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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专业评分说明.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4343802 上传时间:2018-12-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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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风专业评分说明第一大项 1 小项 (1)独立完整的通 风系统,即 矿井必须有符合规定的主要通风机装置,有自己独立的进风和回风井筒,不同行政管理的入排井筒不得混用,否则即为没有独立通风系统。(2)改变矿井通风系统须报分公司审批,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改变通风系统,提报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设计内容:改变通风系统 巷道支护形式,断面、风量,风速,通 风设施的设置,并有通风网路图,标明改前,改后风流方向,风量,通风设施;无设计扣 10 分,设计主要内容不全每少一项扣 2 分。(3)贯通措施内容:贯通方法,被 贯通点通风方式, 检查瓦斯方法,警戒范围,贯通后风流变化及受影响区域风流变化,调整系统所

2、设设施地点、数量、瓦斯变化预测,需停止作业地点、范 围,贯通现场负责人等;并有通风系统图,标明贯通前、后风流方向,风量变化,以及设施地点;无措施扣 10 分,主要内容每少一项扣 2分。第一大项 2 小项 (1)串联通 风,同煤 层相连接的两个工作面一次串联、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串联通风报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其它由于特殊情况超过一次串联(包括两串一,一串两) 须经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 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严禁串入其它工作面; 严禁两个高瓦斯工作面串联 。措施内容包括:串 联形式,串联工期,瓦斯涌出量预测,风量配给,减少瓦斯

3、同时涌出的措施,断电仪、通风设施的设置,防止外因火灾措施,并有通风系统图, 标明风流方向、风量、通 风设施、防尘、监测设施地点,每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无措施扣 10 分。(2)排瓦斯尾巷除外,其余用风 地点,回 风不得靠采空区回 风(漏风除外)。 (3)因地质条件变化需要跳面已布置同层位联络巷的采煤工作面,里部工作面回采期 间不兼做行人、运料的,不扣分。第一大项 3 小项 矿井每年要有按采、掘生产计划核定通风能力的记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设计)要有通风设计专栏。未进行年度通 风能力核定,按能力不足不得分;无设计专栏每发现一处扣 5 分,主要内容不全或有误每项扣 2 分。第一大项 6 小项

4、 有效风量包括井下所有 应配风地点风量,也包括行人,运输道维持最低风速所配风量。第一大项 8 小项 反风设施检查要有记录,反 风演习要有反风演习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反风形式、反风时间;测风、瓦斯地点;反 风前、后各地点 风量、瓦斯量;反风时通风设施变化情况;每少一项扣 1 分。如不能进行反风的,要有请示报 告并经分公司批准,主要内容不全视为不能反风;不反风未经分公司批准该项不得分。第二大项 1 小项 (1)局部通风机位置必须安装在入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小于 10m,局部通风机距掘进巷道回风口间巷道风速必须符合规定,否 则为 安设不合格,扣 10 分。(2)风筒必须为抗静电、阻燃风 筒,

5、不准用非阻燃、化纤、编织袋风筒,否 则该项不得分。(3)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一台局部通风机出“三通”供两个掘进面或轮换供风,该项不得分;风 筒出“ 三通”吹盲巷、 硐室必须制定专门管理措施, 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保证工作面风量符合规定,否则 扣 10 分。第二大项 2 小项 (1)一处未实现“双风机、双 电源、自动切换”,该项不得分;切换不能正常使用扣 5分。 (2)没有定期做试验的,扣 5 分;无试验记录视为没有定期做 试验,扣 5 分;(3)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没有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的,扣 10 分。 (4)主、备局部通

6、风机必须有明显标识,没有标识扣 2 分;备用风机不得直接切换到主风机,否 则扣 5 分。第二大项 3 小项 (1)局部通 风机设管理牌板,内容为;掘进队组名称及施工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及功率、风筒型号、局扇入风量、工作面设计风量、风筒出口风量、供风距离(为 10 天测一次填报)及局扇管理人员名单;内容不全每项扣 2 分。 (2)有计划停风措施内容:停 风原因, 时间,瓦斯检查方法,撤人范围,停电负责人,风机开启的方法措施等。主要内容不全 视为无措施或无牌板。第二大项 4 小项 “双风机”与风筒之间转换器(三通)漏风视为高压漏风,扣 2 分。第二大项 5 小项 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距离不得超过 5

