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 B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37/242-2008代替 DB37/242-2004建 筑 消 防 设 施 安 装 质 量检 验 评 定 规 程20080101 发布 200805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 次前言1 范围12 引用规范性文件1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2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2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4.2 消防供水系统 184.3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20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4.5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84.6 气体灭火系统 334.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64.8 机械排烟系统 374.9 挡 烟 垂 壁 384.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2、标志系统 39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414.12 消防电话系统424.13 防火分隔设施434.14 消 防 电 梯 48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484.16 灭火器的设置505 检验规则50前 言本 标 准 是 全 文 强 制 的 。本 标 准 自 2008 年 5 月 1 日 实 施 。本 标 准 是 对 DB37/2422004 的 修 订 , 本 标 准 与 2004 版 的 主 要 技 术 差 异 如 下 :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装置;删除了 1211与 1301气体灭火装置;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本 标 准 自 发 布 之 日 代 替 DB37/2
3、422004, 原 标 准 同 时 废 止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中 的 “设 计 要 求 ”系 指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和 地 方标 准 规 定 或 无 明 确 规 定 , 但 经 公 安 消 防 监 督 机 构 审 核 批 准 的 设 计 要 求 。本 标 准 中 的 检 验 要 求 , 属 一 般 常 规 检 验 的 , 均 不 列 出 检 验 方 法 。本 标 准 由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消 防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山 东 省 消 防 产 品 检 测 站 、 山 东 省 广 安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中
4、 心 负 责 起 草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亓 延 军 、 吴 福 军 、 张 少 见 、 房 传 斌 、 谢 丽 娟 、 刘 军 勇 、 杨 华 俊 、 刘 堃 、 范洪 光 、 田 成 、 周 建 志 、 黄 玉 峰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发 布 情 况 为 :DB37/2421997、 DB37/2421999、 DB37/2422004。DB37/24220081建 筑 消 防 设 施 安 装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规 程1 范 围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
5、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安 装 质 量 的 检 验 要 求 及 方 法 、 检 验 类 别 和 判 定 原 则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安 装 质 量 的 检 验 评 定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生 产 和 贮 存 火 药 、 炸 药 、 火 工 品 等 有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的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质 量 检 验评 定 。本 标 准 同 样 适 用 委 托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6、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7152005 点 型 感 烟 火 灾 探 测 器GB47162005 点 型 感 温 火 灾 探 测 器GB47172005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GB5135.12003 GB5135.132006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GB145612003 消 火 栓 箱GB141022005 防 火 卷 帘GB142872005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GB153222003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GB
7、168062006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系 统GB174291998 火 灾 显 示 盘GB1794592000 消 防 应 急 灯 具GB198802005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GB50016200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5004595( 2005 版 )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500842001( 2005 版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5009898( 2001 版 )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5011698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501402005
8、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B5015192( 2001 版 ) 低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5016692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5019393( 1999 版 )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5019693( 2002 版 ) 高 倍 数 、 中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5021995 水 喷 雾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502612005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DB37/24220082GB502632007 气
9、体 灭 火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502812006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503382003 固 定 消 防 炮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503702005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JGJ/T1692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GA30.12002 GA30.32002 固 定 消 防 给 水 设 备 的 性 能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GA612002 固 定 灭 火 系 统 驱 动 、 控 制 装 置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A3862002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GA4002002 气 体 灭 火
10、 系 统 及 零 部 件 性 能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GA5032004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技 术 规 程GA5332005 挡 烟 垂 壁DB37/T3862004 吸 气 式 感 烟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 施 工 、 验 收 规 范3 检 验 性 质 及 项 目 分 类3.1 检验性质 3.1.1 初次检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第一次检验。3.1.2 补充检验: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加倍检验。3.2 不合格项目分类本标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设施中,对消防设施运行所起作用的
11、重要程度确定的。A类不合格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B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的项目。C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4 检 验 项 目 、 要 求 及 方 法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1.1 一般要求检验要求: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类别:A 类4.1.2 布线4.1.2.1 管路加固措施检验要求:1)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
12、套锁母。2)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类别:1)、2)C 类4.1.2.2 管路连接检验要求:1)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2)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DB37/24220083类别:1)B 类;2)C 类4.1.2.3 导线连接检验要求:1)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2)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3)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作镀锡处理。4)端子箱内端子宜选择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标号。类别:1)A 类;2)B 类;3) 、4)C 类4.1.2.4 传输线
13、路的管路材料检验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不燃或难燃的保护方式布线。2)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明敷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4)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
