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新区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的创新精神,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 ,结合无锡分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新区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 。第三条 奖学金申请和评定过程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精神,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评定、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不得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范围第五条 研究生院认可的无锡分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定向、委培、在职硕士研究生除外)可申请奖学金。第六
2、条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记过以上处分;(3)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学位课无不及格科目、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 70 分。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2(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2)发表的文章有剽窃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如论文重复参评、私自篡改成绩单等)。(4)中期考核不合格者;(5)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休学、退学者;(6)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7)其他被认定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第八条 奖
3、学金额度、比例及评选日程将于春季学期以另行通知方式公布。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标准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依据为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实绩、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考评。第十条 评选计分方式为:综合排名总分=规格化平均成绩+相关加分;以综合总分排名的顺序确定获得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第十一条 第十条所列之加分详见本办法附表二。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二条 每学年的春季学期初,由分校党政联席会讨论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分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第十四条 具备申请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东南大学无3锡分校新区政府奖
4、学金申请表 (附表一)和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新区政府奖学金评定表 (附表二)提出书面申请,本人须负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交评审工作小组。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小组在收到申请后,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对申请人申请奖学金的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申请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复查。评审工作小组应在评审会议中首先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结论为资格审查的最终结论。(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科研成果、学习情况等。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审查后,根据评奖名额、奖金额等情况进行评
5、审,并根据第十条规定的计分方式计分排名,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小组应通过适当方式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为七天。凡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分校党政联席会提出。第十八条 分校党政联席会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属于评审工作小组计分排名出现错误的,责令其重新计分排名;(二)属于申请人违反奖学金评选规则,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申请人的参评资格,其名额顺序递补。并对申请人,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4(三)异议事实不能成立的,如系具名异议,应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异议提出人。第十九条 获奖名单公示期满后,向获奖者发放奖金和获奖证书,将
6、获奖情况记入档案,并在校内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东南大学无锡分校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南大学无锡分校党政联席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东南大学无锡分校二零一二年二月 5附表一: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新区奖学金申请表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自我鉴定签名:日期:导师意见 签名:日期:申请材料目录(根据附表二所列加分因素顺序和时间顺序填写,例如:1、省三好学生,2011 年 2 月)6附表二: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新区奖学金评定表序 分类 项 目 分值选择 备注 初分 终分1 国家级荣誉 3 分2 省、部、校级荣誉 2 分3 市、区级荣誉 1 分4荣誉称号分
7、校级荣誉 0.5 分不包括奖学金类和科技成果类5 分校学生会主席 0-2 分6 副主席、部长 0-1.5 分评分人7学生工作党团支书、班长、副部长 0-1 分根据工作量及工作效果评分8 在国内外刊物和会议发表 论文并被 SCI 收录第一作者每篇 5 分第二作者每篇 2 分第三作者每篇 1 分若第一作者为导师或责任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第一作者进行重新排名9 在国内外刊物和会议发表 论文并被 EI 收录第一作者每篇 4 分第二作者每篇 2 分第三作者每篇 1 分同上10在国家核心刊物或国外刊物发表论文(未被SCI、EI 收录)第一作者每篇 2 分第二作者每篇 1 分第三作者每篇 0.5 分同上1
8、1 参与教材或专著编写第一作者每篇 2 分第二作者每篇 1 分第三作者每篇 0.5 分同上12 一般刊物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每篇 1 分 同上13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完成人每件 5 分第二完成人每件 2 分第三完成人每件 1 分同上14 取得发明专利受理第一完成人每件 3 分第二完成人每件 2 分第三完成人每件 1 分同上15学术科研参加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学科竞赛、建模比赛、挑战杯创业或科技作品大赛获国家级大奖第一等级奖励 5 分第二等级奖励 4 分第三等级奖励 3 分716参加省(校)级或相当于省(校)级学科竞赛、建模比赛、挑战杯创业或科技作品大赛获省级大奖第一等级奖励 4 分第二等级奖励
9、 3 分第三等级奖励 2 分17 规格化平均成绩18 总分(评审小组填写) 总排名(评审小组填写)19 评审小组签字20说明:1、 干部加分:任职时间需在三个月以上,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2、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3、核心刊物参照东南大学规定。4、一般性刊物必须是 ISSN 刊号的专业刊物。5、论文、专利以检索为准;获奖以原件为准。6、发明专利的通信地址须为东南大学无锡分校的地址,并以正式授权或正式受理为准。7、学术科研成果分的计算区间为申请奖学金的截止时间。8、本表由申请人填写除“学生工作”以外的初分;“学生工作”的初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除“学生工作”以外的终分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审核后评定;“学生工作”的终分由评审小组在听取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意见后评定。9、本表总分和总排名由评审小组填写。