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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czsj190 文档编号:4344337 上传时间:2018-12-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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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电工操作规程1、井下专职电气操作人员及专职电气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操作电气设备。2、井下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气检修人员或专职电气操作人员进行。非专职电气检修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3、电气检修和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与检修的设备的性能、电气原理、操作程序,应明确设备指示仪表、各种信号灯与故障灯的显示内容。4、各类高低压电气设备应有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标明额定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保护整定值、用途和 维护责任者。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6、操作千伏级电气设

2、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靴。7、127v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8、所有电气设备不得带电检修与搬迁(包括电缆、设备和移动变电站等)。9、电气设备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10、普通型携带式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 1%以下的地点使用。1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3、到 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1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处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 1.5%,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3、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所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1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15、各类高低压电气设备在顺槽移动和井上下装卸及搬运过程中,应避免震动,严禁翻滚,必须轻拿轻放。16、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其主回路及控制系统的

4、电路,未经主管技术人员的同意,维护及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17、井下采区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18、工作面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等)上应标出其电压额定值。19、工作面所有的电气设备都应外观清洁,放置整齐,无倾斜,周围环境无杂物,顶板无淋水,表面无灰尘,进出电缆整洁,不穿错。20、在放置移动变电站及其它高低压开关的场所附近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5、,井下职工都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 21、安装在巷道内的移动变电站或高低压电气设备的最突出部分,同巷道支护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25 米。同运输机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 0.7米。22、井下电缆的选用、敷设和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43 条至第 449 条的有关规定。23、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60 条至第 465 条的有关规定。24、防爆组检查人员在进行日常的防爆检查时,在瓦斯浓度 1%以下的风流中,可打开低压开关和低压接线盒盖子(不切断前一级控制开关),进行目测检查,检查要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检查一人监护,但不准试验合闸。25、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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