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110805(颁布时间)20111001(实施时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一号(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2011年8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供用电设施第三章 电力供应第四章 电力使用第五章 用户权益保障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8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8月5
2、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运行安全,保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 供电、用电 关管理 用 条例。第三条 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责 行政区 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 、公安、国 、 保、 和 设、 、 监、安监、行政管理 自责范 currency1电力供应和使用的 关 。第四条 人民政 应“电力fifl管理, 电力发展和 合用规 ,实施。第五条 人民政 应“” 和 的应用。供电应“制定 和电力 制管理 施和用
3、供电的 、 、 、设 , 供电方 。用户应“使用 的用电设 和电 ,合理用电、用电。第六条 任 单位和 人 供电设施、 电 安全和 法使用电 的行为,有权 电力行政 管 有关 。第二章 供用电设施第七条 人民政 应“ 电 设、 规 设总 规 。电力行政 管 应“和电 经 currency1 电 设、 规 。供电应“ 规 currency1供电设施 设和运行管理 。第八条 人民政 应“ 设总 规 安 电 、电通 、区 电 、区电 和 的用 。供电应“ 国 有关规定规 的 电 、电通 、区 电 、区 电 和 的用 、设电和 设公用供电设施。第九条 设 管 设, 影响供用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征fi
4、同 电力行政 管 和供用电设施权人的意见。第十条 供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范 安全责任范, 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由供电与用户供用电合同中定。非供电的供用电设施维护, 由权人委托供电或者 他具有维护 的单位维护,协 签订委托维护协议。第十一条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 设、安装、试验和运行,应“符合国 标 或者电力行标 ,不得使用国淘汰和影响电 安全、 境保护 人身安全的电力设 和 。第十二条 供电维护和抢修供用电设施用 邻不 的,不 权人应“提供必要的便。供电成不 权人财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第三章 电力供应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 (市、区)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应“供电制定电力供平衡方案和限电、停电
5、序位,经自治区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审 , 自治区人民政 批 后实施。电力行政 管 和供电应“制定电力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预防和处置电力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 突发事件,保障供电安全。第十四条 供电和用户应“ 平自愿、诚实信用、协 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和义务。已 立供用电关系,尚未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的,应“补签供用电合同。第十五条 与供电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转让合同中定的权义务的,应“与供电签订 更合同。未签订 更合同的,由原用户承担权义务。第十六条 基 、农田水、市政 设临时性用电的,供电应“提供临时电 ,临时用户应“与供电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临时用电期限应
6、“根据临时 程 设 设期限确定。因特殊情况确延期用电的,临时用户应“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十日 与供电签订延期协议。第十七条 供电发电、供电系正常情况下,应“连续 用户供电,不得中止供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 中止供电:(一)遭遇不 抗力或者紧急避险的(二)有证据证明用户有窃电行为,拒不 正或者拒不 处理的(三)非 民用户的 电设施不符合国 有关安全规范和标 ,经 不合的(四)用电设 电 与 ,经 不合的(五)非 民用户限期 不 自 的用电 设施或者设 的(六) 自转供电 的(七)因电力设施 修、临时故障 修的(八)国 规定 中止供电的 他情形。第十八条 供电有下列情形之一中止供电的,应“提前告
7、 用户:(一)计 修中止供电的,于供电中止前七日 公告或者公共 中止供电通 。 要用户,公告的同时 应“书面通 (二)临时 修中止供电的,于供电中止前二十四 时通 用户(三)有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 第三、第四规定情形中止供电的,于供电中止前三日通 用户。第十九条 因电力紧 或者 运行要限电的,供电应“ 电力行政 管 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限电,通 用户。供电不得 依法关 的 、 险 和非法经 的单位供电。第二十条 供电应“依法理供电 证和 ,批 的供电 区 用户供电。电力行政 管 根据fi currency1要fi,应“currency1 公用电、自 电 运行前 的协 。第二十一条 供电应“根据用户
8、要fi,为用户理用电计 装置的安装、“ 、更、 、和表计 务。法定计 定fifl应“ 用于结 的用电计 装置进行 定, 规定的期和计 定规程 用电计 装置进行验和不定期 。第二十二条 供电应“ 立用电安全 制。供电 用户的用电安全情况进行 , 人员不得 于二人,有的安全 证件进 民的,应“经 民用户同意。用电安全 ”或者 人的,应“保。用电安全 限于下列范:(一) ( )电装置中电设 、用电计 装置、电力 监 装置、电保护和自 装置、通安全运行况(二)用户的用电设 影响电 , 、 补偿符合国 规定标 (三)保安电 、非电性 应急保安 施、 电 、自 电 安全况。第四章 电力使用第二十三条 用户
9、装用电、临时用电、 用电 、 更用电和止用电,应“ 规定理 关续。用户依法 、或者 的,应“自 结、或者 之日起七日 供电理 表 户和电 结 续 期未理的,供电 经 止供电。 用电的,应“ 理用电续。第二十四条 用户应“ 用电计 装置 的用电 和行政 管 批 的电 电 。用户 用 电制、预 电 、分期结 方 电 。第二十五条 用户应“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时 用电设施 的安全 ,保障用电安全。第二十六条 和 要用户 供电 性有特殊要fi的用户,应“与供电协 确定 电 、应急保安电 和 非电性 的应急保安 施。第二十七条 和 要用户应“制定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电力事故应急演练。第二十八条
10、 任 单位和 人不得事下列用电行为:(一) 自使用已理 停或者已的电力设 的(二) 自 用电设 或者未补 续的(三) 自“、 或者 供电的供电设施和 设施的(四)使用淘汰或者 不合的用电设 ,用电设 的 标 , 用电安全的(五)拒不行限电方案的(六) 自 用电 的(七) 他 法用电的。第二十九条 任 单位和 人不得 任 方 窃电,不得、使、协 他人窃电,不得 他人 窃电方法,不得制、 窃电装置。前 窃电 不计或者 计电 的用电行为,窃电行为 :(一)供电的供电设施 自 的(二) 或者故意损 用电计 装置的(三)或者开的用电计 装置 的(四)故意 致用电计 装置不 或者失的(五)安装使用窃电装置