14、内。5)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6)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类别:1)、2) 、4)A 类;3)、5) 、6)B 类4.1.2.5 传输线路导线检验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2)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 1.0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 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小于 0.50mm2。类别:1)、2)B 类检验器具:0mm25mm 外径千分尺4.1.2.6 布线要求检验要求
15、:1)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2)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 “-”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3)探测器的底座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类别:1) 、3)B 类;2)C 类4.1.2.7 导线的绝缘性能检验要求:DB37/24220084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 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20M。类别:B 类检验器具:500V 兆欧表4.1.3 火灾探测器4.1.3.1 点型火灾探测器4.1.3.1.1 探测器类型检验要求:所安装
16、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类别:A 类4.1.3.1.2 外观检验要求:1)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类别:1) 、2)C 类4.1.3.1.3 安装牢固程度检验要求: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类别:B 类4.1.3.1.4 设置位置要求检验要求:1)探测器周围 0.5m内不应有遮挡物。2)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3)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4)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5)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
17、小于 0.2m。6)探测器边缘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 0.3m。类别:3) 、4)B 类;1)、2) 、5) 、6)C 类 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4.1.3.1.5 保护半径、内走道安装间距检验要求:1)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 1规定。 表 1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A 和保护半径 R屋顶坡度 15 0 15030 0 30 0火灾探测器的种类地面面积S(m 2)房间高度h(m) A(m 2) R(m) A(m 2) R(m) A(m 2) R(m)DB37/24220085S80 h12 80 7.2 80 8.06h 1280 6
18、.7100 8.0 120 9.9感烟探测器S80h6 60 5.8 80 7.2 100 9.0S30 h8 30 4.4 30 4.9 30 5.5感温探测器S30 h8 20 3.6 30 4.9 40 6.32)在宽度小于 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 600mm时,被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当梁间距小于 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类别:1) 、2) 、
19、3)B 类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0m50m 钢卷尺4.1.3.1.6 安装倾斜角检验要求: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类别:C 类检验器具:角度测量仪4.1.3.1.7 火灾确认灯的安装方向检验要求:探测器的火灾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类别:C 类4.1.3.1.8 报警功能检验要求: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烟气的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2)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的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类别:1) 、2)A 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1.9 火灾确认灯的功能检验要求:1)每个
20、探测器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2)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3)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火灾报警确认灯。4)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类别:3) 、4)A 类;1) 、2)B 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1.10 探测器编码检验要求:探测器的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DB37/24220086类别:B 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2 线型火灾探测器4.1.3.2.1 探测器类型检验要求: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类别:A 类4.1.3.2.2 设置位置检验要求:1)红外光
21、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 20m。2)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4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 0.5m。3)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100m。4)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5)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 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 1.0m1.5m。类别:2)、4)B 类;1) 、3) 、5)C 类检验器具:
22、0m5m 钢卷尺、0m50m 钢卷尺4.1.3.2.3 报警功能检验要求: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类别:A 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2.4 报警编码检验要求: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类别:B 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3 可燃气体探测器4.1.3.3.1 探测器类型检验要求:安装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类别:A 类4.1.3.3.2 外观检验要求:1)表面无腐蚀、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类别:1)、2)C 类DB37/242200874.1
23、.3.3.3 报警功能检验要求: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类别:A 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3.4 报警编码检验要求:探测器或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类别:B 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4 吸气式感烟探测装置4.1.3.4.1 采样管网安装检验要求:1)每根采样管上采样孔的数量及采样管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采样孔制作必须保证光滑无毛刺,采样孔不可放置在采样管连接部位。3)每个采样孔均应有明显的标记。4)采样管要安装牢固,每隔 0.5m1.5m 应设置一个管夹固定采样管,管夹距采样管末端距离
24、不应大于其间距的一半。5)采样管如遇 90或 45弯应加 90弯管或 45肘管。6)采样管应平行于梁、板、墙或柱,垂直度不应大于梁面、板面、墙面或柱面的垂直度。7)在采样管上应显著标明采样管的用途和管号。类别:1)A 类;2)B 类;3)7)C 类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4.1.3.4.2 报警功能检验要求:1)在任意采样管路中,选择离报警器最远的采样孔,引入烟雾样品,系统对烟雾传输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90。2)在任意采样管路中的任意采样孔,引入不同浓度的烟雾样品,系统应给出不同阈值的声光报警。3)如果报警器已经连接到普通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则在普通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应有相应的报警信号输出。类
25、别:1) 、2) 、3)A 类检验器具:秒表、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5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4.1.3.5.1 探测器类型检验要求:安装探测器的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类别:A 类4.1.3.5.2 外观检验要求:DB37/242200881)表面无腐蚀、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类别:1)、2)C 类4.1.3.5.3 报警功能检验要求:1)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输出火警信号。2)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类别:1) 、2)A 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26、秒表4.1.3.5.4 报警编码检验要求:探测器或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类别:B 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4.1.4.1 外观检验要求:1)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2)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3)紧固部件无松动。4)启动零件不应破碎、变形或移位。类别:1)4)C 类4.1.4.2 安装牢固程度检验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不得倾斜。类别:B 类4.1.4.3 安装高度检验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底边距地面高度 1.3m1.5m 之间的墙上。类别:C 类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
