。4.7 物资供应部负责各使用部门检修维护中产生的废灯管、废灯泡等危险废弃物的统一处置。5.

8、 照明的组织管理5.1 为落实照明管理的责任,在各个工作场所设立照明管理责任人,负责所在工作场所照明的开关、缺陷的发现和通知、协助进行缺陷消除并验收。5.2 每年由生产技术部和计划经营部分别组织各单位填报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名单并公布,名单格式见附录 A。5.3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负责每日将照明缺陷报计划经营部、生产技术部和发电部缺陷管理员,由缺陷管理员将照明缺陷录入缺陷管理系统。6. 照明的安健环管理6.1 生产性建筑人工照明的方式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一般照明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的照明;局部照明为特定视觉工作用、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混合照明为由一般照明和局

9、部照明组成的照明。6.2 生产性建筑人工照明种类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和障碍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6.3 非生产性建筑照明方式参照生产性建筑人工照明,但以一般照明为主。6.4 当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供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应自动投入。6.5 所有生产和非生产性建筑内的道路出口处都应设置出口导向灯,以方便辨认道路出口及必要时的人员疏散。6.6 照明亮度6.6.1 生产性建筑内应有足够的亮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不因照明问题而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6.6.2 照明照度为平均照度值。6.6.3 生产性建筑内的照明照度,应符合附录 B“生产性建筑内照明的最低照度值(LX)”标

10、准。非生产性建筑内的照明照度参照附录 C“非生产性建筑内照明的最低照度值(LX)”标准。6.6.4 露天作业场所照明照度应符合附录 D“露天作业场所照明的最低照度值(LX)”标准。6.6.5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应按照该混合照明照度值的 5%15%选取,不低于 30LX,采用高强气体放电时,不低于 50LX。6.6.6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一般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0%;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一般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5%;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 0.5LX。6.6.7 一般作业混合照度应不低于 150LX,一般精细作业混合照度应不低于 200LX。6.7 生产性建筑照明灯具6

11、.7.1 生产性建筑内人工照明的灯具主要由:荧光灯、高压钠灯(高压汞灯)、航空信号灯、节能灯及普通灯泡。6.7.2 识别颜色较高的场所或经常有人工作的地方采用荧光灯,并尽量采用节能型荧光灯。6.7.3 安装高度较高并有大面积照明或有振动的场所,采用高压钠灯或高压汞灯。6.7.4 在有爆炸或火灾的场所使用相应防护等级防爆灯具。6.7.5 烟囱及高层建筑上安装红色航空信号灯。6.7.5.1 在烟囱的每层都安装四盏以上的红色航空信号灯。6.7.5.2 在烟囱的顶部安装闪烁的强光灯。6.7.6 在潮湿的场所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6.7.7 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好,耐高温的灯具。6.7.8 在

12、有腐蚀气体或蒸汽的场所采用防腐蚀闭密式灯具。6.7.9 在有尘埃的场所采用相应防护等级防尘灯具。6.7.10 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均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用白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普通照明用白灯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 100W: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4 -6.7.10.1 需要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它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6.7.10.2 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6.7.10.3 开关灯频繁的场所;6.7.10.4 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6.7.10.5 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6.8 非生产性建筑照明采用荧光灯,

13、并尽量采用节能型荧光灯。对特殊环境和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参照生产性建筑照明灯具。6.9 所有照明灯具的安装设计应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要求排列布置美观。生产性建筑内各照明灯间距合理,灯管朝向和高度尽量保持一致。6.10 自然采光6.10.1 建筑应尽可能利用自然光。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的面积比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的规定:6.10.1.1 有条件时,宜根据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自动调节室内人工照明的照度。6.10.1.2 有条件时,宜采用各种导光、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6.10.1.3 自然采光一般采用无色玻璃,光线较强处可以采用茶色玻璃,卫生间、隔墙等可以采用磨砂玻

14、璃。6.10.1.4 在环境噪音较大的办公场所,自然采光采用隔音结构。6.10.1.5 在转运站、运行天桥等场所的廊道、主厂房、办公楼、浴室等场所的天窗安装安全玻璃。6.11 生产性区域建筑人工照明(包括应急照明)的维护6.11.1 维修部门应建立生产区域照明登记台帐(见附录 E)、生产区域照明维护台帐(见附录 F),要求维修部门根据现场照明改造、更换情况,及时更新生产区域照明登记台帐,同时将缺陷管理系统、各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通知的及维修部门自己检查出的各类照明缺陷的处理,及时在生产区域照明维护台帐内登记。6.11.2 生产性区域人工照明,特别是集控室、电子室、开关室及高压旋转电机等处,检

15、修前必须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与值班运行人员履行工作票开工手续后方可动工。6.11.3 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上岗证,检修时须两人以上,有专人监护。6.11.4 检修人员用的登高设备,脚手架须有验收合格证、梯子必须牢固,橡皮护套、搭扣必须完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柄工具必须绝缘良好。6.11.5 照明开关箱体完好清洁,各接线端子接线牢固,外壳接地电阻应小于 10 欧姆;灯架、灯杆不应有松动、锈蚀及倾斜等现象。6.11.6 每季度应对生产区域所有的应急灯、出口导向灯进行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充放电并进行记录,记录格式见附录 G“生产区域应急灯、出口导向灯充放电记录”。6.11.7 人工照明装