7、m、7m、10m 标准,即:煤巷掘进 5m、半煤岩7m、岩巷 10m。岩巷掘进经鉴定为高瓦斯工作面的执行 7m ;风筒出口风量除满足作业规程规定外,还要保证工作面,回风瓦斯不超限,并符合风速规定;风筒超距扣 5 分,其它按规定扣分。第二大项 6 小项 岩巷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要设防炮崩风筒,其长度不少于 6m,风筒接头要按规定接设,插接的可不加垫上螺丝 ,如不 设防炮崩风筒或长度不足,扣 5 分。第二大项 7 小项 风筒吊挂平直要求一节风筒两端直线与风筒距离不大于 0.2m,拐弯点除外。第二大项 8 小项 风筒拐弯处不准拐死弯,凹陷深度不大于 10cm。第三大项 1 小项 采煤工作面应以软帮切顶

8、线计算,切顶线以里按采空区管理;上隅角检查以切顶线距顶板 0.2m,距上帮 0.2m,CH4 浓度 1.5%为准。但 CH4 浓度达到 1%,20m 范围内不得打眼或爆破。井下检查时,由于特殊原因发生瓦斯超限或 积聚,但 现场已按 规程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可不扣分。第三大项 2 小项 (1)所有采、掘工作面以及措施规定设专人经常检查的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未按规定设置一处扣 10 分。 (2)瓦 检员实行“ 井上下”密码交接班,所有专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密码交接箱设置地点,掘进工作面不得超 过放炮安全距离、采煤工作面距离上出口不得超过 20 米;不按规定交接班一处扣 5 分。 (3

9、)设点检查:按 规定检查时,同一巷道、同一风流,入风流巷道电器设备设一点检查瓦斯;回风流电器设备逐套检查;同一巷道、同一回 风流前后距离不超 过 20m 可设一个检查箱,同时填写各电器设备检查情况。 (4)检查容易自燃和自燃煤 层的采掘场子,要同时检查 CO,温度。发火期不超 6 个月的每班至少检查 2 次,检查地点:采掘场子回 风流,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抽漏顶处,以及其它有发火隐患的地点;发火期超过 6 个月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按 规定填写 记录。未按 规定检查 CO,温度,一处扣 5 分。(5)未按规定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扣 5 分;内容不全扣 2 分。 (6)井下爆破作业必

10、须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不执行不得分。第三大项 3 小项 临时停风高瓦斯工作面, CH4、CO2 变化异常,受火区影响的场子,除 设栅栏、警标外,未封闭前设专人警戒。临时停风,但有风机、风筒的场子,停风后,要 设专人看管风机和开关。第三大项 4 小项 执行“三级” 排放制:一级排放:停风时间短,CH4 或 CO2 浓度小于 3%,由瓦 检员、班队长、电钳工三人按矿制定常 规措施排放。二 级排放:停 风时间较长,经检查 CH4 或 CO2 浓度大于 3%,但通风系统简单且有已接设好的风筒,由 矿制定措施, 矿组织 排放。三级排放:停风时间长,CH4,CO2 浓度大于 3%,且

11、系统复杂或启封密闭的,由矿制定措施,救 护队 排放。二、三级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通风、机电、相关采区、安监)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内容包括:排放地点及原因,瓦斯浓度、体积、排放时间,断电撤人、设警戒区域,指明断电、撤人、警戒、排放负责人,及其它特殊事项,并要限量排放,并有通风系统图,标明风机位置、风量、风流方向、警戒地点,通风设施等情况;无措施扣 10 分,主要内容不全每少一项扣 2 分。第三大项 5 小项 (1)瓦斯检查为瓦检巡视单、瓦 检任务单、瓦斯台账“三对口”,如用瓦检手册的手册上必须有当班交待的任务,班末 审阅内容,并要求段 队干部 签字,内容不全视为“三对口”不合

12、格扣 5 分;瓦检员写实不全、当班任务不清扣 5 分。(2)通风瓦斯日报每日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前,必须经通风区长、矿通风系统领导审阅签字,一矿多井的同时送井长及井技术负责人审阅,通 风区必须存有 领导审阅签字完的通风瓦斯日报备查。日 报内容不全,主要内容每少一项扣 2 分第三大项 6 小项 (1)矿通风区必须设瓦检队,并配齐管理、技 术人员。(2)瓦检员配备,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受火区影响及其它措施规定应设专职瓦检员的,要设专职瓦检员。(3)其余按规程规定检查次数配齐瓦检员,并要考虑 85%出勤率以及 5%轮训人员。 人员不足,每少 1 人扣 2 分。第四大项 1 小项 各矿必须上齐安