27、4.1.4.4 设置要求检验要求:1)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 30m。2)手动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类别:1)B 类;2)C 类检验器具:Om50m 钢卷尺4.1.4.5 报警功能检验要求:DB37/24220089被触发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类别:A 类4.1.4.6 确认灯的功能检验要求:1)报警按钮应设红色报警确认灯。2)如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报警按钮其他工作状态,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指示时的状态有明显区别。类别:1) 、2)B 类4.1.4.7 报警按钮编码检验要求:报警按钮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28、。类别:B 类4.1.4.8 按钮复位功能检验要求:报警按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后,按钮的报警状态与火灾确认指示灯应能复位。类别:A 类4.1.5 火灾报警控制器4.1.5.1 控制器文字符号检验要求:1)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2)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类别:1)A 类;2)C 类4.1.5.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4.1.5.2.1 火灾报警控制器壁挂安装检验要求:1)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为 1.3m1.5m,且应操作方便。2)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3)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类别:1) B 类;2)、3)C 类检
29、验器具:0m5m 钢卷尺4.1.5.2.2 火灾报警控制器落地安装检验要求:1)其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2)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 1m。3)需从后面维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 1m。4)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不应小于 3m。5)底边宜高出地坪 0.1m0.2m。类别:1)B 类;2)5)C 类 检验器具:Om5m 钢卷尺DB37/2422008104.1.5.3 安装牢固程度检验要求: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类别:B 类4.1.5.4 引入控制器导线安装要求检验要求:1)配线
30、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字迹清晰,不易褪色。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4)导线应绑扎成束。5)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cm的余量。类别:1) 、2) 、3)B 类;4) 、5)C 类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0mm150mm 钢直尺4.1.5.5 控制器接地保护检验要求:1)控制器应有接地保护。2)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且接地标志应明显、持久。类别:1)A 类;2)C 类4.1.5.6 接地电阻检验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
31、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类别:1) 、2)A 类检验器具:接地电阻测试仪4.1.5.7 接地线安装要求检验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2)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 25mm2。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类别:1) 、2)A 类;3)B 类检验器具:Omm25mm 外径千分尺4.1.5.8 电源检验要求: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2)控制器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3)主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
32、路供电。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专用供电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DB37/242200811类别:1)、3) 、4)A 类;2)C 类4.1.5.9 隔离器的设置检验要求:1)采用总线传输信号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其总线上设有总线隔离器。2)若探测器、报警按钮等部件本身带有隔离作用,可不再设隔离器。3)隔离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宜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类别:1)A 类;2) 、3)B 类4.1.5.10 报警音响检验要求:音响报警装置发出的音响,应与背景噪音有明显的区别。类别:B 类4.1.5.11 控制器运行功能4.1.5.11.1 火灾报警功能检验要求:1)控制器应能直接
33、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它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2)控制器应有专用火警总指示灯(器) 。控制器处于火警状态时,火警总指示灯(器)应点亮。3)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4)控制器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类别:1)4)A 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5.11.2 故障报警功能检验要求:1)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器) ,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总指示灯(器)应点亮。2)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
34、与其连接的部件间产生故障时,应能在 100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3)故障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4)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类别:1)4)A 类检验器具:秒表4.1.5.11.3 自检功能检验要求:1)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2)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 、显示器的功能。类别:1) 、2)A 类4.1.5.11.4 电源功能检验要求:1)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DB37/242200812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
35、到主电源。2)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3)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产生误动作。4)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 110%和 85%范围内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类别:1) 、3) 、4)A 类;2)C 类检验器具:自耦调压器、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4.1.6 火灾显示盘4.1.6.1 安装尺寸检验要求:火灾显示盘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为 1.3m1.5m。类别:C 类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4.1.6.2 牢固程度检验要求: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类别:B 类4.1.6.3 引入显示盘导线安装要求检验要求: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
36、固定牢靠。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字迹清晰,不易褪色。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4)导线应绑扎成束。5)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cm的余量。类别:1) 、2) 、3)B 类;4) 、5)C 类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0mm150mm 钢直尺4.1.6.4 报警音响检验要求:音响报警装置发出的音响,应与背景噪音有明显的区别。类别:B 类4.1.6.5 火灾显示盘运行功能检验要求:1)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2)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3)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但再次有火警信号输入时,应能
37、再启动。4)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5)火灾显示盘(可通过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检查。类别:1)5)A 类4.1.7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4.1.7.1 消防联动控制器功能DB37/2422008134.1.7.1.1 消防联动控制器功能检验要求: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相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信号,显示报警区域,发出报警的声、光信号。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对每个受控设备进行手动控制的功能。4)消防联动控制器应仅能通过手动方式完成对受控设备的单独屏蔽或单独解除屏蔽。5)消防联
38、动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6)启动(反馈)信息显示与报警信息应在不同分区同时显示,不能互相影响也不能交错显示。7)启动(反馈)信息显示与报警信息显示优先于故障、屏蔽等其他信息的显示。8)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中文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类别:1)8)A 类4.1.7.1.2 故障报警功能检验要求: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独立的故障总指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有故障存在时应点亮。2)总线式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一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部件不应超过 32个。当总线隔离器动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类别:1)、2)A 类4.1.7.