16、置维修管理部门至少应半年检查、清扫一次,记录在生产区域照明维护台帐(附录F)上,以确保照明质量。6.12 建筑自然采光设施维护6.12.1 自然采光设施的维护修理界限划分见生产设备及生产设备所属建筑物管理规定,建筑物内玻璃的卫生保洁规定,详见大同第二发电厂主厂房及设备、化学处理系统、生产区、厂前区、办公楼等卫生保洁服务委托合同、大同第二发电厂除灰、辅机厂房卫生保洁服务委托合同、大同第二发电厂烟气脱硫系统及厂前区卫生保洁服务委托合同、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洁服务委托合同。6.12.2 工作场所安全玻璃的维护修理见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技术监督管理标准。6.13 照度测试6.13.1 工作场所的照

17、度测试每年一次。6.13.2 安健环部确定需测试的工作场所并组织实施,由生产技术部安排进行照度的测试,测试记录(见附录 H)报安健环部。安健环部根据测试记录,针对照度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对维修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见附录 I),监督实施。6.14 反光衣、反光镜6.14.1 各部门在煤场、道路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及消防人员应穿反光衣,以提高能见度,降低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6.14.2 保卫部应在各交通要道的交叉路口,配置足够的反光镜,以确保交叉路口的能见度。6.14.3 工作场所移动设备(如:起重机械的钓钩)反光的管理执行起重机械及吊具管理标准。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

18、06.SJ-2011- 5 -6.15 照明废弃物的处置执行废弃物管理标准,记录格式见废弃物管理标准附录 A“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7. 照明的节能管理7.1 维修部门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时控照明的调整,记录格式见附录 J“时控照明调整记录” ;维修部门负责及时更换声控、光控照明回路发生的缺陷,并在生产区域照明维护台帐内登记。7.2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负责每日检查督促所在区域人员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照明。8. 检查和考核8.1 未按时进行时控开关的调整,每次扣 300 元。8.2 未按时对所有的应急灯、导向灯进行检查,每次扣 300 元。8.3 未按时进行应急灯、导向灯充放电,每次扣 300

19、 元。8.4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未及时检查督促所在区域人员关闭不必要的照明,每次扣 10-100 元。8.5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未及时检查上报照明缺陷,每有一条扣 10-30 元。8.6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未按时抄录上报所在区域耗电数据,每有一次扣 100-300 元。8.7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抄录所在区域耗电数据时作假,每有一次扣 500-1000 元。8.8 凡是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所在区域照明电耗降低时,按所降低的电度数的一半,以上网电价计算出节约费用,奖励给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9. 报告和记录执行本标准应形成的报告和记录见表 1,本标准的修改记录见附录 K。表 1

20、代号 报告和记录编号 报告和记录名称 存放地点 保存期01 Q/GDDTPC.207.06.SJ.01-2011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 名单 生产技术部 3 年02 Q/GDDTPC.207.06.SJ.02-2011 生产区域照明登记台帐 维修部门 3 年03 Q/GDDTPC.207.06.SJ.03-2011 生产区域照明维护台帐 维修部门 3 年04 Q/GDDTPC.207.06.SJ.04-2011 生产区域应急灯、出口导 向灯充放电记录 维修部门 3 年05 Q/GDDTPC.207.06.SJ.05-2011 照度测试记录 安健环部 3 年06 Q/GDDTPC.207.06

21、.SJ.06-2011 不符合照度要求的工作场 所照明整改通知单 安健环部 3 年07 Q/GDDTPC.207.06.SJ.07-2011 时控照明调整记录 维修部门 3 年08 Q/GDDTPC.207.06.SJ.08-2011 文件修改记录 生产技术部 3 年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名单编号:Q/GDDTPC.207.06.SJ.01-2011 : 序号 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责任人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生产

22、性建筑内照明的最低照度值(LX)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方式 维护系数引风机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一次风机、送风机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磨煤机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煤仓间、输煤栈桥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锅炉房部分 通道、平台、楼梯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主控制室 0.75m 水平面 300 一般照明 0.65汽机转运层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5高、低压加热器平台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5除氧、管道层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5汽机房部分 汽机 0 米层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

23、5升压站 0.75m 水平面 10 一般照明 0.65继保楼 0.75m 水平面 100 一般照明 0.65电缆夹层 地面 30 一般照明 0.65网控屏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5通信楼 0.75m 水平面 100 一般照明 0.65电气部分通信蓄电池室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5化水控制室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水泵间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5化水 化验室、配药间 0.75m 水平面 100 一般照明 0.65渣浆泵房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柱塞泵房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电除尘控制室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