13、全监控系统,并能监控、遥控、并与分公司及龙煤股份公司联网;未安设视为无系统扣分。第四大项 2 小项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安装及使用必 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 AQ102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 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 统通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不符合 规定每项扣 2 分。第四大项 8 小项 各矿必须建立监测监控队,配 齐管理、技术人员,监测工应不少于每 5 个传感器配1 人,并要有专职维修、调试人员;便携、理研有专人负责维修、调试、充电、 发放;有监控系统的地面监控机房不少于 4 人;监测工要经三级培训合格后,持 证上岗。第五大项 1 小项 (1)预抽矿井,按 瓦斯抽采规范规定

14、检查,随采随抽的矿井抽放瓦斯工程必须提前做好准备。 (2)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 险煤层的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 5m3/min,掘 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 3m3/min 的必须进行抽采。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或等于 40m3/min,年产量100150 万吨、大于 30m3/min;年产量 60100 万吨,大于 25m3/min;年产量 4060 万吨、大于20m3/min;等于或小于 40 万吨,大于 15m3/min 的矿井均须建立抽采系统第五大项 2 小项 现场大气压力与抽采管路内气体温度可每班测定一次。建立瓦斯抽采参数测定记录,钻场检查记录,无记录该项不得分。抽采容易自

15、燃和自燃煤层必须按规定时间测定 CO 浓度,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有记录。第五大项 3 小项 建有地面抽采系统并正常投用的矿井应建立抽采区,只建有井下临时抽采系统的矿井应有专业抽采队伍,并设 一名专职副区长主抓瓦斯抽采工作,并要配足人员。第五大项 5 小项 抽采钻场观测记录牌板内容:钻孔个数、深度,角度,孔径,封孔材料,封孔深度,抽采时间,瓦斯浓度,测定日期、测定人员, 钻场(孔)编号。记录、台 帐:钻孔观测记录、钻孔验收单、钻孔施工记录。第五大项 6 小项 达到抽采规定的采掘工作面,采区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门的抽采设计,明确工程量、抽采时间、钻孔布置瓦斯等。抽采工程必须有经矿批的抽采 设计,设计

16、内容包括:钻场位置,钻孔布置(钻孔的数量、角度、深度、平面位置、孔径)封孔措施,抽采管路,抽放泵,并应有平面图。第五大项 7 小项 地面抽采泵及井下临时抽采泵,必 须设有双套设备,一台使用一台备用,电源要稳定可靠,以保证抽采的连续,稳定、可靠,要有瓦斯 泵停开时间记录。第五大项 8 小项 临时 抽采泵应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排入回 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标等。在下 风侧栅栏 外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传感器,实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第五大项 9 小项 按龙煤股分公司年度瓦斯抽采计划和分公司各矿瓦斯抽采计划进行考核,瓦斯抽采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矿井瓦斯抽采

17、率每超过瓦斯抽采基本指 标要求的 5, 总分加 0.5 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 2 分。第五大项 10 小项 做到多措并 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 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 标煤量, 对未抽采煤层(煤层瓦斯含量在 8m3/t 以上)和抽采未达标的煤层不安排生产计划。生产能力大于瓦斯抽采能力的,按瓦斯抽采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并采取核减煤炭 产

18、量, 调整采掘部署等措施。边采边抽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达标即可视为该煤量是抽采达标煤量。第六大项 2 小项 (1)防治突出设计按规程第 179 条执行;无设计该项不得分; (2)矿井瓦斯地质图按规程第 181 条执行,无 矿井瓦斯地 质图, 该项不得分;设计与实际不符,一处扣 2分;。第六大项 3 小项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煤 层时,必 须进行开采解放层或瓦斯预抽工作,经检测钻孔压力小于 0.74Mpa,或经预抽后,突出煤层瓦斯残存量小于该煤层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第六大项 4 小项 矿井在生 产过程中,凡 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必须及时请经国家授权单位进行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为 突出矿井,

19、煤 层要报龙煤集团 批准,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第六大项 7 小项 安全防 护措施主要包括: 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隔离式自救器、压风自救系统、避难所,有挡栏措施等。第六大项 8 小项 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 专门独立的防突小组,成员包括:通风、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对本矿的防突工作研究、安排。第六大项 9 小项 井巷揭穿突出煤 层, 矿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批准,无措施该项不得分;措施不落实,每处扣 10 分;每少探 测 1 个突出煤层参数扣 5 分。第七大项 1 小项 (1)各生产矿井的各个开采煤层都要有国家授权单位做出的煤层自燃倾向性报告,并有据可查;延深

