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轨道车辆操作标准一、出乘前八小时内严禁饮酒,要保证休息充足。司机和副司机应携带司机驾驶证按上班时间参加班组点名和安全预想会,上岗时着装整齐,精力充沛,精神状况良好。同时认真了解本次出车运行任务及注意事项、编组情况、装载情况、运行情况、作业点和作业内容,做到接受任务明确。二、司机和副司机明确任务后,应立即按各自职责和检车顺序全面检查车辆各部状态和给油,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精检细修,互相协作,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四、发动机在出库前提前十五分钟启动,冷车起动后,应在怠速状态运行 5 至 10 分钟,检查各仪表读数正常后,再提速运转;司机必须亲自施行制动机“三步闸”或“五步闸”试验,检查制动系统是
2、否正常。对有液压系统的车辆,需要检查各液压系统作用是否良好。五、上班司机重点检查内容为:按顺序重点检查柴油机、空气压缩机各部情况,各类开关、仪表、照明、喇叭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离合器、变速箱、换向箱操作装置和手柄作用是否良好;观察车架、车轮、轴箱、风管、车钩及连接处是否正常;检查轨道起重车吊臂及轨道携吊平车的吊机是否回到原位置,吊勾应用钢丝绳锁紧,轨道起重车支腿应回到原位。六、上班副司机重点检查内容为:按顺序重点检查水箱冷却水是否加满、柴油机油底壳、高压油泵的润滑油是否在限度2内以及燃油箱的柴油是否充足,排除各储风缸、油水分离器的集水和油污;检查各部油管、水管、风管有无松动、泄漏;检查制动
3、缸、拉杆、闸瓦、销、折角塞门、软管是否良好,并做好各活动点的加油润滑工作,检查随车工具、信号装置、防护用品和备品是否齐全有效。七、轨道车乘务人员出乘前必须抄收运行区段有关行车条件的调度命令。途中折返、继行或临时变更运行区间、作业种别时,调度命令应传达到轨道车乘务人员。八、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配齐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备品,有关备品必须按期鉴定,保证正常使用。每车(包括轨道平车)配备两个止轮器,并进行编号、加链、加锁管理,轨道平车配备的止轮器,要放在车体前端左侧下部专用的加锁铁箱内,止轮器的安设和撤出由副司机负责。九、轨道车动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
4、500kpa;运行中,特别在下坡道运行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轨道车停站超过 20mim,动车时必须进行制动试验。 十、经常保证运行监控装置的技术状态良好,轨道车作长途运行前,应用发码器全面检测运行监控装置的状态,状态良好方准上线运行。短途往返车辆或现场施工车辆每天出乘前要3对运监装置进行自检,每周用发码器检测一次,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十一、在轨道车运行时,司乘人员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的变化,当地面信号和车上信号不一致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视运行监控装置为故障。要与车站加强联系十二、在轨道车运行时,本务机严禁关闭运行监控装置,补机严禁开启运行监
5、控装置。当其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乘人员应按技规、行规的要求及时向车站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同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方可关闭故障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运行速度,维持运行至下一站。停站后应立即通报检修单位,及时处理,功能恢复后方可继续运行。十三、轨道车辆出车和途中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1、动车前应确认防溜装置已撤除、符合相关条件,查询乘车作业人员是否到齐,关好车门、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确认信号。2、对行车凭证、各种行车信号及线路开通情况必须由司机和副司机共同确认复核。 3、动车前后、运行途中严格执行后部了望与鸣笛制度。轨道车在通过车站、鸣笛标、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等地段及在气候不良
6、、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副司机应站立,司机应适当减速,多鸣风笛,必要时开灯行驶。44、运行中精神要高度集中,严格执行铁道部 TB/T3059-2002车机联控标准和呼唤应答制度,标准化作业,按规定速度行驶。做到“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呼唤应答标准用语由铁路局根据部颁标准制定。5、在区间作业时,严禁发动机熄火;下坡运行时,严禁空档溜放。司机和副司机在行驶中要注意观察仪表、制动系统的状态和发动机、传动、走行等部位的声响;中间站停车超过5min,副司机应对轨道车进行巡检;应抓紧时间检查走行部位的情况和触摸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6、配合现场施工作业时,要互
7、相配合,认真了望,时刻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起重轨道车、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的吊机时,必须注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安全操作规程。7、轨道车出车作业过程中(包括停车时),司机和副司机不得擅自离岗。8、在车站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规定: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40 公里/小时;推进运行时,30 公里/小时;调动乘坐人员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15 公里/小时;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 公里/小时;遇有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 10 米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 10 米时,要严格控制速度。5十四、轨道车完成当
8、次运输任务返回单位车库或驻地,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必须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度,并严守专用线速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停稳后,应上好手闸、放铁鞋,断开总电源。十五、司机和副司机应在停车熄火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按保养检修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和保养。对自检自修以及个别处理不了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做到故障不过夜、不隔班。十六、整理车容,将车体内外清扫、擦洗干净,做到车辆内外清洁整齐、工具备品清点齐全。排除制动系统的集水及油污,及时补充冷却水、润滑油、燃油,冬季水箱应加防冻液或放尽水箱、柴油机机油冷却器的水。十七、轨道车工作日志是记录轨道车运用、检修、调度命令等情况的原始记录簿,是分析行车事故,进行轨道