24、.55电除尘户外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底渣斗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除灰配电室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输灰输送风机房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灰硫主控室 0.75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FGD 户外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5配电室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5电子室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5皮带输送层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增压风机、浆液循环泵、真空泵、低泄漏风机、石灰石磨机、循环风机地面 100 一般照明0.55吸收塔除雾器层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55脱硫空压机房 地面 100 一般照明 0.65工作场

25、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非生产性建筑内照明的最低照度值(LX)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方式 维护系数普通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办公室 高档 0.75m 水平面 300 一般照明 0.65会议室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走廊 地面 50 一般照明 0.65楼梯 地面 3075 一般照明 0.65一般门厅 0.75m 水平面 100 一般照明 0.65普通 0.75m 水平面 75 一般照明 0.65公共卫生间高档 0.75m 水平面 100 一般照

26、明 0.65一般 地面 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 0.65试验室精细 地面 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 0.65计算机房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大件 0.75m 水平面 50 一般照明 0.65一般 1.0m 水平面 100 一般照明 0.65仓库精密 1.0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粗加工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加工公差大于等于0.1mm 0.75m 水平面 300一般照明 0.65机械加工加工公差小于 0.1mm 0.75m 水平面 300 一般照明 0.65一般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焊接精密 0.75m 水平面 20

27、0 一般照明 0.65资料、档案室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阅览室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餐厅 0.80m 水平面 30 一般照明 0.65厨房 0.75m 水平面 100 一般照明 0.65食堂厨房台面 0.75m 水平面 150 一般照明 0.65门厅、总台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中餐厅 0.75m 水平面 200 一般照明 0.65西餐厅 0.75m 水平面 100 一般照明 0.65客房一般活动区 0.75m 水平面 75 一般照明 0.65客房床头 台面 150 一般照明 0.65客房写字台 0.75m 水平面 2

28、00 一般照明 0.65客房卫生间 0.75m 水平面 150 一般照明 0.65健身中心 地面 200 一般照明 0.65宾馆浴室、更衣室 地面 10 一般照明 0.65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露天作业场所照明的最低照度值(LX)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方式 维护系数屋外配电装置变压器瓦斯继电器、油位指示器、隔离开关的断口部分、空气断路器的排气指示器、屋外成套配电装置工作面 5 一般照明 0.55变压器和断路器的引出线、电缆头、避雷器、隔离开关和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空气断路器的操作箱工作

29、面 3 一般照明 0.55机械卸煤 地面 3 一般照明 0.55储煤场 地面 0.2 一般照明 0.55油库 地面 1 一般照明 0.55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10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生产区域照明登记台帐编号:Q/GDDTPC.207.06.SJ.02-2011 : 序号 安装地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1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生产区域照明维护台帐编号:Q/GDDTPC.207.06.SJ.03-2011 : 序号 安装地点 规格型号 缺陷描述 处理简述 处

30、理时间 废弃物处置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12 -附录 G(规范性附录)生产区域应急灯、出口导向灯充放电记录编号:Q/GDDTPC.207.06.SJ.04-2011 : 序号 安装地点/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充放电时间 备注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13 -附录 H(规范性附录)照度测试记录编号:Q/GDDTPC.207.06.SJ.05-2011 : 序号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照度测试值 测试时间 测试结论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31、14 -附录 I(规范性附录)不符合照度要求的工作场所照明整改通知单编号:Q/GDDTPC.207.06.SJ.06-2011 : 被通知单位: 负责人: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退回日期: 年 月 日不符合照度要求的工作场所:不符合照度要求的工作场所照明限期整改要求:下达通知单人员: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安健环部主任批示: 签名: 年 月 日整改(纠正)情况反馈:1、完成日期: 年 月 日2、完成效果(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3、未完成原因: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验证结果:验证人签名: 年 月 日此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安健环部存档,另两联送被通知单位,完成后第二联退回安健环部,

32、第三联整改单位留存。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15 -附录 J(规范性附录)时控照明调整记录编号:Q/GDDTPC.207.06.SJ.07-2011 : 序号 安装地点 规格型号 开、关时间调整结果 调整日期 备注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Q/GDDTPC.207.06.SJ-2011- 16 -附录 K(规范性附录)文件修改记录编号:Q/GDDTPC.207.06.SJ.082011 :SJ.001-2011页码 条款号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封面版本/修改 A/1 A/2Q/GDDTPC.207.06.SJ2008 Q/GDDTPC.207.06

33、.SJ2011前言本标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1。 本标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2。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 DL/T5390-2007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3 3.43.4照明包括上述所有照明种类和方式。修改为:人工照明为创造夜间建筑物内外不同场所的光照环境,补充白昼因时间、气候、地点不同造成的采光不足,以满足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求,而采取的人为照明措施。3 3.5 3.4 照明包括上述所有照明种类和方式。 3.5 照明包括上述所有照明种类和方式。6 6.2 生产性建筑人工照明种类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障碍应急照明生产性建筑人工照明种类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和障碍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6 6.11无 增加 6.11.7 人工照明装置维修管理部门至少应半年检查、清扫一次,记录在生产区域照明维护台帐(附录 F)上,以确保照明质量。修改人: 张模 修改时间:201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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