20、新水平各煤层要重新鉴定;煤层不按规定鉴定,每层扣 5 分。 (2)有自燃倾向但无发火史的矿井不建立防灭火系统的要有分公司批准文件;无批件不得分。 (3)防灭火系统应包括地面冲浆站、水池,井上下管路等,或井下建立移动 注浆系统、注氮系 统、注 CO2 系统等,但装备能力必须满足防灭火需要。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分,不能满足防灭火需要的,每面( 处 )扣 2 分。第七大项 2 小项 (1)矿井防灭火措施应包括:充浆系统,井下注双灰,凝胶 设备、注氮系 统,注 CO2设备等,以及观测,预测预报等,主要内容不全视为无措施。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措施内容应包括防止采空区浮煤自

21、燃,防止 顶煤,煤帮自燃,封闭和防止向采空区漏风等内容。主要内容不全视为无措施。第七大项 3 小项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扣 10 分。第七大项 4 小项 CO 超限以风流为准,不得超 过 0.0024%(炮烟除外)。第七大项 6 小项 (1)火灾处理后,必 须于 7 日内按规定格式填写火灾报告书,报分公司备案,火区按时间顺序予以编号,建立火区管理技 术卡片,并 绘制火区位置关系 图。(2)火区技术管理卡片内容应包括:火区地点、煤 层编号、火区编号、发火时间、火灾性质、火灾形式(烟、火、CO)瓦斯浓度,封闭范围,冻结煤量,封存设备,以及发展处理经过及火区管理的全过程。内容不

22、全的每少一项扣 1 分。 (3)火区密闭必须 用不可燃性材料砌筑,厚度不小于 0.6 米,并留有观测孔.措施孔、反水孔,新封闭的火区密闭 24 小时后应每天检查 1 次,并至少每 3 天化 验一次,与生 产系统关系密切的火区气体应每天化验一次,待火区稳定后,可改为 7 天检查化验 1 次,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1 分(4)启封火区必须有专门措施并经分公司批准,其内容和 标准符合规程规定。第七大项 8 小项 (1)消防材料库必须设在行人,通 车畅通地点,地点设置不合理扣 5 分, (2)库内材料至少应有不少于 200 米风筒、板方材、水泥、沙子、 红砖或料石, 钉子应不少于砌筑断面 8m2 两道密闭

23、和板闭的材料,消火管 100 米,防尘管 100 米,工具应不少于 20 人同时作业的锹、镐、锤等,以及 铁线、麻绳等,缺少一项材料或单项材料不足扣 1 分。第七大项 9 小项 (1)各 矿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 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 进行电焊、气 焊和喷灯 焊接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 条规定,每次必须制定针对 性安全措施,明确 审批程序,由矿通风、机电、安全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上报分公司总工程 师、安全副 总经理审批,并指定一名矿领导现场监督;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2)井下机 电设备硐室主要包括变电

24、所、水泵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充电室等;未按规定配 备灭火器材,每 处扣 3 分。第八大项(一)分项 5 小项 (1)说明牌板内容应包括:密闭砌筑时间,材料、厚度、编号、 负责人等。密闭至少 7 天检查一次,检查 内容应包括:密闭状况, 闭内气体、温度、水等情况。内容不全的每少一项扣 1分;(2)风门一组至少两道,其 间距通行门不少于 5 米,通 车门 不少于一列车间距,倾斜巷道风门必须自动,除设有报警信号外还要设专人看管。通 车较频繁的运输巷道 风门应设有自动风门,如不能 设自动风门的要有防止矿车撞坏风门措施,风门应设联锁 装置(含临时风门 ,自 动通车门除外)一处不符合规定或不联锁、联锁失

25、灵扣 5 分。第八大项(二)分项 4 小项 服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可设临时密闭(防火密闭除外),超期一处扣 5分。第八大项(二)分项 5 小项 服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可设临时风门,临时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除设有报警讯号外还要设专人看管;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第九大项 1 小项 (1)矿井防尘系统必须健全,采用静压供水,水池容 积不得小于 200m3,并不得少于井下连续 2 小时的用水量;管径要能满足井下供水量的需要,水压要保证井下所有洒水喷雾地点都能达到喷雾的要求;特殊情况下采用自来水或机械供水时,必 须有防止出 现故障时的应急措施;无应急措施或水量、水压不足扣 2 分。 (2)水