9、车修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真实准确填写轨道车工作日志,轨道车工作日志的存档时间为两年。 十八、重型轨道车的牵引质量、轨道平车的载重质量及集重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执行,轨道平车的偏载限度执行铁路货车装载的有关规定。轨道车最高运行速度应符合线路允许最高速度和产品规定的速度要求,侧向通过道岔的最高速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轨道平车超载、偏载和超速运行。6十九、轨道车与轨道平车联挂推行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 30km/h,并不得跨区间推行。在车站转线、联挂车辆时,必须按列车调车作业办理。在区间封锁或“天窗”时间内,因施工作业需要推行时,由副司机或指定人员位于拖
10、车前端引导,按规定速度运行,引导人员要注意运行前方情况,随时与司机联络,以便及时停车。二十、持轨道车学习驾驶证司机(学习司机)必须在轨道车司机指导下方准操纵轨道车。在下列情况学习司机禁止驾驶轨道车: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夜间行车;抢险运输;人员运输;站场调车;复线逆行;封锁施工区间内运行。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轨道起重机、轨道平车随车吊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二十一、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司机与押运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了解其危险性质,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二十二、轨道车运送材料时,司机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以列事项:(1)按规定载重和集重要求装载;(2
11、)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限;(3)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界限,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4)跨装长大物件,应使用货物转向架;7(5)装载钢轨、枕木等货物,必须捆绑牢固;(6)邻线来车时,禁止卸货作业。(7)在区间超过 1.5坡道的线路上装卸作业,禁止轨道车摘离车辆。二十三、轨道车联挂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联挂工作由副司机负责指挥,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方可行驶。编组(编组数量不得超过 10 辆)运行时,应将功率大或重载车编在前端,以前端第一位轨道车为本务机,各车司机间应加强联系。二十四、司机应做好轨道车防火工作。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箱、
12、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丝布擦拭发动机。车内必须配备能扑灭由油、电等引起的火灾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的放置应便于摘取。使用单位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具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有效。二十五、轨道车内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车内取暖时,应选用空调机或有安全装置的取暖炉,各种火炉及取暖炉应固定牢固。轨道车上严格按规定携带和使用液化气。二十六、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上好手制动,双止轮器止轮(止轮器要安好压实,加锁加固。),在车组前后两端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轨道车停站过夜时在 6 小时内无紧急情况不得转线作业。车上应有司乘8人员留守,其余人员应就近食宿或休息。留
13、守人员的主要任务是:(1)遇有特殊情况时,按值班员要求进行转线作业;(2)保护车辆及其各种设施,以防丢失;(3)在冬季,定时启动发动机,以防冻裂。二十七、轨道车由于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时,乘务人员应积极排除,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前方站。因故障不能排除或发生事故,司机应立即采取防溜措施,先排风制动,上好手制动,再两端用止轮器止轮制动。司机应迅速做好如下防护和故障处理工作:1、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利用无线列调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2、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3、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
14、或起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救援后,司机不得继续动车。 二十八、轨道车动车前,必须由副司机撤除止轮器,经司机确认并将止轮器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动车。防止压止轮器开车。9二十九、轨道车在站内或专用线停车等待时,必须采取排风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要同时上好手制动,司机不允许离车。停车超过 20 分钟,要放止轮器。三十、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作业车严禁攀爬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2)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三十、轨道车运行中,当发现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异常时,
15、司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两端车站,并迅速检查排除。10起重机操作标准起重机装卸作业时,必须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指定专人防护,并与吊车司机密切配合。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1)吊装前,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确认被吊物重量,严禁超载作业。(2)捆绑挂钩必须牢固,位置正确,轻起轻落。(3)起吊升高 20cm 左右,应暂停起吊,检查捆绑情况确认稳妥后方可继续起吊。落下时对位轻放;起吊物在空中移动应高出地面物体 0.5 米以上。(4)高层摘挂,应使用长杆挑钩,如须登高作业,应确认攀登物是否牢固,方可上下。(5)钢轨等长大物品在起吊前应挂上方向牵引绳,防止吊物在空中转动。11(6)司索起吊后,人不得进入被吊物体下面,也不得用手直接清理下面的粘着物。(7)司索时,手必须放在吊绳与吊装物的外侧,防止起吊后挤伤。(8)严禁起吊、转动同时进行。(9)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