11、的(六)使用非法用电的(七) 自 大计 用电的(八) 他方法窃电的。第三十条 供电发现用户窃电时,应“立 制止,保护现 , 、保 证据, 电力行政 管 或者公安fi关处。第五章 用户权益保障第三十一条 供电应“履行 遍服务义务, 社会监督,提 供电服务水平,保障用户 够 国 规定的 和获得供电服务。第三十二条 用户享有 用电、续用电、明白消 的权,履行安全用电、缴电 、维护用电秩序的义务。第三十三条 供电不得有下列损 用户权益的行为:(一)正“理由拒绝 用户供电(二)不 规定的电 供电(三)不 的电标 和用电计 装置的 计 电 , 自设立 或者提 标 (四)不 规定序位限电、停电(五)为用户定
12、电力设计、施 和设 供应单位(六)非法 设供电条件或者 用户 担(七) 他损 用户益的行为。第三十四条 委托转供电单位、物 区和 他代 电 单位不得故 用户拉闸停电。委托转供电的单位、物 区和 他代 电 单位不得提 电或者 他 用。第三十五条 供电应“ 辖供电 区的 镇、街 社区设立供电 fifl或者 , 立事公开制,方便用户就近理 关务。 公用电理程序、服务规范、 的和标 , 社会公布供电服务电话。第三十六条 用户 供电fi、供电 、计 装置的 、电行、电 、用电 有异议的,有权 供电询供电应“自 理询之日起七日 答复。 期不答复或者 答复有异议的,用户 电力、 、 监行政 管 诉,有关 应
13、“ 理。第三十七条 具 中止供电情形中止供电的,供电和用户应“ 有 施避免或者减 因停电成的损失。供电 特定用户中止供电不得影响 他用户正常用电,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益或者 公共安全。中止供电的原因消 后,供电应“ 时恢复供电。不 时恢复供电的,应“ 用户说明理由。第三十八条 供电和转供电单位应“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因天、 通特殊原因法 时 达现 的,应“ 用户 释。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 电力行政 管 应“ 立健全电力行政监督 制和电力安全预警fi制,供用电安全监督 。第四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应“ 供电行国 供电 规定情况的监督 ,供电 证实行年审制。第四十一条
14、 设电力 置应“符合自治区 发展规 。 园区基 设和 (扩 )中 电力 置的, 设单位应“事先征fi电力行政 管 的意见,由电力行政 管 具电力 置 议书。第四十二条 发 供用电事故时,供电或者用户应“ 权归属 供用电设施进行事故抢修, 国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时 。供用电事故的处理 国 安全 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行。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反 条例第十三条第二 规定的,由 fi关或者监察 责令 正, 直 责的 管人员和 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fl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反 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供电中止供电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中止供电未 要fi履行事先告 义务的,由 人民政
15、 电力行政 管 给予警告,责令 正情严 的,处 一万元五万元 下罚 给用户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 反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 规定的,由 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责令 正,处供电电 五倍罚 。第四十六条 反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规定的,由 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责令限期 正拒不 正的,处 一万元 两万元 下罚 。反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第二、第三、第五和第六规定,成供电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 反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 规定的,由有关 予 处罚fl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窃电的,由 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责令停止 法行为,处应缴电 一倍 五倍 下罚因窃电成供用电设施损
16、 、停电事故或者 致他人人身损 或者财损失的,窃电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使他人窃电或者 他人 窃电方法、提供窃电 的,由 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责令停止 法行为,没 法 得,处五千元 两万元 下罚 (三)制、 窃电装置的,由 监督 或者 行政管理 责令停止 法行为,没 窃电装置法 得,处两万元 五万元 下罚 。第四十八条 反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规定的,由 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责令 正拒不 正的,处 五千元 三万元 下罚 。反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第四、第五和第六规定的,由 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责令正,给予警告成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反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规定的,由 人民政 行政
17、 管 给予警告,责令返 法 的用,处 法 用一倍 五倍 下罚 。第四十九条 反 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 规定的,由 人民政 电力行政 管 责令 正,拒不 正的,处 一万元 三万元 下罚 成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反 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 规定的,由 人民政 行政 管 责令 正,没 法 得,处法 得一倍 五倍 下罚 。第五十条 电力行政 管 人员滥用权、玩忽守、徇舞弊的,由 单位或者监察 给予处分fl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供电 人员 权谋,获 不正“益的,由电力行政 管 监督 单位给予处分fl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条例 电力fifl管理通过 有的激” 施,引 用户 用电方 ,提 端用电, 置, 善和保护 境,实现最 成 电力服务 进行的用电管理 。第五十三条 条例 用户 煤 、金属非金属 、石油、 、冶金、 险 行特殊用电的用户。条例 要用户一旦发 停电事故 成 大社会影响或者人身财损失的电力用户。第五十四条 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 站(来 )方性法规( )Y(用标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