26、质、水源符合要求,悬浮物超标要设过滤装置,酸性超标要设置中性化的处理设施。水质水源不合要求扣 2 分。第九大项 3 小项 如没安设同步喷雾的必须设专人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否 则扣 5 分。第九大项 7 小项 (1)明确井下防尘设施的管理职责所有防尘设施都要明确管理人员;(2)配足防尘人员,每 1.5km 管路应不少于 1 人(生产供水除外);(3)要有测尘记录,煤体注水记录,冲洗巷道记录,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台帐,隔爆水棚台帐第十大项 1 小项 (1)各矿除配总工程师外,还要配备专门负责通风安全的副矿长和负责安全技术工作的副总工程师。 (2)矿设通风 区,通 风区设瓦检,通风监测,防尘消防火,

27、抽放等队,各 专业人员配备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五统一小井年 产 3 万吨以上或从业 人员 300 人以上的也要配负责通风安全工作的副矿长, 还要有总工程师和专业负责 通风安全工作的工程师 。从 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年产 3 万吨以下矿井,要相应配专管安全,通风的技 术人员。第十大项 3 小项 (1)矿井每月要由 总工程师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 对通风、瓦斯消防火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 行落实处理,有 记录可查 。无记录不得分,内容不全扣 2 分。 (2)矿每月要由矿长召开一通三防例会,例会要 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情,逐一进行研究落实,有记

28、录可查。记录内容不全扣 2 分。第十大项 4 小项 各矿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 矿安全监察局、龙煤集团、分公司的要求编制年度“一通三防” 安全技措,并做到专款专用,足 额提取,修改计划的须经分公司批准,总工程师要每月审查计划落实情况,并有记录 可查;提取不足不得分。第十大项 5 小项 通风系统图 :要标明主扇、风井(入排)位置及参数、局扇位置及型号,工作面位置,风流方向,各用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防尘系统图:要标明供水源位置、容量、供水方式、管路(分径)防尘设施,隔爆水棚位置,采掘面地点。防灭火系统图:标明地面冲浆 站、立孔、水源、管路分径)井下打 钻钻孔, 专用消火道,采掘面地点

29、,移 动注浆站、注氮、注 CO2 设备状况,防火密闭位置,火区及范围等。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明各场子作业地点、分站位置、传感器类型及位置、通讯线路,地面监控位置等。瓦斯抽放系统图:标明瓦斯抽放区域,抽放形式、钻孔位置、管径(分径)泵站位置,泵型号、数量。以上五图必须每月上一次进度,与 矿生产实际符合。五记录:调度值班记录:有当班发生的各种 问题(瓦斯超限、 发火隐患、防尘设施损坏、监测设备运行、瓦斯抽放发生问题、通风区作业中发生的各种 问题)记录处理情况,安排处理人员等,以及各种通知、 纪要、 记录、交接班记录、当班各工程量计划完成情况。通风区(科)值班记录:有值班 时发生的各种情况记录、 处理

30、情况、交接班记录。 防灭火检查记录:应有火区密闭检查、发火煤层密闭检查,受火影响采掘场子气体易发火煤层气体检查、各发生隐患点检查,消防火设施 检查、消防火工程量完成情况检查。测风记录:本着每旬全矿系统测一次风和其它地点随时测风原则,每旬测必须有旬报,其它随 时测。要有测风记录,以及发现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的记录。四台帐:瓦斯调度台帐:记录每班瓦 检员检查情况汇报,以及各种问题的处理情况,必须有值班区长审阅, 签字。防灭火密闭管理台帐:每道密 闭都要有卡片, 标明建筑日期、负责人、材料、厚度、掏槽情况、编号,以及密闭的设施情况。煤层注水台帐:有注水煤层地点、采区要素、注水孔深度、数量、角度、注水时间、注水量。瓦斯抽放台帐:有瓦斯抽放区域,钻孔数量、钻孔布置、流量、瓦斯浓度、抽放时间、抽放量。第十大项 7 小项 (1)建立严格的通风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通风检查;(2)建立干部查岗制度;(3)建立通风设施验收制度;(4)建立调度制度;(5)建立定期进行通风管理大检查制度;(6)建立事故分析制度;(7)瓦斯检查制度,各工种都要有符合 规定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 规程。并上 墙或摆放明显的位置。以上规定每项不合格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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