39、1.3 电源功能检验要求:1)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2)主、备电源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3)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误动作。4)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 85%110%范围内,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类别:1) 、3) 、4)A 类;2)C 类检验器具:自耦调压器、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4.1.7.2 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检验要求:1)消防联动控制器对给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消防广播与火灾警报装
40、置、非消防用电切换、电梯等设备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控制装置所有的自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功能正常。)控制装置所有的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功能正常。2)关断消防联动控制装置主电源后立即恢复用电,消防系统应能恢复正常运行。3)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 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DB37/242200814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类别:1)4)A 类检验器具:秒表4.1.7.3 联
41、动控制装置安装尺寸4.1.7.3.1 消防联动控制器壁挂安装检验要求:1)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为 1.3m1.5m,且应操作方便。2)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3)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类别:1) B 类;2)、3)C 类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4.1.7.3.2 消防联动控制器落地安装检验要求:1)其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2)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 1m。3)需从后面维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 1m。4)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不应小于 3m。5)底边宜高出地坪 0.1m0.2m。类别
42、:1)B 类;2)5)C 类 检验器具:Om5m 钢卷尺4.1.7.3.3 安装牢固程度检验要求: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类别:B 类4.1.7.4 引入消防联动控制器导线安装要求检验要求: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字迹清晰,不易褪色。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4)导线应绑扎成束。5)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cm的余量。类别:1) 、2) 、3)B 类;4) 、5)C 类检验器具:0mm150mm 钢直尺4.1.7.5 消防联动控制器外接线要求检验要求: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
43、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类别:C 类DB37/242200815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4.1.7.6 消防联动控制器主电源检验要求:主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供电,且应有直流备用电源或 UPS电源。类别:A 类4.1.7.7 消防联动控制器保护接地检验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应有保护接地。类别:A 类4.1.8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检验要求:1)消防联动控制装置能接收来自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接收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并将信
44、息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3)采用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电源缺相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电源缺相、错相时不应使受控设备产生误动作。类别:1)4)A 类4.1.9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检验要求: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按标称的输出特性为消防设备供电。2)能接收联动信号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在接收到联动信号后按预先设定的联动功能供电。3)应急输出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5s。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在额定负载的条件下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类别:1)4)A 类检验器具:秒表4.1.10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检验要求: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
45、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和/或联动控制信号,显示相应的信息。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监视并显示与控制器通信的工作状态。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能对控制器进行复位、系统设定以及联动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等控制操作。类别:1) 、2) 、3)A 类4.1.11 传输设备检验要求:1)传输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和屏蔽信息,并发出相应报警光信号。2)传输设备应在 10s内将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和屏蔽信息传送给远程监控中心。3)对传输设备的进行的操作不应影响传输设备接收和传输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息。DB37/2422008
46、16类别:1) 、2) 、3)A 类检验器具:秒表4.1.1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4.1.12.1 控制器外观及文字符号检验要求:1)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2)紧固部件无松动,控制机构灵活。3)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类别:1) 、2) 、3)C 类4.1.12.2 控制器安装尺寸4.1.12.2.1 控制器壁挂安装检验要求:1)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为 1.3m1.5m,且应操作方便。2)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3)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类别:1) B 类;2)、3)C 类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4.1.12.2.2 报警控制器落地安装检验要求:1)其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2)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 1m。3)需从后面维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 1m。4)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不应小于 3m。5)底边宜高出地坪 0.1m0.2m。类别:1)B 类;2)5)C 类 检验器具:Om5m 钢卷尺4.1.12.3 安装牢固程度检验要求: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类别:B 类4.1.12.4 引入控制器导线安装要求检验要求:1)配线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